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和“社保费改税”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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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社会保险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探究社会保险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探究社会保险费征管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汇报人: 2024-01-05
目录
• 社会保险费征管概述 • 社会保险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 对策与建议 • 案例分析
01
社会保险费征管概述
社会保险费征管的定义与特点
社会保险费征管定义
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 费的征收、管理、监督等环节进行组 织、协调和监督的过程。
某行业社会保险费征管案例分析
总结词
该行业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主要 包括行业内部差异大、部分企业逃避缴 纳社保费、缺乏统一征管标准等。
VS
详细描述
该行业内部差异大,不同企业之间的经营 状况、规模和盈利能力各不相同,导致社 保费征管难度加大。同时,部分企业为了 降低成本而逃避缴纳社保费,给整个行业 的征管工作带来困难。此外,缺乏统一征 管标准,导致不同地区或部门间的征管工 作存在差异,影响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提高服务质量
提升服务水平
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服 务水平,为参保人员提 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 务。
加强服务人员培训
加强服务人员培训,提 高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和服务能力。
建立服务反馈机制
建立服务反馈机制,及 时了解和解决参保人员 反映的问题,提升服务 满意度。
04
案例分析
某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管案例分析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社会保险费征管特点
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公平性,旨在 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 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费征管的重要性
保障民生福祉
社会保险费征管是保障广大参保人员 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的重要手段,对 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具有重要 意义。
促进社会公平

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可行性研究和政策建议

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可行性研究和政策建议

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可行性研究和政策建议浙江省税务学会课题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相应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其中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被誉为劳动者的"安全网",经济社会运行的"减震器".因此,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保障要求的科学、稳定、持久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事关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大事。

一、现行社保基金征集概况和存在的问题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部分。

1999年初,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全国至今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

"十五"期间,全国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由2001年的94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4052亿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年均增幅为29%.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好处很多,充分发挥了税务机关的专业特长,较快增加了社保基金的收入,适当减轻了社保机构的工作负担,有效降低了征收成本,也大大方便了缴费人。

如浙江省1998年养老保险收不抵支;1999年,省政府决定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后,在和财政、社保等部门的相互配合下,基本形成了"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支付、审计监督"的机制,2005年开始实现了"五个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收机关统一,缴费基数统一,征缴流程统一和信息数据统一;并实现了"五费"合征,成效显著。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税总办发〔2018〕142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在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同时,确保改革前已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地方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改革任务平稳如期落地各省税务局要按照税务总局和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细化本省税务系统实施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与协调配合,做到衔接有序。

要做好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对接和联调测试。

要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得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

要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为改革提供制度、机制、信息等系列保障。

二、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平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

三、优化缴费服务,确保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无论是已征收社会保险费还是正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从缴费人需求出发,根据本地实际评估办税服务、12366热线以及信息系统的承载能力,完善缴费窗口设置和网上税务局功能,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

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前景预测

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前景预测

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前景预测【摘要】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是当前中国政府正在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优化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水平。

本文从政策解读、影响分析、前景预测以及挑战与应对等方面展开讨论。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背景主要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压力,政策解读有助于深入了解改税的意图和目的。

影响分析则探讨了改税对经济、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影响。

前景预测着眼于未来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变化。

文章指出了改税的重要性,提出了相应建议,并展望了改税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意义和前景。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前景预测、政策解读、影响分析、挑战与应对、重要性、建议、未来发展。

1. 引言1.1 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前景预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社会保障费改税已成为当前热门话题之一。

在这种背景下,对于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前景预测显得尤为重要。

从政策解读到影响分析,再到前景预测和挑战与应对,本文将对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逐渐转型和人口结构的持续变化,社会保障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

在这一背景下,政府提出了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政策措施,旨在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这一政策实施需要面临诸多挑战,如如何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等。

在未来,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前景预测有赖于政府决策者的智慧和勇气,也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深化改革,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才能真正取得成果,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2. 正文2.1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背景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是指将原本由企业和个人分担的社会保障费改为纳税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款,由国家来统一管理和分配。

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当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覆盖面不广、资金来源不充足、管理效率低下等。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1. 背景介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国家建立和维护,以保障公民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为目标的制度体系。

其中,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一直是一个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社会保障的“费改税”政策,以优化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

本文将对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展开讨论。

2. “费改税”的定义和意义“费改税”是指将原本由部分社会保障项目所征收的费用转为由政府通过税收渠道筹集。

传统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而通过“费改税”,将其转变为由税收预算支出的方式进行筹集,以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障形态。

“费改税”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2.1 统一公共财政体系通过“费改税”,使社会保障费用被纳入国家预算支出范畴,实现了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统一。

