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开支规定及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xx、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认真落实对出差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人数、定费用控制数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和报销制度,凡未按规定办理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费用。
第四条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实行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报销;xx城到乡镇每人每晚在30元以下(含30元)据实报销。
第六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办法。
(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回到原单位的当天不再报销住宿费。
(二)出差期间形成单人住宿的可住标准间,并可在规定限额内按标准报销。
(三)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正规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限额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凡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科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如出差路途较远,其他交通工具需中转换乘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xx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xx级以上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普通列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均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列车设一、二等软座的,副xx级以上人员可乘坐一等软座,科级以下人员可乘坐二等软座。
乘坐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普通列车可按规定购买同席软铺票,全列软席列车均可购买同席软卧票。
财务制度中关于差旅费

财务制度中关于差旅费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差旅费支出管理,有效控制差旅费用开支,提高差旅费用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务预算的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差旅费支出管理。
三、差旅费用标准1.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
2.差旅费用标准按照公司规定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费用需提前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报销。
四、费用报销流程1.员工需提前提交差旅计划,包括出差时间、地点、事由以及预计费用预算。
2.出差人员须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差旅费用预付款,预付款金额应符合出差计划中的预算费用。
3.出差结束后,员工需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附带相关费用凭证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核和报销。
4.财务部门审核后,将费用报销款项在规定时间内返还给员工。
五、差旅费用管理1.差旅费用应合理控制,遵循节约原则,杜绝浪费行为。
2.员工需根据公司规定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确保费用合理,并保留所有相关费用凭证。
3.禁止私自改动或伪造差旅费用凭证,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
4.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进行支出,需提前向主管经理申请并获得批准。
六、差旅费用监督1.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差旅费用监督部门,对差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差旅费用监督部门定期对差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严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差旅费用相关事宜如有变动,将在必要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3.对于未尽事宜,均由公司领导小组进行解释并执行。
财政部关于差旅费报销规定

财政部关于差旅费报销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2006]3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本《办法》在公务⼈员出差等⽅⾯进⾏了重⼤改⾰,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度重视。
⼆、本《办法》从2007年1⽉1⽇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作需要⼀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出差⼈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员每⼈每天600元、司局级⼈员每⼈每天300元、处级以下⼈员每⼈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作完成后,将另⾏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六年⼗⼀⽉⼗三⽇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证出差⼈员⼯作与⽣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补助费和公杂费实⾏定额包⼲。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具的,超⽀部分⾃理。
(⼀)出差⼈员乘坐交通⼯具的等级见下表:出差⼈员乘坐交通⼯具的等级表(⼆)出差⼈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完整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2023差旅费报销制度(15篇)

2023差旅费报销制度(15篇)差旅费报销制度1为加强差旅费用管理,在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结合VN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通费等级标准和住宿费及出差补助标准出差人员交通费实行按乘坐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的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通讯费凭据按实报销。
二、交通费开支办法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必须严格按附表1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凭据按实报销的办法。
因超过乘坐标准而增加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乘坐火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3、员工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审批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长途汽车票尽量用电脑打印的汽车票,少用定额汽车票。
5、出差人员自行降低乘坐标准的,其差价不奖励给个人。
6、交通费有超过标准的应事先向审批人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原因,并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三、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1、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发1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外地出差期间,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并经审批人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凡发生出租车费用时不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凭据报销。
3、出差到本市各县区镇乡的交通费不实行包干,凭据报销;原则上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
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4、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也不实行包干办法。
