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
2024版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

2024版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各级政府和企业一直在努力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我们制定了,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生产安全。
二、制度目的1.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2.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3.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4. 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三、制度内容1. 每日排查制度(1)企业应建立每日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每日排查的时间、内容、责任人和排查方法;(2)每日排查应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员工行为等方面,确保全面覆盖;(3)每日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4)每日排查情况应进行记录,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 每周排查制度(1)企业应建立每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每周排查的时间、内容、责任人和排查方法;(2)每周排查应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员工行为等方面,确保全面覆盖;(3)每周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4)每周排查情况应进行记录,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3. 每月排查制度(1)企业应建立每月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每月排查的时间、内容、责任人和排查方法;(2)每月排查应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员工行为等方面,确保全面覆盖;(3)每月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4)每月排查情况应进行记录,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制度执行1. 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时间、内容、责任人和排查方法;2. 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记录排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3. 企业应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 企业应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5.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排查能力。
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原则1. 全面性:排查工作应全面覆盖所有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等,不留死角。
2. 持续性:排查工作应形成长效机制,定期进行,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3. 有效性:排查工作应注重实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 责任性:排查工作应明确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排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排查内容1. 工作场所:检查工作场所的布局、照明、通风、防滑、防坠落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 设备设施: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完好性,包括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
3. 作业活动:检查作业活动的安全性,包括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资质等。
4. 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5.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是否增强。
6. 应急预案: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情况。
7. 环境保护:检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8. 节能减排:检查节能减排措施是否落实,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四、排查时间及要求1. 日排查:每日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当班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作业活动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周排查:每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作业活动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 月排查:每月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 特殊时期排查:在节假日前、重大活动前、设备检修后等特殊时期,应增加排查频次。
五、排查程序1. 制定排查计划:根据排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地点、责任人等。
2. 实施排查:按照排查计划,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
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

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一、前言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之一,隐患的存在极大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有效地预防事故隐患,制定一套科学的排查治理制度十分必要。
而严格实施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更是有效预防事故隐患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着重探讨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方案,以期能够帮助企业、项目部门更好地制定和执行这一制度。
二、制定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所有单位不得在事故发生后再采取措施。
2、《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建筑工程的工程安全进行检查与整改。
3、《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建设单位应在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管理和整改。
三、制度内容1、工作程序(1)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高效的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需要明确各部门在制度中的职责与责任。
责任人应积极推进制定、实施、检查、整改制度,并及时上报制度执行的情况。
(2)建立档案管理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之后,应对制度进行档案管理。
建立制度档案,对制度内容、执行情况、整改情况等进行记录,规范易被忽视、管理缺失等情况的整改过程。
(3)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制度执行人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检查并评估制度实施效果。
通过不断总结经验、识别问题,完善制度内容,提高制度的执行效能。
2、日常排查(1)制定排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范围、内容等要素。
可以对重点部位、工序、设备等进行专项排查,对于重大项目应加强排查的频次和深度。
(2)科学技术手段采用科学的技术手段进行排查,如利用无人机、红外线检查、智能监控等方式进行排查,能够更加全面、精准地发现事故隐患点。
(3)及时整改一旦排查发现隐患点,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应记录在档案中,并标明整改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
3、周月巡查(1)制定巡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晰的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点位及巡查人员,实现全覆盖的巡查。
2023版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

2023版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1. 日排查制度- 每日在工作开始前,负责安全的人员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汇总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2. 周排查制度- 每周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巡检,包括设备、消防、出入口等方面。
-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 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结果的汇总和分析,形成周报告。
3. 月排查制度- 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复核和总结,制定整改措施。
- 每月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给上级管理部门。
4. 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 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排查制度,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 上级管理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和审核。
5. 监督与评估- 定期抽查和评估各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给予奖惩。
- 根据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按照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记录、整改情况、巡检报告等。
- 档案要定期更新和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审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执行,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重庆市制定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

重庆市制定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印发《重庆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制度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到位、协同联动、全面治理的原则,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的目标: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二、组织实施(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安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等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级分管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与单位各司其职,形成上下联动、监督检查、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
三、日常排查(一)日常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大对重点部位、关键设备的巡查频次,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日常报告:每日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报告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做到信息及时公开透明。
四、周月检查(一)周月排查:定期组织开展周月排查工作,对重点区域、危险工艺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不合格项。
(二)周月总结:对上期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五、制度监督(一)督促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要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落实的单位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评估考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确定先进单位和表彰奖励,并对不合格单位进行警告、处罚。
综上所述,本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全面提高重庆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5篇)

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1.总则1.1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推进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受外部因素影响形成的各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1.4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是针对各单位隐患排查缺乏系统性、周期性、持续性的问题,对隐患日常排查的周期、内容和排查的层级管理等予以具体化、制度化,建立隐患班组日排查、部门(车间、工段)周排查、经理(主任、站长)月排查三级排查治理制度(以下简称“日周月”排查制度),严格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整体提升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1.5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1.6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日清周进、周清月进、月清季进”的“三清三进”隐患治理机制。
对必须立行立改的隐患,要每天清理,确保每周整改有进展;对需要认真研究并多方联动整改的隐患,要每周清理,确保每月整改有进展;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或与公司(包括职能部门)联动整改的隐患,要每月清理,确保每季度整改有进展。
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四篇)

