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简答题
2023司考卷四真题及答案

专业课原理概述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A. 提升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B. 培养律师职业人才C. 促进法学教育改革D.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A. 人民主权原则B.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C. 法治原则D.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3.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A.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B.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C. 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同行为D.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 在我国,下列哪项诉讼实行一审终审?()A. 民事诉讼B. 行政诉讼C. 刑事诉讼D. 简易程序诉讼5. 下列关于刑法的说法,错误的是?()A.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B. 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罪犯C.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D. 刑法属于公法范畴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一年举行一次。
()2.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4.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______宗教信仰。
2.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__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满______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______原则。
5.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______。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历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历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答案:B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不服的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答案:ABC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答案:ABCD三、案例分析题1.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李某的一辆汽车。
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定金,但李某在交付汽车前将汽车卖给了他人。
张某起诉李某,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请问张某的请求是否合理?答案:张某的请求是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张某还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四、简答题1. 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答案: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合议原则、回避原则、及时审判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等。
2. 简述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答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的转移原则等。
五、论述题1. 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2024年司法考试科目

2024年司法考试科目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社会主义法治在形式上要求建立健全的是:A. 社会主义民主B. 社会主义法制C. 依法治国D. 司法公正标准答案:B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素是:A. 以法治国B. 依法办事C. 健全法制D. 依法行政标准答案:B下列哪项不属于法的价值种类?A. 自由B. 秩序C. 正义D. 民主标准答案:D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经典表述中,指出法治应包含的两个要素条件是:A. 法治优越于人治B. 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C. 多数人的考虑要比少数人的考虑周到D.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标准答案:B社会主义法治所要达到的目标是:A. 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 建成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治(法制)国家”C. 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D.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标准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下列哪些属于法的规范作用?A. 指引作用B. 评价作用C. 教育作用D. 强制作用标准答案:ABCD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法的移植?A. 不同法系之间的法律借鉴B. 本国法律对国际条约的吸收C. 古代法律对现代法律的继承D. 同一法系内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标准答案:AB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参考答案: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求。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是什么?参考答案: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它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社会行为;而德治则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通过提升公民的道德素养来引导社会风尚。
两者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目标,应当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四、论述题(20分)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论述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参考答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二是完善法律体系,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科学、完备、严密;三是加强法治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是强化法治监督,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五是加强法治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支持。
司法考试题库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题库及答案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答案:D2. 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盗窃C.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D.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A. 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B. 债务人承认债务C. 债权人提起诉讼D. 债务人转移财产答案:A、B、C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A. 当事人一方违约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D. 合同当事人死亡答案:A、B、C三、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案:正确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进行制止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答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导致其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有些特殊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限可能有所不同。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
到期后,甲未还款,乙多次催讨未果。
两年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款。
请分析乙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乙在两年后提起诉讼,未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因此乙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023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3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D.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2.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A. 一年B. 二年C. 三年D. 五年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哪项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财产权C. 受教育权D. 所有选项都是4. 以下哪项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民事判决不服的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项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A.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的合同B.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C.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D. 所有选项都是...(此处省略15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21.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C.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D.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正原则B. 合法原则C. 及时原则D. 公平原则...(此处省略8题)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
