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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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和具有较长使用寿命的资本项目,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需要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维修管理流程,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包括设备、仪器、工具、办公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

三、维修管理的主要内容1.维修申请: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时,必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并注明维修的具体原因和维修方式。

申请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或领导的审批。

2.维修计划:每年初,维修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根据固定资产的保养周期和使用状况,合理安排维修任务的优先级和时间安排。

3.维修责任人:维修责任人负责对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并负责维修任务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4.维修承包商管理:企业可选择与维修承包商签订维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维修周期进行维修。

维修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负责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5.维修备件管理: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备件库存管理制度,按照固定资产的种类和维修频率,合理控制备件库存的数量和种类。

每次维修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备件申请和补充,确保备件的及时供应。

6.维修记录:对每次维修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等,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并及时进行归档。

7.维修验收:维修完成后,必须进行维修验收。

验收时间要求维修责任人、申请维修的单位或部门和维修承包商共同参与。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确认,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更新。

8.维修后的跟踪管理:对维修后的固定资产应进行跟踪管理,监测维修效果和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出现的问题,确保维修的持续有效。

固定资产大修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大修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大修管理制度1 目的通过固定资产大修,确保设备完好、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大修。

4 职责Xxxx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大修管理工作。

4 内容4.1 大修计划的管理4.1.1 每年九月份由xxxx部下发申报下一年度大修理计划或更新改造计划通知给各二级单位、部室。

4.1.2 各二级单位、部室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固定资产的状态、监测、技术档案、检修周期、使用情况)为依据,按照保重点,统筹兼顾,提出本单位年度大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上报xxxx。

4.1.4 xxxx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的大修计划,进行汇总并结合运输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上报设备副总经理审核。

4.1.4 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定,由xxxx 认真填写,报大冶公司批准。

4.2 大修工程的管理4.2.1 铁路运输机车车辆的大修由机务段按铁路局规定送修,并与路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向xxxx填报《机车车辆外委修理月统计报表》。

4.2.2 铁路线路的大修由工务段组织实施。

见《铁路线路大修维修管理制度》。

4.2.4 其它固定资产的大修由xxxx组织实施。

4.2.4 固定资产大修理的有关技术资料由xxxx组织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内容包括:a) 开竣工报告;b) 大修专题会纪要;c) 施工单位、负责人、时间、工期、验收记录;d) 工程预决算、用料记录;e) 改造性大修理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

5 相关文件《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DQCX—A—056 相关记录《开竣工报告》 DQJL—运输—生产—103 《大修项目开工申请单》 DQJL—运输—生产—104 《设备(大中)修理验收证书》 DQJL—运输—生产—105 《运输公司设备档案》 DQJL—运输—生产—106 《大修计划明细表》 DQJL—生产—202。

公司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状况完好,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大修理,是对固定资产在长期使用中对其主要部位的有形磨损、腐蚀、老化、变形到一定程度的一种实物补偿,以恢复其原有的精度和功能,维持简单再生产。

第四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确定合理的大修理经济界限,做到对固定资产有计划地逐步进行技术改造。

在大修理工程中,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理论、方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五条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的管理,并将大修理计划纳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装备能源部是固定资产大修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大修理的立项及实施。

第二章大修理立项依据第七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入大修理计划:1.固定资产经长期使用后,其主要部位发生严重磨损、腐蚀、老化、变形、经维修仍不能恢复其精度和性能者。

2.经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确认设备存在重大隐患和缺陷,不大修将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者。

第八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入大修理计划:1.新建、增建等工程。

2.工业建筑等推倒重建、异地重建、增加楼层者。

3.固定资产因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投产后达不到设计要求被迫变更或返修者。

4.虽达到大修周期,但鉴定认为技术状况良好可延长使用者。

5.二线车辆大修理不经济者。

6.单项工程修理费用在10万元以下者。

第九条汽车、机车、电梯、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大修理计划管理第十条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编制以状态检测、点检、维护、检修记录、技术档案(包括零件、部件使用寿命、检修周期、技术改造等)、检修技术规程为依据,并要与生产相协调,保重点、保安全,统筹兼顾,进行综合平衡。

第十一条必须按立项标准审查项目,且做到有方案、有概算。

第十二条年度大修理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出,装备能源部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公司批准,公司总经理签发。

大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大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大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1. 引言大型设备检修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以及降低设备故障率的重要措施。

本文档旨在明确大型设备检修的管理制度,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2. 目的与范围2.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大型设备检修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减少设备故障对生产和工作的影响。

2.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大型设备检修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停机维修、定期检查保养以及设备故障排除。

3. 检修责任与权限3.1 检修责任大型设备检修工作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负责执行,他们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承担相应的检修责任。

