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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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工作方案

2024年中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工作方案

2024年中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工作方案方案概述:2024年中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中学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平等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

本方案将从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教育资源分配情况、学校建设和设施条件、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学生权益保障和学生发展支持措施。

一、教育资源分配情况检查1. 检查各区域中学的数量和分布,确保各区域中学的数量与学生人数相适应;2. 检查各区域中学的师资队伍情况,确保每个学生都能获得优质的教学资源;3. 检查各区域中学的课程设置和教材配发情况,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二、学校建设和设施条件检查1. 检查中学校舍建设情况,确保每个学校都能提供安全、适宜的学习和教学环境;2. 检查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的配置情况,确保学生能够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3. 检查学校体育场馆、食堂、宿舍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确保学生的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三、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检查1. 检查学校的教育质量评估结果,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2. 检查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等;3. 检查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教学过程的规范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学生权益保障检查1. 检查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情况,包括学生的入学和转学等手续的规范和透明度;2. 检查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帮扶政策和措施,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平等享受教育机会;3. 检查学校对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支持措施,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五、学生发展支持措施检查1. 检查学校的课外活动组织情况,包括学生社团、科技创新等活动的开展和参与度;2. 检查学校的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情况,确保学生在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或升学;3. 检查学校的学生评优和奖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检查,我们将全面了解中学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措施。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建议(3篇)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建议(3篇)

第1篇一、引言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基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国家未来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优质均衡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本文提出以下督导评估建议。

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性1.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通过督导评估,可以全面了解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2. 促进教育公平:督导评估有助于消除地区、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推动教育公平。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督导评估,可以发现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4. 提升教师素质:督导评估有助于发现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教师素质提升。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建议1. 完善督导评估体系(1)建立多元化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指标中,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品德、身心健康、创新实践等方面。

(2)细化评估指标:针对不同地区、城乡、学校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评估指标。

(3)强化过程性评估:将评估重点放在教育教学过程,关注学校的管理、师资、课程、教学等方面。

2. 加强督导队伍建设(1)选拔优秀人才:选拔具有丰富教育经验、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督导员。

(2)加强培训:定期对督导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督导能力。

(3)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督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3. 优化督导评估方法(1)采用现场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学校情况。

(2)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学校进行评估,跟踪其发展变化。

4. 强化督导结果运用(1)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学校评优评先、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2)针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学校改进。

(3)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学校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调整。

湖北省: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湖北省: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湖北省: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着力构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我省实施“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突出教育改革创新,促进资源共享;突出规划统筹功能,增强综合效益;突出县级因地制宜,坚持全省整体推进。

在实际工作中,从创新制度安排入手,探索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教师补充交流机制、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谋划总体布局,坚持整体推进,创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安排(一)谋划总体布局。

我省“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两个机制”、“三化目标”、“四项工程”。

“两个机制”,即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督导评估机制。

“三化目标”,即基础设施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学质量一体化。

“四项工程”,即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义务教育关爱工程”。

因此,“行动计划”是由一系列的工程和机制组成,强调其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

(二)坚持整体推进。

我省将103个县市区分为三类,实行“三步走”,分批进行改革。

省教育厅在每一批中确定20个左右的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单位。

各个县市区再制定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

省里整体推进,同时又分类指导,确定了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三)完善政策体系。

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4个配套文件。

发出了《关于开展“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设立“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1个,奖励100万元,二、三等奖若干,奖金专项用于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增强了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科学性。

二、加强省级统筹,落实以县为主,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联动机制(一)加强省级统筹。

省级统筹的力度直接影响工作的进度。

我们的措施:一是确定省级试点单位。

经17个市(州)政府推荐,确定了19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单位,省教育厅拿在手上,直接指导推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由政府提供的为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9年免费教育,是培养人才、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教育阶段。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级政府需要进行督导评估,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质教育的公平获得。

下面将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强化政府责任为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在整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因此,督导评估细则应明确界定政府的责任,并对其进行监督。

