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果、蔬汁饮料 减少了阿斯巴甜、三氯蔗糖、锡、二氧化硫、邻苯基苯酚、增效 醚、马拉硫磷项目 3 .蛋白饮料 减少了阿斯巴甜、三氯蔗糖、脲酶试验、合成着色剂项目 4.碳酸饮料 减少了阿斯巴甜、三氯蔗糖、锡、合成着色剂项目 5.茶饮料 减少了阿斯巴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项目
6.固体饮料 减少了三氯蔗糖,增加了对速溶咖啡中赭曲霉 毒素A 的检测
GB 4789.3平板计数 法 GB/T 4789.3-2003 GB 4789.10 第二法 GB 4789.4
注:a. 2017年9月17之前仅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酱检测,2017年9月17(含)之后酿造酱检测。 b. 仅检预包装食品
调味料酒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铅(以 Pb 计) 总砷(以 As 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 计)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 准 GB 2762 GB 2762 GB 2760 GB 2760 检测方法 GB 5009.12 GB 5009.11 GB 5009.28 GB 5009.28
一.粮食加工品
1.小麦粉(无变化) 2.大米 3.挂面:减少了二氧化钛项目 4.其他粮食加工品 4.1谷物加工品:去掉了甲基毒死蜱、溴氰菊酯 4.2谷物碾磨加工品 (无变化) 4.3谷物粉类制成品(减少了滑石粉、二氧化钛, 增加了脱氢乙酸)
表1 大米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检验项目 总汞(以Hg计) 无机砷(以As计) 铅(以Pb计) 铬(以Cr计) 镉(以Cd计)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GB 2762 GB 2762 GB 2762 GB 2762 GB 2762 GB 2761 GB 2761 GB 2762 GB 2763 GB 2763 检测方法 GB 5009.17 GB 5009.11 GB 5009.12 GB 5009.123 GB 5009.15 GB 5009.96 GB 5009.22 GB 5009.27 GB/T 5009.145 GB/T 5009.20 GB/T 5009.145 GB 23200.9 GB 23200.9 GB/T 5009.164 GB/T 20770 GB 23200.9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1号附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目录一、粮食及粮食制品 (1)1 小麦粉 (1)2 大米 (4)3 挂面 (7)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0)5 淀粉及淀粉制品 (17)6 方便食品 (22)7 速冻面米食品 (27)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2)1 食用植物油 (32)2 食用油脂制品 (39)3 食用动物油脂 (43)三、肉及肉制品 (47)1 生鲜肉 (47)2 预制肉制品 (53)3 熟肉制品 (61)四、蛋及蛋制品 (72)1 鲜蛋 (72)2 蛋制品 (74)五、蔬菜及蔬菜制品 (80)1 蔬菜 (80)2 蔬菜制品 (85)六、水果及其制品 (93)1 新鲜水果类 (93)2 水果制品 (96)七、水产及水产制品 (104)1 水产品 (104)2 水产制品 (110)八、饮料 (124)1 瓶(桶)装饮用水 (124)2 果、蔬汁饮料 (128)3 蛋白饮料 (131)4 碳酸饮料(汽水) (136)6 固体饮料 (142)7 其他饮料 (146)九、调味品 (150)1 酱油 (150)2 食醋 (154)3 酱类 (157)4 固态调味料 (161)5 半固态调味料 (167)6 液体调味料 (172)7 食用调味油 (176)8 味精 (178)9 鸡精调味料 (181)十、食糖 (185)十一、酒类 (190)1 白酒 (190)2 啤酒 (193)3 黄酒 (196)4 其他蒸馏酒 (199)5 葡萄酒 (202)6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206)7 配制酒 (210)十二、焙烤食品 (215)1 糕点 (215)2 月饼 (219)3 饼干 (223)4 粽子 (226)十三、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 (231)1 茶叶 (231)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236)3 焙炒咖啡 (240)十四、薯类及膨化食品 (244)1 膨化食品 (244)2 薯类食品 (248)十五、糖果及可可制品 (254)1 糖果 (254)2 巧克力及制品 (258)4 可可制品 (265)十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69)十七、豆及豆制品 (274)1 豆类 (274)2 豆制品 (275)十八、蜂产品 (282)1 蜂蜜 (282)2 蜂王浆 (285)3 蜂花粉 (288)4 蜂产品制品 (290)十九、冷冻饮品 (295)二十、罐头 (300)二十一、乳制品 (310)1 液体乳 (310)2 乳粉 (321)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325)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328)二十二、特殊膳食食品 (340)1 婴幼儿配方食品 (340)2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349)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54)4 其他配方谷粉 (358)二十三、食品添加剂 (362)1 食品添加剂明胶 (362)2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366)3 复配食品添加剂 (369)4 食用香料香精 (372)二十四、餐饮食品 (376)一、粮食及粮食制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代用茶

金银花的资源丰富、分布广泛,我国的大部分省(区)均有生 产。加工和饮用历史悠久。金银花为忍冬科植物的忍冬、红腺忍 冬、山银花的干燥花蕾或初开的花,经干燥而成。
(3)果(实)根茎类代用茶
果(实)根茎类的产品有大麦茶、莲心、枸杞子、苦瓜片、胖 大海、罗汉果等等。
混合类的产品主要是指将植物的叶、花、果(实)等混合加工 形成的产品。
这些产品在各地的超市、商场进行销售,受到一些消费者的欢 迎,消费增长迅速。
二、发证范围的确定及申证单元的划分
(一)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的发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有以茶叶为原料加工 的速溶茶类(含奶茶、果味茶等的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调味 或不调味的液态速溶茶、(抹)茶粉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 用的枸杞、红枣等(或食用香料)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 三泡台、花果茶等)。
绞股兰的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南方各省均有生产。加工和饮 用历史悠久,唐代的《唐本草》、明代的《本草纲目》等都有详 细记载。绞股兰又名七叶胆,是葫芦科多年生草质藤本植物,全 属共有13种,我国各地有11种在用于加工生产。绞股兰产品的外 形比较单一,主要为紧细条形。
(2)花类代用茶
杭白菊主要产自浙江省的桐乡地区,加工和饮用历史已愈三百 年以上。杭白菊的加工原料为菊科的小白菊、湖菊和大白菊品种 的花序,经杀青、干燥而成。
(抹)茶粉的生产属现代食品加工业,生产设备多数从日本进口, 其生产工艺要求较高,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较好。目前,国内的 (抹)茶粉生产企业数量不多,约在50家左右,大都分布在东部沿 海城市一带。
(抹)茶粉现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产品现基本按企业标准 或出口合同要求进行生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5.14•【文号】市监食生〔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重点(一)整治对象1. 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
2. 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
(二)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1.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
