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费改税是社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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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探析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探析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探析
社会保障费改税是指将目前存在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改为由国家征收的税费,以提高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此项政策在我国的出台,将会对企业、个人和国家三个主体产生影响。

首先,社会保障费改税将对企业造成影响。

现行企业社保费的计算方式是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一定的缴费比例进行计算。

而若将社保费改为税费,企业的成本将不再是按照工资总额进行计算,而是按照企业税收来计算。

这样将会使得存在较大的工资支出的企业税负增大,而对那些工资支出相对较小的企业则会降低其负担。

因此,对于那些有劳动密集型或管理层工资支出较大的企业,社保费改税将会增加它们的负担。

其次,社会保障费改税将对个人产生影响。

社保费改税后,个人的社会保障支出将会从原来的企业缴纳变成了由每位工薪阶层个人缴纳。

因此,个人的社保支出将会增加,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则会有所减少。

因此,对于那些高收入工薪阶层来说,这将会造成较大的负担。

而对那些低收入阶层,由于他们的税负较低,因此对他们而言,负担将会相对较小。

最后,对国家而言,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推行,一方面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另一方面,由于社保费改税后社保支出需要每位工薪阶层个人缴纳,因此国家将不再需要为那些未缴纳社保费的人群来提供社会保障。

这将会为国家减轻一定的财政负担,使其保证社会保障费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费改税在我国推行的背景下,将对企业、个人和国家三个主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对于政府而言,在推行这项政策的同时,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政策的公平、合理和可持续性,来实现对于我国社会保障的长期发展和改革。

论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必要性

论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必要性

论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必要性作者:史海风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7期史海凤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定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目前是以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这种筹资方式又具有明显缺陷,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是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困难(一)人口老龄化。

从2000年到2007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由1.26亿增长到1.53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0.2%提高到11.6%,按国际通行标准,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而且老龄化年均增长率高达3.2%,约为总人口增长速度的5倍。

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17%;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

老龄化导致养老负担系数大幅增加,医疗费用也随之增加。

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恰当的应对之策,不仅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平稳运行,而且将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挑战现有社保模式。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主要是城镇职工。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加快,城镇化率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这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据统计,进城务工的农民已达9300多万,被征地农民有4000多万,还有1.3亿农民在乡镇企业,他们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重要力量。

而我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如何适应城镇化过程中数亿农村转移劳动者的需求,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二是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更加突出。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就业形式多样化。

近几年,我国就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

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尚未纳入覆盖范围,主要原因是这类人员就业不稳定、不连续,制订统一规范的参保政策有一定难度,同时也存在一些忽视甚至逃避社会保险责任的因素。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费税改革的研究分析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费税改革的研究分析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费税改革的研究分析【摘要】作为现代社会经济体系运行“助推器”,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稳定可持续的资金作为重要支撑。

建设长效稳定的社会保险筹资模式事关我国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

随着我国社保体系逐渐完善,产生了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之争。

本文将对国内研究中不同态度的文献进行总结对比,并提出进一步研究方向。

【关键词】社会保障费税,比较分析前言纵观已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余个国家,主要有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费、强制储蓄三种筹资形式,这里仅谈前两种。

社会保障税是将社保资金按严格税务模式由税务部门征缴,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只有履行纳税义务才能享受社保服务;后者作为费,具有“灵活性、补偿性”,征收形式多样,强调缴费与权利的对等性。

我国社会保障的费税之争由来已久。

早在20世纪末相关部门和学者主张实行费改税,引起一片热议。

而“十五计划”期间也明确提出要规范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在2006年《南方都市报》中报道,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十一五”期间有望正式实行,再次引发热议。

而社保制度的发展和金融危机的爆发也使人们对其有了新的研究视角与认识。

研究社会保障费税改革,现实意义重大。

这一字之差,改变的是社保制度根本属性,关系到国家财政平衡、付模式有效性,关系到法律、政策制定,也关系到覆盖面、征缴主体等问题。

但社会保障的费税改革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目标息息相关,不能简单而论。

一、国内研究比较分析“支持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学者多以我国现行社保筹资模式弊端为切入点,详细论证了社会保障税的优势及我国经济、税收体系的可行性。

胡鞍钢(2001)是主张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主要代表,按“十五”计划,我国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社会保障应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得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论。