3.2 检修权限检修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评估,获得检修工作的权限。

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进行设备的检修工作。

4. 检修计划与计划编制4.1 检修计划大型设备检修工作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包括检修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所需人员等。

4.2 计划编制检修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需求合理安排检修计划。

5.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5.1 人员准备安排合适数量和专业能力的维修人员参与检修工作,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5.2 工具与设备准备根据检修计划,准备好检修所需的工具、备品备件和安全设备等,保证检修的顺利进行。

6. 检修流程6.1 关闭设备在进行大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关闭设备,并确保停机安全、稳定。

6.2 施工现场准备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包括搭建安全防护设施、清理施工区域以及设置警示标志等。

6.3 检修工作按照检修计划的要求,进行设备的拆卸、维修、更换和调试等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4 检修结束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清理工作现场。

7. 检修质量与安全7.1 质量控制大型设备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检修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7.2 安全保障对检修人员执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宣传,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固定资产维修公司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维修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维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生产设备、车辆等。

第二章维修原则第三条维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潜在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故障发生。

2. 经济合理: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经济合理的维修方案。

3. 安全第一:维修过程中必须确保操作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 高效便捷:维修工作应高效、便捷,尽量减少对生产、办公的影响。

第三章维修程序第四条维修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故障报告:固定资产出现故障时,使用者应及时向维修部门报告。

2. 故障确认:维修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故障进行确认,并确定维修方案。

3. 维修实施:维修部门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并确保维修质量。

4. 维修验收:维修完成后,使用者应验收维修成果,确认维修质量。

5. 维修记录:维修部门应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

第四章维修人员第五条维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维修方法。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严格按照维修程序进行操作。

3. 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维修费用第六条维修费用包括以下部分:1. 人工费用:维修人员的工资、奖金等。

2. 材料费用:维修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等。

3. 其他费用:如运输费、检验费等。

第七条维修费用由维修部门负责核算,并报财务部门审批。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设立维修管理小组,负责监督维修工作的实施,并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1. 维修质量:维修成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影响生产、办公。

2. 维修效率:维修工作是否高效、便捷。

3. 安全意识:维修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固定资产、大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大修管理办法

8.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机械大修理管理办法第一章固定资产购置、大修理计划确立过程第一条每年11月份由机械租赁中心向司属各部门下发次年机械设备购置、大修理的申请通知,各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填报申请,申请一式三份.机械租赁中心固定资产购置、大修理专业小组(以下简称专业小组)对填报申请进行搜集汇总,并进行初步分析。

第二条专业小组根据公司现有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进行平衡调度.第三条原有设备不能满足目前施工需要,需购置新的设备时,应先确立型号、价格、生产厂家等,然后按采购程序进行分承包方评定或对外进行考察、调研报机械租赁中心固定资产购置专业小组评审后确认采购。

第四条进行大修理设备的修前鉴定,对多个有能力进行大修理的厂家予以分承包评定。

第五条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及固定资产大修理的费用,一切为施工生产服务。

把固定资产购置及固定资产大修理分成A(急)、B(缓)、C(一般)三类,在执行过程中,按照A(急)、B(缓)、C(一般)类顺序,主要是A(急)类,不能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由专业小组根据以上分析拟出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大修理设备的初步计划,上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审核,计划经营部召开专题会议,最终确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机械、仪器仪表大修理计划.公司计划经营部下文执行.第二章采购过程第六条公司计划经营部下达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大修理的计划后,各项目分公司根据计划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和“固定资产大修理申请单”各一式三份,并上报专业小组交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专业小组根据项目分公司的需求时间,按季度安排设备的购置或大修理。

第八条设备的购置和大修理费用在5万元以上者;仪器仪表、办公设施在2万元以上者,应严格执行《甘肃火电工程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低于5万元的购置和大修理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施在2万元以下的,专业小组应按质优价廉的原则,在确立的有经营能力的合格分承包方中进行筛选,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计划经营部核定,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机械租赁中心领导组织采购或大修理。

企业固定资产维修制度

企业固定资产维修制度

企业固定资产维修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企业的固定资产运行正常,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

二、责任及权限1.企业总经理负责整个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落实维修与保养工作的责任。

2.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计划的编制与执行,维修费用的控制和核算,维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按照维修计划提出需维修的资产申请。

4.固定资产维修人员负责接收维修申请,开展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维修计划与预算1.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状况和使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和预算。

2.计划和预算要确定具体的维修项目和费用,并在每年底前提交给总经理和财务部门。

3.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要审核维修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维修计划和预算执行后,资产管理部门要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处理维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维修申请与审批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固定资产的维修需求,按照规定的流程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包括以下内容:-维修资产的名称、型号和数量;-维修的具体问题和原因;-预计的维修时间和费用。

