平安非机动车综合保险方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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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2021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2021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21年2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章通行管理第四章停放与充电管理第五章综合治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平安管理,预防和削减交通、火灾等平安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平安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非机动车平安管理应当遵循源头管理、防治结合、协同共治、保障平安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非机动车平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督导机制,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平安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落实非机动车平安管理职责,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辖区内非机动车平安宣扬训练和规范停放、平安充电等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参加非机动车综合治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并依照法定职责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监督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行业落实非机动车平安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商务部门负责外卖行业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非机动车平安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外卖行业中其他相关企业落实非机动车平安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非机动车违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进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平安管理相关工作。

配送安全保障措施

配送安全保障措施

配送安全保障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危险路段,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按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产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产品,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产品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品脱落、扬撒等。

车险A、B、C条款介绍

车险A、B、C条款介绍

(一)保险责任的区别 (二)责任免除 (三)车辆折旧 (四)交费义务 (五)合同解除退费 (六)免赔率

保险责任差异主要体现在火灾、爆炸、自燃,车载货物撞击和自 然灾害约定的不同。 1、火灾、爆炸、自燃 B款对所有客户群均只承保“火灾、爆炸”,自燃都是除外责任; C款除非营业汽车承保“火灾、爆炸、自燃”外,其他客户群只承 保“火灾、爆炸”;A款根据不同车型和客户群对于“火灾、爆炸、 自燃”约定不同。 2、车载货物撞击 C款承保“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造成的 损失。A款和B款责任窄,对“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保险机动车损失” 均作为除外责任。 3、自然灾害 A款和B款相同,C款责任宽;增加“台风、雪灾、冰凌、沙尘 暴、热带风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 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 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 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 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 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 容费、营养费。

交通事故裁判规则01:保险赔偿责任(一)

交通事故裁判规则01:保险赔偿责任(一)

交通事故裁判规则:保险赔偿责任(一)01、机动车车主放弃对个人的车损赔偿请求权不构成保险免赔事由。

裁判要旨: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机动车车损由机动车自负并无实际意义。

根据严格责任原则,非机动车、行人并不是机动车车损的赔偿义务人,亦即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车损赔偿请求权并不存在,故对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就机动车车损拒绝全额理赔的主张,应认定与事实不符。

02、临清市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与永诚财险聊城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纠纷案。

裁判要旨:侵权人向人民法院交纳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悔罪表现,是人民法院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量刑情节,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审理过失犯罪的处理方式。

在被害人身份及其近亲属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形下,如果不允许侵权人以向人民法院交纳赔偿款的方式表达悔罪,则会与司法实践中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相悖。

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缴纳了赔偿款后,即发生了因涉案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损失。

交强险设立目的之一为分散风险,在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于责任保险限额内提出理赔请求,且并未加重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就涉案赔偿款承担保险责任。

案例文号:(2016)鲁民再82号03、事故后的车辆检验不合格结论不属于免除保险责任事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认定事故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具有安全隐患,但此种事故后的检验结论不属于保险免责条款所指之“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情形。

案例文号:(2019)沪0106民初53557号04、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相关损失;至于在第三者责任险中是否免除赔偿责任,应根据具体案情审慎认定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提示及说明义务。

案例文号:(2020)豫0882民初1507号05、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在没有撤离现场的紧迫性时自行将车辆拖离事故现场后才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潘某祥作为涉案车辆驾驶员,在没有撤离现场的紧迫性时,自行将车辆拖离事故现场,直到事发离开现场后才通知保险公司和报警,导致事故现场无证据证实案发的实际情况,符合保险合同中免赔条款的约定。

ABC条款区别

ABC条款区别

A款:阳光、人保、中华联合、大地、天安、永安、安邦、华泰、大众、国寿财险、东京海上等共11家,市场份额74.66%。

B款:平安、华安、太平、永诚、阳光农业、都邦、渤海、华农、民安、安诚、安联广州、美亚上海、利宝互助重庆等13家,市场份额13.72%。

C款:太保、安华农业、、上海安信三井住友上海、中银保险等5家,市场份额约为11.62%;天平、日本财险、法国安盟成都等3家公司未选择。

行业条款对比(A款:人保 B款:平安 C款:太平洋)一、条款体例(一)A款:按照客户群体以及车辆种类共设计六个条款。

其中,汽车类条款四个,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非汽车类条款两个,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和特种车保险条款,均为综合性条款,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

(二)B款:为一个综合性条款,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

(三)C款:共两个,分别为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二、车损险条款对比(一)保险责任的区别保险责任差异主要体现在火灾、爆炸、自燃,车载货物撞击和自然灾害约定的不同。