四、住宿费开支办法1、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附表1所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出差期间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同一次出差期间同类地区(住宿费标准相同的地区)可以平均计算日住宿费。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5篇)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草稿)一、目的: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公司经费开支管理,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内容:(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据实报销。
(二)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出差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1、交通费:员工出差的火车票(硬座、软座、硬卧),长途汽车票、公共汽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一般地区____元/天,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直辖市)____元/天。
上述标准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3、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____元,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
大市范围内公出中午确实无法赶回单位就餐的情况,按次补助午餐费____元。
三、其他有关事宜:1、员工出差前及返回公司上班当天均应去公司行政部登记。
2、员工出差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并据实报销往返机场间的专线客车费或出租车费。
3、员工公出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或携带贵重物品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报销出租车票。
4、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随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总经理、副总经理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
5、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会议期间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与会人员不准再支报伙食补助费。
6、员工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另行报销。
7、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根据“差旅费报销单”上规定项目认真填写,伙食补助费无票据,直接在报销单上填写,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票据整齐粘帖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由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8、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批准人: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2)是公司针对员工因公出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所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出差期间的费用合理、合法、透明,并及时给予报销。
本制度包括差旅费用的范围、报销标准、报销流程以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公司差旅费、工作餐费开支标准规定

公司差旅费、工作餐费开支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差旅费1.住宿费:(1)公司领导、部门主管和副高级职称者、其他人员住宿标准分别为 55 元、45元、35元(一般地区)或80元、65元、50元(特区)。
(2)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实际住宿费超过以上限额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特批后方可报销。
低于规定的节约部分奖励个人50%。
(3)开会统一安排住宿时,有会议证明者,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一律凭单据报销。
(5)住宿费已由接待方提供的,一律不再报销。
2.交通费:(1)和有高级职称者出差可乘飞机,其中公司级领导和教授级人员可乘飞机一等舱、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出差一般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
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的,需事先经公司财务主管批准。
(2)出差外地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2元,不再报销车票;在国内出差一般不准乘出租车,情况特殊时可由部门主管在出租车票据背面签字特批后方可报销,但不再发给市内交通费。
(3)乘火车过夜或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未购卧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的一定比例(特快50%、慢车或直快60%)发给个人。
按规定能乘飞机而改乘火车的,可将差价的50%发给个人。
(4)陪外宾出差,因工作原因需要与外宾同乘车(船、飞机),同住饭店的,经总经理批准,可按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1)每人每天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律为一般地区8元,特区.14元。
参加会议、培训班等,已有伙食补助的不再计发伙食补助费;如没有,可凭证明领取伙食补助。
(2)长期(一个月以上)驻外省市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10元。
(3)部门设在总公司大厦外部,且没有食堂和就餐条件的,每个工作日发伙食补助4元。
(4)出差人员一律不发夜餐费、加班费。
4.员工探亲路费:(1)员工探亲须事先填写探亲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公司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方可办理借款和报销。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6.05.27•【字号】•【施行日期】199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1996年5月27日)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实行本规定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差旅费控制数。
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表内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项目火轮飞其他住宿费标准(元)等级标准车船机交通省外省内职务工具一般特殊市地县地区地区州(市)一一按省政府副省长以上软等等实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席舱舱报 100 140 70 60车位位销省级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被聘任或任命为省级机关正副总工程师、局总工程师,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二普按主任工程师,文化艺软等通实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席舱舱报608030 25 职务工资在五档(含位位位销五档)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
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普按硬等通实其余人员席舱舱报406025 20车位位销(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档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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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开支报销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国内业务出差、会议、培训、考察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贯彻公司控制成本费用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和定义
a交通费:乘坐飞机、火车(含高铁、动车、城际铁路)、轮船、长途客车、公共汽车的费用。
b住宿费:出差时发生的住宿费用。
c交通补贴:出差时按天计发的市内交通费补贴及低于乘坐交通工具标准给予的途中补贴。
d加班交通费:公司员工加班期间因公司无班车,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e住宿补贴:出差时低于规定住宿标准给予的差价补贴。
f伙食补贴:出差时按天计发的补贴。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三条合规凭证
由税务部门监制有税务监制章并且加盖税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发票抬头写明“xx公司”字样);年月日书写完整;发票内容是与差旅费工作内容相关;票面大写与小写金额一样;手工开具的发票应有复写痕迹;票面没有涂改的痕迹。
