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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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配电室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制度适用于所有配电室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二、职责和义务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配电室操作人员负责及时发现、报告和记录配电室设备的缺陷。

3.电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配电室设备缺陷的维修和处理。

三、缺陷报告和记录1.配电室操作人员应及时发现配电室设备的缺陷,并立即向电力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2.缺陷报告应包括设备名称、缺陷描述、缺陷影响、发现时间等信息,并尽可能附上照片或视频等相关资料。

3.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收到的缺陷报告,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缺陷处理和维修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收到缺陷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维修。

2.判断缺陷的优先级和紧急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对于无法立即修复的缺陷,应制定临时措施来保障供电的可靠性。

五、缺陷跟踪和验证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处理和维修过的缺陷进行跟踪和验证,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2.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缺陷。

六、缺陷分析和改进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缺陷的统计分析,找出常见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2.根据缺陷分析结果,制定相关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3.建立经验库,记录和分享缺陷处理和维修的经验和教训。

七、培训和宣传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配电室操作人员的设备缺陷管理能力。

2.定期发布设备缺陷管理的宣传材料,提高员工对缺陷管理的重视和意识。

以上制度旨在确保配电室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特制定本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内的所有设备,包括发电设备、输电设备、变电设备和配电设备等。

二、缺陷的定义和分类(一)缺陷的定义电力系统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可能影响设备的正常功能和安全运行。

(二)缺陷的分类1、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需要立即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指设备缺陷对设备安全运行有较大影响,短期内不会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但需要尽快安排处理的缺陷。

3、一般缺陷:指设备缺陷对设备安全运行影响较小,可结合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三、缺陷的发现和报告(一)运行人员的巡视检查运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视周期和巡视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细致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详细记录在巡视记录簿中,并及时报告给当值负责人。

(二)检修人员的检修工作检修人员在进行设备检修、试验等工作时,应认真检查设备,发现缺陷及时记录和报告。

(三)其他人员的发现其他人员如用户、维护人员等在工作中发现设备缺陷,也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四)报告流程发现缺陷后,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部门负责人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紧急缺陷应立即报告,重大缺陷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一般缺陷应在一周内报告。

四、缺陷的评估和认定(一)评估小组的组成成立由技术专家、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等组成的缺陷评估小组,负责对缺陷进行评估和认定。

(二)评估内容评估小组应根据缺陷的现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因素,对缺陷进行评估和认定,确定缺陷的类别和处理方案。

(三)评估结果的审批评估结果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缺陷的处理(一)紧急缺陷的处理对于紧急缺陷,应立即组织抢修人员进行处理,在最短时间内消除缺陷,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湖北省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提高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备管理水平,及时、准确掌握设备缺陷信息,为设备状态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信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监督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影响经济运行、降低健康水平、影响设备载荷能力或寿命,以及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等异常现象,需进行处理的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省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设备管理职责作为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负责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反事故措施;定期汇总发布缺陷信息。

第六条基建部负责协调处理基建工程投产一年内的设备缺陷。

第七条各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设备缺陷管理的执行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电科院等各专业技术支撑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等各职能部门开展设备缺陷定性、统计分析、处理情况跟踪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缺陷填报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处理及时性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九条缺陷管理包括从缺陷的发现、建档、消除、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十条设备缺陷按照对电网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危急、严重和一般三类:(-)危急缺陷是指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二)严重缺陷是指对人身或设备有重要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是指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及性质一般,程度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分级、分层的管理原则。

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或明确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设备缺陷管理责任人。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五篇)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五篇)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设备缺陷根据其威胁安全的严重程度,分为Ⅰ、Ⅱ、Ⅲ类:Ⅰ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发生事故;Ⅱ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短期内可能发生事故,但若长期不处理,即会逐渐增加威胁性,甚至发生为事故;Ⅲ类缺陷—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二、所有值班员应掌握全部Ⅰ、Ⅱ、Ⅲ类缺陷,动力部门应掌握Ⅰ、Ⅱ、Ⅲ类缺陷,分管用监员应掌握Ⅰ类缺陷和计量装置的各种缺陷,以及由总开关及其至第一断路器之间的Ⅱ、Ⅲ类缺陷;三、值班人员发现缺陷后,应立即登记在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并填报缺陷报告单送交分管部门,对Ⅰ类缺陷应立即电话报告动力部门和用监员;四、动力部门对Ⅰ类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Ⅱ、Ⅲ类缺陷应列入休息日或节假日检修计划内予以消除,消除后在缺陷记录簿上注销;五、用监人员在巡检时发现Ⅰ、Ⅱ类缺陷,应通知值班员做好记录并通知动力部门;六、值班员巡检时应注意原有缺陷是否扩大、恶化,如恶化使缺陷类别上升时应重新汇报和记录;七、在检修中发现并已消除的缺陷,不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但应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中做好记录。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二)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配电设备作为电力供应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电力的传输、分配和使用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配电设备的使用时间的增长,设备自身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缺陷和故障,给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建立一套完善的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配电设备缺陷的分类与原因配电设备缺陷主要包括设备的故障、老化、损坏和损耗等。

