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费改税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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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紧迫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紧迫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紧迫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为: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就我国目前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个方面的内容。

而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又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部分。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本文仅就社会保险资金的筹资方式谈谈笔者的看法。

一、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紧迫性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资金是通过收费的形式筹集的。

不仅如此,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对社会保障费征缴权限做出了相关规定: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但就具体征收来看,有的省份由税务机关代征,有的省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另外,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权限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其中,财政专户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

浅析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

浅析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

浅析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作者:梁思楠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36期摘要: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1951年起到现在已经发展了60多年,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但近几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经济发展速度比较缓慢,导致本来就不足的社保资金更加紧张,而税收刚好可以利用其本身具有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性,有效提高社保资金征收效率。

本文将介绍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费的区别,分析我国进行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的必要性,并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费改税;制度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是与此同时,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渐表现出很多不足的地方,与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不相适应,所以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社保的覆盖面比较狭窄,由于当下的社保费主要以企业为主,这一现象违背了建立统一、稳定的社保体系的原则。

二是社保费在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由于财政、人事和民政甚至各行业的主管部门都可参与社保基金的管理,所以会产生很多挪用、拆借资金的现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负责社保费征收的税务机关,职责划分不明确。

税务机关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无法对企业缴费行为进行约束、监督和检查。

三是缺乏相应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

我国征收社保费时是根据相关部门的文件和法规进行的。

四是我国社保资金主要以企业为主,会造成保障支撑能力不强的现象。

一、社会保障税与费的区别目前,我国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收费制,另一种是收税制。

收费制是对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收缴社会保障费,政府组织设立相关部门管理与运作企业和个人上缴的社会保障费。

第一,社会保险费属于地方规费,所以导致其法律性不强,征缴的执行力度不强,许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上缴不积极、不及时。

第二,由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与运作没有纳入到政府预算之中,监管的力度也不够,社保资金的管理出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

论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必要性

论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必要性

论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必要性作者:史海风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7期史海凤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定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目前是以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这种筹资方式又具有明显缺陷,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是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困难(一)人口老龄化。

从2000年到2007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由1.26亿增长到1.53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0.2%提高到11.6%,按国际通行标准,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而且老龄化年均增长率高达3.2%,约为总人口增长速度的5倍。

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17%;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

老龄化导致养老负担系数大幅增加,医疗费用也随之增加。

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恰当的应对之策,不仅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平稳运行,而且将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挑战现有社保模式。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主要是城镇职工。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加快,城镇化率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这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据统计,进城务工的农民已达9300多万,被征地农民有4000多万,还有1.3亿农民在乡镇企业,他们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重要力量。

而我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如何适应城镇化过程中数亿农村转移劳动者的需求,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二是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更加突出。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就业形式多样化。

近几年,我国就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

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尚未纳入覆盖范围,主要原因是这类人员就业不稳定、不连续,制订统一规范的参保政策有一定难度,同时也存在一些忽视甚至逃避社会保险责任的因素。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摘要】社会保障费改税是当前社会热议的话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背景和重要性,随后探讨了这一改变对个人、企业和政府的影响,指出了改税的意义和应该实施的方法。

在文章展望了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前景,并再次强调了其重要性。

通过分析和总结,文章得出了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指出这一改革是当前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有利于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共赢局面。

【关键词】社会保障费改税、背景、重要性、个人影响、企业影响、政府影响、意义、实施方式、前景展望、再强调、总结思考。

1. 引言1.1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社会保障费改税的问题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过去,我国社会保障费主要依靠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来支撑社会保障体系,但是由于缴费主体有限、缴费标准不够科学、社保基金来源单一等问题,导致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受到严重挑战。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背景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现行的社会保障费征收模式存在缺陷,需要通过改税来完善和优化现有体制;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不断升级和社会保障需求不断增加,传统的社会保障费征收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推行社会保障费改税可以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社会保障费改税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保障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其背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探讨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意义和实施方式变得尤为重要。

1.2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重要性社会保障费改税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社会保障费改税可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当前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由企业和个人缴纳,往往存在征缴不公平、缴费比例不合理等问题。

通过改税,可以实现更加公平的社会分配,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性和可持续性,让更多人受益于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 “费”改“税”的问题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 “费”改“税”的问题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问题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大,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这个问题上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可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的弊病日益显现。

开征社会保障税,应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必由之路。

本文将浅要的探讨一下社会保障”费”改”税”是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的良好之路。

关键词:社会保障费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点之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形式是以费的形式存在,造成了社会保障基金征收力度的缺乏,难以适应我国进入老龄化时期庞大社会保障费用开支的需要,更难以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

我们需要法律的保障,需要一个更加公开、公平的收费方式,减少体制带来的资金浪费。

社会保险基金的税费改革是国际社会的潮流之一,2008年,8月15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国务院正在起草社会保险法草案, 准备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社保费改税的问题会在草案中提出解决的方案。

”这表明,国家高层主管部门已经关注此事而其提上了议程。

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1986年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现收现付制,实行统筹管理,企业出钱,国家管理,个人只出一小部分钱。

