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产生争议,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协议可以复议吗

行政协议可以复议吗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被行政管理对象之间基于平等地位和自愿原则达成的共识,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当行政协议的当事方之一认为协议内容存在问题或者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时,是否可以进行复议呢?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效力:行政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当事方之间通过自愿达成共识,约定了权利和义务,具有合同效力。
因此,当事方应当依约履行协议内容。
2.法律约束力:行政协议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成的,受到法律的约束。
当行政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受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3.国家利益保护:行政协议的签订往往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行政协议具有保护国家利益的性质。
行政协议的复议性质行政协议是否可以进行复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法律规定的复议: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和法律规定,部分行政协议可以进行复议。
例如,行政采购合同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2.自愿协商的复议:当事方自愿达成的行政协议,在协议中可以约定复议的方式。
例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有权申请复议,或者约定了复议的程序和期限等。
3.行政机关的决定:行政机关有时对于行政协议的复议进行相应规定。
例如,某些行政机关会规定当事方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总之,行政协议的复议性质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协议内容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进行具体判断。
行政协议的复议程序行政协议的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提出复议申请:当事方中一方认为行政协议存在问题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理由,说明复议的事实和依据。
2.复议审查: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会进行相应的审查。
审查包括对行政协议的内容、当事方的资格以及法律依据的核实等。
3.复议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复议申请的理由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复议决定。
决定可能是支持协议的有效性,也可能是部分或全部无效。
行政协议界定与特性精解:2024年版

行政协议界定与特性精解: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行政协议界定1.1 定义与范围1.2 主体资格1.3 内容要求1.4 法律效力2. 行政协议特性2.1 合同主体特性2.2 行政行为特性2.3 合同目的特性2.4 强制性与灵活性3. 行政协议的签订与生效3.1 签订程序3.2 签订主体3.3 生效条件3.4 生效时间4. 行政协议的履行与监督4.1 履行主体4.2 履行期限4.3 履行方式4.4 监督机制5. 行政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变更条件5.2 解除条件5.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5.4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6. 行政协议的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6.2 违约责任认定6.3 违约责任承担6.4 违约纠纷解决7. 行政协议的争议解决7.1 争议类型7.2 争议解决方式7.3 行政复议程序7.4 行政诉讼程序8. 行政协议的终止与解除8.1 终止条件8.2 解除条件8.3 终止与解除的程序8.4 终止与解除的法律后果9. 行政协议的续签9.1 续签条件9.2 续签程序9.3 续签期限9.4 续签的法律效力10. 行政协议的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义务10.3 保密期限10.4 保密违约责任11. 行政协议的知识产权保护11.1 知识产权界定11.2 保护措施11.3 侵权责任11.4 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使用12. 行政协议的强制性规定12.1 法律法规要求12.2 强制性规定的适用12.3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后果12.4 强制性规定的解释与变更13. 行政协议的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方式13.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优先级13.4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变更14. 行政协议的附件与补充协议14.1 附件范围14.2 补充协议的效力14.3 附件与补充协议的签订程序14.4 附件与补充协议的保管与使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行政协议界定1.1 定义与范围1.1.2 本协议的内容包括 but not limited to: 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乙方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5.11•【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二〇二一年五月目录1.卡朱米公司诉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案;2.温红芝诉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请求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案;3.张绍春诉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复垦行政协议案;4.张铁成诉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5.九鼎公司诉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案;6.陈佐义诉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单方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案;7.马诺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8.恒裕公司诉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9.灵石公司、正和公司诉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政府、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请求订立特许经营行政协议案;10.淮安红太阳公司诉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政府继续履行投资协议案。
一、卡朱米公司诉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案(一)基本案情2007年,福建省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朱米公司)取得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1年2月16日,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对莆田市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制定了具体搬迁补偿细则。
2015年3月8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荔城区政府)委托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卡朱米公司企业资产搬迁补偿价值进行评估。
2017年1月22日,莆田市磐龙山庄项目指挥部受荔城区政府委托与卡朱米公司订立《企业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该补偿协议对合同主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实物资产情况,补偿方式,补偿项目及补偿金额,过渡方式,征迁补偿款支付方式及交房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2015年5月1日之前形成的行政协议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5⽉1⽇之前形成的⾏政协议可否提起⾏政诉讼?2015年5⽉1⽇之前形成的⾏政协议可否提起⾏政诉讼?2015年5⽉1⽇实施的《⾏政诉讼法》才将⾏政协议纳⼊⾏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如若在2015年5⽉1⽇之前签订的⾏政协议,发⽣纠纷⼜该如何处理?最⾼⼈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法民申7046号《民事裁定书》进⾏了这样的认定:2015年5⽉1⽇修订后的《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对⾏政协议的范围、判决⽅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协议案件若⼲问题的规定》第⼆⼗⼋条亦进⼀步明确:“2015年5⽉1⽇后订⽴的⾏政协议发⽣纠纷的,适⽤⾏政诉讼法及本规定。
2015年5⽉1⽇前订⽴的⾏政协议发⽣纠纷的,适⽤当时的法律、⾏政法规及司法解释。
”2015年5⽉1⽇之前签订的⾏政协议,在法律⾏为发⽣时,法律未明确规定该协议关系及其履⾏产⽣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并且,《⾏政诉讼法》的修订及其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不影响该协议性质认定的,结合协议内容公益性及政策连贯性的实际情况,出于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协议相对⽅合法权益的综合考量,对该类纠纷可以通过⾏政诉讼予以救济。
