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行为规范

院前急救行为规范
院前急救行为规范

院前急救遵循的规范

一基本准则

1、以病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2、勤学苦练,熟练掌握急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关爱病人生命,竭尽所能维持伤病员的生命体征,减轻或解除病人痛苦,预防继发损伤,快速安全送院。遇到危重病人,全力以赴,不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

4、尊重病人人格,保护病人隐私。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倡导诚信服务。

5、加强沟通,做到有问必答,融洽医患关

6、态度和蔼,语言亲切,礼貌用语。

7、衣着整齐,佩带胸卡,仪表端庄。

8、廉洁行医,规范服务。合理检查、合理诊疗、

合理用药。不收受红包小费,不乱收费,不“舍近取远”转送医院。

9、增强团队合作,互尊互助。

二、处理病人时该遵循的原则

现场急救

1.立即对伤病员进行检查,同时询问病史,检查时,先确定有否心跳和呼吸停止。若心跳、呼吸停止的,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同时要及时告诉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在签字单上签字。若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不肯签字,应在病历上注明。

2.对心跳、呼吸未停止者,要确定主要症状及体征,并按《上海市院前急救质控手册》中“院前急救医疗”内容进行急救。

3.对判断为危重病人的,除按“院前急救医疗”进行急救外,及时将伤病员病情告诉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在签字单上签字。若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不肯签字,应在病历上注明。

4.遇有转院或出院伤病员时,要问清楚转院或出院诊断,检查生命体征,一般维持原有的治疗措施。对判断为危重病人的,要告诉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在签字单上签字。

5.在公共场所的伤病员,特别是心跳停止的伤病员,应采取边急救边护送快速地送往附近具有急救条件的医院。有条件时找目击者陪同前往。

6. 急救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但心跳、呼吸停止需现场心肺复苏的病员除外。

7.当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拒绝诊断、治疗或拒送医院时,应向其说明伤病员病情,并要求其在“病员(代理人)签字单”上签字,若亲属不愿签字,必须在病历上注明。

8.诊疗完毕后,清点物品,清理用过的注射器具、纱布、药剂瓶等并带离现场。注射器、针头等按规定毁形。

9.一般就近送具有急诊条件的医院,若病情需要也可送具有专科特色的医院。若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要求送往指定医院,当病情许可时,应予同意,但必须在“病员(代理人)签字单”上签字。若亲属或有关人员不愿签字,必须在病历上注明。

在途中

1.进一步询问病史,并对伤病员病情进行密切观察护理。伤病员病情若有变化,应及时根据医疗规范作相应处理,必要时可要求停车处理。

2.在不影响急救处理的情况下,及时开出《收费核价单》,在到达医院后立即将核价单交给驾驶员(救护员)。

3.提醒伤病员亲属注意行车安全,下车时不要遗忘所携带的物品。

4.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件时,在事件现场应对伤病员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同时等待其它救护车将病人送至医院。

5.救护车内有伤病员时严禁坐在驾驶室。

送达医院交接

医师向医院急诊科预检护士或值班医师进行书面或口头交接伤病员病情,交接清伤病员的基本病情和已进行的检查、治疗、处理等。若系危重病预报病人,则应请预检护士在《病员(代理人)签字单》上加盖“危重病预报章”或在交接单上注明“危重病人预报”并签字。危重伤病员的预报,未与医院急诊医务人员交接前,不可中断救治。转送特殊检查的伤病员(如血透、高压氧、CT等)也应与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交接。

三,危重病人预报遵循的原则

预报对象:需要医院尽快处置的危重病人,如严重创伤、心脑血管急症、大出血、窒息等。而恶性肿瘤或严重慢性疾病等则不需要预报。

预报主要内容:(1)病人的年龄、性别,初步诊断,生命体征,已给予的主要治疗,及预计到达医院时间等。(2)呼救人员、现场民警反映的其他相关重要情况。

预报方法:在现场向伤病员送往的网络医院进行危重病病情预报。若伤病员病情不允许离开打电话预报时,可由驾驶员(救护员)按医师口述内容进行预报。如现场无条件预报的,可通过调度员向送往医院预报。

