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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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动物防疫法》解读

新版《动物防疫法》解读

新版《动物防疫法》解读新版《动物防疫法》是我国针对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

该法对于保护和促进动物健康,维护公众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新版《动物防疫法》进行解读。

首先,《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动物防疫的基本原则。

根据该法,动物防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报告、处置和防控工作,提高动物疫病的防控水平。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

其次,《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报告进行了规定。

法律规定,动物防疫部门和动物所有者有监测动物疫病的义务,并将监测到的动物疫病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同时,法律强调了信息共享和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动物防疫部门建立动物疫病信息数据库,并将相关疫情信息及时通报给上级部门和公众。

再次,《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病的处置和防控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一旦发现动物患有或疑似患有疫病,相关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包括隔离、治疗、扑杀等措施。

同时,该法规定了疫情防控期间的交通限制、封控措施等,以防止疫情的扩散和传播。

此外,《动物防疫法》还强调了加强动物疫苗研发和应用的重要性。

该法规定,国家应当加强动物疫苗的研发、生产和应用,促进疫苗供应体系的建设,提高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动物疫苗的注册和备案制度,加强对动物疫苗的监管,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最后,《动物防疫法》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等。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动物防疫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加强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动物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组织机构职责,规定了动物疫病的监测、报告、处置和防控措施,强调了动物疫苗的研发和应用,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为健全我国的动物防疫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2年官方兽医答题题库。

2022年官方兽医答题题库。

2022年官方兽医考试真题答案一、单选题1,()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1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仔猪红痢是由()引起的猪肠毒血症。

答:C型产气夹馍梭菌。

3,狂犬病是由()科病毒引起的。

答:黄病毒。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由()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强制免疫计划。

答:省、直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5,执业兽医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扑灭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动物诊疗活动。

(1分)答:6个月。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等信息对畜禽及畜禽产品实施追溯和处理。

答: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

7,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米以上。

答:500米。

8,变更养殖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罚款。

答: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发生动物疫情后,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机关是()。

(1分)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10,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1分)答:6个月。

11.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1分)。

答;6个月1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 (1分)答:适当性。

13,执业兽医可以对下列()疫病进行治疗。

(1分) 答:犬瘟病。

14.县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1分)答:县人民政府,发生疫情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
法所得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1.25
•【文号】农办政函[2010]9号
•【施行日期】2010.01.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法所得
问题的函
农办政函[2010]9号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
你局《关于明确非法动物诊疗违法所得范围的请示》(深农[2010]8号)收悉。

经研究,我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八十二条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兽医行政法律法规案例(3篇)

兽医行政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兽医行业在保障动物健康、预防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兽医行业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格等原因,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兽医违法行为展开分析,以探讨兽医行政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2019年,某市某县一家养殖场发生疑似猪瘟疫情。

养殖场负责人在得知疫情后,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也未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而是擅自处理了病猪。

同时,该养殖场还涉嫌使用禁用兽药。

当地兽医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养殖场确实存在未按规定报告疫情、擅自处理病猪、使用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地兽医部门对该养殖场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兽医从业资格证书等。

三、案例分析(一)违法行为分析1. 未按规定报告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条规定,养殖场、养殖户发现动物疫病或者疑似动物疫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本案中,养殖场负责人在发现疑似猪瘟疫情后,未按规定报告,延误了疫情控制的最佳时机,给周边养殖户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2. 擅自处理病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养殖场、养殖户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隔离病畜,并通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

本案中,养殖场负责人在未报告疫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理病猪,可能导致疫病扩散。

3. 使用禁用兽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抗微生物类、抗寄生虫类等兽药。

本案中,养殖场涉嫌使用禁用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法规。

(二)法律法规适用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案中,养殖场负责人未按规定报告疫情、擅自处理病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用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法律、法规
不予处罚。
和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1、违法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2、主动消
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从事违
种用、乳用
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处罚
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3、经行政机关责
死或者死因不明
令停止或者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
的;其他不符合国
的;4、严重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5、胁迫、诱 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
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6、对举报人、证人打
1、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被行政处罚后
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3、经行政机关责
令停止或者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的;4、严重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5、胁迫、诱 从重处罚,处七百元以上至一千元的罚款。
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6、对举报人、证人打
击报复的;7、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8、法律、
产品
1、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被行政处罚后 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3、经行政机关责 令停止或者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的;4、严重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5、胁迫、诱 从重处罚,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6、对举报人、证人打 击报复的;7、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8、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用)

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标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1.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无违法所得,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数量在1000公斤以下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数量在1000公斤至3000公斤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在3000公斤至5000公斤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在5000公斤至7000公斤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在7000公斤至1万公斤的,处以3万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在1万公斤以上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细化标准: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标准处罚:1.生产种子面积100亩以下或经营数量5000公斤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024动物检疫试题题库及答案解析全套

2024动物检疫试题题库及答案解析全套

2024动物检疫试题题库及答案解析动物卫生监督错题集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行处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我国将炭疽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正确)开具检疫证明时〃种猪〃的用途可选择〃饲养〃,请问是否正确?(种猪)养殖场户发现动物大量死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机构)报告。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划。

下列关于检疫申报事项表述正确的是(ABC)A.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B.出售、运输乳用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C.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应当在起运5天前申报检疫D.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15天内申报检疫7.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的(AD)A.病历B.培训记录C,收据D.处方笺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ABC)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A净化、消灭区检测、隔离C.无害化处理D、免疫、消毒9.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措施)10.兽医专业人员受(B)指定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工作A.兽医行政主管部门B.动物卫生监督机构C.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D.乡镇政府I1.诉讼过程中,(八)负有举证责任A.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B.当事人和被告C.被告上级机关D.当事人12.《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深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深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

第一周内应每两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0〕15号)的要求,根据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结合法律新颁布实施或修订应当及时制定、修订裁量标准的,以及有制定的裁量标准不符合指导意见要求、不符合基层执法实践需求的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裁量标准目录裁量标准2022版(略)2022年9月27日附件裁量标准目录一、种子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蚕种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二、转基因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三、肥料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四、农药5.《农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五、植物检疫6.《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7.《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9.《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六、农机10.《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七、畜牧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2.《河南省畜牧业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八、动物防疫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5.《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6号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6.《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九、饲料和饲料添加剂1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十、兽药20.《兽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1.《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十一、屠宰2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十二、渔业2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2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8.《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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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但能够配合代作处理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并拒不配合代作处理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责令改正,立即按照规定自行作无害化处理的。

处罚标准: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但能够配合代作处理的。

处罚标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并拒不配合代作处理的。

处罚标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涉及禁止的动物、动物产品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计算的货值金额在一百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涉及禁止的动物、动物产品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计算的货值金额在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涉及禁止的动物、动物产品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计算的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涉及禁止的动物、动物产品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计算的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四、《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并发生动物疫情的。

处罚标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计算的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一点五倍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计算的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点五倍以上二点五倍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计算的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四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二点五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经补检,动物染有或疑似染有疫病的。

处罚标准:处二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三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违法所得在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三)发布动物疫情的。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一是不执行隔离决定;二是不配合扑杀决定;三是不对有关场所、物品进行消毒或者消毒不彻底;四是对病死动物、扑杀的动物、动物排泄物、垫料、粪污等有关物品不按照规定作销毁、无害化处理;五是对易感动物不按规定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六是进出封锁疫区不配合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规定;七是不遵守动物疫病净化等控制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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