在缴费制度上,它以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为计量基础,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的缴费率计算应缴纳的统筹费用,由企业代扣代缴。

目前我国规定的缴费率为40 .6%,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1%,企业负担29.6%。

具体地说,个人按其工资收入的80%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按职工工资收入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为2%,企业承担6%;个人承担其工资收入1%的失业保险费,企业按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

此外,企业还要承担1%的工伤保险费和6%的生育保险费。

筹资问题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不同的时期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之前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以传统费收方式进行的,而其社会保险制度的弊端已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建议税改费的呼声越来越高。

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前景预测

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前景预测

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前景预测【摘要】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是当前中国政府正在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优化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水平。

本文从政策解读、影响分析、前景预测以及挑战与应对等方面展开讨论。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背景主要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压力,政策解读有助于深入了解改税的意图和目的。

影响分析则探讨了改税对经济、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影响。

前景预测着眼于未来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变化。

文章指出了改税的重要性,提出了相应建议,并展望了改税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意义和前景。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前景预测、政策解读、影响分析、挑战与应对、重要性、建议、未来发展。

1. 引言1.1 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前景预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社会保障费改税已成为当前热门话题之一。

在这种背景下,对于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前景预测显得尤为重要。

从政策解读到影响分析,再到前景预测和挑战与应对,本文将对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逐渐转型和人口结构的持续变化,社会保障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

在这一背景下,政府提出了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政策措施,旨在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这一政策实施需要面临诸多挑战,如如何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等。

在未来,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前景预测有赖于政府决策者的智慧和勇气,也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深化改革,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才能真正取得成果,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2. 正文2.1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背景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是指将原本由企业和个人分担的社会保障费改为纳税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款,由国家来统一管理和分配。

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当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覆盖面不广、资金来源不充足、管理效率低下等。

社会保障“费”改“税”现实路径研究

社会保障“费”改“税”现实路径研究

社会保障“费”改“税”现实路径研究社会保障费与社会保障税是世界各国范围内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两种主要方式。

本文从社会保障费与税的联系和区别出发,并结合我国当前社会保障运行情况,从提高社会保障费统筹层次、扩大覆盖面等六个方面为社会保障“费”改“税”做出了现实路径选择。

标签:社会保障“费”改“税” 路径目前,社会保障费与社会保障税是世界各国范围内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两种主要方式。

社会保障税是为解决社会保障财源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一种税,建立社会保障税制度,是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方式的根本出路,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从长远来看,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从根本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对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必然要求。

2010年4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发文中提出要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明确了社会保障“费”改“税”的长期方向。

一、社会保障“费”与“税”的联系和区别社会保障费,又称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

社会保障税亦称社会保险税,是一种直接税,它是根据受益原则征收的、由获得某种特定收入的纳税人缴纳,用于社会保险开支的税。

社会保障税与其他税种最大的不同是税款专用,社会保障税入库后,要集中到政府成立的专门基金会或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不同的保险类别和税种分别纳入基金专款专用,这与社会保障费在本质上的专款专用没有区别。

社会保障费与社会保障税作为政府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两种主要方式,存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在强制性、固定性方面,社会保障税作为一种税种,具有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定程序性,以国家权威给予法定征收的正当性。

而社会保障费仅仅是各级政府的一种相关规定或者是法律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确认,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度强制性,征收困难的可能性较大。

2.在补偿性和使用范围方面,社会保障费具有补偿性,收费行为与提供的服务相对应,费的收入应用于原缴费人或某一特定缴费群体,在使用对象上有明显限制,缴纳费用的多少与其获得社会保障待遇的程度具有对应关系。

社会保险基金费改税的必然

社会保险基金费改税的必然
纵横论税
社会保险基金费 改税的必然
范雯
目前 , 社会 保险基 金的税 费改革 是 国际 社 会 的 潮流 之 一 , 8 月 15 日 , 我国劳 动和社 会保障部 副部长 胡晓义 对《第一财经 日报》表示: “国务 院正在 起草社 会保险 法草案 , 准备提 交全国 人大审 议, 社 保费改税 的问题 会在草 案中提出 解决的方 案。”这表明 , 不 久, 中国社 会保险 基金的税 费之争 将尘埃 落定。 社会保 障税是对 薪金和 工资所 得( 即劳动所 得) 课征的 一种税 。它是 随 着 社会 保 障 制 度 形 成 并 发 展 起 来 的, 是 当今世 界各国所 得课税 体系的 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
二、社会保 险基金费改 税的必然 目前 我国社 会保险 资金筹 集实行 的收 “费”的 方式 , 由 社会 保 险经 办机 构征收 相应的 基本养 老保险费 、基本 医疗保 险费和 失业保险 费。但 在建立 我国 “统账 结合 ”的 社会 保险 制 度中 , 用人单 位和个 人不缴 、欠缴和 中断缴 纳保 险 费的 现象 十 分严 重。 据 统计 ,
近年来, 中国的 社会保 障改革 取 得了 很大进 展, 但 是, 随 着经济 的发 展 , 改革 的不断 深化, 现行 社会保 险制 度的 弊端已 逐渐显 露出来 , 其中 最主 要的 就是筹资 问题。无论是 养老, 失业 还 是医疗保 险基金 , 在现 行筹资 模式 要问题有: 一 是社会保 险覆盖 面小,
一、我国社 会保险制度 的现状 我 国社会 保险 制度 是 1 986 年开 始实行 的。现 行的社会 保险制 度主要 是现收现 付制, 实行 统筹管 理, 企业出 钱, 国 家管 理, 个 人 只出 一小 部 分钱 。 在缴费 制度上 , 它以在 职职工 的工资 收入为 计量基 础, 个 人和企业 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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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费改税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费,是根据国务院1999年1月颁布的《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仅仅限于企业征缴,由企业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数额,经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