2. 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3. 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 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二、整治措施(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如下:1. 生产许可情况。
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茶叶作为一种经济作物和饮料,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也成为了许多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为了规范茶叶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茶叶质量和安全,国家对茶叶相关企业进行了许可证的审查,其中包括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下面我将就这两方面的细则进行详细讲解。
首先是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制成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和工艺品等。
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质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具备足够的生产规模和设备条件,并拥有相关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人员。
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2.原料安全要求。
茶叶作为主要原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茶叶生产企业应从合法渠道采购茶叶原料,检验其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不使用过期茶叶或含有有害物质的茶叶。
3.生产工艺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并建立完善的生产操作程序。
同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备、仪器和容器,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4.产品质量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食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记录和报备相关数据。
5.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标识和包装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并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企业信息等。
同时,要做好产品的追溯管理,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接下来是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是指经过加工制作而成的不含茶叶的代用饮品。
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质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场所、技术人员和管理体系。
2.原材料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安全、合法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工艺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茶叶作为中国传统的特产之一,在日常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有关茶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规范茶叶
行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制定了《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这一细则旨在确保茶叶行业的安全、合规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该细则对茶叶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产茶叶
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有相关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且
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企业需要提供完备的营业执照、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自身具备从事茶叶生产的基本
条件。
其次,细则对茶叶产品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茶叶作为一种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害物质和添加剂。
细则明确了茶叶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卫生、消毒、储存等各个环
节的要求,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此外,细则还对茶叶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准入进行了规定。
只有获
得了相关的生产许可证,经过审查合格的企业才能生产和销售茶叶产品。
茶叶产品的销售渠道也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严禁通过非法途径
进行销售。
最后,细则还对茶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
相关部门要定
期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细则。
对于发
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促进茶
叶行业的健康发展。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适用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含茶制品、代用茶。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种类2.1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2.2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1。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口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氟菊酯、鼠戊菊酯和滨霞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螭醇残留量的测定GB/T14553粮食、水果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9648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0769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3376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NY/T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SN/T1117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所有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均应接受本细则规定的抽检程序和要求。
二、产品种类抽检产品应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三、检验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抽检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可追溯的原则。
四、抽样方法抽样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均匀性和一致性。