根据缺陷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设备故障:主要是设备的运行部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灵或者损坏,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这种故障可能是由于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制造过程中的缺陷或者使用条件不当等原因引起。

2. 设备老化:随着设备的使用时间的增加,设备材料和结构会发生各种变化,导致其性能下降和可靠性降低。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可以有效减少设备故障造成的停电事故,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

2. 降低运行成本:通过对设备缺陷的定位和处理,可以减少设备维修和更换的频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和更换成本。

3. 保障安全生产:设备缺陷可能会导致设备着火、爆炸等安全事故,为了保障电网运行人员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4. 优化设备维护计划:通过对设备缺陷的统计和分析,可以为设备的维护计划提供参考依据,合理安排维护时间和维护内容,提高设备维护的效率和效果。

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设备缺陷的分类与处理流程:根据设备故障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设备缺陷分为临时缺陷、一般故障和重大故障,并明确不同缺陷类型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员。

2. 设备缺陷的发现与报告机制:建立设备缺陷的定期检查和巡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建立缺陷报告流程,保证问题迅速上报和处理。

3. 设备缺陷的诊断与评估标准:明确设备缺陷的诊断标准和评估方法,对设备缺陷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缺陷的紧急程度和处理优先级。

4. 设备缺陷的处理与跟踪:制定设备缺陷处理方案,明确故障处理流程和时间节点,跟踪设备缺陷的处理过程,确保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5. 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改进措施:建立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系统,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设备故障的规律和瓶颈,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运行可靠性。

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方案:明确制度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确定责任人员和管理程序,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2. 培训人员和制定操作规程:对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培养人员的意识和技能,编制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管理过程和工作要求。

3. 推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电力系统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稳定运行对于保障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缺陷,特制定本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一、缺陷的定义与分类(一)缺陷的定义电力系统缺陷是指电力设备、设施在运行中出现的影响其正常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异常情况。

(二)缺陷的分类1、紧急缺陷: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随时可能引发事故,需要立即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指对电网安全、设备正常运行有较大影响,但短期内不会造成事故,需要尽快安排处理的缺陷。

3、一般缺陷:指对电网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影响较小,可结合检修计划安排处理的缺陷。

二、缺陷管理的职责分工(一)运行部门1、负责电力设备、设施的日常巡视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缺陷并进行初步判断和分类。

2、对发现的紧急缺陷,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填写缺陷记录,详细描述缺陷的情况、发现时间和发现人员等信息。

(二)检修部门1、负责接收运行部门上报的缺陷,并对缺陷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分析。

2、根据缺陷的分类和严重程度,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对处理后的缺陷进行验收,确保缺陷得到彻底消除。

(三)管理部门1、负责建立健全缺陷管理制度,规范缺陷管理流程。

2、对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缺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缺陷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缺陷的发现与报告(一)运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视周期和巡视路线,对电力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细致的巡视检查,通过看、听、嗅、摸等方式,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

(二)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缺陷,运行人员应立即进行初步判断,并将缺陷情况记录在缺陷记录簿中。

缺陷记录应包括缺陷的设备名称、部位、缺陷描述、发现时间、发现人员等信息。

(三)对于紧急缺陷,运行人员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电力缺陷管理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供电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力系统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输配电设备、变压器、开关设备、继电保护设备等。

三、缺陷管理责任1. 电力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缺陷管理制度,明确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缺陷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确保缺陷及时发现并消除。

3.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缺陷管理制度,发现缺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助处理。

四、缺陷管理流程1. 缺陷发现(1)定期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故障报告:员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上报相应部门,详细描述故障情况。