龙卓舟(2008)认为,社保制度特性决定其筹资手段天然是税收,并通过比较财政和城镇养老保险的收支情况,得出巨大财政压力决定我国必须开征社会保障税。

费改税:我国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的理性选择——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时机、条件与方案设计

费改税:我国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的理性选择——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时机、条件与方案设计

促使 社会 保 险制 度 在 社 会 公 平 和 受 益 方 面分 配 功 能的充 分实 现 , 高社 会经 济效 率 。 提 4 .社会 保 险 费 改 税 是 政 府 充 分 行 使 其 职
能, 加强 干预 , 现 社 保 制 度 财 务 可持 续 发展 的 实 需要 。社 会保 障是 政府 重要 的社 会职 能 , 政府 是 干 预社会 经济 生 活的有 效手 段之 一 , 也是 政府 经 济职 能 、 会 职能 的重要 表现 。惟 有 政府 通 过其 社 政府 权威 与 强 制性 手段 , 立统 一 的管 理 体 制 , 建
建设。
征社 会保 险税 , 以从制 度上 打破 社 会保 险资源 可 垄 断局 面 , 现 社 会 保 险 资 源 自然 配置 , 高社 实 提
会保险统筹层次, 调剂地区间社会保险资金的余
缺, 确保各 地 区 支 出 的 及 时性 和稳 定 性 , 而改 从
2 .社会 保 险费改 税 是 进 一 步适 应 我 国社 会 主义市场 经济 发展 和 劳动就 业 制度 改革 的需要 。
变 不同地 区 、 同部 门 、 同行 业 、 同企 业 之 间 不 不 不
因缴 费标 准不 同而造 成 的负 担高 低 悬殊 的局 面 ,
在 市场经 济 条件下 , 动 者 由 “ 劳 企业 人 ” 变成 “ 社
会人” 越来 越 不可 回避 。根据 新 的劳动 合 同法 规 定, 从事 临时 性 、 助性 工作 的人 员 , 辅 必须 与劳 务

我 国 社 会 保 险 费 改 税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我 国现行 的社 会 保 险 制 度 是 在计 划 经 济 向
市场 经济 转型 过程 中 , 过对 旧的保 险制 度 的改 经

试论社会保障费改税

试论社会保障费改税

试论社会保障费改税摘要:社会保障费改税是一种可能被考虑的政策选项,这种改变可能会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潜在影响和相关问题,包括个人和企业的财务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以及税收改革的公平性。

1. 引言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

而社会保障费则是用于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声音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尝试探讨这种政策选项的潜在影响和相关问题。

2.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财务影响2.1 个人财务影响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税收的形式可能会对个人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一方面,个人可能面临增加的税负,这可能会减少个人可支配收入。

另一方面,税收的形式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灵活性,个人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税务规划,以减少税负。

因此,个人的财务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因素。

2.2 企业财务影响对于企业来说,社会保障费改税可能会对其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

一方面,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税收负担,这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另一方面,改税可能会使企业避免其他与社会保障费相关的支出,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

因此,企业的财务影响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各个因素。

3. 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问题3.1 稳定的资金来源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来确保长期的可持续性。

在社会保障费改税后,如何保证资金的稳定供应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不受影响。

此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以避免严重的财务问题。

3.2 公众的信任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得到公众的广泛支持和信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改税后,公众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信任和支持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此,政府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沟通和宣传,以提升公众对于改税后社会保障制度的信心。

4. 税收改革的公平性问题税收改革需要考虑公平性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1. 背景介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国家建立和维护,以保障公民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为目标的制度体系。

其中,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一直是一个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社会保障的“费改税”政策,以优化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

本文将对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展开讨论。

2. “费改税”的定义和意义“费改税”是指将原本由部分社会保障项目所征收的费用转为由政府通过税收渠道筹集。

传统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而通过“费改税”,将其转变为由税收预算支出的方式进行筹集,以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障形态。

“费改税”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2.1 统一公共财政体系通过“费改税”,使社会保障费用被纳入国家预算支出范畴,实现了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统一。

这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了费用过高或重复征收的情况。

2.2 优化社会保障筹资机制“费改税”可以优化社会保障的筹资机制,减少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通过税收渠道,将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方式更加公平合理,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压力。

2.3 提高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效率“费改税”政策可以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

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可以减少浪费和滥用现象,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3. “费改税”政策的实施情况自2018年以来,我国相继实施了一系列“费改税”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举措是取消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划分,将其纳入税收渠道筹集。