危重判断依据:

1. 至少有下列危重病种之一:呼吸心跳骤停需现场急救的病例,严重急性心血管、急性脑血管、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疾病,严重儿科和妇产科急诊,严重创伤、过敏性疾病、急性中毒,气道异物、溺水、触电等。

2. 至少有下列症状或体征或器械检查结果之一:P<50 次/分或>120 次/分;R<12 次/分或>24 次/分;BP<90 mmHg 或>180 mmHg;意识模糊、丧失或烦躁、谵妄;皮肤粘膜苍白、青紫;出血量>500 ml;呼吸困难;抽搐;剧痛;心电图明显异常;血糖明显异常;血氧饱和度<90%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天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院前急救设施配备,加强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大型灾害事故急救)。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二)、由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三)、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 (四)、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四、工作程序: (一)、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由急诊科主任负责救护车设施策划和配置,所需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二)、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行车路线、病情或受伤情况,要求呼救者提供联系电话(且不要随意使用该电话)以便随时联系,并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有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或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强调对症治疗。 ①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除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②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有生命危险的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③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疗、控制癫痫等)。 ④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⑤脑、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⑥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对症处理。 2、途中救护: ①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急诊科相关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一、院前急救 (一)院前急救的任务 (二)院前急救制度 (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四)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五)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 (六)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医院感染的防护管理制度▲ (十)医院职工培训考核制度(岗前教育制度、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十一)查对制度▲ 二、急诊科 (一)急诊管理的任务 (二)急诊室工作制度▲ (三)抢救室工作制度▲ (四)急诊观察室制度▲ (五)首诊负责制▲ (六)抢救制度 (七)急诊会诊制度 (八)值班、交接班制度 (九)急诊科病例(疑难、死亡)讨论制度 (十)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十一)病人入院护送制度 院前急救人员岗位职责 一、院前急救人员岗位职责 (一)调度员职责 (二)急救医护人员岗位职责 (三)驾驶员职责 (四)服务队人员职责 (五)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主要职责▲ 二、急诊科人员职责 (一)急诊科主任职责 (二)质控小组组长职责◎

注:“▲”为卫生部要求 其余为医院管理指南“三甲”医院评审标准及本院要求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四)《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八)《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九)《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十二)《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十三)《处方管理办法》 (十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十八)《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十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二十一)《艾滋病防治条例》 (二十二)《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二十三)《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二十四)《江西省肺结核病人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二十五)《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六)《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二十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二十八)《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二十九)《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三十)《临床输血技术管理规范》 (三十一)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三十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三十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药学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3年11月29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急救站工作管理制度

急救站工作管理制度 1、急救站符合《山东省急救站(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试 行)》 2、遵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中心制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领导配置、职能部门监管,相关制度和职责建立 及各类救治预案体系建设完善。 3、负责完成指令院前急救任务。接到120出车命令,迅速出 动救护车及随车医务人员完成现场救治、途中监护、安全转 送等一系列院前急救工作。 4、遇有重大灾害、伤害事故等群体性伤病事件,服从市紧 急医疗救援中心的统一管理和120指挥大厅的指挥调 配,指挥车辆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救治。 5、急救站实行首诊负责制和二十四时应诊制,有与工作量、 功能任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组建的院前急救医疗队伍并相对 固定。急诊进修医师和实习医生及实习护士不能单独行使院 前急救只能。 6、严格执行有关急诊和院前急救方面的各种流程标准及 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急救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急 救业务水平。 7、急救站必须对接、转、送的急、危、重伤病员采取紧急救治 措施进行救治。要注重院前急救与院内抢救有机结合,严格

