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茶叶作为一种经济作物和饮料,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也成为了许多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为了规范茶叶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茶叶质量和安全,国家对茶叶相关企业进行了许可证的审查,其中包括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下面我将就这两方面的细则进行详细讲解。
首先是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制成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和工艺品等。
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质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具备足够的生产规模和设备条件,并拥有相关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人员。
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2.原料安全要求。
茶叶作为主要原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茶叶生产企业应从合法渠道采购茶叶原料,检验其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不使用过期茶叶或含有有害物质的茶叶。
3.生产工艺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并建立完善的生产操作程序。
同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备、仪器和容器,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4.产品质量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食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记录和报备相关数据。
5.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标识和包装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并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企业信息等。
同时,要做好产品的追溯管理,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接下来是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是指经过加工制作而成的不含茶叶的代用饮品。
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质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场所、技术人员和管理体系。
2.原材料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安全、合法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工艺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茶叶作为中国传统的特产之一,在日常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有关茶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规范茶叶
行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制定了《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这一细则旨在确保茶叶行业的安全、合规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该细则对茶叶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产茶叶
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有相关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且
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企业需要提供完备的营业执照、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自身具备从事茶叶生产的基本
条件。
其次,细则对茶叶产品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茶叶作为一种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害物质和添加剂。
细则明确了茶叶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卫生、消毒、储存等各个环
节的要求,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此外,细则还对茶叶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准入进行了规定。
只有获
得了相关的生产许可证,经过审查合格的企业才能生产和销售茶叶产品。
茶叶产品的销售渠道也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严禁通过非法途径
进行销售。
最后,细则还对茶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
相关部门要定
期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细则。
对于发
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促进茶
叶行业的健康发展。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适用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含茶制品、代用茶。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种类2.1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2.2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1。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口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氟菊酯、鼠戊菊酯和滨霞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螭醇残留量的测定GB/T14553粮食、水果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9648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0769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3376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NY/T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SN/T1117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1.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基本情况。
2.生产场所与设备:申请单位需提供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提供场所的平面布置图。
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并提供设备清单及产品配方。
3.人员资质与管理:申请单位应具备专职负责生产的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
此外,还需提供组织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文件。
4.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申请单位需提供所使用的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及供应商的合格证明,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同时,还需提供产品质量控制的相关制度和文件。
二、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并在申请材料上盖章确认。
2.技术评估:由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规范要求。
3.环境检验:对申请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环境检验,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4.产品抽样检验:对申请单位生产的茶叶、代用茶等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对产品的外观、色泽、气味、口感等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化验分析。
5.机构复查:经过评估和检验后,由专业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复查,确保其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6.审核许可证:经过以上程序的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将获得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
三、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与使用范围1.有效期: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逾期需要重新申请审核。
2.使用范围:获得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后,仅能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和代用茶产品,不得超范围或改变产品性质。
四、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1.监督抽查: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其产品是否合格,并对其生产设备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2.异常处理:对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含茶制品-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前言近年来,人们对于含茶制品的需求逐渐增加。
伴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涌现出了一批含茶制品生产企业。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标准,对含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督和审查。
本文将详细介绍含茶制品的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帮助相关企业了解QS标准的具体要求,促进企业合规和生产质量的提高。
QS标准概述生产许可证QS标准是指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食品行业,包括含茶制品。
生产许可证QS标准包括了企业基本资质管理要求、原料和产品质量管理要求、生产设施和设备卫生要求、员工卫生和培训要求等多个方面,其中也包含了针对含茶制品的特殊要求。
QS标准对含茶制品的特殊要求1.原料:含茶制品所使用的茶叶和茶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变质、霉变或者使用禁用原料制造。
2.生产环境:含茶制品的生产车间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防虫防鼠等措施,以保障产品卫生安全。
3.生产工艺:含茶制品的生产工艺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制作工艺应当合理,不得使用不符合人体健康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4.生产记录:含茶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生产记录,记录原料、操作方法等情况,以便做到全程可追溯。
5.检测:含茶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自检、互检、专检,对产品进行全部检测,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6.包装:含茶制品的包装必须符合企业标准,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及销售中不受损坏。
同时,应按照国家卫生标准采用卫生包装材料。
在QS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含茶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对于生产许可证QS标准不符合的企业,将被限期整改或者取消生产许可证。
这也有效保障了含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结针对含茶制品的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规范了含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须具备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须具备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
四、产品相关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一)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范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保障代用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代用茶产品,是指以非茶类植物、食用菌、水果、果皮、花草、动物性成分等制作的茶饮料和茶制品。
第二章审查依据第四条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依据包括以下文件:1.《食品安全法》2.《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3.《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4.《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试点实施方案》第五条合格的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须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2.申请产品的名称、规格、配方等详细信息。
3.样品照片及相关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4.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料供应链等生产条件的描述。
5.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证明文件。
6.其他法定要求的材料。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六条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2.材料审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等。
3.检查现场。
审核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生产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原料储存等情况的核查。
4.抽样检验。
从申请单位生产的代用茶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评估审查。
审核人员根据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章审查结果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审核结果,作出以下决定:1.同意发放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
2.暂时不发放许可证,要求申请单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
3.拒绝发放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告知申请单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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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版)
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须具备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须具备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
四、产品相关标准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包装材料和容器应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独立的审评场所;(二)天平(1mg);(三)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四)台秤。
七、检验项目
注:1、国家禁用农药从其规定;2、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每年对有“*”号标记的项目至少检验2次。
八、抽样方法
按企业所申报的发证产品种类,每一种类均需随机抽取其主要产品进行检验。
同一样品种,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同注册商标的产品不重复抽取。
(一)抽样地点:成品库。
(二)抽样基数:净含量大于或等于10 Kg。
抽样以“批”为单位。
具有相同的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
(三)抽样方法及数量:随机抽取所规定的样品。
样品数量为600g(或600ml)。
样品分成2份,1份供检验用,1份备用。
(四)封样和送样要求:抽取的样品应迅速分装于两个样罐或样袋中,封口后现场贴上封条,并应有抽样人的签名。
抽样单一式4份,应注明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抽样方法、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和抽样人、被抽查单位的签字等。
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
样罐或样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能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