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招标规定
分包工程招议标制度

分包工程招议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分包工程的招标与议标活动,确保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理性。
2. 所有参与分包工程招标与议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分包工程的招议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二、招标范围与条件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等。
2. 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分包工程的实施。
3. 分包工程的招标应当满足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单位应提前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2. 意向参与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
3. 招标单位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所有投标单位符合资格要求。
4. 审核合格后,招标单位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单位。
四、议标程序1. 在特定情况下,如技术复杂或紧急项目,可以采用议标的方式进行分包。
2. 议标应当由招标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议标的理由和依据。
3. 议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应邀请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进行谈判,并就工程的技术、质量、价格等进行充分沟通。
4. 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管理1. 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严格执行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
2. 招标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2. 严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取消招标资格或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
如果要求招标文件中分包

一、引言在招标过程中,分包是指招标人将招标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工程内容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文件中对分包有明确的要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招标文件中分包的相关要求进行阐述。
二、分包的定义及范围1. 定义:分包是指招标人将招标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工程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行为。
2. 范围:分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专业分包:招标人将招标工程中某一专业工程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完成。
(2)劳务分包:招标人将招标工程中某一施工劳务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完成。
(3)设备分包:招标人将招标工程中某一设备采购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备供应商完成。
(4)材料分包:招标人将招标工程中某一材料采购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材料供应商完成。
三、分包要求1. 分包单位资质要求(1)具有相应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有效。
(2)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相应资质,如施工资质、劳务资质、设备资质、材料资质等。
(3)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
2. 分包合同要求(1)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2)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的名称、内容、质量、工期、费用、违约责任等。
(3)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单位与招标人、总包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分包单位管理要求(1)分包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分包合同的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2)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
(3)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人、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4. 分包工程验收要求(1)分包工程完成后,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分包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应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
(3)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总包单位提交验收报告。
四、分包审批程序1.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项目实际情况,对分包进行审批。
招标文件中要求分包条件

一、前言为了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分包条件。
二、分包的定义分包是指招标人将招标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承担施工的行为。
三、分包条件1. 分包单位资质要求(1)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2)分包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
(3)分包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施工经验和专业管理能力。
2. 分包工程范围(1)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分包工程的范围。
(2)分包工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分包工程不得影响主体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
3. 分包合同签订(1)招标人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分包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
(3)分包合同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4. 分包单位管理(1)招标人应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确保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招标人应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3)招标人有权要求分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整改。
5. 分包工程款支付(1)分包工程款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拖欠。
(2)招标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
(3)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工程款支付凭证。
6. 分包工程验收(1)分包工程完成后,招标人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应向分包单位支付尾款。
(3)分包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改。
7. 分包单位责任(1)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
(2)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管理和验收。
招标文件分包管理规定

一、总则为规范招标文件分包管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效率,降低招标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二、分包的定义本规定所称分包,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将招标范围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分包的范围1. 工程分包:将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承担。
2. 材料分包:将招标范围内的部分材料采购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承担。
3. 机械设备分包:将招标范围内的部分机械设备采购或租赁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承担。
4. 专业分包:将招标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承担。
四、分包管理要求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分包范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分包要求。
2. 招标人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业绩和信誉的企业或个人作为分包单位。
3. 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资质;(2)具有完成分包任务的必要条件,包括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誉;(4)无违法、违规行为。
4. 招标人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招标人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6. 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分包合同,确保分包工程或材料质量。
7.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分包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分包招标程序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确定分包范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分包要求。
2. 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3. 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分包单位。
4. 招标人应与中标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招标人应将分包合同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六、分包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分包工程或材料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2)分包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等;(3)分包工程或材料的施工或采购期限;(4)分包工程或材料的付款方式及进度;(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6)其他约定事项。
招标文件中允许分包规定