1、火灾、爆炸、自燃B款对所有客户群均只承保“火灾、爆炸”,自燃都是除外责任;C款除非营业汽车承保“火灾、爆炸、自燃”外,其他客户群只承保“火灾、爆炸”;A款根据不同车型和客户群对于“火灾、爆炸、自燃”约定不同。

三款在“火灾、爆炸、自燃”方面的保险责任如下:2、车载货物撞击C款承保“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造成的损失。

A款和B款责任窄,对“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保险机动车损失”均作为除外责任。

3、自然灾害A款和B款相同,C款责任宽;增加“台风、雪灾、冰凌、沙尘暴、热带风暴”。

(二)责任免除1、发动机进水问题责任免除中的约定略有差异,A款规定的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B款规定的是“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C款规定的是“保险机动车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使用致使发动机损坏”,其中,A款和B款较严。

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本6篇

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本6篇

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本6篇篇1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本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投保的车辆为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协议:一、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1 保险标的:甲方拟投保的车辆为___________,车辆核定乘员为_______人。

1.2 保险金额:车辆保险保险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元)。

二、保险责任2.1 本责任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限届满为止,保险公司对车辆投保进行承担。

2.2 保险责任范围:(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部分损坏的,保险公司负责根据车辆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2)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车辆报废价值;(3)车辆被盗或抢劫,保险公司负责对车辆进行赔偿。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对应费率为________%。

3.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四、投保及理赔流程4.1 投保流程:甲方应提供车辆相关资料,并填写投保申请表,经保险公司审核后确认投保。

4.2 理赔流程: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关证明及资料,经审核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五、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5.1 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内容,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5.2 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在保险期限内,如需解除保险合同,需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六、其他约定6.1 本保险合同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诉。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个人汽车综合险

8个人汽车综合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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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责任
美国的情况 轿车普及到普通家庭 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行人也是司机 受伤者和肇事者属同一阶层 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过错责任 中国的情况 司机和行人分属不同的阶层 尽管汽车一直在普及,但尚未普及到每个家庭 “让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严格责任”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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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责任
无过错责任车险的负面影响 以美国为例 “无过错汽车保险的动机激励”研究 致命的车祸增加 削弱了过错责任制度下驾驶人认真驾驶的威慑作用 对驾驶人行为的负面影响,无法用金钱衡量 *应改进“无过错责任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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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责任
应改进“无过错责任车险” 改进驾驶人驾驶经历评级体系 征收更高的保险费 重罚驾驶记录恶劣的驾驶人 提高坏司机的汽车保险成本 要么改进驾驶习惯 要么从公路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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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责任
工资损失和医疗费用 应按月赔付 非一次性赔偿 赔偿净损失,以防止重复获益 人身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员工赔偿保险 雇主带薪病假补偿 若痛苦和精神损害超过一定限额,受害人可起诉过失责任人 痛苦和精神损害超过5000美元 其他损失(医疗费用和工资损失)超过10 000美元,
第六部分(一般保险条件) 保单期间(发生事故和损失) 承保地域 美国、加拿大 不包括墨西哥 修改保单须通过书面批单 代位追偿 保险人撤保(保单已生效60天) 被保险人不支付保费 使用承保车辆的被保险人,被暂时吊销驾照 被保险人对重要事实陈述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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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保险
批单(加付保费) 交通费用扩展责任 租金补偿 30美元/天,最多30天 磁带、唱片或其他音响设备的承保责任(最多200美元) 非自有汽车扩展责任 作为公共或出租用车 商用车辆 提供给被保险人惯常使用的车辆 被保险财产的保险(车蓬、帐篷----) 你的汽车遭受损害的保险 约定金额、实际现金价值、修理或重置成本 扣除免赔额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1 总则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温馨、优美的生活环境,维护园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防止发生非机动车被盗和乱停乱放的现象,特制定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 定义本规定所指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含老年车)等。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4 管理职责4.1 各物管中心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4.2 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

4.3 各物管中心应将制定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经本项目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 管理办法5.1 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按照方便业主的原则,设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场地。

5.2 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合理配置停车器械和灭火器材。

5.3 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专人管理。

5.4 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在现场张贴《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5.5 各物管中心应指派专人对非机动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6 各物管中心应对非机动车辆实施挂牌管理,严禁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5.7 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参照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并于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公示,严禁乱收费。

5.8 各物管中心可委托第三方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委托管理的应签订《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

6 其他6.1 本规定由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甲方:物业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为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以下简称“本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停放非机动车的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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