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相关法律问题
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引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责任制度。
违约责任主要适合于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而侵权责任则适合于非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然而,有时候违约和侵权的情况可能同时存在,这就引起了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
本文将对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详细分析。
二、违约责任的概念与要件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合同关系、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和伤害赔偿。
合同关系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伤害赔偿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三、侵权责任的概念与要件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在非合同关系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的要件包括侵权行为、伤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伤害结果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是指侵权人的过失或者故意行为。
四、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行为既构成为了违约行为,又构成为了侵权行为,就会浮现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这种竞合关系下,当事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但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
五、竞合关系的解决原则为了解决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我国法律界普遍认同以下两种解决原则:一是违约优先原则,即当事人的行为既构成为了违约行为又构成为了侵权行为时,应当以违约责任为主,优先追究违约责任;二是侵权优先原则,即当事人的行为既构成为了违约行为又构成为了侵权行为时,应当以侵权责任为主,优先追究侵权责任。
六、具体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我们以一个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某种产品,并约定在特定时间内交付。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引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中两个重要的责任制度。
在某些情况下,当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会相互竞合。
本文将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简论,并探讨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概念及区别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基于合同关系,即违约责任是由合同关系产生的。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基于侵权行为,即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产生的。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责任的产生原因上有明显的区别。
违约责任是由合同关系产生的,而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产生的。
同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责任的主体、证明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当一方的行为既构成了违约行为,又构成了侵权行为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会发生竞合。
下面将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
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当一方的行为既构成了违约行为,又构成了侵权行为时,受损方可以选择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连带责任或分别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相互关联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存在相互关联的关系。
例如,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时,受损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相互关联的。
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独立存在在一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独立存在的,彼此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
当一方的行为既构成了违约行为,又构成了独立的侵权行为时,受损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或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四、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原则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下,选择何种责任承担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责任竞合是指在一起事故或事件中,多个责任主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当一方违约时,同时也会对另一方造成侵权损害。
这种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会同时存在,从而引发责任竞合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相关内容。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要素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对另一方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要素包括合同关系、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合同关系是违约责任的前提,只有在合同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谈论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是不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损害结果是指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
因果关系是指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要素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要素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是故意行为、过失行为或者严格责任行为。
损害结果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区别。
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就构成了违约责任。
而侵权责任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就构成了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主体不同,违约责任是合同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而侵权责任是任何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此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主要依据也不同,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而侵权责任是基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当一方违约时,同时也会对另一方造成侵权损害。
这种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会同时存在,从而引发责任竞合的问题。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在商业合同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个常见的法律概念。
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责任往往会同时存在,产生竞合关系。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现象。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1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伤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3 违约责任主要涉及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则主要涉及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原因2.1 合同中的义务与法律规定的义务之间存在差异,导致当事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2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能影响侵权责任的认定,使得当事人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产生竞合。
2.3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同时触犯合同法和侵权法,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产生。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解决方法3.1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主次关系,避免责任重复。
3.2 可以通过商议、调解等方式解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达成和解。
3.3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责任限制,以减少竞合风险。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案例分析4.1 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未按约定交货,导致公司损失,公司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4.2 某房产开辟商在施工过程中因疏忽导致邻居房屋受损,邻居要求开辟商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4.3 某餐厅因食物过期导致客人中毒,客人要求餐厅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对法律实践的启示5.1 法律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避免责任重复或者遗漏。
5.2 法律规范应当更加细化和明确,以便当事人能够清晰了解自己的责任和权利。
5.3 法律制度应当不断完善,以适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复杂情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现象在商业合同中时常浮现,需要当事人和法律实践者充分认识到这一现象,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以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试析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试析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两种责任的对立与同一。
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和侵权法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
作为两种基本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最初是不区分的,违反契约和侵犯他人权利同为不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一种违法行为常具有两种性质,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同时侵犯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忠诚等附随义务或其他不作为义务。
而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的同时又违反了合同担保义务。
如出售有瑕紙的产品致人伤害。
第二,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所谓侵权性违约行为。
如保管人以保管合同占有对方财产并非法使用,造成财产毁灭损失。
另一方面,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后果,即所谓的违约性侵权行为。
如旅客运输中,若非不可抗力或旅客自身的过错,而是因为承运人的过错如紧急刹车致使旅客受伤或致残的,承运人既违反了安全运输旅客的合同义务又侵犯了旅客的人身权。
第三,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关系的,那么,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还可以作为违反了事先约定的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
如医生因重大过失造成患者的伤害和死亡,既是一种侵权行为又是一种违反事先存在的服务合同的行为。
第四,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或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合同责任的适用范围。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具有同一性,但这种同一性具有很大的相对性,两种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第一、归责原则不同。
各国法律普遍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原则。
也就是说不管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只要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实,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引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责任制度。