综上,根据上述裁定认定可知,应当分清楚进⾏处理,如满⾜上述条件应属⾏政诉讼受案范围。
律师说法:⾸先,2015年5⽉1⽇之前形成的⾏政协议关系,在法律⾏为发⽣当时,法律未明确规定该协议关系及其履⾏产⽣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对此,2015年5⽉1⽇实施的《⾏政诉讼法》才将⾏政协议纳⼊⾏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前都是通过民事诉讼进⾏解决,所以,对“在法律⾏为发⽣当时,法律未明确规定该协议关系及其履⾏产⽣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这句话表⽰质疑,2015年5⽉1⽇之前形成的⾏政协议关系不都属于民事案件吗?其次,《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百六⼗⼆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1⽇之前作出的⾏政⾏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政⾏为⽆效的,⼈民法院不予⽴案。
到底行政合同可以诉讼吗?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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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现在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一直围绕在我们的身边,保护我们的权益和义务,同时我们又有着监督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近几年来,行政合同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行政合同的出现是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的,那么到底行政合同可以诉讼吗?我们都知道现在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一直围绕在我们的身边,保护我们的权益和义务,同时我们又有着监督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近几年来,行政合同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行政合同的出现是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的,那么到底行政合同可以诉讼吗?到底行政合同可以诉讼吗?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
行政诉讼程序:1、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
(一)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二)交换诉状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
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不过,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但被告在法定时间内,不提交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判决被告败诉。
(三)处理管辖异议当事人对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规则

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规则本文将探讨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规则,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行政协议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在出现纠纷时如何进行裁决。
确定文章类型本文旨在介绍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规则,属于法律类文章。
梳理行政协议案件的背景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主要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
行政协议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特许经营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行政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
法律法规: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遵循《行政诉讼法》、《行政协议案件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据要求:当事人需提供书面协议、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以支持其主张。
法官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和合理性来判断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程序要点:审理程序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起诉、受理、举证、质证、审理、判决等环节。
依据法律法规:法官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裁决。
合同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官需要对协议进行解释,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公平合理原则:在判决中,法官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妥善平衡。
损害赔偿:如果行政协议案件涉及损害赔偿,法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合理性。
总结本文对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规则进行了详细探讨。
在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时,法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要求,确保判决合理且公正。
在判决中,法官应当根据合同解释、公平合理原则以及损害赔偿等思路,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妥善平衡。
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规则。
在实际应用中,这些规则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协议的履行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规则也将会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的日益复杂,行政协议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行政协议
的履行
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协议当事人对协议约定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可能有两类情形:一是约定明确,但当 事人之间的理解存有分歧;二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事后亦无法达成合意。基于行政协议的行政性与协议性 双重属性,协议当事人对协议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先行政、后协议的顺序进行认定。有效规范性文 件对争议的内容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照该规定确定争议内容的含义;有效规范性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属于协 议当事人合意范围的内容,则可以参照民事合同法律规范关于意思表示解释的法律规则,即按照协议所使用的词 句,结合相关条款、协议的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等确定争议内容的含义。根据前述方法仍无法确定争议内容 含义的,则属于协议约定不明的情形,可以由协议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可以参照民事合 同法律规范关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履行的法律规则确定争议内容的含义。
特征
合意性 相对性
行政性 行政优益权
协议系当事人之间合意的成果,其所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当事人原则上不 能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接受其意思表示。行政协议具有合意性特征,同样应当遵循前述法律精神,严格限 制协议变更的适用,对于协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应当予以尊重而不能随意变更。
的争议
Hale Waihona Puke 司法实践中,就某一协议或者合同属于行政协议抑或民事合同,可能出现较大争议。但无论协议的属性如何, 由此引发的争议均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由行政诉讼抑或民事诉讼审理,仅涉及人民法院的内部分工,人民 法院不能拒绝裁判,也不能重复处理。《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涉案协议不属 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避免出现人民法院因对内部分工的认识 不同而拒绝裁判的现象。行政协议诉讼因其进行合约性以及合法性双重审查,可以解决协议的合意纠纷。若民事 诉讼与行政诉讼均认为涉案协议不属于其受案范围,民事诉讼已经作出不予受理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行政协议诉 讼应当予以受理,而非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就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再审。与此同时,避免重复处理亦属于人 民法院应当遵循的诉讼规则。若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认为涉案协议属于其受案范围,其中一种诉讼类型已经作 出生效法律文书的,另一种诉讼类型应当予以尊重而不能重复处理。