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文件中允许分包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招标文件中允许分包的项目,旨在明确分包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二、分包范围2.1 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项目中的非主体工程、非关键工序和辅助设施的建设内容;(2)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程项目中的非关键设备、非关键工序和辅助设施的建设内容;(3)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包的其他工程内容。
2.2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分包条件3.1 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能够独立承担分包工程。
3.2 分包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2)具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业绩;(3)具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管理和人员条件;(4)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5)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商的名称、资质、业绩、信誉等情况。
四、分包程序4.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方案,包括分包商的选择、分包工程的划分、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等。
4.2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对投标文件中的分包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分包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3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商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等,并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分包商进行审核。
4.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规定的要求,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并确保分包工程的实施质量、进度和安全。
五、分包要求5.1 投标人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业绩和信誉的分包商,确保分包工程的实施质量。
5.2 投标人应当与分包商签订书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3 分包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分包工程的实施质量、进度和安全。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活动。
三、分包招标范围1.已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主承包商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须报请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分包。
2.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副署合同部分涉及的分包工程,均需依法依规经过正规招标程序。
四、招标管理1.分包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参与者的竞争机会。
2.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分包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内容,确保投标者了解清楚并能够准确报价。
3.招标公告应在规定媒体上发布,同时应在政府指定的平台上公示,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五、投标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记录。
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
六、评标与中标1.招标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来进行,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2.中标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并签订合同。
七、履约管理1.中标的分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包工程,并接受主承包商的监督检查。
2.分包工程出现问题时,分包商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体工程顺利进行。
八、违约处理1.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的分包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资格等。
2.主承包商若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分包商违约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九、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办法的执行。
2.对于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
十、附则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市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分包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分包招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分包招标项目。
第三条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劳务分包等。
第六条招标内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七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一)确定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方案;(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四)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编制:(一)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投标须知、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二)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要求;(三)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等。
第九条招标公告的发布:(一)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包括工程所在地政府网站、行业网站、专业媒体等;(二)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一)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招标;(二)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三)招标单位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工程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三)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盖章、签字。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二)招标单位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登记。
招标文件对分包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X项目2. 项目地点:XXX3. 项目规模:XXX4. 项目投资:XXX5.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XXX项目,主要内容包括XXX。
二、分包范围及要求1. 分包范围(1)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将部分工程或服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2)分包工程或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工程分包: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等;②专业分包:园林绿化、消防设施、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等;③服务分包:项目管理、监理、咨询、设计等。
2. 分包要求(1)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XXX万元;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④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⑤具有类似项目施工或服务经验,且业绩良好。
(2)分包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①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或服务;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环保,确保项目顺利进行;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不得拖欠;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⑤积极配合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工作。
(3)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能力:①组织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②技术能力:具备丰富的施工或服务经验,熟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③创新能力: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提高施工或服务质量;④团队协作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各方协同工作。
三、分包合同签订1.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2. 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总包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工程或服务的内容、范围、责任等。
3. 分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分包单位权利与义务1. 分包单位权利:(1)按照分包合同约定,享有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等费用;(2)享有施工或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资源;(3)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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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招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单位工程中的分项(或专业)工程分包的管理,降低工程分包成本,依据《集团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分包工程包括公司承接施工的各类工程(不包含合作项目)中的分项(或专业)工程。
