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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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流程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流程图开始1.提出申请2.审核申请表3.汇总申报内容4.审核申报内容合法合规性和真实完整性5.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6.审批资产购置计划7.登记备案结束流程节点说明及输出要求:序号流程描述步骤文档输出文控制要素岗位科室责任1 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申请表岗科会计财务对国有资产配置计划提出申请岗位使用科室2 审核申请表审核汇总对申报内容审核,审核后进行汇总表审核流程的合法合规性,申报内容的真实完整性。

岗科会计财务审核申报内容3 汇总申报内容汇总申报内容汇总对国有资产配置计划提出申请岗位资产办公管理室汇总申报内容4 审核申报内容合法合规性和真实完整性审核申报内容合法合规性审核申报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岗位领导审核申报内容5 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领导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6 审批资产购置计划审批资产购置计划审批资产购置计划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领导审批资产购置计划7 登记备案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登记备案 XXX 登记备案国有资产购置申请及审批流程图开始1.提出购置申请2.审核购置申请3.审核购置预算4.审核购置计划申请5.汇总国有资产购置计划6.审批购置计划7.登记备案结束流程节点说明及输出要求:序号流程描述步骤文档输出文控制要素岗位科室责任1 提出购置申请填写购置申请单申请表岗位使用科室提出购置申请2 审核购置申请审核购置申请审核购置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资产管理岗办公室审核购置申请3 审核购置预算审核购置预算审核购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财务室审核购置预算4 审核购置计划申请审核购置计划申请审核购置计划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领导审核购置计划申请5 汇总国有资产购置计划汇总国有资产购置计划汇总国有资产购置计划 XXX 汇总购置计划6 审批购置计划审批购置计划审批购置计划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政府采购岗审批购置计划7 登记备案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登记备案 XXX 登记备案资料、设备清单等材料资料清单资产管理岗2审核对单位提出的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并核对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和有效审核意见资产管理岗3审核主管部门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提出意见审核意见主管部门4审核XXX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提出意见审核意见县国资局5审核资产领导办公会对XXX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单位整体利益,并提出意见审核意见资产领导办公会6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资产管理岗根据审核意见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资产管理岗7审批相关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进行审批,确认出租、出借事项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审批意见相关部门8根据批复意见执行资产管理岗根据审批意见执行出租、出借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执行记录资产管理岗资局12审批XXX进行审批13根据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资产处置资产使用岗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操作流程(参考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操作流程(参考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操作流程(参考指南)审计之家 2022-09-15 11:30 发表于河南收录于合集#资产管理10#事业单位16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行为。

1、无偿调拨,指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2、对外捐赠,指以捐赠、赠送的方式变更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3、出售、出让、转让,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处置行为。

4、置换,指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5、报废,是指对达到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6、报损,指对已发生的资产呆帐损失及其他非正常损失,按有关规定注销产权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资产范围1、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能证明确需继续使用或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以及其他闲置资产;2、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者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4、被盗、丢失以及其他形式造成的非正常损失的资产;5、已经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资产处置分类审批制一、对国有土地的处置,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意见:1.自然资源局、土储局等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储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做收储方案,报市政府审批;2. 自然资源局、土储局等土地管理部门决定不予收储的,应进行土地评估,根据土地评估价值按以下权限审批:(1)主管部门审批。

评估价值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

(2)市财政局审批。

评估价值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由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流程图一般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上和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含5万元)的专用设备、房屋下的专用设备建筑物、交通工具等申报单位到市资产管
理中心领取固定资产申报单位到市资产管
处置汇总表(一)、明理中心领取固定资产
细表并填写处置汇总表(二)、明
细表并填写主管部门审核
资产管理中心初审(5
个工作日内) 主管部门审批
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
5个工作日内) 室审批(
申报单位到资产管理市财政局统计评价处
5个工作日内) 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审批(
市财政局领导审批(5
个工作日内)
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回收物资(7个工作日内)
市财政局统计评价处、业务处备案
申报单位凭回单联进行资产帐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图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审批综合流程图县国资局审批按主管部门或国资局批复进行资产处置、账务处理及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等提出申请限额以上指示报国资局备案主管部门审批限额以下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提出购置计划(申请) 购置资产并进行验收、登记和账务处理(纳入政府采购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将配置事项纳入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并报财政局审批(附县国资局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县国资局审批规定限额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定期报县国资局备案级指规定限额以下说明: 图中“规定限额以上”是指: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规定限额以下”是指: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学校国有资产报废和报损审批流程图主管部门审核国资局审批单位提出申请规定限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额以上及时按规定办理入账手续和账务处理主管部门审批报国资局备案规定限额以下图中“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公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处置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处置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报废或报损需提交的材料1、报废(报损)申请文件;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3、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债权有关凭证、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有关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附形成损失的情况说明;4、资产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报废、报损,应附后有部门、机构或专家的鉴定报告;5、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结论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6、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8、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流程说明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流程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流程图
事项编码:008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行为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邹城市国资办办理地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服务电话:5231537 监督电话:5191937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拟租赁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资产租赁事项可行性分析报告(含对本单位工作影响分析等);
4、拟租赁资产事项单位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
5、拟协议定向租赁资产的,与拟承租人草签的意向书或合同书;
6、拟协议定向租赁资产的,拟承租人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名,注明与原件一致);
7、本单位近期财务会计报表;
8、财政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9、财政部门审批资产租赁事项需要的其他资料。

