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局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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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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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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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份重点工作情况

十月份重点工作情况

十月份重点工作情况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9月29日市建设局局长张海川主持第十九次党组(扩大)会议,对十九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0月3日上午,市建设局主管局长张志文召集全体有关监督检查人员,研究部署,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进行讨论,对省安委办督导检查组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对市区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生活区、高处作业、起重机械、人员培训教育等方面迅速开展拉网式检查。

对各县进行督导检查。

10月9日市建设局局长张海川主持召开局务会[2017]2号,对十九大期间全市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主管领导张志文牵头负责对建筑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

由主管领导刘文隆负责做好供水、供热、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公用行业安全稳定。

10月10日市建设局局长张海川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2017]24号,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9月29日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迎盛会保安全保稳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涉房信访工作大督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廊建〔2017〕164号),9月30日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廊建安办〔2017〕43号)、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廊建安办〔2017〕44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廊建安办〔2017〕45号)、转发《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委办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廊建安办〔2017〕46号)、印发发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廊建安办〔2017〕47号)、转发《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廊建安办〔2017〕4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的通知(2018)-冀建法〔2018〕1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的通知(2018)-冀建法〔2018〕1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的通知(2018)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18〕1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园林局:《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5月2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28日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完善城市功能,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规定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一)城市轨道交通线、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城市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枢纽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二)城市取水设施(包括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城市供水设施;(三)排水设施(包括污水提升泵站、雨水泵站及容蓄水池);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四)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五)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六)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八)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城市消防设施;(九)防洪堤墙、排洪沟和截洪沟、防洪闸、防洪枢纽等城市防洪设施;(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十一)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冀建安〔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18〕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8年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3月28日2018年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范某某、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范某某、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范某某、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0【案件字号】(2021)冀10民终59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樊清维赵志勇史纪红【审理法官】樊清维赵志勇史纪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范传树;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范传树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范传树【当事人-公司】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杜俊芙河北律靖律师事务所;韩丹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杜俊芙河北律靖律师事务所韩丹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杜俊芙韩丹【代理律所】河北律靖律师事务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范传树【被告】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权责关键词】代理建筑物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上诉人已经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郭涛签订《事故解决协议》,并获得了赔偿,根据诚信原则,上诉人无权再就同一损害事实再行主张权利。

且上诉人不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损失约为8万元,故一审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范传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应由上诉人范传树负担,本院予以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0 03:36:05【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于2019年5月3日在其居住的廊坊市内,由于小区内路面塌陷导致轮椅侧翻,造成原告右脚脚趾骨折、乘坐的轮椅破损。

最新公布!河北2厅级干部被查!还有局长、校长、村干部……

最新公布!河北2厅级干部被查!还有局长、校长、村干部……

最新公布!河北2厅级干部被查!还有局长、校长、村干部……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俊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俊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省林业厅原副巡视员暴常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省林业厅原副巡视员暴常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石家庄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于汝洋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2017年、2018年春节前,于汝洋两次收受承揽正定县某工程的公司老板徐某所送礼品。

此外,于汝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于汝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栾城区柳林屯中心卫生院院长马晓彬借学习之机旅游问题。

2017年5月14日,马晓彬借到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汊涧镇中心卫生院参加交流学习之机旅游。

马晓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裕华区市场监督??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局长刘军伟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1月20日,刘军伟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办理私事。

此外,刘军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刘军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唐山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开平区越河镇中王盼庄村党总支部书记马晓江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8年1月、2月,马晓江违反有关规定,分期分批为其子举办婚宴共计37桌,造成不良影响。

马晓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曹妃甸区三农场场长办公室主任丁建勇违规装饰单位租用车辆问题。

2017年1月,丁建勇违规对单位用于公务的租用车辆进行装具装饰,花费5886元。

丁建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路南区人防办原主任丁广军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丁广军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合计3709.82元。

丁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

承德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1.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齐建国违规发放考学补贴、保育教育费问题。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国务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廊坊市人民政府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20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二、对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三、对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四、对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通告类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1年,如需继续执行应制发正式文件。

规范性文件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起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评估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政府决定。

附件:1.廊坊市人民政府及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廊坊市人民政府及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廊坊市人民政府及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廊坊市人民政府及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9日附件5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对《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廊政〔2016〕107号)作如下修改:一、将“一、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中”的:“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要落实税收执法主体责任”修改为:“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执法主体责任”。