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规范病人的转运接收,做好后续 治疗和专科治疗工作,努力提供优质急救服务。 & 配置的急救医疗抢救设备、通讯设施等,要及时保养、维修和更新。 9、严格执行急救车辆管理制度,保持值班救护车辆车况良好, 接到指令后,必须派出救护车,值班救护车应当转车专用, 不得执行非急救任务 10、执行报告反馈制度,按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包括院前急 救病例等)的登记、汇总、统计、报管,并及时向卫生和行 政部门和中心报送救治信息。 11、提供科研平台,积极开展院前急救科研工作,在院前急 救工作中注重经验总结,不断提升院前急救服务水平。 12、相关职能部门对急救站有完整的管理、监督、评价、考核体 系。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 (1)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夜间由行政值班,特殊情况下医务科可直接调用)。 (2)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保持车辆处于随时待命状态。接到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并填写有出车登记,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3)急救车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定人、定车、责任到人。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如需变动,需经院办公室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4)急诊护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交接。当日出诊前必须对照《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对抢救物资进行检查。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药品、器材、物品,护理部每月检查一次。 二、出车中: (1)院办公室或行班值班接到120电话,并简单询问病情及联系方式后,立即通知驾驶员及值班医生、护士,告之简要病情和联系方式,医务人员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10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出发前出诊医生必须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再次询问病情。 (2)当班驾驶员严禁饮酒,不得酒后驾车。驾驶车辆时不得抽烟,不得与人闲谈,驾驶室内不得私自带人,病人及陪护人员上车后应关好车门后再启动车辆。 (3)救护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完成救护任务后及时返回医院,不得路途中办私事和单独出车,私自出车。 (4)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在出车救护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工作

牌,对病人及家属在态度热诚,文明礼貌。 (5)出诊人员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进入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情况,对危重病人必须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并签署《120出诊、转诊、转院知情同意书》,取得家属签字。 (6)抢救病人要严格遵守医疗急救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则,按急救医疗规范及服务标准对待病人,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7)使用担架搬运病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将病人固定于担架上。 (8)接送过程中医护人员至少应有一人在病人身旁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如系危急重症病菌,医护人员均须在病人身旁密切病人生命体征变化,便于及时处理,严禁医护人员坐在驾驶室内。如遇危急情况,可第一时间报告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取得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的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近医院抢救,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9)加强查对制度,不管是在现场还是在路途中救护,护士所执行的口头医嘱及所有操作,包括时间、药名、剂量、给药方法,要及时记入抢救记录,所有药品安瓿及包装均要核对后带回医院。 (10)接诊病人返回医院后,出诊医师要立即对接诊医师交接出诊情况。如系危急重症患者或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提前向行政值班或院办公室汇报,告之相关科室提前做好准备。 (11)车辆在外出执行急救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驾驶员应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院办公室,等候院办公室的指示和安排。 三、出车后 (1)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救护车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一般情况下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如遇外伤血液、呕吐物污染等需及时清洗消毒。车辆清洗消毒由救护

【2020实用】医院制度-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目的 院前急救设施齐全,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灾害事故急救)职责 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由医务科,护理部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 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并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四工作程序: 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的救护车设施要求配置所需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 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

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求救大致原因,并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必要时派出护工)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有关救护车的工作程序详见(救护车的管理制度)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由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 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体外起博器的使用,有生命危险的心率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疗,控制癫痫等) 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脑,肺,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止痛,止吐,止咳,止血等对症处理。 途中救护: 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院前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9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3年11月29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 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 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 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 急救中心(站)。

急救站车辆管理规范与驾驶员管理制度

类别行政管理编号 G—41 生效日期: 2013/2/1 题目急救站车辆管理规范与驾驶员管理制度修改日期: 页数 1/8 一急救站组织结构 1 急救站全称:杭州市急救中心淳安分中心汾口急救站 2 急救站组织结构 2.1 急救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一名,车管组长一名。 2.2 站长由分管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助理兼任,副站长由急救站内择优选择一名执业医师兼任,车管组长 由急救站内择优选择一名驾驶员兼任。 2.3 急救站组织结构示意图 二急救站各岗位职责 1 站长职责 1.1 在挂靠医院院长和杭州市急救中心淳安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主持急救站全面工作; 1.2 指导副站长具体组织实施急救站的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