2.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维修申请后,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维修。

3.批准维修后,资产管理部门下达任务给相应的维修人员,并安排维修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4.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已维修的固定资产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和效果。

五、维修费用控制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

2.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维修预算进行费用的控制,严禁超出预算。

3.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前要准确估算费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账。

4.财务部门对维修费用进行审核和支付,必要时要核对维修费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六、维修质量和效果评估1.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维修后的固定资产进行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铁路运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运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下简称大修支出)属于维持简单再生产性质的开支,主要是为恢复和提高原有固定资产的性能和生产能力而按检修周期和固定资产状态对固定资产有计划地进行整治或周期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

大修支出作为铁路运输成本费用的一个组成部分,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对成本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铁路局等部属运输企业是大修支出的责任主体,在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适应运输生产和行车安全为原则,依据铁道部监管要求和企业的经营目标确定大修支出计划。

为解决路局难以负担的突发性支出以及体现全路整体效益的支出,铁道部按各局大修支出的一定比例集中安排使用,具体比例根据当年具体项目情况在有关文件中明确。

第二章大修支出范围第三条下列主要项目的支出属于大修支出:1.线路换轨大修(包括改铺无缝线路、成段更换再用轨、更换道岔、与换轨配套的清筛、补充道床和更换轨枕、淬火轨等)。

2.为消除病害对桥梁、隧道进行的大修(包括换梁及梁、墩基础加固,隧道衬砌和铺底等),路基病害整治和道口大修。

3.机、客、货车和大型养路机械大修和救援起重机大修,包括机、客、货车和大型养路机械入厂修、段做厂修、大部件大修。

根据设备技术标准和行车安全需要必需的机车车辆加装改造与机车车辆厂修或段做厂修同时进行的,其中超过大修支出范围的部分应在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

4.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大修。

5.房屋及建筑物大修。

6.自动闭塞、驼峰及电气集中等电务设备大修。

7.电力、给水设备大修。

8.机械动力设备大修。

9.灾害复旧。

10.其他设备大修。

第四条固定资产购置、新建及设备更新的支出不得列入大修支出第三章大修支出计划管理第五条大修计划是大修支出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总量计划和分类(项)计划。

总量计划应在满足本企业(或单位)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根据本年度应施修设备数量以及设备质量状态确定;分类(项)计划在大修总量计划内按照需要与可能、局部与全局、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好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根据设备质量和对运输生产安全影响程度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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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管理,使固定资产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根据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生产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动力管网、运输车辆、工业炉窑、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艺管网、供电线路、铁路、桥梁等。

3、职责
3.1设备管理部负责全公司的机电设备、动力管网、工业炉窑、计控设备、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艺管网、运输车辆、工程车辆、供电线路、铁路、桥梁等项目的立项审批、计划编制、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并汇总编制分公司年度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

3.2点检组根据各辖区设备的技术状况并结合生产情况,负责编制和上报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组织协调检修项目的实施,并参与质量监督管理。

4、固定资产大修理立项
4.1、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编制
4.1.1、计划立项依据
4.1.1.1、连续运行的机电设备,根据运行时间和专业点检人员平时对设备的点检和平时故障修理所积累的设备状态信息,确认其技术状况劣化,必须进行大修恢复其性能精度的。

4.1.1.2、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通过平时运行检查和按规定进行的检验中,发现存在隐患和缺陷,必须通过大修进行消除的。

4.1.1.3、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检测后,确认其存在隐患和缺陷,必须通过大修进行恢复的。

4.1.1.4、工业炉窑设备其性能下降,影响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大修恢复其技术状况的。

4.1.1.5、运输车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1.6、由于事故损坏的设备、建筑物必须通过大修进行恢复的。

4.1.1.7、运行时间已到或超过设备大修周期的。

4.1.1.8、大修理费用应在10万元以上。

4.2、计划申报时间
4.2.1、每年的九月份为次年的大修理计划申报时间,每年的六月份对当年的大修理计划进行一次调整。

4.3、计划申报审批程序
4.3.1、大修理项目由点检组结合固定资产所属单位按照4.1.1计划立项依据提出,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填写大修理项目申报,以 4.1.1.2和4.1.1.3为立项依据的必须提供检测报告。

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批准立项,在9月30日前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将申报表返回给点检组及固定资产使用单位。

4.3.2、大修理项目中含有改造内容的,首先由点检组按照技改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3.3、批准立项的设备大修理项目,其计划书由点检组负责编制,编制的计划书应力求准确,并于每年的10月20日前在设备管理系统上报。

4.3.4、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科根据大修理计划书中的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审核设备大修理所需备件、材料的数量,估算出大修项目所需的费用,并将项目汇总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

