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6诉讼时效的中止(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1.不可抗力。
地震、洪水和战争等。
2.其他障碍。
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考题·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2年试题)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答疑编号394501070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中⽌1.概念。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诉讼时效中⽌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不能⾏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主观不⾏使权利的情形,以提⾼时效期间的“含⾦量”。
2.发⽣诉讼时效中⽌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然灾害和⾮出于权利⼈意思的“⼈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未确定或丧失民事⾏为能⼒。
最⾼⼈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权利被侵害的⽆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本⼈丧失⾏为能⼒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适⽤诉讼时效中⽌。
(3)其他。
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或遗产管理⼈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等等。
3.中⽌时效的发⽣期间。
中⽌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发⽣,或法定事由虽发⽣于6个⽉前但持续⾄最后6个⽉内的,才能发⽣中⽌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果:(1)法定事由发⽣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期间,不⽣时效期间的效⼒,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2)法定事由发⽣在最后6个⽉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6个⽉,应否补⾜其为6个⽉,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6个⽉。
5.诉讼时效中⽌适⽤的时效期间类型。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停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停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停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停止情形,下面将对其中的几种情况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依法受理的起诉状期满在正常情况下,原告在递交起诉状后,法院会根据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起诉状的期限刚好到达或者已经过期,但法院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已经收到原告的起诉状,那么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会停止。
这是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依法获得维权的机会。
二、调解程序开始后调解程序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法院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一旦调解程序开始,诉讼时效即会停止。
这是为了给予当事人更多解决争议的机会,如果双方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就可以避免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资源。
三、法院裁判或者仲裁裁决有效期限内被告在收到法院的裁定或者仲裁的裁决后,一般情况下会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在这个时间范围内,被告方有义务履行相应的责任或者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法院的裁定或者仲裁的裁决能够在有效期限内起诉被告方,那么诉讼时效会停止。
这是为了确保被告方能够及时履行责任或者义务,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再审程序开始后案件再审是指在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后,因为新的证据或者其他情况出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种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一旦案件再审程序开始,诉讼时效即会停止。
这是为了确保再审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让当事人能够在新的事实和证据下重新维权。
总结起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诉讼时效停止情形主要包括依法受理的起诉状期满、调解程序开始后、法院裁判或者仲裁裁决有效期限内以及案件再审程序开始后。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享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停止并不意味着诉讼时效被完全取消,而仅仅是暂时的停止。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以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起来学习学习吧。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的中⽌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制度的⽬的,在于使怠于⾏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
但权利⼈不⾏使权利,并⾮出于怠惰,⽽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承担与怠于⾏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
因此时效⽴法中有中⽌制度之设,以求衡平。
依《民法典》第194条规定,不可抗⼒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克服情况。
发⽣不可抗⼒时,权利⼈主观上要求⾏使权利,但客观上⽆法⾏使,法律予之以中合伙⼈救济⼿段。
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
根据民法学说以及审判实践,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权利⼈为⽆⾏为能⼒⼈、限制⾏为能⼒⼈⽽⽆法定代理⼈或洗劫⼀空代理⼈已死亡或丧失⾏为能⼒;(2)继承开始后,沿有确定继承⼈或遗产管理⼈;(3)其他构成⾏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由法官以⾃由裁量权决定之。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期间,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依《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
(1)提起诉讼。
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主张权利的保护。
基于这⼀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向法院起诉的⾏为,⽽且包括权利⼈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为,如向有关⾏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付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民调解很员会请求调解等。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与中断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期间,因权利⼈向义务⼈提出权利“请求”或者向法院“起诉”或者义务⼈向权利⼈“承认”债务存在,即可使诉讼时效中断,从注时开始重新计算⼆年。
以下原因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
1.起诉。
即权利⼈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民法院强制义务⼈履⾏义务。
起诉⾏为是权利⼈通过⼈民法院向义务⼈⾏使权利的⽅式。
故诉讼时效因此⽽中断,并从⼈民法院裁判⽣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
这⾥指权利⼈直接向义务⼈作出请求履⾏义务的意思表⽰。
这⼀⾏为是权利⼈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使请求权。
改变了不⾏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
认诺的⽅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付利息、提供履⾏担保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和承认必须有可靠的书⾯证据!即义务⼈在诉讼时效进⾏中直接向权利⼈作出同意履⾏义务的意思表⽰。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中,因⼀定的法定事由产⽣⽽使权利⼈⽆法⾏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期间的最后六个⽉,因不可抗拒⼒或其它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
诉讼时效中⽌的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必须是因法定事由⽽发⽣。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类:⼀是不可抗⼒,如⾃然灾害、军事⾏动等,都是当事⼈⽆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其他阻碍权利⼈⾏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始产⽣中⽌诉讼时效的效⼒。
3.诉讼时效中⽌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的期间合并计算。
诉讼中止和中断