国有资产流程图

国有资产流程图
第四节资产业务控制
一、工作步骤示意图
(一)货币资金业务
(二)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
(三)对外投资业务
二、风险点及主要防控措施一览表
(一)货币资金
流程
关键环节
风险点
主要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现金管理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
岗位不健全,不相容岗位未实现有效分离,容易出现财会人员舞弊的可能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接触货币;
1、严格银行账户开户程序
2、已开立未使用或长期不用的账户及时进行销户,对已销户的银行账户,应在办理销户后一个月,再由经办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向银行核实销户情况,确保销户已得到执行;
3、银行预留印鉴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所有预留印鉴;
4、防范网上支付的风险。
财会部门
货币资金核查控制
资金清查制度不完善,可能导致资金丢失和会计人员舞弊风险
加强货币资金核查控制:
1、建立现金清查制度,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2、加强银行对账管理,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出具资金核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整改,堵塞管理漏洞。
财会部门
(二)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
流程
关键环节
风险点
主要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资产管理
资产配置
超标准配置资产,造成资产损失浪费,资产配置不合理,影响工作运行。
1、资产预算编制参见预算业务预算编制控制;
2、资产购置参见政府采购业务活动控制;
3、资金支付参见收支业务控制。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07.21•【文号】国管资[2009]246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资〔2009〕246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规范处置流程,确保资产处置规范高效、安全环保,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资〔2009〕168号)(以下称“两个办法”),现就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服务平台,推进资产处置进场交易、资产调剂和废弃电子产品统一回收处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资产处置工作程序各部门、各单位经审批后需处置的资产,统一交由处置交易机构进行处置。

处置交易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鉴别评估后,将废弃电子产品交由回收处理机构进行无污害处理,其他资产采用公开方式进场交易。

对于仍有使用价值的专业设备、办公设备等实物资产,须在进场交易前优先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调剂使用。

支持公益事业或扶持地方发展的捐赠资产暂不执行上述程序。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和复印机等资产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置。

二、关于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国有资产处置交易由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承担。

北交所设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服务机构,并提供包括评估、审计、拍卖、招投标、法律咨询、交易、结算等服务。

各部门、各单位经审批同意后需处置的资产,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交易流程,统一交由北交所进行集中处置,并提供相关材料。

北交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拟处置资产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并将扣除服务费用后的处置收益及时返还相关部门和单位。

4.国有资产业务流程图

4.国有资产业务流程图
资产财务处
负责人
资产处置意见

05
审核
1.5对资产处置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资产处置申请是否合理或必要。
专业技术科室
负责人
审核意见

06
审核
1.6对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资产处置数据进行确认,并且给出审核意见。
资产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07
审议
1.7根据审核意见并提出资产处置意见。
校长办公会
会议纪要

08
审批
负责人
审核意见

10
审核
2.4审核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及资产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监察审计室
负责人
审核意见

11
审批
2.5审核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及资产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12
审议
2.6审核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及资产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校长办公会
会议纪要

资产配置与使用管理流程/实物资产处置流程
3.ZCGL04.03资产配置与使用管理
1.8处置单台(件)资产原价值在3万元以下、批量原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处置,并报水利厅备案;处置单台(件)资产原价值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批量原价值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资产,经水利厅审批,报财政厅备案;处置单台(件)资产原价值在10万元以上、批量原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资产,经水利厅审核后,报财政尖审批;对资产原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1.4成立盘点小组,组织各使用部门进行实地盘点
后勤保卫处
资产管理岗
实际盘点表
否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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