政府应确保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包括教师配备、教育设施建设等。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控和管理,防止资源的不平衡分配。

二、建立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校建设和发展、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细节内容。

同时,评估指标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促进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完善评估方法督导评估的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既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又兼顾统计数据的客观性。

督导评估可以通过实地考察、听取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分析评估报告等方式进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为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需要主动开展信息公开和与学校、教师、家长等相关方进行沟通交流。

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评估结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政府还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沟通机制等方式,与学校和家长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加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督导评估的结果不仅仅是为了了解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更重要的是为了促使问题的解决和进一步发展。

政府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弥补教育差距。

同时,评估的结果还可作为学校建设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依据,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应明确政府责任、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方法、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并加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号] 鄂政督〔2011〕6号[发表时间] 2011-09-27 10:41:12 [阅读次数] 891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暂行办法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包括对县级(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评价和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距进行监测评价。

第三条评估认定工作依照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二章评估认定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巩固提高普及程度情况、义务教育机会均等与保障情况、教育经费投入向薄弱学校、边远农村学校重点倾斜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教师素质的培养提高、实行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情况、优质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标均衡分配情况、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情况、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等。

第七条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差距的评估,包括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校际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作为教育发展的基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保障每个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落实和推进,本文制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对各项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并促进各地教育发展的均衡。

二、督导检查主体和责任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

2.市级督导组: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负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学校:主动配合督导检查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督导检查内容1.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包括教育经费投入、教育设施建设、教育器材配备等。

2.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教师数量、师资结构、教师待遇等。

3.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包括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招生机制、学校自主招生情况等。

4.学校教育质量评估:包括学绩、学校选拔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

5.教育公平机制建设:包括学生资助政策、补课机构管理、教育扶贫工作等。

四、督导检查程序1.督导前准备:明确督导对象、确定检查时间、准备相关调查问卷、研究相关政策文件。

2.实地检查:对学校进行实地走访,观察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环境等情况,并与学校负责人进行座谈。

3.数据统计和分析:收集学校提供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比对。

4.撰写督导检查报告:根据实地检查和数据分析结果,撰写督导检查报告,包括问题分析和建议措施。

5.报告汇总和交流:市级督导组对各个学校的督导检查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市级检查报告,并与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交流和研讨。

五、附件1.督导检查问卷:用于收集学校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数据。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由负责组织并由公民享有的对公民义务教育。

2.教育经费投入:指在教育方面的资金支出。

3.教育设施建设:指学校的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建设和改善。

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鄂教政发[2010]5号)

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鄂教政发[2010]5号)

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行动计划”重要性的认识鄂政发[2010]16号文件明确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当前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省委省政府要求,要将思路战略方案化、方案谋划项目化、项目实施具体化。

全面推进“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客观需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行动计划”为载体,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以此为抓手统筹协调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和各项工程,以此为主线全面推进我省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要把推进“行动计划”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战略任务,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均衡发展上来,把各种资源配置吸引到均衡发展上来,把广大干部教师的积极性调动到均衡发展上来,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包括“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关爱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4项工程,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2项机制。

为推进工作落实,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稳步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10]9号)。

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实施意见》、《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关爱工程实施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2010年是“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的关键一年,各市、州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和目标,尽快报教育厅。

湖北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研究-最新教育文档

湖北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研究-最新教育文档

湖北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研究-最新教育文档湖北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研究2016年7月,为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1]、和2017年湖北省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均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义务教育一体化,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是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的首要任务。

笔者通过实地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和外出考察,就湖北黄石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情况进行调研,有关情况如下:一、黄石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状近年来,黄石市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教育质量、经费保障等方面努力缩小区域内、区域间和城乡间差距。

一是实施全面改薄和标准化建设工程,70%的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城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每年县域内教师交流比例达到10%,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城乡师资队伍不断优化。

三是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改革,建立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机制,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平等分配到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升学率逐年提高。

四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和教师绩效工资标准,逐年提高财政性教育投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五是坚持以流入地和公办学校为主,实行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资金可携带,14230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全部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目前,黄石市7个县市区均已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评估验收,5个地区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实现了义务教育县域内基本均衡。

