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规定
会计实务:无形资产出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无形资产出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税〔2015〕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无形资产出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评估价值减去成本税费后的余额为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金额大一次缴纳有困难,可以向主管税局申请分5年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后,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且还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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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关于无形资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Putting people first and respecting employees is the key to success from beginning to en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新公司法关于无形资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已经从原先的底层,瞬间跨越到了世界前列的位置,但是这个是经济总数,因为我国人口数量比较多,所以人均经济的总量还是非常的少,所以中国还是要有努力。
那么关于新公司法关于无形资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新公司法关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公司法中关于无形资产出资规定解析年10月 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公司法》,这是我国经济法律生活的一件大事。
《公司法》是规范市场主体的一部重要法律,自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以来,分别在1999年和年经过了两次修改,此次是第三次修改,也是幅度最大的一次修改,共修改126条,删除78条,新增64条,涉及公司设立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社会责任、公司融资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合并、分立和清算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等诸多方面,其中也涉及有关资产评估的内容。
新修改的《公司法》的实施,不仅对我国公司管理和公司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所得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以⽆形资产投资⼊股所得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碰到有好的项⽬或者有好的公司时,我们都会想到投资⼊股来赚取收益。
可能会存在这么⼀种情况,可能我们⼿头并没有资⾦,这个时候,可能我们会想到不⽤资⾦⼊股,转⽽转⽽⽤另⼀家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其他⽆形资产进⾏投资。
那么你知道我国以⽆形资产投资⼊股所得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律图的⼩编将为您仔细分析上述问题。
以⽆形资产投资⼊股所得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关于⾮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货币性资产进⾏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效并办理⼿续时,确认⾮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的实现。
三、企业以⾮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执⾏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次调整到位。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执⾏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本通知所称⾮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银⾏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无形资产出资规定

无形资产出资企业能否成功挂牌新三板新三板挂牌企业中以专利、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情形大量存在,相当部分企业存在无形资产出资方面的问题。
1新《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转中心对企业无形资产出资的要求1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应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限制如果属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应考虑知识产权的剩余保护年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则分别是10年;著作权是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如果作为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在出资时剩余保护年限过短,企业设立后不能继续使用,必然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如果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属于非专利技术, 则不存在保护年限的问题,但是无论出资技术是否为专利,均应关注职务发明问题,确保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即股东必须对其出资的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如果作为出资的无形资产其性质是职务作品、合作作品、专利技术,或是其他非独占的知识产权时,出资股东必须获得相应的授权或许可。
2用以出资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存在高估或者对公司无价值等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知名度、自然人姓名、商誉、思想等作价出资。
而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应能对公司经营起到重要作用并能产生一定收益,该无形资产必须经评估后对公司具有价值且评估价值公允,一旦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出资后公司从未使用或者估值过高,则可能构成出资不实。
新公司法无形资产出资规定有哪些?

If you are doing your best,you will not have to worry about failur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新公司法无形资产出资规定有哪些?1、出资形式。
2、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一定的限定条件。
3、确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应当经过评估这个环节。
4、对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进行了规定。
在各个股东成立公司之际,公司各个股东要根据预定履行各自应付的义务和责任,风险与收益并存,公司法对于公司的注册也是有很清晰明确的规定,并且在新公司中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调整,那么新公司法无形资产出资规定有哪些?带你一起看。
一、《新公司法》实收资本方面的修订体现在哪些方面?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2、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3、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4、新《公司法》的“认缴制”也规定了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责任,尽管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由公司自愿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取消营业执照上“实收资本”项目的记载。
但是对“认缴”的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如实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
5、对必须“实缴”的公司或者可以“认缴”的而自愿“实缴”的公司,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对“实收资本”实行备案制,强调登记机关应当将有关备案信息及验资报告对外公示。
从中表达出注册资本实行的双轨制,及向社会公众传递公示的意义与责任,所以说,“认缴”并没有淡化公司注册资本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及时性”原则,并没有弱化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并没有转化公司对第三人或对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法律法规汇总(尤其是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法律法规汇总(尤其是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法律法规汇总(尤其是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一、背景介绍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对于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而言,合理配置和评估无形资产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和监管。
本文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和解读。
二、公司法根据《公司法》,公司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进行。
对于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公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公司法规定了出资比例的其他方面,如股东的出资义务和责任等。
因此,在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法的规定。
三、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而言,证券法是其最关注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必须在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时进行无形资产的公允估值。
公允估值是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其结果将影响公司的出资比例。
另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也受到严格的限制。
四、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评估中,会计准则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和评估的具体要求。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应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采取合理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和披露。
五、并购重组规定无形资产在并购和重组中起到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并购重组管理条例》对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应充分考虑无形资产的价值和出资比例,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理性。
六、知识产权法无形资产的主要形式之一是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出资比例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企业在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时,应根据公允价值评估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并采取合理的协议和措施进行保护。
七、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需要遵守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规则。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规定[5篇]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规定[5篇]](https://img.taocdn.com/s3/m/fc555e3b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7a.png)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规定[5篇]第一篇: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规定1.《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3)出资及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5)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无形资产出资占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即无形资产出资占比最高可以到70%。
)旧的《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 0 %,但不得超过3 5 %。
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 0 %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未对无形资产占比做出明确规定。
4.其他上市时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的问题1)无形资产是否属于投资人投入(主要是关注是否有无产权证明,以及资产转移等)2)投资人是否属于职务发明(证明投资人不是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研发)3)投入无形资产是否经过评估,价值是否公允(主要是根据公司日后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收入测算,证明不高估)4)投入无形资产是否与公司的主业相关(部分企业将乱七八糟的无形资产作为出资)5)无形资产减值问题,减值是否是出资不实等第二篇: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相关问题小结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相关问题小结一、涉及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法规新《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019年-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限制法律规定

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限制法律规定一、无形资产出资的有比例限制的法律规定1、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已撤销】第六条(非货币出资比例)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该版本已被修改】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及其限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失效]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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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3)出资及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5)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
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无形资产出资占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三十。
(即无形资产出资占比最高可以到70%。
)
旧的《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 0 %,但不得超过3 5 %。
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 0 %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未对无形资产占比做出明确规
定。
4.其他上市时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1)无形资产是否属于投资人投入(主要是关注是否有无产权证明,以及资产转移等)
2)投资人是否属于职务发明(证明投资人不是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研发)
3)投入无形资产是否经过评估,价值是否公允(主要是根据公司日后与无形资产相关
的收入测算,证明不高估)
4)投入无形资产是否与公司的主业相关(部分企业将乱七八糟的无形资产作为出资)
5)无形资产减值问题,减值是否是出资不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