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现代社会的行政管理中,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争议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常见的解决途径。
这三种方式在维护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例如,在土地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方面,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行政裁决具有专业性和效率性的特点。
由于行政机关在特定领域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迅速、准确地处理相关纠纷。
然而,行政裁决并非终局性的,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行政复议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一种内部监督和救济机制,具有便捷、高效的优势。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简单,成本较低,能够较快地解决争议。
而且,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一种外部监督机制,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遵循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以确保案件的审理结果公正合法。
行政诉讼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这三种方式在适用范围、程序、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适用范围上,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特定的民事纠纷,行政复议适用于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则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从程序来看,行政裁决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启动,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裁决。
行政协议诉讼时效
行政协议诉讼时效近年来,行政诉讼领域出现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课题:行政协议诉讼时效。
行政协议诉讼时效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签订了行政协议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这一课题掀起了法学界的热烈讨论,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层出不穷。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立法现状和法律解读三个方面来探讨行政协议诉讼时效的问题。
一、历史背景行政协议诉讼时效的问题并非一日之间出现的。
早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诞生之初,就已经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行政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逐渐兴起。
然而,该诉讼方式的时效问题却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
二、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对于行政协议诉讼时效的立法现状并不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时限为六个月。
而对于行政协议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一些法学家认为,由于行政协议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较为灵活,其诉讼时效也应当相对宽松。
但也有人认为,行政协议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其时效应当与其他诉讼相同,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的诉讼时效进行计算。
三、法律解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行政协议本质上是一种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时效应当遵循一般合同的规则。
一般来说,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此可见,行政协议也应当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则,包括诉讼时效。
这意味着,行政协议的诉讼时效应当参照一般合同诉讼时效来计算。
然而,一些人认为行政协议的特殊性应当得到充分的考虑。
他们认为,行政协议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灵活一些,不能一概而论。
例如,如果行政协议属于特殊性极高的情况,即交易双方面临无法预测的风险,那么行政协议的诉讼时效可以相应延长。
《行政协议之单方变更解除权的适用研究9500字》
行政协议之单方变更解除权的适用研究目录一、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概述 (1)(一)行政协议的含义与性质 (2)(二)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权的含义与分类 (2)二、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权的适用 (3)(一)行政机关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的事由 (4)(二)以公共利益范畴为依据的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分类 (5)三、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中行政相对人的司法救济机制 (7)(一)明确行使条件认定 (7)(二)明确单方变更解除权审查内容 (7)引言行政协议制度产生后,较早出现于民事领域的民事合同制度被应用于行政事务当中,使行政公权力的“强制性”很大程度上被弱化,也让行政行为变得在社会生活中易于得到民众的接受和理解,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行政协议在我国政府行政实务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2014年,我国修正通过了《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范围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同时,该条法文也从侧面表明,行政机关具备依法行使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权力。
2015年,最高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引用统一简称为《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是否合法,在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
”但是,对于行政协议来说,呈现出公法要素和私法要素相结合的特征,也导致在实务应用中,存在较大的理论争议,具体操作理论与实践存在相互擎制的问题,导致行政协议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合作行政、服务行政的职能转变。
在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的单方变更解除权是其具有的行政特权之一,在其权力行使过程中,如果适用条件模糊宽泛,则难以避免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职权的弊端,导致政府部门腐化;而如果适用条件过于严苛,则失去了其在行政服务中的应用价值,无法发挥其适应多样化事件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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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产生争议,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准用民事案件交纳标准;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适用行政案件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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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应……[更多]行政机关的
“红头文件”存在问题,法院应当管吗? 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存在问题,法院应当管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所谓规范性文件,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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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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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不予登记立案……[更多]什么是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什么是
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行政起诉,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对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
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当场能够判断符……[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