抽样方法应根据食品类别和特性进行选择,包括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等。
抽样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五、抽样数量抽样数量应根据食品类别、批量大小以及检验项目的要求确定。
抽样数量应足够进行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同时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抽样单抽样时应填写抽样单,详细记录被抽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抽样日期、抽样人、抽样数量等信息。
抽样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抽样单位保存,一份交被抽样单位。
七、封样与运输抽样后应立即对样品进行封样,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封样后的样品应按照规定的运输条件及时送达检验机构。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损坏或污染。
八、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确保检验过程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九、判定原则检验结果的判定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
判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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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含茶制品、代用茶。
2.2 产品种类
2.2.1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不含茶叶成分的各种产品等不属于含茶制品)。
2.2.2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桑叶茶、薄荷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2.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
量的测定
GB/T 14553 粮食、水果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9648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3204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376 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SN/T 1117 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2.4 抽样
2.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
2.4.2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0.5 kg,预包装产品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称量销售产品所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分成4份,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复检用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3个不同部位共抽取不少于0.5 kg样品,预包装产品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称量销售产品所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分成3份,其中2/3作为检验样品;1/3作为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
备份样品。
2.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2.5 检验要求
2.5.1检验项目
2.5.1.1 含茶制品检验项目
含茶制品检验项目见表13-2。
表13-2 含茶制品检验项目
序
号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
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
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
GB 5009.12
号检验项目
标准
检测方法
2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苋菜红、胭
脂红、亮蓝)a
GB 2760 GB/T 5009.35
3 六六六b
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GB/T 5009.19 GB/T 23204
4 滴滴涕b
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GB/T 5009.19 GB/T 23204
5 三氯杀螨醇b
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GB/T 5009.176 GB/T 23204
6 氰戊菊酯b
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
SN/T 1117 GB/T 23204 GB/T 23376 GB/T 5009.110
7 乙酰甲胺磷
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GB/T 5009.103 GB/T 23376
号检验项目
标准
检测方法
8 杀螟硫磷
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
GB/T 14553 GB/T 5009.20 GB/T 19648 GB/T 20769 NY/T 761 GB/T 23204
9 菌落总数c
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
GB 4789.2
10 大肠菌群c
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
GB 4789.3
GB/T 4789.3-2003
注:a. 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5项全部检测。
b. 仅限调味茶类。
c. 仅限速溶茶类。
2.5.1.2 代用茶检验项目
代用茶检验项目见表13-3。
表13-3 代用茶检验项目
号检验项目
准
检测方法
1 铅
GB 2762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
量要求
GB 5009.12
2
合成着色剂
(柠檬黄、日落
黄、苋菜红、
胭脂红、亮蓝)
a
GB 2760 GB/T 5009.35
3 二氧化硫b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
量要求
GB/T 5009.34
4 敌敌畏b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
量要求
NY/T 761 GB/T 19648 GB/T 5009.20
5 乐果b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
量要求GB/T 5009.145 GB/T 20769
NY/T 761
号检验项目
准
检测方法
6 六六六总量c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
量要求GB/T 5009.19 GB/T 23204
7 滴滴涕总量c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
量要求GB/T 5009.19 GB/T 23204
8 三氯杀螨醇c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
量要求GB/T 5009.176 GB/T 23204
9 氰戊菊酯c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
量要求
SN/T 1117 GB/T 23204 GB/T 23376 GB/T 5009.110
注:a. 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5项全部检测。
b. 仅限花、果(实)根茎、混合类。
c. 仅限叶类。
2.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
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2.6 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2.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