2.1 在站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急救站的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 2.2 负责制定急救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定期总结汇报; 2.3 负责急救站人员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排班、考勤、考核工作,加强与医院各科室联系和协作; 2.4 加强急救站人员的政治学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教育,不断提高急救服务质量; 2.5 深入急救现场,检查督促急救站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 生; 2.6 对医疗急救中发生的重大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报告,并组织调查讨论,书面向站长和医院领导 提出处理意见; 类别行政管理编号 G—41 题目急救站车辆管理规范与驾驶员管理制度页数 2/8 2.7 组织急救站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疗急救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 结经验; 2.8 负责实施、检查急救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2.9 不断提高院前急救病案质量,各种急救医疗文书应及时归案,妥善保管; 2.10及时收集、统计典型病例信息,及时向医院提供宣传素材; 2.11完成医院及杭州市急救中心淳安分中心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3 车管组长职责 3.1 在副站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3.2 负责指导各急救站车辆管理,保证急救工作正常运行; 3.3 掌握全站车辆状况,拟定车辆维修,保养计划; 3.4 做好车辆年审工作,抓好修理质量,节约经费开支; 3.5 建立车辆档案和各项工作统计; 3.6 负责与车辆相关单位及医院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7 做好新车论证,购置和车辆报废工作; 3.8 组织驾驶员的学习、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全面了解驾驶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不断 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9 建立驾驶员档案和备用驾驶员资料,培养年青骨干; 3.10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及时处理车辆交通事故。

1.院前急救(120)工作制度

1.院前急救(120)工作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院前急救(120)工作制度 1、院前急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做好院前急救准备工作,检查急救车辆、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达100%,保证急诊出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求,确保绿色生命通道畅通。 2、接听电话时应问清患者姓名、年龄、简要病情、地址及联系方式,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登记本上。如遇病情凶险者,应电话指导病人家属现场施救. 3、接到出诊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急救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报市120急救中心并经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市120急救中心或科室主任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 4、接诊病人时,医护人员必须对病人作简单的体格检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资料,酌情作急救处理。 5、现场急救时,护士执行医生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如抢救30分钟后无效死亡则当场向家属宣布死亡并签字,无家属者告知相关者或现场警察并取得签字。

6、根据病情向病人家属简要说明在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病情危重者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并在《院前病情告知书》签字后方可转运。 7、病情危重复杂者,在转运途中及时通知医院相应科室做好抢救准备,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8、危重病人转运途中,医护人员必须守护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病历本上。注意运送途中车内人员安全,包括固定好担架,提醒患者家属坐稳扶好,不靠车门等。 9、病人在我院救治需转院者,主管医师必须提前与急诊科取得联系,完善相关资料后予以转院。 10、急诊病人接诊回院后,如属它科疾病医护人员必须护送病人到相应科室,与值班医师交接后才能离开,必要时协同科室抢救。 11、院前急救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或呕吐物时,必须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体其它部位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如考虑为传染性疾病,须穿防护服,必要时戴护目镜。 12、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急诊科遵照急救中心统一调配,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抢救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院领导组织协调、支援。 13、遇全部出诊又有急救任务时,报院总值班安排有关科室医护人员增援。 附件:院前急救工作流程

_院前急救管理规定

2011年改善医疗服务具体措施 一、改善门诊服务 1、规范窗口服务。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主要窗口服务规范》,三级和县级综合医院以及门诊量较大的专科医院实行挂号、检验、“一站式”服务台等窗口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以上挂牌上岗。挂号、取药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改革服务流程。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优化门诊“一站式”服务和导医服务。开设简易门诊。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弹性排班、分层分科分区挂号、收费、候诊。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要全面实行电子排队、叫号。注意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实时传输门诊和入院患者相关信息,提前做好服务,缩短患者门诊检查、缴费、取药和办理住院手续时间。鼓励开展门诊适宜手术、开设日间病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推进预约诊疗。建设省、市级区域预约诊疗服务信息平台。各医院积极推进窗口、诊间、出院、电话、短信、网络、社区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预约。2011年,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分别达20%、50%以上。其他医院也要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加强预约诊疗管理,确保预约成功率。 4、方便患者检查。合理安排检验检查设备和人力资源,进一步减少预约检查,力争做到随到随查。对需要空腹检查等特殊项目,在人员和时间上要尽可能从患者角度考虑,努力节省患者等候时间。全面推行检验检查报告及时发放制度,能即时出结果的,即时发放;能当天出结果的,当天发放。继续完善检验检查结果查询方式,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前提下,通过自助打印、手机短信、电话或网络查询等多种形式方便患者。