A. 正确B. 错误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A. 正确B. 错误...(此处省略8题)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41.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42.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真题全解: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及答案

真题全解: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及答案真题一:选择题问题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判的根据。
下列关于法律依据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 法律依据必须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B. 法律依据必须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C. 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D. 法律依据仅限于法律答案C解析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不仅限于法律,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真题二:简答题问题请简述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
答案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1.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 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专门管辖:专门人民法院不设行政审判庭,不审理行政案件。
解析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是司法审查中的重要内容,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有明确的规定,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真题三:案例分析题问题甲市乙县丙镇居民张某,因邻居李某家的狗经常随意大小便,多次与李某发生纠纷。
后张某将李某诉至乙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清理费用500元。
乙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李某以县环保局曾对其罚款为由提出抗辩,县人民法院遂将该案移送至县环保局处理。
问:县人民法院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县人民法院不正确。
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县人民法院并非李某所在地的行政机关,故无权管辖该案。
解析此题考查了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应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法司法考试历年简答题
刑法司法考试历年简答题案例一:1、简述不作为犯罪行为的3个构成条件以及确定义务来源的三个方面。
答案: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不可缺少的要素。
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中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这两大类。
所谓作为、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动作来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这是构成不作为危害行为的前提。
不作为中特定义务的来源包括: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2、简述一般自首、特别的自首概念及成立条件、答: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其中,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67条第l款的规定,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法律案件题简答题(3篇)
第1篇一、简答题1. 请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守约原则。
2.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保护原则、公示原则、善意取得原则、善意占有原则。
3. 简述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连带责任原则、损害赔偿原则。
4. 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原则。
5. 简述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审判公开原则、辩论原则、调解原则、合议原则、回避原则。
6. 简述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原则、鼓励创新原则、合理利用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7. 简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平等就业原则、公平待遇原则、劳动条件保障原则、劳动保障原则。
8. 简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家庭和睦原则。
9. 简述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诚实信用原则。
10. 简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环境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环境经济协调发展原则。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但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主张的权利是什么?(2)乙公司应否支付货款及违约金?(3)如果乙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2. 案例背景:甲乙两村相邻,甲村的一处土地因地质原因发生滑坡,导致乙村的一处房屋受损。
司法考试简答题答题技巧
司法考试简答题答题技巧一、司法考试简答题答题技巧司法考试的简答题可真是个“小怪兽”呢,但咱不怕,有技巧就能把它拿下。
1. 读懂题目要求这就像是跟题目在玩一个猜心思的游戏。
一定要仔细看清楚题目到底在问啥,是让分析一个法律现象呢,还是阐述某个法律条文的内涵。
要是没读懂就乱写一通,那就像是没找对钥匙就想开锁,肯定不行啦。
比如说题目问关于刑法中某个罪名的构成要件,那咱就得明确是要写四要件还是三阶层的内容,可不能混淆。
2. 明确答题框架虽然咱不用那些“首先、其次”之类的词,但心里得有个框架。
如果是分析一个法律案例,那就可以按照事情发展的顺序或者法律关系的主次来组织答案。
就像搭积木一样,先把大的框架搭好。
要是问的是某个法律制度的意义,那可以从对当事人、对社会、对整个法律体系等方面来想。
3. 结合法律条文司法考试简答题可不能光凭感觉写。
要把相关的法律条文给搬出来,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支撑自己的答案。
比如说在回答民事合同效力的问题时,就要准确引用合同法(或者现在的民法典合同编)里关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的规定。
不过呢,可别只是干巴巴地抄条文,要把条文和题目里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
就像给条文穿上了一件合身的衣服,让它在这个题目里“闪亮登场”。
4. 语言简洁明了简答题的时间和字数都有限制,咱可不能啰嗦。
要用最简洁的语言把自己的观点表达清楚。
不要写那些模棱两可的话,也不要绕圈子。
比如说“这种情况明显符合法律规定的某某情形”,直接干脆。
但是简洁不代表简单,关键的法律术语和分析一个都不能少。
5. 举例说明有时候一个好的例子能让答案增色不少。
比如说在解释某个抽象的法律概念时,举一个实际生活中的例子,就像在讲一个小故事一样。
比如解释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可以说像在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致人损害的情况,除非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样的例子能让阅卷老师一下就明白你对这个概念的理解。
司法考试简答题
(一)行政法的行政法定原则的涵义和内容是什么?p15行政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加上越权无效);法律优先(法律相对于行政法规、规章有优先地位)法律保留原则(实质是立法与行政划地盆。
严格区分国家立法和行政立法,规定某些事项专属于立法者,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行使。
)(二)我国行政相对人有哪些权利?p11行政参与权: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行政受益权: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从行政主体或通过行政主体的管理活动获得利益行政保护权:当公民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获得行政法上的保护。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p127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4、处罚救济原则5、处罚不相替代原则(四)行政合同的作用有哪些?答:1、从行政机关方面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可以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而避免相互扯皮、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
2、从行政相对方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可以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
(五)公务员条件p611、国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条件。
即必须年满18周岁,这是针对公务员职业的特殊需要而作出的一种年龄限制;3、拥护宪法的要求。
即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品行要求。
即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5、身体条件。
公务员应当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的要求。
公务员应当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针对一些特别法中对于特殊行业公务员规定的具体要求。
(六)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生效要件)p901行为主体合法2行为权限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程序合法5行为形式合法:书面答复、二人取证(七)我国司法救济的原则有那些?答:①救济辅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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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1. 法的局限性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得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
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2. 自由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
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3.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
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
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4. 正义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
