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土地】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演变分析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演变分析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变化。
在这个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塑造了不同时期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特点。
本文将从周代到明清两代,分别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演变进行分析。
首先是周代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周代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周代,土地是国家的公共财产,由君主分封给诸侯。
诸侯在封地内实行世袭制度,土地逐渐成为私有制。
周朝通过土地分配,维护了封建统治的稳定性。
在赋税制度方面,周朝实行了府、县、乡三级税制。
府税主要征收于郡府,用于维持宫廷和军队的开支;县税主要由诸侯征收,用于管理、修建和公共事务的开支;乡税主要征收于农田,用于供给官府的统治、巡视和行政开支。
税收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农民,以粮食、丝绢和盐等为主。
其次是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秦汉时期是中国封建制度的巅峰时期,国家通过一系列变革加强了封建制度的稳定性。
土地制度方面,秦始皇废除了封建制度,将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实行中央集权。
汉代时期,王莽推行土地,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以增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赋税制度方面,秦汉时期基本延续了周朝的税制,但增加了对商业、工业等非农业部门的税收。
税收的征收方式主要是按照土地面积或农田产量进行征收。
随后是南北朝和隋唐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也发生了变化。
南北朝时期的土地制度主要以封建土地和士族土地为基础,土地私有化进一步加深。
赋税制度方面,相对于前几个时期,南北朝时期的税收呈现出不断加重和增加的趋势。
唐代时期,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出现了重大变革。
唐朝实行了均田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赋税制度方面,唐代采用了三税制,即田赋、户赋和货赋。
这种赋税制度主要依靠农业税收,但也逐渐增加了对商业、手工业等非农业部门的税收。
最后是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高一历史必修2_知识拓展: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一、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
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
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
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2、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向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转变过程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
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
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
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
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3、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
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手工业通农业的分离,使手工业无法独立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障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古代中国的经济制度土地与赋税的演变

古代中国的经济制度土地与赋税的演变在古代中国,经济制度的演变与土地利用和赋税政策息息相关,这一演变过程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从最早的封建社会到后来的农业经济时期,土地所有权和赋税制度的变化反映了当时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迁。
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土地被视为统治者和贵族的私有财产。
土地所有权紧密联系着统治者的政治地位,土地的分配和使用受到封建等级制度的严格限制。
赋税主要以地租形式存在,农民需要向地主交纳一定比例的农产品作为赋税。
唐宋时期的土地改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唐宋时期出现了一系列土地制度改革。
唐代实行均田制,通过重新分配土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宋代推行了慈善田制和免役法,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推动了农业经济的繁荣。
元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元明清时期,赋税制度逐渐趋于完善。
元代实行了统一的赋税政策,确立了户口税和田赋制度;明代推行了一条鞭法,规定农民需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和货币作为赋税;清代实行了专赋制度,规定农民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和棉布。
当代土地与赋税政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和赋税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现代土地制度更加注重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赋税政策也更加注重公平和效率。
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制度的建立和赋税政策的改革,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古代中国的经济制度在土地与赋税的演变中展现出丰富多彩的历史面貌。
从封建社会到现代化进程,土地所有权和赋税政策的变化不仅反映了经济制度的演进,也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对于当代中国,深入理解古代经济制度的演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经济发展的脉络,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演变

魏晋南北朝时期
实物税制度
这一时期实行实物税制度,农民需上交一 定数量的农产品或其他实物作为赋税。
VS
徭役制度
国家对农民实行徭役制度,要求农民为国 家或地方政府提供无偿劳动和服务。
隋唐时期
租庸调制
隋朝实行租庸调制,以丁为单位,按丁征收农作物税、户调 制和庸调制。
两税法
唐朝实行两税法,将所有赋税统一为农业税和商业税两大类 ,按土地和财产征税。
促进土地流转