二、黄石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问题与原因1. 区域发展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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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22号)精神,特制定《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通过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目标,办好每一所学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评估内容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主要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

内容如下:
(一)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评估。

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为依据。

评估主要内容为:学校规模和班额、学校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绿化用地面积)、体育活动场所(跑道、田径场、篮球场或排球场)、条件装备和图书(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体音美器材设备、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生均图书册数)、教师配置(合格学历教师占比、师生比)等5大类15项指标的达标情况。

(二)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均衡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三)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

以县(市、区)为单位,评价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实际效果。

工作评价设定发展规划及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关爱等5个A级指标,12个B级指标,28个C级评估标准。

同时,设置5个刚性指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1、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2012年县(市、区)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未达到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的(鄂财办发[2011]24号);
3、未采取积极措施,按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消除D级危房,仍使用D级危房的;
4、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未完成,中小学生标准课桌椅配备率、标准食堂配备率和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楼内洗浴、如厕率未达到100%的;
5、尚未建立和实施农村学校教师补充、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的。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的数量按被评估县(市、区)常住人口的1.5‰确定;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县(市、区),问卷调查数量不得少于600份。

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比例不低于50%(其中农村学生家长不低于60%),并保证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三、组织实施
(一)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州复核、省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二)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负责,在开展现场督导评估之前,统一测算均衡系数。

(三)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组织督导评估组现场督导实施。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

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另行公布。

四、工作程序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州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自评。

县(市、区)所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15项指标达标率均达到100%,小学和初中的校际间均衡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5个刚性指标符合本文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自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可向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递交自评报告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格另行公布),申请复核。

(二)市州复核。

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请评估的县(市、区)进行复核,重点审查自评报告和《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指导、帮助县(市、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准备工作。

经复核,认为达到省级基本均衡标准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形成复核报告,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督导评估申请。

(三)省级评估。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市(州)复核报告和督导评估申请,对均衡差异系数达到国家要求的县(市、区)下发督导评估通知,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组织督导评估组进行现场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前一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当地主要报纸或政府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国家认定。

对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在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可作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申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认定授牌。

五、有关事项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核对数据、综合评议和反馈意见等环节,具体工作方式在《督导评估通知》中进一步明确。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原《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
2、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监测指标
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
估指标
附件1:
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
附件2:
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监测指标
附件3: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指标
B5 校安工程(4分)C11按照国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中小
学校舍安全工程。

(4分)
查有关工程进度、听取汇报。

1.制定并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逐校逐栋改造方案(1分),并得到落实
(2分)。

2.新建或改、扩建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1分)。

☆经核实,未采取积极措施,按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消除D级危房,仍使用D级危房的,暂
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A3





设(35分)
(接

页)
B6
教师配置
(10分)
C12按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义务教育教
师。

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
薄弱学校需求。

(5分)
查阅有关编制、教职工名册、教师录用文件。

1.按省定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义务教育教师(2分)。

2.义务教育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满足开足开齐课程的需要(2分)。

3.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需求(1分)。

C13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补充机制,新进教师根据省里统一部
署,主要从资教生、特岗生或免费师范
生中招聘录用。

(5分)
查有关教师招录文件。

1.县(市、区)政府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教师补充机制(3分)。

2.资教生、特岗生或免费师范生政策得到落实(2分)。

☆经核实,农村学校教师补充、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尚未建立或运转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
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B7
教师管理
(15分)
C14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城乡
之间定期轮岗交流,确保师资均衡配
置。

(10分)
查有关校长聘任文件、教师交流文件、访谈校长、教师。

1.实行校长聘任制(1分)、任期制(1分)、交流制(1分)。

2.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教师校际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10%,计3分;占5%,计2分;否
则计0分。

3.把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必要条
件的(2分)。

4.探索“一校制”、“联校制”、“学区制”、“集团化”、“协作区”等多种办学模式,
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制度,不断缩小城乡、校际差距(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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