从实质内容上而言,正义体现在平等、公正等诸多我们所熟悉的具体形态中。
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是评价体系,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的进化。
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5.法的实施与实现⑴。
法在制定出来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一种书本上的法律。
法的实施就是要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上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走向实然;⑵。
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⑶。
法的实施强调一种过程和行动,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实效强调实施后的状态和结果,侧重于结果;采集者退散⑷。
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过程性和法的实效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⑸。
法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法作为一种通过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来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只有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人们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6.司法司法即法的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方式,是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1⑴。
司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同时司法还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司法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有重要意义;⑵。
司法原则采集者退散①。
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其以程序公正为重点。
司法公正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
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有一段精彩的论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法的内在精神要求,是由其司法活动裁判案件的性质决定的,同时公正司法也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保持其公正性,司法机关也就失去了自我存在的社会基础。
我认为有一句话怎么说都不为过:公正是司法的生命!②司法独立在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在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阻止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都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它体现了如下含意:司法权专属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而且不受他们的非法干涉,但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马克思这样说过:法官时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在贯彻司法独立的同时,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a.要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b.在全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机关权威与尊重、服从司法机关决定的法制教育;c.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7.法治法治是指依据法律治理。
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⑴。
法治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性。
法治是众人之治,在我国,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协调和统一。
法治的中国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
(2)。
法治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⑶。
法治还表达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法治与专制对立与民主联系,维护公民自由,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
所以在当今中国建立法治,具有空前的意义,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正确抉择。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进行的宪法修正就明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这一修宪,让法治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和国家发展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8.法治的制度要求⑴。
对立法者的要求: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律既系统的法律体系;⑵。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运行的法律机制。
不能对权力有效约束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不能运用法律约束权力的国家也不是法治国家;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性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⑷。
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健全的律师制度。
9.法治的思想条件⑴。
法律至上指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
法律至上能够维护中央和国家统一领导的权威,又能够使每个人享受到法治社会的公民自由,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⑵。
权利平等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
有人认为在立法活动中人们是不平等的,其实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们选举人民代表,代表他们行使立法权,这就极大程度地体现了人们在立法权地平等;⑶。
权力制约权力权力制约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地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地权力)在运行地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地制约。
实践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专政,必然被滥用。
权力制约就是要依靠法律地规定,界定权力之间地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
在我国,在保证效率地同时,应建立有限政府及责任政府使不可抵挡地历史必然。
在我国权力制约地核心使监督。
那么,监督体制地完善也势必成为法治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工作;⑷。
权利本位综上,当前加强法治建设,须更着眼于制度创新,一定的法治观念必须最终落实到具体的制度上。
10.法与道德⑴。
法与道德的联系在人类社会早期,法与道德浑然一体,古代法学家尽量把“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而近代的法学家已将法和道德作为两个不同的社会规范,内容具有重合性,互相补充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但在一点上达成了共识:法律是最低限度地道德。
林肯有过这样一句名言:法律是显露地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也很精辟地阐述了法与道德之间地关系。
⑵。
法与道德的区别并非所有违法地行为都是违反道德地行为,也不是违反道德地行为即违法行为。
但在作为社会规范调整人们地社会生活来讲,法律应处于主导地地位,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地要求和体现。
决不能以道德代替法律,那是历史退步地表现。
11.法与人权人权就其本来意义来讲,就是人的权利,即所有人可以享受的权利,也是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
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还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各方面的权利。
人权的总的价值取向就是人能够真正把握自己的命运,拥有自由拥有平等。
人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权利,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质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只有法律将之确认为“法定权利”后才有实现的可能。
但这还是不够的,这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一种可能性与资格,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
从道德观念与价值观念上提出人权的要求并不困难,而要使人权切实实现,成为一种具体的现实权利则要复杂得多。
因此,强调人权是一种实有权利,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中都有极大意义。
1997年10月,我国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我国政府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国际公约》,2004年我国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进了我们得根本法—宪法,这都标志着我国人权建设得重大发展,这也将对我国得社会发展和在国际社会中得重要地位起着举足轻重得作用。
12.宪法的基本原则⑴。
人民主权原则;⑵。
基本人权原则;⑶。
法治原则;⑷。
权力制约原则。
13.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关于平等权的阐述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的含义体现如下:⑴。
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地义务;⑵。
对任何人得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⑶。
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地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也不得随意剥夺任何人享受的法律权利。
14.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自身的价值刑事诉讼法价值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二是指自身的价值。
⑴。
以往的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法存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保证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是为了刑法服务,所以刑事诉讼法被认为是刑法的从法,没有自身独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