赋税制度的变化可以促进土地流转,使土地资 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
3
推动农业发展
合理的赋税制度能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推 动农业的发展。
土地制度对赋税制度的影响
土地制度决定税源
土地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赋税的来源和征收方式,进而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
土地制度影响税收水平
不同的土地制度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不同,进而影响税收水平。
二者相互关系的演变
先秦时期
以劳役地租为主,实物地租逐渐兴起,国家通过 授予耕种官田的特权来获取赋税。
隋唐时期
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国家通过按田亩数量征 收实物或货币地租,以货币地租逐渐取代实物地 租。
秦汉时期
实行田赋和劳役相结合的赋税制度,国家通过强 制征收田赋,以实物地租为主,货币地租逐渐兴 起。
3
认识古代社会中的阶级关系和土地利用方式。
有利于更好地认识当今的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
通过对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研 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当今土地制度和 税收制度的本质。
可以深入探讨当今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中 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 案。
有助于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为当今社会的稳定和发 展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撑。
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演变在中国古代的奴隶社会时期,土地以“公地”形式存在,国家管理着土地,以保证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赋税制度也相对简单,主要以贡物和徭役的形式存在。
贡物是百姓向国家进贡的农产品,用以供养国家的官员和维护社会秩序。
徭役则是指百姓被强制劳动的形式,百姓需要根据国家的要求,耕种国家的土地,并向国家上交一部分农产品。
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逐渐私有化,成为封建贵族和地主的私有财产。
赋税制度也开始呈现分封和九品中正制。
分封是指封建贵族和地主将自己的土地分配给下级官吏,以获取政治和经济上的支持。
九品中正制则是指各级官员按照身份和等级分别征收不同的赋税,国家可根据各级官员的职位和地位来收取不同的赋税。
到了近代的农业社会,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在清朝末年,土地私有制逐渐加强,农民开始成为土地的绝对主人,但土地的分配不均和租佃关系的存在导致了农民的贫困,同时也使得赋税制度变得复杂。
在清末民初时期,赋税制度分别以地租和农业税为主要形式。
地租是指农民按照自己所占有的土地面积向地主支付的租金,而农业税是农民根据自己的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向国家缴纳的税金。
在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现代化之后,赋税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华税制度的推行使得土地进一步深化,土地得到了更加均等的分配。
赋税制度也逐渐变得更加公平和合理,主要以个人所得税、销售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要形式。
这些税种根据个人和企业的经济状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税率,并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与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的。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农业社会,土地和赋税制度经历了多次的变革。
这些变革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后来的现代税收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演变分析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演变分析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演变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变迁与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息息相关,下面就分别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演变进行分析。
首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可以分为封建土地制度、中央集权土地制度和私有制土地制度三个阶段。
在封建土地制度时期,土地所有权归于君主,君主作为封建制度的统治者,将土地赋予贵族和武将作为封地,作为国家军事、政治管理的基础。
封建制度的核心是封建君主与贵族之间的土地赏赐和拥有关系,主要体现武力与土地相结合的特点。
在中央集权土地制度时期,封建制度逐渐衰退,中央政权逐渐增强。
土地开始出现,农田从贵族手中回到中央政府的管理之下,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力度增强。
土地分为官田和民田两种,官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民田是农民私有的土地。
在私有制土地制度时期,土地私有制逐渐成为主流。
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到保护,土地可以继承和买卖。
农民通过耕种土地获取收入,同时需向政府支付一定的税收。
其次,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可以分为农业税制和货币税制两个阶段。
农业税制时期主要是赋税采取实物形式,税收主要以农产品、丝绸、绢布等自然产品的形式缴纳。
税收由中央政府直接收取,以养兵补财为主要目的,农民的负担较为沉重。
货币税制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的流通,赋税总体上转变为货币形式的税收。
税收主要由地方政府或官员代收代缴,税收的收取也更加灵活。
税收的种类逐渐增多,包括地租、商税、货物税等。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演变是受到政治、经济、军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封建制度时期,土地制度主要体现了贵族与君主的关系,赋税制度主要是统治者对贵族和士兵的赋税。
中央集权土地制度时期,土地由中央政权统一管理,赋税制度也逐渐由贵族赋税转变为国家赋税。
私有制土地制度时期,土地私有化程度提高,赋税形式也逐渐从实物税转变为货币税。
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的演变

(3)北魏,租调徭役制。
孝文帝改革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 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 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 役。
特征:调指户税(财产税),以农户为单 位,它是与均田制相适应的。
(4)隋唐租庸调制
