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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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监督顾问E-mail:yangzg@zgjc.sina.net工作研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资金政策的推进!中央财政每年都要向农村拨付大量转移资金!从我们连续两年的执法监察情况看!目前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在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上!一些乡镇没有按照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存在着挤占挪用及变相使用的问题#有的乡镇利用农村转移资金支付取暖煤款$小汽车修理费$招待费等#特别是在计划生育补贴的使用上!一些乡镇将该补贴用于支付报刊费$计生办人员工资补差款$招待费等方面的支出#二是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上!存在降低标准$虚报冒领等问题#例如!在发放五保户生活费$贫困户补助时!有的乡镇虚增人员!虚做收入用于其他各项支出#有的擅自降低发放标准!把%节省&下来的钱用于其他支出#三是有的乡镇在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上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账$专户$专人管理使用制度!造成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上的混乱!也为少数人违纪行为创造了条件#四是将部分专项款由财政所统一拨付给相应站所后!存在使用失控现象#尤其在道路维修补贴费$敬老院补贴和计生补贴三项资金上问题突出#五是个别人在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违纪问题#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一些乡镇领导对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认识不足!对争取资金重视!但轻视资金的管理使用!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是个人不贪不占!怎样用都行!所以导致专项资金%串项使用&现象突出#二是由于乡镇长期形成的债务!迫使乡镇在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上不按章操作!出现了挤占$挪用的现象#三是管理上存在漏洞!主要是对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面还缺乏规范性!在管理方式上仍然沿袭税费改革前减负方面的有关规定!使部分乡镇钻了政策的空子#四是对不按要求使用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案件查处力度不够#税费改革以来!对涉及到的有关案件及责任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一些违纪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对相关领导和人员没有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管理使用好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事关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改善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对此高度重视#一要设专账$专户$专人管理转移支付资金!坚决杜绝乡政府后勤介入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账目!要对业务人员加强培训!真正做到管理上不出漏洞#二要彻底纠正乡镇在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各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和挪用!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要对管理使用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违纪行为立案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栏责编!杨志刚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纪委、监察局要根据各类学校的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学校提出不同的校务公开重点。

河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河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河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解读河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解读河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农综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由中央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省级财政结合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予以适当支持引导。

第四条农综改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安排和下达第五条农综改资金使用方向包括: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建制镇示范试点、传统村落保护、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以及中央和省确定需要开展的其它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第六条农综改资金使用要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需要,不得用于增编及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为干部发放补贴和购置交通通讯工具,不得用于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分配和下达农综改资金。

市、县财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安排和使用农综改资金。

第八条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因素法等方式分配农综改资金。

第九条省财政厅于接到中央农综改资金30日内或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30日内下达资金。

第十条设区市财政部门应按照规范的办法下达资金,并及时抄送省财政厅。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上级及本地有关发展规划,做好农综改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农综改资金实行县级或乡级财政报账制,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等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至2023年,届时根据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编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分配下达预算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各地应创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第五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遵循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因素法分配。

采用的因素及权重为:乡村人口(40%)、村个数(10%)、绩效评价结果(20%)、其他因素(30%)。

第六条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将当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70%。

相关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文件抄送各地财政部派出机构。

财政部在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一并下达各省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接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将预算分解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将转移支付分配结果抄送属地财政部派出机构。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村改革持续推进,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

转移支付项目是政府为帮助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提供的一种财政支持政策。

2024年,我国将继续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其中转移支付项目将发挥关键作用。

本方案旨在明确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目标1. 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多元化发展,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2. 促进农村社会保障。

借助转移支付资金,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增强农村社会稳定性。

3. 打造宜居乡村环境。

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三、项目内容1. 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等。

通过产业扶持政策,激发农村居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升农村经济效益。

2.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加强对农村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公平。

3. 改善乡村环境: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农村道路交通等问题,提升农村居民生活环境。

四、项目实施1.资金安排:明确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项目监测评估: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各级政府要定期发布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3. 政策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的有效实施保障机制。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五、项目效果通过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农村产业发展持续增长,农民收入明显提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财农[2017]11号【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2.10【实施日期】2017.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7〕11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2017年2月10日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综改资金)管理,推动农村改革的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由中央统一领导和部署,中央和省级财政结合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予以适当支持引导。

第四条综改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综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央和省确定开展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性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推动落实的农村改革发展事项。

第六条综改资金可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第七条综改资金投入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应当明确主体,及时移交产权,确定运行。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措施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措施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措施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措施是指针对农村综合改革所需的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制定的相关管理措施。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向农村综合改革项目提供的资金支持。

一、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机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和监督等环节。

首先,农村综合改革项目需提出资金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的具体情况、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等。