2. 缺陷确认(1)部门接收:相关部门接收故障报告后,进行初步确认。

(2)现场检查:派遣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故障情况。

3. 缺陷分析(1)原因分析:对故障进行详细分析,找出故障原因。

(2)评估影响:评估故障对供电系统的影响,确定紧急性和重要性。

4. 缺陷处理(1)制定解决方案: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处理措施。

(2)实施维修:按照制定方案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5. 缺陷监督(1)跟踪检查:维修完成后,对设备进行跟踪检查,确认故障已经修复。

(2)记录管理: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五、缺陷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故障的识别和解决能力。

4.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重大故障,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5. 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故障的规律和趋势。

六、缺陷管理评估1. 定期对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 加强缺陷管理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缺陷管理成为了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保障供电质量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行为,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电力系统缺陷管理是指对电力系统中出现的各类缺陷进行识别、分类、处理和追踪的管理活动。

其目的是快速准确地排除电力系统中的各类缺陷,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缺陷识别与分类1. 缺陷识别电力系统缺陷的识别可以通过现场巡检、装置监测、故障报修和用户反馈等方式进行。

各级电力运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缺陷识别人员,及时发现电力系统中出现的各类缺陷。

2. 缺陷分类a. 设备缺陷: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断路器、避雷器等电力设备出现的缺陷。

b. 线路缺陷:包括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出现的短路、开路等缺陷。

c. 运行缺陷:包括电力系统中的过负荷、短路、接地故障等运行异常情况。

d. 安全缺陷:包括电力系统中的火灾、触电、电弧等安全隐患。

e. 其他缺陷:包括电力系统中的电能质量问题、配电盘故障等其他类型的缺陷。

三、缺陷处理与追踪1. 缺陷处理缺陷处理是指在发现和确认缺陷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

具体的处理措施应根据缺陷的类型和程度而定,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修复线路、恢复供电等。

2. 缺陷追踪缺陷追踪是指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跟踪和监测,确保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在处理缺陷后,需要对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监测缺陷是否再次出现或处理是否满足要求。

四、缺陷管理责任1. 电力运营企业电力运营企业是电力系统缺陷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缺陷管理工作机制,并确保缺陷管理的有效实施。

对于各类缺陷,电力运营企业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追踪缺陷修复情况。

2. 用户和供电单位用户和供电单位是缺陷管理的参与方,应及时报告电力系统中出现的缺陷情况,并积极配合电力运营企业进行处理和追踪工作。

用户和供电单位应提高对电力系统缺陷的认识,学习基本的缺陷处理知识,提高自身缺陷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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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总则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发、供、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州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

3 缺陷分类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

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 缺陷管理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

在变电站、线路工区、发电厂、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接通知人栏”由运行当班人员或设备管理专责人填写,接到消缺通知的检修人员的姓名和时间必须填写清楚。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处理方式栏”须写明该缺陷的简要处理情况。

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记值班人员、设备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管辖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试验所一、二次专业负责人、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

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

职能部门领导及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告知当班班、值长,经确认后,由值班人员填入《设备缺陷登记薄》。

设备缺陷的报告当发现二类设备缺陷时,除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外,还应告知当班调度人员、生产技术部专责、安全法律事务部。

当发现一类设备缺陷时,除告知上述部门及人员外,还必须报告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总工程师。

6 缺陷的消除缺陷消除的时间规定检修维护人员在接到消缺通知后,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3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在下班时间,由当值值(班)长、正值调度员、试验所一、二次专责、线路维护(营业管理)班班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即进行处理,但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周末发现的三类缺陷,下周一必须进行处理)。

具备条件可以消除的缺陷,应马上办理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待安全措施执行完毕,进入现场作业。

工作结束后,将消缺结果作应有交代,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对不具备消缺条件的,消缺负责人应在缺陷登记薄的备注栏内注明核实后的待消原因,并随时熟知未消缺陷的发展动态,与此同时,有责任对未消缺陷作出消缺计划,主动寻找机会,尽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安排消缺。

发电厂、变电工区、线路工区、试验所、调度所、供电所要对这类缺陷进行清理和归纳,根据设备运行方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作出适当安排,创造消缺条件及时通知消缺负责人进行消缺。

对于疑难缺陷和综合缺陷,由于缺陷的特殊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各单位、各专业联合的分散式或垂直式作业方式,以攻关小组的形式消除这类缺陷,旨在缩短消缺时间,控制缺陷的重复发生。