这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了费用过高或重复征收的情况。

2.2 优化社会保障筹资机制“费改税”可以优化社会保障的筹资机制,减少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通过税收渠道,将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方式更加公平合理,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压力。

2.3 提高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效率“费改税”政策可以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

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可以减少浪费和滥用现象,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3. “费改税”政策的实施情况自2018年以来,我国相继实施了一系列“费改税”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举措是取消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划分,将其纳入税收渠道筹集。

在实施“费改税”政策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资金的平稳过渡和社会保障的顺利进行。

其中包括:•增加财政补贴:政府为了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平稳过渡,对于受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财政补贴,确保其正常参保和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加强监管和审计: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杜绝滥用和浪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4.14•【文号】国税发[2005]66号•【施行日期】2005.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66号)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组织收入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组织社保费收入为中心,围绕“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强化主体,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努力完成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交给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

组织收入是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是衡量工作成效的关键。

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正确的社保费收入观,依法征费,应收尽收,既不人为调控社保费收入,也坚决不收“过头费”。

要着力抓好年度征收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切实加强收入督导的力度,搞好收入统计分析工作,定期通报社保费征管工作情况,跟踪掌握各地区征缴进度,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进度较慢的地区采取措施狠抓费款入库。

二、加强管理,夯实社会保险费征管基础(一)加强费源管理,提高监控水平。

费源管理是社保费征收管理的重要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和做好费源管理工作。

浅议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管模式的改革问题

浅议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管模式的改革问题

浅议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管模式的改革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管模式的改革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管模
式存在一些问题,如收费标准不合理、缴费率差距大等,导致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着难以忽
视的不平等现象。

因此,需要进行相应改革,以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应针对现有社会保险费征管模式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

一方面,可以
通过提高收费标准来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和健康需要。

另一方面,应建立统一的缴费标准,避免收费率差距过大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此外,对于一些收费标准明显过高的领域,如
商业医疗保险,应适当降低费率,以使社会保险体系更加公平和可持续。

其次,需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险征管机制,以保障权益。

在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各地区的征管机制相对不统一,导致征管流程繁琐、信息不透明。

因此,应建立全国性的
社会保险征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零距离服务化,让每一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都能感
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最后,应优化社会保险制度的法规建设。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法规框架相对滞后,需要加强建设。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管理等手段,使社会保险制度法
规更加科学合理,并且保障企业和个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管模式的改革问题需要积极推进。

只有从改革的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实现公平
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为例

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为例

●改革之窗2018年 第8期集中修订废除不合时宜的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意见办法,印发清理公告,编印适用规章制度丛书,统一管理要求。

(二)放宽任务目标,方便县级统筹整合一是适当提高指导性任务和资金比例,压缩约束性任务资金比例,增加县级统筹整合的资金量。

二是资金使用方向要根据任务属性区别设置,约束性任务可细化具体,指导性任务要简化合并、减少层级,可按资金功能科目“款级”或大板块归类逐级设置,使行业资金到县级后用途相对宽泛、资金量相对集中,便于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三是指导性任务目标设置要符合任务属性划分要求,要定性定量相结合,定量数值多反映政策资金追求的宏观性效果和目标,切实体现任务的指导性意义。

(三)强化共识凝聚合力,规范有序保障效果要分类施策开展统筹整合,行业内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设置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行业间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通过规划引领和平台承载,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统筹使用,对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资金集中投入,实现行业内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叠加融合。

各级资金和任务清单要尽量在一个时间段内集中统一下达,使所有资金能够相对集中到县,便于县级编制资金使用方案。

加强监督指导,通过动态检查、绩效评价等措施,规范县级工作,保障资金安全,既要支持县级按规适情统筹整合资金的积极性,也要制约县级扩权后的违规行为,防止发生借整合之名挪用资金或利用政策多头、重复补助等违规违纪问题。

责任编辑:关宏锐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为例○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安 李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营环境,提高国家治理水平,促进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为切入点,对新时代下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进行思考。

关键词:税收征管 社会保险费 非税收入中图分类号:F810.422一、新时代下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背景我国现行税制来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当时在中央财政收入持续减少的背景下,分税制改革把税收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形成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主要是保证中央财政收入比重的提高,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征管上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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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和“社保费改税”
课题研究的通知
【标 签】社会保险费,社保费征管,社保费改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办发﹝2006﹞29号
【发文日期】2006-04-27
【实施时间】2006-03-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税费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等完善新时期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为税务机关进一步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指明了方向。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深入开展社保费征管和“社保费改税”课题调查研究,是进一步推进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工作,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创造条件的重要措施。

为开展好今年的社保费征管和“社保费改税”课题调研工作,更好地发挥税务机关征管社保费的优势,根据今年各地申请社会保险费征管和“社保费改税”研究课题的情况,现将研究课题及分组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组织开展好课题调研工作。

