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等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至2023年,届时根据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编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分配下达预算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各地应创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第五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遵循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因素法分配。
采用的因素及权重为:乡村人口(40%)、村个数(10%)、绩效评价结果(20%)、其他因素(30%)。
第六条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将当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70%。
相关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文件抄送各地财政部派出机构。
财政部在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一并下达各省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接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将预算分解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将转移支付分配结果抄送属地财政部派出机构。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村改革持续推进,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
转移支付项目是政府为帮助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提供的一种财政支持政策。
2024年,我国将继续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其中转移支付项目将发挥关键作用。
本方案旨在明确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目标1. 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多元化发展,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2. 促进农村社会保障。
借助转移支付资金,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增强农村社会稳定性。
3. 打造宜居乡村环境。
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三、项目内容1. 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等。
通过产业扶持政策,激发农村居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升农村经济效益。
2.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加强对农村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公平。
3. 改善乡村环境: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农村道路交通等问题,提升农村居民生活环境。
四、项目实施1.资金安排:明确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项目监测评估: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各级政府要定期发布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3. 政策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的有效实施保障机制。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五、项目效果通过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农村产业发展持续增长,农民收入明显提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04•【字号】琼财农〔2023〕1314号•【施行日期】2023.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各市县(不含三沙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9号)要求,为支持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结合你市(县)实际情况,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2024年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列213类07款相关项(详见附件1),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农〔2023〕81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8号)要求,现将你市(县)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
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和美乡村建设的村。
红色美丽村庄试点资金支持海口市琼山区长泰村、龙华区仁里村,琼海市嘉积镇椰子寨村、万泉镇罗凌村、阳江镇老区村,万宁市和乐镇六连村、五指山市毛阳镇毛贵村、临高县临城镇昌拱村、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农场居、白沙县元门乡向民村、儋州市东成镇迈格村等11个村进一步巩固提升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成效,每个村补助资金100万元。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6.27•【字号】财农〔2024〕254号•【施行日期】202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三山经开区财经局: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4〕289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芜湖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芜湖市财政局2024年6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和下达第四章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第五章附则芜湖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省级安排需市本级财政二次分配,用于支持相关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补助资金。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至2028年,届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上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下达、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相关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安排、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四条相关区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创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苏财农〔2023〕88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省级单位:现将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等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是中央提前下达的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2024年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工作任务清单及对应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正式文件下达后另行确定。
二、各地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合作,提前谋划使用方向,做好项目储备。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实行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
市县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待2024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
四、下达给省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请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2月1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近期中央2022年提前下达农业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已经陆续下达有关市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我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决策部署,有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各项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奋力推动我省“三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9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牵头制定全市的总体实施方案,县(市、区)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作为市级方案附件,于2022年2月底前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一式三份)。
联系人:曹世茹*************邮箱:****************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2月31日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我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构建“三农”事业发展新格局,全力推动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各项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24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48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支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尽早启动,现将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统筹使用,完善相关台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保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继续按规定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脱贫区县,资金使用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次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见附件2),请督促有关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四、预算指标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1100313 农林水”“213 农林水支出”,项目代码:Z195110010014。
年终决算科目列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区县按照渝财农〔2021〕58号文件中相关要求办理;非试点区县列报“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表2.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11月30日——结束——。
2021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

2021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介绍: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是中国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
该项目的实施周期为2021-2023年,覆盖全国各地的农村地区。
目标:此项目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村市场化转型,带动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
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具体措施:1.提供资金支持:政府将向农村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农村旅游开发等方面。
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农村电力、水利、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
2.推动农业产业化:通过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引导农村地区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加大农产品加工和市场推广的力度。
鼓励农民组织起来,打造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化和规模化水平,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3.发展农村旅游业:通过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促进农村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发和农村旅游业发展。
鼓励农村地区利用自然风光、乡村文化等优势资源,打造农家乐、农产品直销等旅游项目,提升农村地区的吸引力和知名度,丰富农民的收入来源。
4.推进农村教育和医疗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和医疗事业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条件。
提供资金支持,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改善农村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待遇,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水平和健康素质。
效果预期: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预期将实现以下效果:1.提高农民收入:通过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旅游业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2.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减少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帮助贫困地区实现脱贫,减少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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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背景和目标:明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的背景,如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民生等,并设定具体的项目目标,如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升级等。
2.实施范围和内容:确定项目的实施范围,如涉及哪些地区、哪
些农村综合改革领域等,并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如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产业升级等。
3.资金安排和使用: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安排,如中央财政转
移支付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并规定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监管措施,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4.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制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如项
目启动、资金拨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有序推进。
5.监督和评估:建立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
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期目标顺利推进,并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