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专项存储,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不少问题,有些还是相当严重的问题,表现有下列几方面:
1、企业单位对应该计算缴纳社会保障费的人员范围能减少则减少。

年初从上海电视台的《新闻透视》节目中看到,上海有家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障费缴纳情况也经不起检查,经以种种理由少缴漏纳。

那些小型企业、私营企业就更不用说了,能少则少,能逃尽量逃,严重对职工不负责任。

按我国目前的政策规定,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单位不仅有国有企业,还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等。

凡应缴的企业,其在职的职工都应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在职职工应包括长期合同职工(即过去所说的固定职工)和按新劳动合同法招收的职工。

有些企业却有意通过增加临时工、减少合同工或频繁使用短期合同工等方式减少社会保障人员数量,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由于职工人员流动性大,职工人数不固定,有时也就很难核定纳入社会保障的在职职工人数。

2、计算提取社会保障费的依据基准不实。

现行政策规定,应以企
业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准计算提取社保费。

工资总额应该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经常性奖金和其他工资。

有些单位为了少提少缴社保费,或者只以职工的基本工资来计提,或者工资性开支化整为零然后只以部分数据计算缴纳,或者巧立名目,使部分工资性报酬脱离工资总额概念范围有的单位转移部分工资开支渠道,明目张胆逃避计提。

3、无视国家政策,故意拖欠挪用。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足额缴纳,而报刊披露,有些企业往往以企业效益不好或资金紧张为理由,把已计提应缴的社会保障费截留下来,长期拖欠,任意挪作他用,有些企业不仅截留了企业应缴部分,而且截留了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更有甚者,有少数企业的领导竟然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只及时上缴少数人的社会保障费,置大多数职工的合法权益于不顾。

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职工在该享受有关社会保障利益时,可能会因企业没有连续定期缴纳有关统筹费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结果使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这不利于企业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稳定,甚至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威信,影响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第一,部分企业领导干部思想狭隘。

有些企业领导认为,计提社会保障费会增加企业负担,减少企业利润,所以尽可能少提少缴。

也有的认为,社会保障费是职工以后的福利保障问题,至于提与不提,缴与不缴,与本任领导在位期间没有直接关系,因而滋生了新的短期行为。

第二,政府
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专项存储,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由于有些地方领导不重视,监管部门又缺乏权威性,致使部分企业社会保障费计缴混乱,上缴率不高。

笔者认为,最根本的改革措施,更与以法治国的改革大框架接轨,制定颁布《社会保障税法》依法征收,由税务机关来严格执行。

笔者设想的具体改革办法是这样:
1、现行的企业应缴部分改为增加职工的工资收入,全部加入职工的工资总额中,发放到职工个人。

2、把法定参加社会保障人员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国家机关人员、军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等所有劳动者。

3、把依照《社会保障税法》征收的社会保障税和根据《人个所得税法》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合并征收。

即纳税期内,每人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税。

计算社会保障税的同时,又对照《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如果个人收入达到所得税计征起征点的,再计算出个人应缴所得税额,在同一张税票收据上分行列示,合并缴纳。

4、社会上每个人从取得工作劳动收入的第一个月起都有一个个人税号,终身不变。

也可以就直接以每人的身份证号为个人税号。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税号又自动转变为从社会保障局领取养老金的个人领款专用帐号。

5、每人退休前的缴纳税款额与将来领取退休金数额直接挂钩。

美国人为何自觉自愿纳税?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每个美国公民的退休金不是由他们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发的,而是由政府发的。

政府发退休金是以他交过的税按一定比例计算后确定发放金额的。

也就是说,年轻时交的税越多,老来得到的退休金越多。

这是个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好方法。

上述改革措施设想是科学的,从税法法理角度来讲,国家税收本来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从老百姓角度来讲,每个公民劳动期间的缴纳社会保障金与退休以后的领取养老金通过税收这个国家财政主渠道来办理解决,保障程度最高,是老百姓最放心的。

再从政府角度来讲,把人民的养老事业捺入财政税收渠道管理,形成良性循环,取得法律保障,也是国家政府对老百姓应尽的政府义务。

实施了费改税后,它的征收和缴纳,就归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管理范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如有违反,将受到法律制裁。

同样,税务人员如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也将给予行政处分。

通过上面的现实情况介绍和改革思路调查想,我们认为社会保障费的费改税措施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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