廊坊市建设局2018年2月26日

廊坊市建设局2018年2月26日

廊坊市建设局2018年2月26日二月份重点工作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2018年1月29日上午9点,在局二楼会议室,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川同志主持召开了局务会,局党组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相关科(站、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张海川局长要求一是要供热、供暖、供气等建立应急预案,按照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文件要求,针对春节、两会期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等监管执法措施,落实包联责任,针对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一步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倒逼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燃热办对我市已制定的一系列的气代煤安全标准、服务标准,技防+人防标准等装订成册下发,组织学习,推进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按章作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三是要把气代煤安全运营问题做为工作重中之重,强化《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十条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燃气安全运营。

2月1日下午,市建设局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川主持召开了2018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局领导班子、局安委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质安科通报了201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安监站传达了《省安委办关于沧州市运河区“1.22”较大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及对百色市平果县城西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土方坍塌较大事故进行了通报。

副局长张志文对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省、市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进行贯彻学习,并对“两节”“两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大问责“百日攻坚”行动及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3号”行动。

最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川作了重要讲话。

张海川局长强调,抓好安全生产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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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设局2018年1月26日
一月份重点工作
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018年1月7日,市委外宣局联合市建设局举办了“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十九大精神在廊坊”建设篇采访行活动。

邀请组织了中新社、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燕赵都市报、中国网、网易、廊坊日报、廊坊广播电视台、廊坊都市报等中省市新闻媒体记者20余人参加。

在新闻发布会上由市建设系统相关负责人对所涉及的建筑施工安全、公用事业、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运营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会后赴市区小街巷改造、廊坊地表水厂等地现场采访,宣传展示廊坊城市建设亮点工作。

2018年1月15日下午2点,在局二楼会议室,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川同志主持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
班子成员及各单位、各科(站、办)主要负责人共42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城建科对上一周市区主次干道、施工现场安全、游园、公园等“深入一线查问题,补齐短板提品质”活动摸排调查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

副调研员殷文革对贯彻落实关于省、市领导安全生产指示批示及市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落实。

调研员刘文隆汇报了近期气代煤工作情况。

张海川局长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8年1月16日上午9点半,在市建设局机关二楼会议室,副局长张志文同志主持召开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站、办)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考核专题工作会议。

会上,针对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内容,明确了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考核职责,制定了建筑施工、燃气、市政设施运营、园林、环卫、村镇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

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年底考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18年1月22日上午,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川主持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会上听取了燃热办、质安科、安监站等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12月29日下发了《切实做好岁末年初以及“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廊建安办〔2017〕65号)。

1月8日印发了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廊建安
办【2018】1号)
二、安全生产执法情况
组成3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期间,共检查工程项目23个,累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31余处,下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记录》8份,《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1份,并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两个工程项目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移交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各有关单位要总结好此次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结合在建盖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质监站开展了包括保温材料等质量巡查,共抽查单位工程28项,其中整改14项,停工整改12项,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2项,交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的原则,切实发现和解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发现和解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市建设局成立了各单位各科(站、办)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抽调人员共 56人分成14个组针对市区14片区,由局班子成员每周轮流带队总负责,开展了“深入一线查问题,补齐短板提品质”活动,各片区每周集中安排一天时间对各自片区域内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施工现场安全、游园、公园和广场完成一次全覆盖、
无死角的全面摸排调查。

活动开展5周以来,14个巡查小组共发现各类问题共计416个。

针对涉及民生的供水、供热以及危及市民出行安全的井盖破损等问题,各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解决问题。

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04个问题,正在整改中75个,剩余137项问题,需待天气回温,季节适宜才能进行整改。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方面问题行政处罚立案1项,正在处罚过程中。

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月14日,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川陪同市领导对气代煤工作进行暗查暗访。

1月16日,市建设局调研员刘文隆同志带队一行四人,到包联的广阳区建设局就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

1月17日,市建设局包联责任领导党组副书记郝树军同志对永清县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导,落实包联责任。

1月17日,市建设局副调研员李奇志一行2人,赴大厂县建设局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月18日,市建设局副调研员殷文革一行3人,赴霸州市建设局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月18日谷建海副局长带队一行三人于对大城县建设
领域进行了检查。

1月18日,按照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冉伟忠带队并抽调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施工领域、公共设施领域、燃气工程(包括煤替代)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1月19日,市建设局副局长郝克耕、城建科科长李永发一行2人,到安次区建设局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月18日,按照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对固安县建筑施工领域、公共设施领域、燃气工程(包括煤替代)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1月17日-23日,市建设局调研员刘文隆同志带队组织建设局相关科室并聘请供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行业专家对全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月23日,李万忠副局长一行三人到文安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月26日,副局长张志文对一中工程进行了暗查暗访。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廊坊市建设局填报时间:2018年1月25日
6
7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月统计表(单月情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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