分项(或专业)工程的分包单位在本办法中简称分包商。
第三条工程分包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四条实行招标的分包工程范围:单位工程中涉及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分项(或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涂料装饰工程、钢栏杆工程、脚手架工程、室外道路、市政工程等。
第五条广东省内各单位承接的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通风空调、高低压供配电、燃气工程、弱电工程、室外给水排水、室外路灯及电缆)、金属结构工程必须由深圳市AA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广东省外区域公司承接的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工程由区域公司安装处或安装项目经理部自行施工,如果自身施工能力不足的,由深圳市AA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第六条广东省内各单位承接的门窗工程必须由AA装饰公司施工,广东省外区域公司承接的门窗工程由区域公司施工。
第七条各单位承接的预应力工程必须由AA新技术公司施工。
广东省内各单位承接的防水工程、需要分包的墙体保温工程必须由AA新技术公司施工,广东省外区域公司承接的防水工程、墙体保温工程由区域公司施工。
第八条在总承包施工投标报价时,深圳AA安装公司、装饰公司、新技术公司参与相应分项工程报价,如果发生争议,公司市场合约部按成本加成的方式进行协调解决。
第九条深圳AA安装公司、装饰公司、新技术公司不得将分包的上述专业工程转包。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业主指定分包、工程抢险等),需要直接分包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须经公司招(评)标领导小组对分包商的资质条件、综合实力、信用和报价进行审核并同意后,方可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第三章招标方式第十一条工程分包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招标按管理层次、地域分级进行:(一)广东省内所有分包工程均由公司组织统一招标,分包工程所属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必须参与。
(二)广东省内各单位在广东省外的分包工程,由各单位组织招标。
(三)广东省外区域公司的分包工程,由区域公司组织招标。
第四章招标第十三条招标组织机构:(一)公司1、公司成立工程分包招(评)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成本管理部、市场合约部、监察审计处)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分管领导、成本控制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成,成本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招(评)标领导小组开展工程分包招标活动。
2、负责审查、建立合格工程分包商备选库。
3、负责建立工程分包价格信息平台。
4、组织实施广东省内所有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招标时,申请分包工程招标的各单位分管领导、成本控制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必须参加此次招标活动,且每次招标活动,要有两家以上(含两家)的公司所属各单位成本控制部负责人参加。
5、指导、监督各单位的工程分包招标活动。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1、成立工程分包招(评)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工程分包需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成,成本控制部负责具体组织招(评)标工作小组开展工程分包招标活动。
2、各单位工程分包招(评)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工程分包招标具体工作,并接受公司工程分包招(评)标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招(评)标小组职责:组织招标;拟定评标细则;负责评标;确定中标结果。
第十五条招标申请(一)各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成本管理部提出分包工程招标申请,填报《AA工程分包申请表》,附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单价。
(二)公司成本管理部收到各单位报送的分包工程招标申请后,组织立项审核审批,内容包括:1、审核招标申请是否符合要求;2、审核招标分包工程内容及时间要求;3、审核制定招标方式;4、根据第九条规定,确定招标单位(公司统一招标,还是各单位自行招标);5、由各单位自行招标的,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各单位。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由各单位编制,经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后在公司外部和内部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期、进度安排、质量安全等要求;2、投标人条件;3、工程分包范围;4、投标保证金收取额度和方式;5、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和方式;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7、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8、开标、评标的时间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9、合同格式及其条款;10、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三)在招标前,分包需用单位根据工程合同条款,结合目前建筑市场的分包价格,确定合理的标底价格,招(评)标小组审定。
第五章投标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一)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二)具有建筑企业相应专业资质;(三)按规定经公司准入考察评审确认合格;(四)资信良好,与公司所属各单位合作的业绩信誉信息中无不良记录;(五)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专职质量安全员等);(六)施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优秀,整体施工和技术管理实力较强(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七)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记录;(八)招标单位的其它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公开招标的应该至少有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此次招标才有效。
第十九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程分包招标活动,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人及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二十条开标招标单位自行组织开标, 开标活动采取内部公开的形式,开标应由招(评)标小组负责人主持,招(评)标小组成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评标(一)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二)评标细则在标书收取截止后开标前由招(评)标小组拟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确定。
评标细则确定后,评标时应严格遵守,不得变更评标细则。
(三)在确定评标细则时,招(评)标小组选择下列评标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者中,按综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综合价最低者和次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价格相同,则资质、信誉评定级别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至少两名中标候选人后,分别和中标候选人进行进一步获取较低价格的谈判。
(五)招(评)标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采取回避措施。
(六)评标和谈判过程应当作书面记录,详细记载评标的有关真实情况,并由记录人、招(评)标小组成员签名。
第二十二条定标(一)经过招(评)标小组商议,达成一致意见,预定中标结果,报招标单位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组织统一招标的,应将招标结果通知各单位。
各单位组织招标的,各单位应将招标结果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备案。
(三)招(评)标小组按审批后的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
(四)确定中标结果后,退回落标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五)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公司成本管理部在公司外部和内部网站上公开发布中标公告。
第七章合同签订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定工程分包合同,经各单位、公司评审后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签订后,工程分包商进场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均各单位按相应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程分包合同的内容及签订程序不能违背招标文件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工程分包合同统一使用公司规范文本。
第二十六条分包合同签订后,应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备案。
第八章工程分包商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各单位成本控制部组织招(评)标小组成员对工程分包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架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意识及遵循情况、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综合实力(资金、技术、人员)等。
评审合格,经各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公司成本管理部,进入公司合格工程分包商备选库。
第二十八条如果同一个工程分包商和多家公司所属单位合作,如有一家单位评审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公司的合格工程分包商备选库。
第二十九条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年对工程分包商进行复评,合格者继续保留其记录,不合格者从合格工程分包商备选库中删除,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九章招标资料的保存第三十条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资料等原件资料由公司成本管理部或各单位成本控制部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章招标工作纪律第三十一条招标工作纪律(一)招(评)标小组成员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及时组织参与招、评标活动。
(二)招(评)标小组成员在定标前不得私自与投标方接触,任何人无权在定标前将公司内部意见泄露给投标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在定标后改变中标者。
(三)如招(评)标小组成员有与招标的工程分包商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招(评)标小组成员在招标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