从西晋至唐中叶,商品货币关系虽有所发展,但自然 经济仍占绝对优势,各封建政权仍然使用租调这种赋 税征收方式,有所变化的是隋唐在租调制的基础上开 始征收“庸”,故又称“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开始 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 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 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 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 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王田制(新)、屯 田制(三国)、均田制(北魏至唐中期)三种形 式
结果:王莽企图以此抑制地主官僚的土地兼并, 缓和阶级矛盾,但由于遭到贵族官僚的反对而废 除了。
(2)屯田制(三国):
起源:屯田古已有之,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
推行情况:西汉、东汉、曹魏、蜀、金、元、明、清初都实 行过。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农民背井离乡,土地荒芜,在 这种情况下,曹操推行屯田。后来,魏、蜀、吴也都实行屯 田。
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 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基 本精神是改税丁为税产,这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 升降的社会现实。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是地主土 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 叶中国古代赋税的基础。
作用: 1、将唐代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归并为户税和地税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中国古代的土地及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一)中国古代经济制度的特点农业是古代制定经济制度的重点. 以户籍制度作为制定经济制度的依据. 土地和赋税,徭役制度构成古代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 经济制度制定的宗旨,是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经济制度既制约土地兼并,又受制于土地兼并.(二)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1,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进历程"家天下"与土地国有制"私田"与土地私有制政局动荡与"屯田" 土地兼并与"限田" 安置流民与"授田"大土地所有制制约土地制度的延续2,奴隶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含义和特点由"家天下"形成的国家统治格局,实质是将管辖的全部土地及土地上的人口,作为家族的共有财产,故称"公田". 在宗法制的作用下,通过"分土封侯",实现家族对全国的"分而治之". 在"土地国有制"下,土地的主人与耕种者结成奴役关系,采用"劳役地租"形态. 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公田不治." 《汉书食货志》"田在草间,功成而不收." 《国语周语中》户籍制度的建立"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史记商君列传》"分土治民." 《商君书徕民》2,"屯田制"产生的背景和实质长处于战乱和动荡的政局中大量的土地荒芜大批逃避战乱的流民采用军事编制的方法,将农民强制束缚在土地上屯田客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3,限田制背景: 土地兼并导致国家赋税减少. 农民失去土地,加剧社会的矛盾和动荡.实质: 西晋的占田制,不是国家对土地的分配,而是国家限定对土地的占有额度. 用法律的形式,保护士族门阀的利益. 4,授田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特点背景和条件: 国家统治处于相对稳定的局势中. 国家控制着大量的无主荒地. 大批的农民无地或少地. 特点: 是国家向臣民(主要是农民)按一定标准授予土地的一种制度. 受田民拥有对所授土地的使用权,还享有对其中部分土地的占有权. 授田制与赋税制度相配套. 授田制的形式和实质以"均田"的名义进行授田. 自北魏到唐前期,共有7次均田. "均田制"主要以家庭为授田对象和单位. 用于授田的土地,仅限于国家控制的无主荒地.并非将全国的土地重新分配. 对于私人土地达到或超过授田标准者,不再授田,亦不退出超标土地. 授田制亦是将农民束缚于土地上的一种措施,以便使其提供赋税. 北魏均田制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颁布"均田令": 男子十五岁以上授露田40亩.女子20亩. 初授田者,男子给桑田20亩为永业. 露田不得买卖,死后还官. 奴婢授田同良人.耕牛每头授露田30亩,限4头. 狭乡授田不足者,许迁宽乡. 隋朝均田制隋开皇二年(582年),文帝颁布"均田令": 一夫授口分田(露田)80亩,妇人40亩. "一床"授永业田(桑田或麻田)20亩. 奴婢授田同良人.耕牛授田限4头,每头60亩. 唐朝均田制丁男(21—59岁),中男(16—20岁)授田100亩.内20亩为永业田,80亩为口分田. 老男(60岁以上),笃疾残疾者授口分田40亩. 寡妻妾授口分田30亩. 佛道授口分田:男者(比丘,道士)30亩,女者(比丘尼,女冠)20亩. 唐朝均田制的特点与前代相比,授田对象不同. 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松动. 允许官人买卖永业田和赐田. 允许百姓死后无力供葬时,出卖永业田. 从狭乡迁往宽乡时,永业和口分田均可出卖. 如需购置住宅,邸店,碾硙,亦可出卖口分田. 唐朝中期以后的土地问题土地兼并迅猛发展"如闻王公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并吞,莫惧章程,……致令百姓无处安置." 《全唐文》卷35《天宝十载禁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宋朝不立田制,不抑兼并. 自宋朝开始,商品经济十分活跃.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已成为主要的土地兼并者. 王安石变法制定"方田均税法". 张居正改革有"清丈土地". 土地兼并问题在农民起义口号中的反映唐末农民战争,黄巢打出"均平"的旗号. 王小波,李顺起义,提出"均贫富"的口号. 钟相,杨幺起义,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 明末农民战争,李自成提出"均田免粮"的口号. 太平天国运动,倡导"耕者有其田"的思想.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提出"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三)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1,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构成和演进赋役制度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物.它在产生之初,起到确立私人对土地占有的作用.但在土地私有制产生后,又受制于大土地所有制. 赋役制度由地租,人头税(或户税),徭役(或兵役)三部分组成. 地租经历了劳役,实物(分成,定额),货币等几种形态的演进过程.2,先秦时期的赋役制度奴隶制社会,劳役制地租. 春秋时期,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形态下的赋役制度. 公元前568年,齐国"案田而税". 公元前643年,晋国"作爰田". 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 公元前548年,楚国"量入修赋". 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 秦国商鞅变法秦国商鞅变法,建立了以土地和户籍为依据的赋役制度. "入顷刍稿,以其授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稿二石." 