5、实行专家门诊“全日制”。方便农村和外地患者就医,合理安排专家门诊,积极推行专家门诊“全日制”和专家门诊“中心制”。专家门诊要确保诊疗时间,确保诊疗质量,对疑难杂症要以专家诊疗中心为平台,及时组织相关专科的专家会诊,让患者得到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紧缺专家门诊号的管理,想方设法杜绝“炒号”牟利行为。 6、安排好节假日服务。认真执行我厅下发的《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节假日正常开诊的通知》(苏卫办医…2008?1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黄金周”休假方式的通知》(…2007?14号),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安排好节假日门急诊和住院医疗服务,满足患者需求,确保医疗安全。 7、改善服务设施和环境。坚持一切从方便患者出发,完善医院标识和就诊流程引导系统。门诊实行分科候诊,并保证各医疗区域有足够的候诊空间,保持安静、舒适。有条件的医院要开设自动取款机、小卖部、休闲区等服务设施。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为患者创造安静、有序、安全的诊疗环境。 8、强化患者身份识别。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对患者的身份识别。对首次就诊患者,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对重复就诊的患者,及时查阅相关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及时识别患者,以便于及时、详细了解病史和治疗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之间建立患者就诊信息交流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费用。 二、改善急救医疗服务 9、强化院前急救服务。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调度指挥,接到呼救信息后,无特殊情况下,农村30分钟内、城市(含县城区)10—15分钟内救护车赶到现场规范开展救治、转运。加强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的协调配合,确保急救医疗服务的

120急救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120急救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

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120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上夜、下夜三班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最新院前急救工作制度(汇总)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急救站管理制度 1.急救站实行站主任负责制,对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全面负责。 2.急救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出现脱岗现象。 4.上班要做好出车准备,待命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不离站外出。 5.遵守电话、电台、车载系统的使用规定,使之时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值班人员负责随时接受并记录调度指令,严格服从调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接到调度指令后按规定时间迅速出车。 7.值班人员在接受指令后出发,完成任务返回急救站,15分钟内由医师按规定内容向指挥中心报告急救情况。 8.救护车辆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行政用车必须经医院院长批准,上报中心领导同意并备案;社会保障用车由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安排。 9.出车人员对待患者及家属要文明礼貌,廉洁正派,热情服务。 10.司机行车要坚持安全第一,安全与速度相统一的原则,遵守交通规则。 11.护士负责抢救药品、物品、仪器设备的应用、补充和维护,并遵守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药品、物品、氧气等当班使用当班补充,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12.司机负责救护车的使用、维护和保洁、消毒。 13.各种物品的管理要负责到人,保持室内整洁,保持室外的环境卫生。

急救站工作制度 1.急救站实行站主任负责制度,对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救护车管理等全面负责。医护人员应及时配合指挥中心做好急救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卜报工作。 2.值班人员要做好出车准备,应了解救护车的状态,做好交接班,以免出现接受任务后不能出车的情况。 3.确保受理终端电脑、对讲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遵守电话及电台的使用规定。非急救业务不得使用终端电脑及对讲机,以免病毒人侵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4.值班护士负责接受调度指令,严格服从调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及时接收调度指令,接到调度指令后按规定时间内出车。 5.出车时立即打开对讲机,随时与120指挥中心联系。在使用对讲机时必须做到文明用语,与急救无关的事宜不准使用对讲机。 6出车时司机或医务人员必须按工作程序在GPS接收器上操作,及时报告急救车状态(如出车、到达现场、患者上车、到院、途中待命等)。 7.急救出车途中不得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120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时,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及急救站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