4.3.5、年度大修理计划经有关部门会签以后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发。

4.4、大修理计划的调整
4.4.1、根据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生产情况,每年的六月份对当年的大修理计划进行一次调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报调整大修理计划。

4.4.1.1、设备技术状态劣化速度加快,必须追加安排大修才能保证生产工艺要求者。

4.4.1.2、经过复查发现设备技术状态劣化速度比预测慢,通过项目修理可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在年内可暂不安排大修者。

4.4.2、大修理调整计划的形成程序与年度计划的形成程序相同,大修理调整计划在当年6月下旬下发。

4.4.3、由于设备发生事故等原因必须及时安排大修才能恢复设备性能和精度者,经主管副总经理特批后可增加该项目进入大修理计划。

5、大修理资金管理
5.1、大修理资金由公司财务单列,不计入各二级单位的责任成本考核范围。

5.2、凡当年年底不能竣工结算的项目,由大修理主管部门提出,在次年的大修理计划中另行立项。

5.3、大修理资金的使用仅限于列入大修理项目中的备件、材料、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台班费和辅材费、检验费等,费用支出单据需注明大修理编号并加盖大修专用章。

5.4、大修理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水、电、风、气及试车油料一律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承担、所发生费用不列入大修理资金。

6、大修理项目的备件、材料供应
6.1、大修理所需备件、材料计划由编制计划单位(点检组)提前通过ERP系统申报,相应业务处室根据大修理备件、材料计划的数量和时间组织采购、供应。

6.2、部分材料可以在工程开工前委托承修单位代行采购(如土建项目中所需的石料、砂、砖等材料)。

6.3、机电设备大修所需的备件、材料由设备使用单位根据ERP系统审批后的大修理备件、材料计划领用,交承修单位使用。

6.5、外包单位承修的炉窑设备所需筑炉材料由外包单位负责申报计划,经设备材料部审核签章后领用。

7、大修理施工管理
7.1、大修理项目应在大修理计划安排的时间实施修理,不允许随意变动和调整。

确需调整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书面向设备管理部业务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工程管理科应在接到说明起两个工作日内与使用单位一起重新确定大修理时间。

7.2、点检组及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按大修理计划时间提前做好大修理前的准备工作,落实备件、材料到位情况,业务主管处室应督促核实准备情况。

开工前点检组要填写开工报告,确定具体的施工时间、周期、项目、
质量要求等,经工程管理科、生产运行部经理、设备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实施。

7.3、承修单位要预先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施工所需的图纸、资料,修理的质量要求,主要备件、材料的检查、核对。

并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安全措施送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点检组、工程管理科和有关单位审核、签字。

开工前要填写开工报告,并按报告要求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开工。

7.4、对于需要焊接的的备件材料,由点检人员负责将备件材料的材质情况通知承修单位。

7.5、承修单位应按照大修理内容及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进行修理,施工的质量要求按有关检修标准和技术资料进行,检修标准和技术资料不全的,参照《现行建筑安装规范大全》进行。

在检修过程中对拆卸和装配的有关检测数据、零配件的更换都应认真记录。

7.6、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和工程管理科应指定专人对修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修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修理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对修理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由大修理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技术商讨,确定技术方案。

7.7、点检组和工程管理科对修理的工程量、零配件的更换数量、材料代换等进行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7.8、大修理工程施工完毕,由承修单位填写竣工报告和试车方案送工程管理科,工程管理科经检查核实后,应于签收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设备的试车,承修单位应做好试车全过程的记录,待试车合格后交设备使用单位认可,试车记录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承修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应完成有关的验收签证手续,对大修施工完工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要求试车的,工程管理科应作说明。

7.9、大修理工程验收合格后,承修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修理过程中的数据、零部件更换记录、试车记录等作为交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在设备使用单位验收签证手续齐备15个工作日内交工程管理科、点检组和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存档。

7.10、大修理换下来的旧零件、钢材、废油等由使用单位回收处理,
对拆下来的旧耐火砖等可用于其它筑炉工程的,由设备管理部协调回收。

7.11、特别说明:对于特种设备的大修理工作,在实施前或实施后30日内应向地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上报,承修单位应具有专业资质。

大修理工作完成后,承修单位应负责上报地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由地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工验收。

所发生费用由承修单位负责支付。

8、大修工程的结算
大修理工程的结算书由承修单位编制,在设备使用单位验收签证手续齐备5~10个工作日内交大修理主管部门审核,设备修理结算使用现行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区基价表及相应的调价文件,或根据合同约定结算。

土建修理结算使用现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区基价表及相应的调价文件。

运输车辆修理的结算按重庆交通厅、重庆物价局核定的有关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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