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目的为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内容2.1本制度中所指安全检查包括。
定期安全检查、专业(系统)安全检查、季节(节日前)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
2.2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隐患及治理情况等。
2.3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实行季查,二级单位实行月查,工段实行周(旬)检,班组实行日检。
2.4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部牵头组织,技术中心、公司办、工会、企管人事、保卫部、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参加。
2.5各二级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主管领导组织并带队,安全部门具体实施,有关科室参加,其检查要在每月的____日前完成,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安全部。
2.6各工段每周(旬)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工段长组织,对本工段的设备、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危险源(点)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7班组要坚持班前和班中巡检,对各作业点的设备、设施状况、人员思想动态、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做到责任到人。
2.8所有岗位作业人员,每次上岗前都要认真按照“一查、二看、三确认”内容进行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准确的进行操作。
2.9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有:季节性检查:(1)防暑降温安全检查;(2)防寒防冻安全检查;(3)防洪、防汛安全检查;(4)春季防火安全检查;专业性检查:(1)防火、防爆方面的安全检查;(2)厂内机动车辆;(3)压力容器检查;(4)动力管网检查;(5)天车、电梯等起重设备检查;(6)生产设备、电器方面的检查;(7)建筑设施、危险源(点)检查;(8)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方面的检查等。
2.10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的划分范围,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安全部可组织多项联合大检查。
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

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是指企业和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潜在安全风险进行系统性检测和控制的一项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包括日常、周常和月常三个层面的隐患排查,以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并得到解决,保障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进行。
日常隐患排查是一项常态化、日常性工作,旨在发现并整改日常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重点如下: 1.各部门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评估当前安全工作的状况,明确安全目标和任务。
2.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问题的意识和应对能力。
3.加强对生产设备、机器设备等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4.通报员工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案例,及时总结教训,完善安全制度和流程。
周常隐患排查是对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和排查,重点如下: 1.各部门要按照制定的检查标准和流程,对生产设备、环境、工艺流程等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和流程的安全性。
2.排查各部门是否存在隐患搞虚作假、漏检疏查的情况,加强对各项安全检查的监督和管理。
3.加强对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对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和严格管理,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追踪整改进度。
月常隐患排查是对一段时间内的隐患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重点如下: 1.各部门要对月常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及时修订和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落实。
3.对月常排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和比对,查找问题的根本原因和解决办法,制定防范措施和预防措施。
4.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意识。
总之,日常、周常和月常隐患排查制度有助于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和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切实执行这一制度,可以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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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公司所属班组(驾驶员)、部门(内设科室)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班组人员、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运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是针对各单位隐患排查缺乏系统性、周期性、持续性的问题,对建立隐患班组(驾驶员)日排查、部门(公司各内设科室)周排查、经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月排查三级排查治理制度(以下简称“日周月”排查制度),整体提升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为我公司事故防控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隐患治理机制。
对必须立行立改的隐患,要每天清理,确保每周整改有进展;对需要认真研究并多方联动整改的隐患,要每周清理,确保每月整改有进展;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或与公司(包括职能部门)联动整改的隐患,要每月清理,确保每季度整改
有进展。
通过各级分口把关,形成隐患整治监督的闭环管理。
第六条班组日排查清单。
班组排查主要由驾驶员单独实施。
排查内容主要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班组排查根据实际分别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
班组(驾驶员)日排查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行车前:检查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设备、设施运行及工具完好情况;(车辆喇叭、灯光、雨刮、油、电是否完好);
行车中:观察各种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安全部件(轮毂、制动等部位)是否正常;消防、防护用品是否有效;其他应排查的内容。
收车后:油、水是否欠缺;机械部位是否严重磨损及其它变化;车辆停放位置、环境是否安全合理;车辆是否安全关闭;
第七条部门(科室)周排查清单
部门(科室)周排查由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实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班组日排查制度执行情况;
(2)班组作业中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班组其他管理。
日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驾驶员资质等情况。
第八条经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月排查清单
经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月排查由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实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制度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各科室当月排查计划工作及完成落实情况。
(4)各科室对人、车、路、环境等管理对象排查计划执行及完成落实情况。
(5)排查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及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情况。
第九条“日、周、月”的时间周期,是对各班组、部门和经理三个层级隐患排查频次的最低要求,即班组的排查每天至少一次,部门的排查每周至少一次,经理(主任、站长)的排查每月至少一次。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消除隐患。
对发现、报告和消除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表彰;对瞒报隐患或者消除隐患不力的人员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治理,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公司通报。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公司负有专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三条各单位必须把隐患整治作为“日周月”排查
制度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机制确保落实。
第十四条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班组、部门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五条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2)及时向公司及所在区县(自治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名称、内容、级别、排查人员、排查时间;
(3)组织开展现状风险评估;
(4)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隐患;
(6)组织隐患治理情况评估,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
第十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在事故隐患治理前和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和警戒区域,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本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公司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对隐患的整治,必须有闭环型的记录和台账。
隐患整治清单可以与排查清单同表建立。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