急救站管理制度

急救站管理制度 一、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心和急救站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站进行交接班,做好班前准备工作,电话向120指挥中心报告当天出救人员、车辆和值班时间,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出救。 三、交接班记录应记录当班重要事宜,如急救中发生特殊的情况,电脑、车辆、电台,医疗设备使用运行情况等。 四、接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 五、值班中如因特殊情况有变动,须提前10分钟由急救站负责人通知中心调度室。 六、急救站出救车辆必須配备医生、护士和司机,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担架员。 七、值班人员须保持电脑、电台和电话等通信设备的完好,除调度派车、反馈,不得随意使用。 八、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命令必须在3分钟内出车,值班期间不得睡觉。 九、急救站值班车辆、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中心调度指挥,接到中心调度命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救。 十、急救站直接接到的急救任务需先向中心调度通报,得到同意(发调度派车单)方能出车,如与中心调度发生冲突必须服从中心调度的命令。 十一、出车、到达、离开、送达、完成、返回必须及时报告调度

室。 十二、急救病人送何医院应根据急救需要、路途远近、家属要求综合考虑决定。 十三、急救人员应以病人为中心,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救死扶伤,热情周到,极端负责,尽一切力量抢救伤病员,并给予尽可能的其他帮助。 十四、到达病人身边应按规范对病人进行检查,对急救病人必须输液用药,不能确诊的需建立静脉通道,不准许不做任何处理就送医院。 十五、对心跳、呼吸停止的病人必须抢救30分钟以上,并做心电图确认,征得病家同意方可停止抢救。 十六、每个班次车辆必须加油,并将车辆清洗干净。 十七、值班时医、驾人员不得同时离开值班室,离开前须向调度室通报去向和联系方式。 十八、医生在急诊室须随时保持与中心或分站的联络,不得影响出救。 十九、严格执行物价局、卫生局收费标准,交费按中心财务制度执行。 二十、医生、驾驶员应及时填写病历、日报表,当日上交,不得补填。医疗文件的书写必須规范,并按医院规定保存。日报、月报每月交费时同时交中心调度室= 二十一、无调度命令不得出车,凡用于院前急救,车上有“XX

福建规范院前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 为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 二、实施时间 2014-2015年。 三、主要内容 (一)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活动内容 1. 加强建设,严格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 (1)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告。 (2)急救中心(站)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3)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急救中心(站)和配置救护车,省及设区市设立急救中心,设区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市)依托县级医院或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救护车的配置达到《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 (4)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机构内不得擅自使用急救中心名称。 2. 多措并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发展。 (1)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人员在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待遇等方面有倾斜政策,保证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稳定。 (2)积极协调物价部门,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相适应,并建立相应调整机制。 (3)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4)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 (5)建立规范的院前急救与医院急诊的有效衔接流程,病人送达医院后,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接受病人。 (6)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3. 加强监督,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 (1)除“120”以外不得开设其他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电话号码。 (2)制定全省的救护车辆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示和宣传。 (3)主动定期会同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黑救护车”进行清理整顿。(4)对院前医疗急救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急救站人员职责、制度、应急预案

急救站工作管理制度 1、急救站符合《河南省急救站(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2、 配置、职能部门监管,相关制度和职责建立及各类救治预案体系建设完善。 3、负责完成指令院前急救任务。接到120出车命令,迅速出动救护车及随车医务人员完成现场救治、途中监护、安全转送等一系列院前急救工作。 4、遇有重大灾害、伤害事故等群体性伤病事件,服从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统一管理和120指挥大厅的指挥调配,指挥车辆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救治。 5、急救站实行首诊负责制和二十四时应诊制,有与工作量、功能任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组建的院前急救医疗队伍并相对固定。急诊进修医师和实习医生及实习护士不能单独行使院前急救职能。 6、严格执行有关急诊和院前急救方面的各种流程标准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急救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急救业务水平。 7、急救站必须对接、转、送的急、危、重伤病员采取紧急救治措施进行救治。要注重院前急救与院内抢救有机结合,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规范病人的转运接收,做好后续治疗和专科治疗工作,努力提供优质急救服务。 8、配置的急救医疗抢救设备、通讯设施等,要及时保养、维修和更新。 9、严格执行急救车辆管理制度,保持值班救护车辆车况良好,接到指令后,必须派出救护车,值班救护车应当转车专用,不得执行非急救任务 10、执行报告反馈制度。按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包括院前急救病例等的登记、汇总、统计、报管,并及时向卫生和行政部门和中心报送救治信息。 11、提供科研平台,积极开展院前急救科研工作,在院前急救工作中注重经验总结,不断提升院前急救服务水平。 12、相关职能部门对急救站有完整的管理、监督、评价、考核体系。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

