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价标准体系试行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价标准体系试行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

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 Service Scoring System,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

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一、评估目标(一)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

(二)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三)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评估分级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

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二)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三)2级: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医院应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卫健委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卫健委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

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 Service Scoring System,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

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一、评估目标(一)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

(二)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三)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评估分级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

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二)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三)2级: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医院应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24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

24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

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 Service Scoring System, 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

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一、评估目标(一)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

(二)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三)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评估分级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O级至5级。

(一)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

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二)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三)2级: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医院应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准则体系(试行)-卫健委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准则体系(试行)-卫健委

精心整理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

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三、评估分级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

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二)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医院建立(六)5级:基于医院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基本建立。

患者在一定区域内的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居家产生的医疗健康信息能够互联互通,医院能够联合其他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精准化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四、评估方法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估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具备的功能、有效应用范围、技术基础环境与信息安全状况。

(一)局部应用情况评估。

是对医院中各个环节的医疗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评估。

1.评估项目:按照患者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应涵盖的基本服务内容,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环境,确定5个类别共17个评估项目(见附件1)。

分。

为100%,无实际应用则视为0。

要求比例的项目,计算该项目在医院内的实际应用比例,所得比值即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整体应用水平评估。

是对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整体应用情况的评估。

具体方法是按照总分、基本项目完成情况、选择项目完成情况得到评估结果,分为0—5级共六个等级(各级评估要求见附件2)。

(1)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评估总分。

是反映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整体应用情况的量化指标,即局部应用情况评估各项目评分的总和,且该得分不低于相应级别最低总分标准。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

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 Service Scoring System,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

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一、评估目标(一)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

(二)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三)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评估分级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

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二)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三)2级: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医院应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4.02
•【文号】国卫办规划发〔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4.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关于印发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发〔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属(管)医院:
为促进和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在《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和《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基础上,我委制定了《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明确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

现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规划司王泳、沈剑峰
联系电话:************、6879191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4月2日附: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2•【文号】国卫规划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7月12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就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产生的健康和医疗数据,国家在保障公民知情权、使用权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战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需要,加以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开放融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标准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惠民应用,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指在人们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与健康医疗相关的数据。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价标准体系试行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价标准体系试行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

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 Service Scoring System,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

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一、评估目标(一)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

(二)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三)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评估分级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

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二)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三)2级: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医院应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
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3.15
•【文号】国卫办医函〔2021〕86号
•【施行日期】2021.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
体系(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我委组织制定了《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医院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时参照使用。

我委暂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3月15日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医院智慧管理是“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指导各地、各医院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顶层设计,充分利用智慧管理工具,提升医院管理精细
化、智能化水平,特制定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

一、建立分级评估标准体系的目的
(一)明确医院智慧管理各级别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加强智慧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参照。

(二)指导各地、各医院评估医院智慧管理建设发展现状,建立医院智慧管理持续改进体系。

(三)完善“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的顶层设计,使之成为提升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
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管理的医院。

三、评估分级
由于医院管理涉及面广、内容较多,本标准仅针对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从智慧管理的功能和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0级至5级。

分级原则如下。

(一)0级:无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手工处理医院管理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未使用信息系统。

(二)1级:开始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院管理。

使用信息系统处理医院管理的有关数据,所使用的软件为通用或专用软件,但不具备数据交换共享功能。

(三)2级:初步建立具备数据共享功能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在管理部门内部建立信息处理系统,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共享并进行处理。

(四)3级:依托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初级业务联动。

管理部门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并采用任意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本部门之外所需的数据。

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共享使用,信息系统能够依据基础字典库进行数据交换。

(五)4级:依托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中级业务联动。

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医院管理、医疗、护理、患者服务等主要管理系统(如会计、收费、医嘱等系统)数据交换。

管理流程中,信息系统实现至少1项业务数据的核对与关联检查功能。

(六)5级:初步建立医院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高级业务联动与管理决策支持功能。

各管理部门能够利用院内的医疗、护理、患者服务、运营管理等系统,完成业务处理、数据核对、流程管理等医院精细化管理工作。

建立医院智慧管理数据库,具备管理指标自动生成、管理信息集成展示、管理工作自动提示等管理决策支持功能。

附件:1.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项目
2.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具体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