一、分管社保费工作的局领导要亲自领导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的课题组,分管社保费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的有关人员任课题组成员,也可以吸纳有关专家和学者参加课题组的研究工作。

课题牵头单位分管社保费工作的局领导任课题总负责人。

课题参与单位的课题组组建后,要将课题组组成人员名单、课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课题牵头单位,各课题牵头单位汇总后报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二、各课题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课题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

要在与各参与单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课题研究思路,拟定调研和写作提纲,落实主执笔人,明确课题参与单位的工作分工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提出课题各部分研究、写作的具体方法、格式、时间进度和其他要求,掌握和推进课题研究工作,保证按时高质量地组织完成好课题调研任务。

三、各课题参与单位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工作。

要按照课题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积极配合整个课题的调研工作,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分工和有关要求撰写课题分报告,分别报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和课题牵头单位。

四、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和按时上报。

各单位在调研和写作过程中,要注意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认真总结和充分反映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工作的新经验。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各个参与单位发现当前社保费征管工作中的问题和提出的有关工作建议,要主动及时与课题组其他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和统一观点。

需要由总局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反映。

各课题牵头单位在汇集各参与单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课题总报告,并上报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各参与单位研究报告(含电子版)上报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的截止时间
为2006年8月31日,各牵头单位总报告(含电子版)上报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

附件:社会保险费征管和“社保费改税”研究课题及分组名单(2006年度)
一、完善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和机制
研究重点: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优势和实际成效;目前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体制和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做实个人账户,进一步创新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体制和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社保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征缴服务的措施;推进“三费统征”和“五费统征”工作的思路和措施;需与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配合协作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意见。

课题牵头单位:湖北省地税局
课题参加单位:河北省地税局、黑龙江省地税局、陕西省地税局、青海省地税局
课题联系人:杨峰、郑利海
二、实行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办法
研究重点:社保费与所得税同征同管同查的好处和困难;通过税收管理促进社保费费源管理和费款征收的方法;加强社保费征管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相结合的具体办法;税收检查、稽查与社保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纳税服务和缴费服务相结合的办法;税收征管信息化与社保费征管信息化结合的办法。

课题牵头单位:厦门市地税局
课题参加单位:甘肃省地税局、江苏省地税局、陕西省地税局、重庆市地税局
课题联系人:张磊、饶文开
三、加强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
研究重点:社保费费源管理的内容;当前社保费费源管理的问题和难点;进一步加强社保费费源管理的思路和措施;社保费费源管理制度的具体设计;利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个人所得税申报加强费源管理的具体措施;壮大社保费费源的途径和办法。

课题参加单位:湖北省地税局、海南省地税局、青海省地税局
课题联系人:张继民、郑利海
四、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研究重点:我国社保费缴费基数的现状;不同缴费基数的利弊比较;社保费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所得挂钩办法的利与弊;进一步规范社保费缴费基数的思路和具体意见。

课题牵头单位:浙江省地税局
课题参加单位:宁波市地税局、厦门市地税局
课题联系人:杨峰、郑利海
五、加强社保费欠费管理
研究重点:形成社保费欠费的具体原因;目前清理欠费工作和欠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处理欠费遵循的原则;评估欠费人缴费能力的方法、指标;清理欠费的手段和措施;建立社保费欠费管理制度的意见。

课题牵头单位:重庆市地税局
课题参加单位:云南省地税局、福建省地税局
课题联系人:张继民、岳光富
六、推进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信息化建设
研究重点:当前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社保费征管信息化建设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共同推进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思路;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信息化建设业务需求的具体内容;推进社保费征管与有关部门联网运行的问题和建议。

课题牵头单位:辽宁省地税局
课题参加单位:内蒙古区地税局、广东省地税局
课题联系人:杨峰、岳光富
七、建立科学的社保费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指标体系
研究重点: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工作的特点;制定社保费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指标的原则;现行各项考核指标及其利弊;考核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具体指标及指标的计算方法;开展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课题牵头单位:安徽省地税局
课题参加单位:辽宁省地税局、浙江省地税局
课题联系人:张磊、郑利海
八、落实和修订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研究重点: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现行规定,征收社保费的税务机关有哪些具体职权,行使规定职权时有哪些具体困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的具体意见;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修订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课题参加单位:黑龙江省地税局、云南省地税局
课题联系人:张继民、郑利海
九、社会保障税的建立及税制设计
研究重点: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形式和途径;我国当前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保险“费”和“税”两种筹措方式的利弊比较;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及具体时间、步骤建议;社会保障税税制设计思路和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开征社会保障税的配套措施。

课题牵头单位:广东省地税局
课题参加单位:海南省地税局、甘肃省地税局
课题联系人:张磊、饶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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