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学XX215号文件
赣南师范学院教务处

赣南师范学院教务处附件一赣南师范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数、学费标准及考试课程一览表篇二:赣南师范学院专升本2021年录取情况公告赣南师范学院专升本2021年录取情况公告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4号)文件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英语统考科目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外语类60分,文理类40分)(赣教考字〔2021〕17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专升本”录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生人数2021年我校专升本招生人数150人。
二、录取原则1. 经统招入学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2. 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
3. 学校根据已公布的专业大类招生数依同类专业报考人数比例确定专业录取名额,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入选人员。
4. 若因同一专业内总分相同考生人数超出该专业计划录取总数的,按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校专升本英语统考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
同一专业内总分、全省高校专升本英语统考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 按专业录取未完成的录取名额分配到其他专业,在最低控制线上依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择优确定入选人员。
三、录取最低控制线1.英语专业:英语统考成绩60分,总分215分;2.文史类(除英语):英语统考成绩40分,总分185分;3.经管类、理工类各专业:英语统考成绩40分,总分164分;录取情况(详见附件一:赣南师范学院2021年“专升本”预录取名单)。
四、报到事项请被预录取的“专升本”考生本人(恕不接受代领)在规定的时间携带必要的证件到我校教务处考试中心领取预录取通知书、签订“专升本”协议并办理报到手续。
1. 报到时间:2021年7月21日2. 报到地点:赣南师范学院黄金校区行政办公楼一楼教务处104室3. 所需证件:(1)本人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职院校专业评估标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

附件22016年云南省高职院校专业评估通用基本标准附件3云南省高职教育护理与会计2个专业试点评估标准2) 2016年会计专业试点评估标准附件42016年云南省高职院校专业评估数据表1.本次专业评价通过云南省高职院校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专业信息平台”)填报相关数据。
2。
定量指标数据通过专业信息平台进行数据的采集并计算,质性指标材料通过专业信息平台进行上传。
3. 评审专家有权要求参评专业提供所需要的其他定性指标支撑材料,被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的学校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以扫描件形式提交。
目录第一部分:初始化信息 (20)1.举办学校 (20)2.专业 (20)3.学生 (20)4.教师 (20)第二部分评估指标 (21)1.专业培养目标 (21)1-1 专业简况 (21)1-2 专业培养方案 (21)1-3专业特色 (21)1-4 专业带头人简介(1名) (21)1-5 专业负责人简介(1名) (22)2.学生 (22)2-1招生计划 (22)2-2招生方式 (23)2-3 在校生情况 (23)2-4 学生职业发展规划 (23)2-5 学生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培养机会 (23)2-6 学生学习过程 (23)2-7 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 (23)2-8毕业生就业单位类型 (24)2-9毕业生就业区域情况 (24)2-10 学生能力达成跟踪情况 (24)3-1教学经费投入情况 (25)3-2现有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情况 (25)3-3校内实践基地情况 (26)3-4校外实践基地(合作企业)情况 (26)3-5 实验实训教学制度 (26)3-6 图书资料 (26)4. 课程体系 (27)4-1 专业课程 (27)4-2 各课程模块的学时比例 (27)4-3 理论课学分与实践学分比例 (27)4-4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28)4-5 课程设置对能力要求的支撑关系 (28)4-6 教材建设 (29)4-7优秀核心课程案例(3门课程) (29)4-8专业教学计划 (29)4-9毕业考核要求 (29)5.师资队伍 (29)5-1 教师基本情况 (29)5-2 教师基本信息 (30)5-3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与教研论文情况(限20篇) (30)5-4教师获批专利情况 (31)5-5 教师出版专(编、译)著情况 (31)5-6 教师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科研项目情况 (31)5-7 教师获得科研奖励情况 (31)5-8 教师队伍建设 (32)5-9 优秀专业教师简介(两名) (32)5-10 优秀兼职教师简介(两名) (32)6.社会服务 (32)6-1 专业团队技术服务能力 (32)6-2专业社会培训工作情况 (32)6-3 专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 (32)6-4 校企共建情况 (33)6-5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情况 (33)6-6 顶岗实习运行报告 (33)6-7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 (33)6-8 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 (33)6-9 社会服务案例 (33)7.学习成果 (33)7-1 在校生综合能力情况 (33)7-2 学生关键职业能力培养情况 (34)7-3学生获得相关行业证书情况 (34)7-4 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34)7-5 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限报20项) (34)7-6 学生创新创业 (34)8-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35)8-2 质量监控 (35)8-3质量改进 (35)第三部分:毕业生就业质量 (36)2016届毕业生专业基本情况 (36)2016届毕业生个人情况 (36)2016届重要专业课 (37)2016届实习实践环节类型 (38)2016届求职服务类型 (39)2016届学生初次就业岗位来源 (39)第一部分:初始化信息1.举办学校注:(1)举办学校分两类:本科院校若干所与高职院校若干所;(2)学校性质分两类:公办与民办;(3)主办方分五种:省地共管、州市政府、行业主管、国企主管、民办;(4)财政投入分四种:省财政拨款、州市财政拨款、国企投入、私企投入.2。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7篇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7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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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