接下来,相关部门进行资金申请的审核,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资金的合理性。

审核通过后,资金将被拨付到项目方的账户。

同时,政府部门还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二、资金使用的管理要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要符合一定的管理要求。

首先,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确保合规性。

其次,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项目的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同时,项目方应做好资金的合理运用,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和使用效果。

最后,项目方应及时进行资金使用的报告和汇报,确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监督和评估。

三、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为确保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使用,相关部门需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定期对项目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性。

其次,社会监督机制也应得到充分发挥,相关组织和公众可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价,对不合规的使用行为进行曝光和惩处。

最后,相关部门应建立资金使用的追责机制,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形成有力的震慑。

四、资金使用的效果评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果评估是对资金使用的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的过程。

通过评估,可以了解资金使用的效果和问题,为后续的改革提供参考和依据。

评估内容包括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进展和影响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河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5〕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农综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由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级财政结合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予以适当支持引导。

第四条农综改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安排下达第五条农综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央和省确定开展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性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等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推动落实的农村改革发展事项。

农综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楼堂馆所建设等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省财政厅按照农村人口、乡村个数、财政困难程度、重点改革任务、考评结果等因素分配农综改资金。

第七条省财政厅于接到中央农综改资金后30日内或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后30日内下达资金。

第八条省财政厅将农综改资金下达至设区市和直管县。

设区市财政部门应按照规范的程序下达农综改资金,并及时抄送省财政厅。

第九条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确定的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告知市、县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

第十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本地农村综合改革实际情况等,足额安排本级资金,并与农综改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资金需要。

需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中期财政规划要求,编制农综改资金使用三年规划,提出明确的任务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最新公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最新公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管好用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对于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成果,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

根据《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鄂发[2002]10号)和省财政厅《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湖北省财政厅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括:固定性转移支付、过渡性转移支付、政策性转移支付(国家对税费改革后新出台的影响地方财力减收的政策给予的必要补助)、激励性转移支付(国家对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转变政府职能等综合配套改革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给予的补助)和地方配套转移支付。

第三条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一规范原则。

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合理原则。

根据各乡镇的财力结构和财政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对不同乡镇的补助力度。

(三)公开透明原则。

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案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过程透明。

(四)适当照顾原则。

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民负担较重的粮棉主产区给予适当照顾。

第四条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项调度。

第五条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调整机构和精简人员后仍无法解决的长期性减收,每年按固定数额予以补助。

具体使用范围为:(一)原由乡统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血防经费等项目支出;(二)原由村提留开支的村级基本支出,包括五保户补助支出。

各地安排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与农业税附加合并使用,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经费后,可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和公益建设支出;(三)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支出;(四)弥补因屠宰税取消、农业特产税政策调整减收形成的财力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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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成为了一个
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有效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以确保转移支付资
金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以下是针对农村综
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相关措施:
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是非
常重要的。

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和管理办法,明确转移支付
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权限,建立管理条线,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
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加强资金监管
对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应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资
金监管机制。

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严格执行财政纪
律和规章制度,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合
理合法。

3. 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考核评价制度,对使用资金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他们更好地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

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使用。

4.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规划和设计,科学合理地利用转移支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效益,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加强对项
目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资金的
最大利用效益。

5. 强化信息公开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
受社会监督。

公开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增强社
会监督的力度,推动转移支付资金的公开透明,促进民众的参与和监督。

6.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专业团队,加强对人才的培训
和引进,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为转移支付资金的有
效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7.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
干部和裙众的政策意识和管理意识,增强他们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
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资金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可以更好地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资金的管理工作,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
向纵深发展,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
门能够认真贯彻上述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
金的管理工作,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取得更大的成效。

农村综合改革转
移支付资金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问题日益受
到关注。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加强
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8. 加强法制建设
为了更好地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应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资金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监督
执法,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
性和规范性。

9. 强化风险防范
在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中,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评估和防
范机制。

针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加强预警和防范
措施,尽量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损失,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10. 促进社会参与
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过程中,要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多元化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资金管理中的作用。

11. 推进科技创新
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资金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12.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综合改革,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综合改革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综合改革项目,并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项目经营和资金使用的能力。

13. 强化绩效管理
在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过程中,要强化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绩效评价,激励他们更好地使用
资金,提高绩效水平,同时对资金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
优化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4.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可以建立风险补
偿机制,对于资金使用中产生的一定风险,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降
低使用资金的风险成本,激发各方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15. 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加强社会监督,接
受民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举措应注重全过程的管理,包括资金
申请、拨付、使用、监督、考核等各个环节。

只有全面加强管理措施,健全各项机制,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

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切实加强对农
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工作,为改善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做出
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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