《云梦睡虎地秦简田律》"匿户,……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两甲." 《云梦睡虎地秦简徭律》3,西汉初期的赋役制度"天子不能具钧驷,将相或乘牛车.而齐民无盖藏."《史记平准书》"黄老无为","与民休息"的统治政策.编户齐民. 赋役制度的构成:田租,人头税(口赋,"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赋钱";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徭役.4,曹魏时期的赋役制度(屯田)曹魏时期,对屯田客实行分成制地租:使用官牛者,与官府四六分成;不使用官牛者,与官府对半分成. 对自耕农,于建安九年(204年)推行户调制:田租每亩纳粟4升,户调每户纳绢2匹,绵2斤. 曹魏的户调制,废止了汉代实行的口赋,算赋等人头税,改以户为征收单位;改分成制地租为定额地租.西晋的赋役制度(限田—占田) 西晋的赋税制度分为两项:课田,丁男课田50亩,纳租4斛;户调,纳绢3匹,绵3斤.5,北朝时期的赋役制度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租调制. 一床(一夫一妻)岁纳帛1匹,粟2石. 十五岁以上未婚男女及奴婢8人,耕牛20头,同一床. 另有徭役,属临时性征调. 北齐时,将力役订入租调制中. 北周时,确定丁男年服役1月.遂称为租调力役制.6,隋朝的租调力役制一床每岁出租3石,调绢1匹(4丈),绵3两,或调布1端(5丈),麻3斤. 丁男岁服役1月.开皇三年(583年),减调1匹为2丈. 男子自二十一岁起,岁服役20天. 开皇十五年(590年),令"民年五十,免役收庸."7,唐前期的租庸调法"诸户一丁,租粟二斛.其调各随乡土所出,绢,絁各二丈,布二丈五尺.输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凡丁岁役二旬,有闰之年加二日.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 《唐六典》卷三唐代租庸调法的特点征收对象从"一床"改为"一丁". 税额和力役天数.较隋朝少约1/3. 将"输庸代役"制度化. 在租,调这两种正税外,唐前期还有地税和户税. 地税作为义仓粮;户税作为军国传驿之用.8,两税法唐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改行"两税法":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 《旧唐书杨炎传》两税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适应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形势.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陆贽《陆宣公集》卷22《均节恤百姓第一条》扩大纳税者的范围. 简化赋税征收的项目. "适时之令典,拯弊之良图." 杜佑《通典》卷79,一条鞭法"一条鞭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共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府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明史食货志》一条鞭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赋役合并,简化征收名目计亩征收赋役一律征银以州县为单位,计算赋役总量与土地兼并的现实结合更加紧密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折银征收,亦使农民多受一层剥削10,摊丁入亩(地丁合一, 地丁银,丁随地起) 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圣祖颁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诏令. 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人丁24621334口,丁银335万余两),作为永久定额.今后再滋生人丁,不增加丁银额. 摊丁入亩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将人口与土地并征的二元税制,改为单一的土地税制. 减轻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负担,缓和了阶级矛盾. 使农民获得一定的人身自由. 有利于人口统计的精确性和人口的增长. 摊丁入亩推行后,中国人口数量的变化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国总人口102750000口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 全国总人口208095796口道光十三年(1833年) 全国总人口398942036口(四)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基本特点赋役征收的依据和对象,主要是土地和户籍(人口).与"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结构相适应. 赋役分地租,户调(口赋),徭役三项征收,其演进呈逐渐趋简的态势.唐"输庸代役",徭役可以"庸"代;明"一条鞭法",将赋,役合并;清"摊丁入亩",将口赋与地税合一. 地租在先秦和秦汉时期,采用分成制;魏晋时,始为定额制. 赋税以征实物(粮食,布帛)为主.自明始,赋役改征银(货币). 中国封建社会前期,赋役制度与土地制度并存;后期独立存在,并逐渐与土地占有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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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①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
②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
③租调制:西晋的占田法内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④租庸调制: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⑤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一,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
控制有所放松;三,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⑦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这就大大增加了赋税中的货币比重.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⑧摊丁入亩: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人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重点提示】赋税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趋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
②由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主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的变化;③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的简化;④由实物,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变化.
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
【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
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重点提示】
(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
(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