(不符合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第四条报销时间
所有人员出差回来后,应在7个工作日根据合规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单”履行报销手续,将报销票据分类粘贴,发生的差旅费及补贴需同时申请,不得分次分开报销;工作人员借款出差的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及时报账,不按规定报账的,财务在本月工资中直接扣除借款,直到扣清借款为止。
第五条出差天数计算
出差天数以搭乘交通工具所记载的出发和到达时间计算。
如遇到交通工具晚点,需在报销单上注明。
各种补贴计算应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中午12点前出发按1天计算,12点后出发按半天计算(具体以票据记载时间为准,若从公司出发则考虑公司到车站或机场的时间)。
不允许只按出差天数计算空领补贴。
第六条报销具体规定(不区分职务)
a私人购物或休闲、旅游的费用及票据不得当作差旅费报销。
b差旅费报销实行“谁发生的费用谁报销”原则。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应酬费或接待费应按接待费科目单独报销,不能与差旅费用混在一起报销。
c 业务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先经有权审批人及办公室批准探亲的,其绕道发生的车费、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d公司派车出差、参加会议、外出培训、考察人员,不得报销交
通费,不享受交通补贴。
e职工出差一般不能乘坐出租汽车,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需经主管领导在报销单据上签署同意后方可报销,但不给予交通补贴f职工出差遗失火车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单位领导和证明人签字后,可报销火车票普通硬座票价、高铁/动车/城际铁路二等座票价部分。
符合乘坐卧铺的出差人员同时可享受普通硬座票价60%的补助费。
g职工会务出差,会议期间的费用报销时必须提供经有签批权限人员同意参会的会议通知文件;经公司同意外出考察的,考察费用报销时必须提供经有签批权限人员确认的外出考察报告。
h公司员工加班交通费用报销票据必须为交通公司出具的市内公交车或汽车票据,出租车票非特殊情况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要报销出租车票据的需附情况说明或报告,并经分管领导审批,且票据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票据,票据时间必须与加班时间吻合。
i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事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违规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公司有关制度予以查处。
第三章出差交通费开支及标准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具有高级职称人员、50岁以上(含50岁)的中层及以上干部(含车间主任)因公出
差,可以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高铁/动车/城际铁路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位。
第八条其余人员因公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卧、高铁/动车/城际铁路二等座或轮船三等舱位。
第九条出差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不含高铁卧铺)。
第十条出差人员出差任务紧急或特殊确需乘坐飞机,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火车硬卧票报销,其它票据(保险费、机场建设费)不得报销。
如折扣机票(包括机场建设费)低于火车硬卧票价,可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交通补贴
(一)乘坐火车符合第九条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下列比例给予交通补贴:
a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其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其硬座票价的30%计发。
b符合乘坐火车软座卧铺条件的,如果改变硬座座位,也按本条(a)款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给予交通补贴;但改乘硬席卧铺的无交通补贴,也不发给软卧票价的差额。
c符合乘坐高铁、动车、城际铁路一等座条件的,如果改乘二等
座,按一等座和二等座差价的80%给予交通补贴。
(二)市外地区出差期间,不分职务,市内交通费补贴30元/天/人,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报销(报销出租车票的,应抵消市内交通费)。
公派学习人员学习期间无交通补贴。
第十三条职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私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高铁/动车/城际铁路按二等座票价,符合一等座条件的,按一等座票价;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
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报销。
绕道探亲及办私事期间一概不发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章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第十四条住宿补贴
a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票据报销。
低于规定标准部分:市外地区出差可按差额部分的50%给予住宿补贴,范围内地区出差无住宿补贴。
b市外地区,出差期间无住宿发票的,按出差天数及规定住宿标准的50%给予住宿补贴。
第十五条住宿费开支标准
第十六条职工因公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凭会议通知或会议证明据实报销,会议前后按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公派学习人员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凭票据报销,超支自理。
如属特殊情况,需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低于标准部分,按差额部分的50%给予住宿补贴。
异地出差常驻(一个月以上)按标准的60%报销。
第五章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第十八条市外地区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a不分职务,伙食补贴30元/天/人。
b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高等原因,工作人员省外出差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贴。
不足6小时的不加发伙食补贴;超过6小时(含6小时)的,按12小时加发伙食补贴。
c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按第该条b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贴。
d公派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学习人员,培训期间的费用报销必须提供经有签批权限人员同意培训的相关文件,学习期间不能回家或回单位就餐的,凭有关证明,按以下标准给予伙食补贴:
1.学习期在30天之内,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2.学习期在30天以上(不含30天),180天以内,伙食补贴20
元/天/人。
3.学习期在180天以上(不含180天),伙食补贴15元/天/人。
4. 各专业从业资格培训可报销培训费,无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e会务出差会议期间的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其会议期间无伙食补贴,自行解决食宿的分别按出住宿费标准报销和伙食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第十九条市内出差
出差人员不分职务,火车、长途汽车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补贴10元/天/人,中午不能回公司就餐的给予伙食补贴8元/天/人。
第六章职工探亲交通费报销标准及规定
第二十条职工探望配偶、探望父母,据实报销最近路线往返的火车硬座票价、高铁/动车/城际铁路二等座票价、轮船四等舱位票价、长途汽车票价。
第二十一条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职工探亲,探亲距离在2000公里以上且连续乘坐火车的,可报销硬卧车票。
如未购买硬卧车票,按第十一条规定给予补贴。
第二十二条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转的,单程可按第十五条标准,凭票据报销二天以内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探亲交通费报销仅限于第二十条所列票据,出租车
票、订票费均不予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程序最终解释权属财务部
第十五条本程序自2014年4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流程图
2、差旅费报销单据(报销填写规定:报销内容填写须在电子版
中完成,不允许手工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版给相关权限人签批)
附录A
差旅费报销单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