在实施“费改税”政策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资金的平稳过渡和社会保障的顺利进行。

其中包括:•增加财政补贴:政府为了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平稳过渡,对于受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财政补贴,确保其正常参保和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加强监管和审计: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杜绝滥用和浪费。

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我国不宜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

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我国不宜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

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我国不宜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郑秉文• 2012-12-25 11:04:18 来源:《宏观经济研究》(京)2007年3期2006年9月15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说,国家税务部门正在进行社会保障的费改税筹备工作,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预计“十一五”时期费改税有望正式施行。

改革进行到目前这个阶段,重新提起费改税问题,说明此事已有充分准备。

其实,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动议由来已久,在多年来社保费改税的争论中,一直占上风的始终是从税派,甚至出现了“一边倒”的现象。

从税派的一个重要根据是:国外一百几十个国家实行的都是社会保障税,而不是费;费改税是大势所趋,我国应与国际接轨,跟上这个国际大趋势。

笔者对此一直持有不同看法。

笔者认为,第一,关于费改税是国际潮流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起码有失偏颇。

第二,目前阶段下,我国实行社保费改税不符合当前社保改革的方向,超越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利于社保制度的长期建设,政府将有可能陷入承担无限责任的境地。

一、国际潮流不是费改税,而是弃税改费1.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潮流主要发生在1980年代以前自19世纪80年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这里主要指养老保障)在德国诞生以来,全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缴款形式大致上经历了一个“费→税→费”之字形的曲折改革道路。

1883年德国颁布“劳工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布“劳工灾害保险法”,1889年颁布“劳工老年残疾保险法”;1911年三法合一,另增遗嘱保险,汇编成“社会保险法典”,亦称《德意志帝国社会保险法》。

从那时立法至今,德国社保缴款始终是费,而不是税。

就是说,社保制度自从在世界上诞生之日起就是费。

德国制度的特点是雇主与雇员均摊费用,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不纳入政府预算;雇主与雇员联合组成自治管理机构,政府只是予以监督。

德国制度影响了整个欧洲,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法国、英国等已模仿建立起了各自的社保制度。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卷入战争的国家几乎都或多或少建立各自的德国式即俾斯麦式制度,具有差别不大的缴费制、无预算、非财政性、行业性自治、现收现付制等重要特点。

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紧迫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紧迫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笔者 的看法 。

发行 的特 种定 向债 券 和其他 种类 的 国家债 券 。相关

我 国社会保 险“ 费改税 ” 的紧迫 性
规定对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非常 重要 的作用 , 但也 出现 了很多 问题 , 体体 现在 以下 具
几个方 面 :
目前 , 国社会 保 险 资金 是通 过 收 费 的形 式筹 我
个 五年规划 的建议 》 出 : “ 快完 善 社 会保 障 提 要 加
体系 。建立健 全与经 济发展水 平 相适应 的社会 保 障
相关规定 : 社会 保 险 费征 缴 管理 和监督 检查 工 作 如 由劳动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负 责 。但 就 具 体 征 收来 看 , 的省份 由税 务机关代 征 , 的省 份 由劳动保 障 有 有
险体 系 ; 社会保 险 统筹 层 次 低 , 大都 局 限在市 、 一 地 级甚 至县一 级 , 省级 单位靠 行政 手段强制 调剂 , 且调
社会保 险收入 , 对征 收依 据 和执 法 依 据都 缺 乏 应有 的 刚性 , 如遇 到拒 缴 、 少缴 或 拖 欠社 会 保 险 费 时 , 征 收部 门难 以采 取扣 款 、 和保全 等强 制措施 , 罚款 执法 很难 到位 。如 , 尽管 有 的企 业 已经 参加 社会保 险 , 但
济 、 会福利 和社 会 优 抚 四个 方 面 的 内容 。而 我 国 社 的社会 保险制 度 又包 括 企业 职 工 基本 养 老 保 险 、 基 本 医疗保 险 、 失业保 险 、 工伤保 险和生 育保 险五个 部 分 。我 国社会 保 障制 度 的健 全完 善是 一个复 杂 的系
设 )社会 保 险基 金预 算 由社 会保 险经 办机构 负责编 ; 制, 由劳 动保 障部 门审核汇 总并报 财政部 门 审核 ,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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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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