针对这类缺陷的消除,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措施完善,作业范围准确、明显;要求相关检修维护单位指定有专业带头人或总负责人现场把关。

对于消缺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采取整体控制、分散办理的方法。

所谓整体控制:各单位将消缺所需的而又没有现货的备品备件汇集到生产技术部审核,交物质供应中心采购,使其得到较快处理。

分散办理:即检修单位直接把所缺的备品备件落实到消缺责任人头上,谁负责的缺陷原则上由谁直接把备品备件审批、采购手续跟踪到底,直至缺陷合格消除。

要特别重视一类设备缺陷的消除。

当发现一类缺陷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尽快到现场,得到生技部门及总工程师的确认后及时消除。

经确认后,若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作出防止故障扩大的措施或停用相关设备,并作出设备缺陷的转类;检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缺陷会诊,按缺陷情况作出缺陷消除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届时实施。

7 缺陷转类缺陷转类是指把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的缺陷,转出常规缺陷统计范畴(须等待备品备件才能消除的缺陷不在此列中)。

这类缺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但又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设备出力,如须全停水、全停电等条件才能消除的缺陷;在近期(1―2个月)内,就要整体更新换代的设备,其缺陷性质无碍安全生产;二、三类设备缺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转类缺陷的认定,采取月度认定与分散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月度认定:即按月提交拟转类缺陷,然后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进行集中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

分散认定:即安监、生技部门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回中,根据缺陷的本质情况和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所作出的综合认定并签字。

转类缺陷的登记。

仍然按常规缺陷登记,经项中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标注“转类”字样。

转类缺陷的统计,采取按月统计的原则。

转类缺陷的防范。

生技部门主管工程师应编制或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预案的执行情况,领导相关专业人员监控这类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作出相应决策。

转类缺陷的消除。

8 职责生产技术部职责主任、副主任、专责工程师必须每天了解、掌握所有运行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缺陷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检修消缺,按照规定填写《设备缺陷登记薄》,并负责追踪消缺情况以及对消缺质量验收负责。

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必须了解、掌握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维护单位及时消除。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相关单位缺陷管理及处理情况。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进行确认并签字。

在48小时内,进行协调安排、制定处理方案。

对不能按时安排和难以制定处理方案的设备缺陷,报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生产技术部按月统计公司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向总工程师提交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月报表。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附属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和工作安排,以及在出现管辖权有争议时的仲裁。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职责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必须掌握所辖专业设备缺陷状况,督促、协调厂、站、所、工区及时消缺。

对未及时处理的一类缺陷,向主任报告,并统计上报总工程师审查,同时负责追踪一类缺陷的监视和处理情况。

专责工程师必须对消缺工作中的技术措施进行督查。

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组织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并参加消缺质量的验收。

专责工程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管辖设备及生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并实事求是、科学的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按本制度规定,对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定期向公司通报设备缺陷处理以及奖励、处罚情况。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天应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况,了解存在的一、二类缺陷以及缺陷处理情况,督促相关班组人员及时消缺。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应定期组织技术会诊,提高设备消缺率,确保设备健康水平。

对重大缺陷的处理,应亲自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等事项。

次月五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上月设备缺陷消缺率月报及设备渗漏点消除率月报检修、维护人员检修人员在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接电话进行推诿。

对于不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以及已具备处理条件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检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规程和工艺标准,保证消缺质量,避免缺陷重复发生。

检修维护专业班组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消缺台帐,每周五必须向本单位主管生产失望提交缺陷处理情况报告及本周消缺情况报告。

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管理专责值班人员在收到消缺工作票后,不得以交接班时间为由,推迟到下个值(班)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应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主动创造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展开消缺作业。

同时,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检修人员进行消缺工作。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发现缺陷后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危及设备安全运行,避免范围扩大。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有管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定期工作,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缺陷,经值、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

同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通知检修值班负责人或相关班组进行处理。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应准确掌握设备缺陷的分类,正确填写《设备缺陷登记簿》,并负责《设备缺陷记录簿》的管理。

设备缺陷消除后,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负责进行消缺质量的验收,负责审查作业交待应符合要求并签字。

运行班组或设备管理专责每周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其次数至少不得少于一次,且必须保证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准确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存在的缺陷,检查消缺后的质量。

每周星期五,向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提交本周缺陷情况报告。

按标准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和《检修作业交待》并签字。

如有设备(系统)变更,应填写《设备变更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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