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根据《xx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学科课程标准为指导,全面落实课程教学目标和实验教学要求,全面考查学生实验素养,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技术装备站统一组织部署,各街镇具体实施二、考查对象及考查内容1.考查对象:全区2023年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
2.考查内容:实验方案设计、实验仪器的选择与组装、实验操作、实验现象的观察、实验数据记录与处理、简单的实验误差分析以及良好的实验习惯等内容。
三、考查的时间及结果运用1.考查时间:全区统一考查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9日。
2.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时间为每项实验不超过10分钟。
3.区教育局将通报各学校考试优良率。
四、报考与缴费1、报名区教育技术装备站负责全区统一考查的报名工作,要认真核实学籍,确保所有学生都参加考查。
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生交一寸免冠照片1张,学校按学生的学号顺序编造好报名册,于3月20日—3月25日到区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办公室集体报名,领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准考证。
2、缴费根据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和全市统筹安排,每生收考查费14元,学校按规定的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查费,办理报名手续时上交到区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办公室。
五、命题与制卷1.由市教科院负责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要求和教科书呈现的学生实验为基础,结合我市教学实际,统一制定实验操作技能“具体考查范围”及评分标准,并从“具体考查范围”中随机选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各2项,作为集中统一“考查试题”。
2.由市教育条件处负责制卷,考查试卷分为A、B、C三套,每套试卷中含“考查试题”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各1项。
六、考务工作(一)考点安排1、考点设置今年的初中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邾城街设置两个考点,其它街镇各设置一个考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1•【文号】环办函[2012]215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环办函[2012]215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顺利实施,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在北京召开。
现将会议纪要(附件一)、《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附件二)及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三)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胡国成宛悦电话:(010)66556223、6230传真:(010)66556224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关姗姗谢杨电话:(010)68792984、2628传真:(010)68792400附件:1.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3.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一: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1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共17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近80人参加了会议。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戏曲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戏曲进校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24•【文号】办艺函〔2017〕215号•【施行日期】2017.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戏曲进校园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17〕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2017年7月31日,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4部门联合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印发<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17〕26号),对戏曲进校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时间安排、参与对象、主要形式、组织管理等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宣传、教育、财政、文化系统的工作任务。
为做好文化系统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戏曲进校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戏曲进校园工作《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都对推动戏曲进校园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6年12月,中宣部文艺局、文化部艺术司、教育部体卫艺司在武汉召开了全国戏曲进校园经验交流会,部署全面推动戏曲进校园工作。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戏曲进校园提上议事日程、摆上当前工作重要位置。
要充分认识戏曲进校园对于传承发展戏曲艺术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戏曲进校园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特别是基层院团带来的发展机遇,提前谋划,认真准备,充分动员,抓紧落实。
各地在推动戏曲进校园时,省级层面要有总体方案,有年度计划,有专人负责,有考核评价。
二、积极推动并参与建立省级戏曲进校园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制中宣发〔2017〕26号文件强调指出,各省(区、市)要建立宣传部门牵头,教育、财政、文化等部门参与的戏曲进校园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制,参与部门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工作的具体落实。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安排,积极推动建立戏曲进校园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制,并完成好文化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深圳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暂行办法

深圳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暂行办法为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保障专业实践的有效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和《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深大【2011】21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实践课程的学习基地,分为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课题;可提供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场所;其中校外实践基地还要求拥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我校校外导师遴选条件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校内实践基地主要依托国家、省部和深圳市重点(工程)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设立;校外实践基地由学院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的需要而建立。
校外实践基地由学院遴选,研究生院(筹)备案,必要时报学校批准,进行签约和授牌。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培养单位负责人、校内外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等组成。
全面负责专业实践工作,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进行。
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包括科学研究、工程实践、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
七、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所在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与导师共同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列出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浙教办函〔2020〕215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15号各高等学校:为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以下简称《意见》)。
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意见》。
各高校要组织专题学习,认真对照《意见》要求,分析当前学校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意见》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举措,以“重要窗口”标准推进本校的法治工作。
二、加强高校法治工作领导,落实法治工作职责。
高校党委要加强对学校法治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办学,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每年开展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每学期研究学校法治工作不少于1次。
落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确定法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依法保障法治工作相关机构、人员、经费并将依法办学情况纳入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
三、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学校要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学校重大决策基本目录,每年年初拟定年度重大决策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重大决策要严格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
不符合程序规定以及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方案、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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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高字[2002]85号
各高等学校,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对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的统一规范,从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已在校学生(含二级学院)仍按原定规定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高等学历教育由国家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
因此,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是高等学校的权利和责任,对学历证书实施规范管理也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当前,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日趋多样化,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规范管理,对于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高等学校的声誉以及社会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
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二)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或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结)业;
(三)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网络);
(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五)学校或培养机构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
(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
(四)专业、层次(本科、专科)、毕业;
(五)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三、对下列办学形式的毕(结)业证书填写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名称具印。
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二)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三)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班、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普通专科或高职班,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专业××××班学习”。
(四)高等学校实施初级中学毕业后“五年一贯制”的专科(高职)教育,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院)××专业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习”。
实行三、二分段教学的专科(高职)教育,由高等学校颁发二年制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四、对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的统一规范,从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对已在校学生参照执行。
各高等学校须向学生说明已规范的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
五、自2003年开始,高等学校每年招生前要按以上规范要求将本校毕(结)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办学形式、基本学习年限、分校或二级学院名称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使广大考生对其有所了解。
六、高等学校对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
高等学校采用新的办学形式或人才培养模式需变更学历证书式样内容,须报我部审批。
七、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请将此通知转发至你地区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