院前急救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汇总)

院前急救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急救站主任职责 1.在中心领导的带领下,负责急救站的全面工作。 2.负责急救站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急救站急救质量。 3.认真贯彻执行中心制订的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4.认真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急救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差错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中心。 5.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亲临现场参与指挥抢救。 6.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护士长职责 1.在急救站主任的领导下,指导本科护理业务技术、科研、教学和排班工作。 2.负责急救站护理人员工作排班,制定护理工作计划,检查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总结经验。 3.督促检查护理人员配合医师做好院前抢救工作及医嘱执行情况。

4.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驾驶对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提高院前急救的技术水平。 6.督促检查各种急救药品、器材,应定量、定点、定位放置,并及时补充、更换。 7.督促医、护、驾做好救护车内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和有效的工作环境。 急救站医师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抢救成功率。 2.在急救单元中实行医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团队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3.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操作常规,积极妥善处理好院前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医师要将病情、治疗方案、转送医院及时告知病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转送中做好途中监护工作。 4.患者转送至医院急诊科后泌须与当班医务人员交代患者病情和用药情况写好院前急救病历,严格遵守病案管理。 5.遇重大抢救和灾难事件应及时向中心(站)领导报告。 6.保障设备完好,提高使用率,及时补充药品和器材,保证患者得到有效的救治,按常规进行器械与车厢消毒。

院前医疗急救医生工作规范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医生工作规范 为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医生的工作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依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用语 (一)您好,我是急救医生,请问是您要的救护车吗? (二)我们正在路上,病人什么情况?您做了哪些处理? (三)请您配合,我们一会儿就检查完。 (四)现在我们要对您进行XX治疗,请您放松,别紧张。 (五)病人现在的情况比较危重,我们要对他(她)进行XX 治疗,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六)病人病情危重,我们将就近送他(她)去XX医院,在路上病人可能出现病情加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如果您同意,请您在病情告知书上签您的姓名以及和病人的关系。 (七)对不起,根据医疗规定如果您不同意现场检查和治疗或者不去医院就诊,需要在病情告知书上签字,请您配合,签上 1

您的姓名以及和患者的关系。 (八)患者现在的情况是XX,符合病情告知书的第XX条,如果您同意,请您签上您的姓名以及和患者的关系。 (九)现在病人的情况是XX,还需送到医院进一步诊治,病人是医保、自费或公疗? (十)路上您哪儿不舒服请随时告诉我,我们会及时处置。 (十一)您好,我是XX救护车医生,患者初步诊断考虑为XX病,生命体征平稳/不平稳,我们给予了XX治疗,现准备送往XX医院,请您帮忙联系。 (十二)您好,我们是急救医生,这位患者是XX情况,我们采取的治疗是XX。 (十三)您确认不需要救护车了吗?请您密切关注病人情况,如有需要,请随时拨打120/999急救电话。 (十四)请您付一下急救费用,共计XX元,其中救护车费用XX元,医疗费用XX元,这是您的收据。 二、服务忌语 (一)禁用不礼貌、个人忌讳、无称呼的语句。 (二)禁用有损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形象、名誉的语句。 (三)禁用刺激性、攻击性的语句。 (四)禁用语意不明、令人疑惑的语句。 2

院前急救管理规定

院前急救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天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院前急救设施配备,加强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大型灾害事故急救)。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二)、由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三)、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四)、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四、工作程序: (一)、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由急诊科主任负责救护车设施策划和配置,所需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 (二)、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行车路线、病情或受伤情况,要求呼救者提供联系电话(且不要随意使用该电话)以便随时联系,并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有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或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强调对症治疗。 ①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除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②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有生命危险的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③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疗、控制癫痫等)。 ④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⑤脑、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⑥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对症处理。 2、途中救护: ①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②出诊医护人员必须守护在车厢内随时观察病人病情变化,不得坐在驾驶室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