诉讼中⽌和中断如果双⽅当事⼈发⽣民事纠纷的话,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不是⼀成不变的,可能会中⽌、中断。
那么,诉讼中⽌和中断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诉讼时效中⽌与中断概述诉讼时效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法定事由⽽使⼈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怠于⾏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异同(⼀)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相同之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的相同之处是,⼆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定的法定事由发⽣⽽产⽣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的区别体现在三个⽅⾯:(⼆)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不同之处⾸先,发⽣的原因不同。
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有意识的⾏为,包括:权利⼈主张、义务⼈同意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诉讼时效中⽌的事由是当事⼈意志不能控制的,包括:不可抗⼒、法定代理⼈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为、其他。
其次,发⽣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中⽌的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内。
中⽌只能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或者法定事由虽发⽣于6个⽉前但持续⾄最后六个⽉内的。
注意:法定事由发⽣在最后6个⽉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6个⽉,通说认为,应该补⾜6个⽉。
最后,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则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发⽣的事由、时间、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它们是两项独⽴的时效制度,不应混为⼀谈。
但是如果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是会重新计算的,还价需要注意。
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断

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断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对于某种特定法律行为,当特定时间期限届满后,主体失去在法庭寻求救济的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即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限。
本文将论述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内容。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定义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特定行为或情况的发生,使原本正在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限暂时停止,并重新开始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可以在以下情形中被中断:1. 原告主动提起诉讼:当原告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即被中断。
此时,从中断开始计算的期限将重新开始运行。
2.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当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开展诉讼程序后,诉讼时效也将被中断。
法院的受理行为使得原告在法庭寻求救济的权利不会因时效问题而丧失。
3. 法院的通知或传票:当法院向被告发出传票或传达法院通知时,诉讼时效同样被中断。
被告在收到通知或传票后,即使原有的时效期限已过,他们仍有权在法庭上主张自己的权益。
4. 司法调解:诉讼时效也可以通过司法调解中断。
当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法院的确认时,诉讼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五、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是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限。
一旦诉讼时效中断,之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限将无效,新的时效期限将重新设定。
六、总结诉讼时效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特定行为或情况的发生使诉讼时效计算暂时停止,并重新开始计算。
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原告主动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原告起诉、法院的通知或传票以及司法调解。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是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限,之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限将无效。
总之,在起诉的过程中,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和中断方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因此,在诉讼中应谨慎处理诉讼时效相关的问题,以免给自己的案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时效中止的名词解释

时效中止的名词解释时效中止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被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可能会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也会对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定义、原因和影响等方面对时效中止进行全面解释。
一、定义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期限内,由于特定的原因,诉讼时效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无法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起诉,而法律不会将此作为诉讼时效失效的原因。
二、原因1. 法律规定:时效中止可能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情况。
例如,当当事人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了特定的义务,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此中止或暂停。
这通常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有足够的准备和资源来进行诉讼。
2. 故意阻挠:时效中止还可能是因为某些恶意行为,如被告故意阻挠原告及法院程序的进行,导致无法按照规定的时效期限进行起诉,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
3. 特殊情况: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可能会导致法院暂停或中断所有的诉讼活动,从而使得诉讼时效暂停。
三、影响时效中止会对诉讼程序和当事人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1. 诉讼程序:时效中止会导致诉讼程序的延迟和终止,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特别是当原告无法按时提起诉讼时,控辩双方的争议就无法通过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困扰。
2. 当事人权益:时效中止意味着当事人有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自己的案件和相关证据。
这使得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升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时效中止还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让其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寻求解决争议的和解或其他方式。
四、时效中止的适用范围时效中止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法律通常会针对特定的案件、特定的时间段或特定的当事人身份进行规定。
当事人在遇到诉讼时效问题时,应当详细了解法律规定,确认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综上所述,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期限内,由于特定的原因,诉讼时效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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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计算
(1)诉讼时效中止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2)诉讼时效中止是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4)诉讼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如瘟疫、暴乱等。
2.其他障碍:
1)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3)义务人逃避债务下落不明;
4)当事人处于夫妻关系中。
3.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或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6个月内的,才能发生中止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