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会同时存在,这就涉及到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简论。
二、理论探讨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通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主体不同:违约责任是合同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而侵权责任是在民事关系中的一方侵害了他人权益的责任关系。
(2)构成要件不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合同关系、违约行为和伤害后果,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法行为、伤害后果和过错。
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形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与侵权行为同时存在;(2)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同时发生,但彼此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3)违约行为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4.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解决原则(1)优先原则: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时,应优先适合违约责任原则。
这是因为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补充原则:当违约责任无法彻底弥补伤害时,可以适合侵权责任进行补充。
这是因为侵权责任具有更大的赔偿范围和更高的赔偿标准,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三、实践分析1. 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与侵权行为同时存在的竞合情形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时完成工程,并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乙方的工人因违反安全规定导致意外事故,造成为了第三方的人身伤害。
此时,甲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
2. 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同时发生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竞合情形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照规定时间向甲方交付货物。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引言: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各方之间约定和规范行为的重要工具。
然而,当一方违约时,可能会引起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并对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
一、违约责任的定义与要素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应具备以下要素:1. 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适合范围仅限于合同关系存在的情况下。
2. 违约事实:违约方必须存在违约行为,即未履行或者不符合约定履行。
3. 损失后果:违约行为必须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
4. 因果关系:违约行为必须与对方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侵权责任的定义与要素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具备以下要素:1. 违法行为:侵权方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违反法律规定。
2. 伤害结果:侵权行为必须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可能造成伤害。
3.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必须与他人的伤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过错责任:侵权行为必须是侵权方的过错所致。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 责任依据:违约责任的依据是合同法,而侵权责任的依据是民法总则。
2. 适合范围:违约责任仅适合于合同关系,而侵权责任适合于各种民事活动。
3. 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是指未履行或者不符合约定履行的行为,而侵权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4. 赔偿方式:违约责任主要以履行或者赔偿损失为主,而侵权责任主要以赔偿损失为主。
5. 证明责任: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需证明其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在侵权责任中,原告需证明被侵权事实和伤害结果。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在实际情况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有时会同时存在,即一方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适合的责任形式。
1. 违约责任优先原则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一方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时,应首先考虑适合违约责任。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简论引言: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常见的法律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同时存在,这就引发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
本文将探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及其解决办法。
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包括合同关系、合同约定和损害赔偿等。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对方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关系、违法行为和损害赔偿等。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1. 竞合的概念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同一事实基础上,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侵犯对方合法权益时,对方可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竞合关系主要体现在责任的主张和损害赔偿的计算上。
2. 竞合的原因竞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同约定不完善: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约定不明确或不全面,导致当事人无法准确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 行为具备双重性质:当事人的行为既构成了违约行为,又构成了侵权行为,使得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存在。
- 损失具备双重因果关系: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使得受损方可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三、解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1. 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包括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约定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减少争议的发生。
2. 法律规定法律对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也有一定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参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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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相关法律问题
试论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摘要: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属于适用于不同归责性质的两种法律,却在现实情况中被当事人同一行为同时违反的现象,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应当从效益最大化来认定责任归属大小,它从学说到各国的立法实践都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
本文针对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概念、成立要件、理论学说以及选择原则等进行分析和讨论,尽量做到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合理选择,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关键词: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法律问题
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是合同履行中的某一个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双重特征,产生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法律现象。
各国针对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各不相同,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理论学说出发,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发现寻求更好的竞合判定办法和赔偿选择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是法律行为的最终目标。
一、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竞合的概述
1.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履行不当而造成合同另一方履行利益的损失而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确切
竞合。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要求同一行为并须为违法行为,并且不是所有的统一不法行为形成的责任都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形成竞合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分别承担不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要求同意产品质量上的违法行为要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两个民事责任在同一行为上并存,才能形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争适用,即竞合。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要求同一不法行为引起的同时发生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必须是由同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其可能承担的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个,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恶犬的主体也是同一人,也就是说同一个权利人对于义务人在统一内容上同时可以有多个请求权。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还要求当事人只能够获得一次给付满足,不能针对并存责任实现多次给付满足,要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只能满足当事人的一个请求权。
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理论学说
1.法条竞合说
法条竞合说,又被称为非竞合说,这种学说将侵权行为定义为违反权利不可侵害的一般义务的行为,而将违约行为定义为违反当事人约定的特别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与侵权行为的是特别法和普通法的关系,这种竞合说最初是在刑事法中被提出的,后来才被引用到民事法中来。
因此,在同一行为事实同时具备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一般采取优先依靠特别法的原则,当事人
只能根据合同上的责任规范采取请求权,不以侵权行为作为请求权的责任范围。
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竞合的情况下,法条竞合说体现的是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分离并体现出了合同法的重要性,导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了合同至上的认知,这种处理方法避免了双重请求权的产生,确定了单一适用的法律,这是它的优势。
但是,法条竞合说也存在很明显的问题,它将违约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忽视了两者之间的差别,这两者之间在一般共同要素上互相排斥,不是相同的基础,无法在法律实施上实现统一原则。
同时,法条竞合说也忽略了对当事人的权益的公正评价,仅仅只适用于有合同责任的确定责任,对于那些无合同的,无偿保管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对于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的归属问题将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请求权竞合说
请求权竞合说认为,同一违法行为在同时具备侵权行为和债务不履行的要件时,产生的损害的赔偿请求权和债务不履行的请求权,两者的请求权可以独立并存,请求者可以同时行使两种请求权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
请求权竞合说的理论在产生过程中大致分成了两个方面:请求权自由竞合说和请求权相互影响说。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的理论认为两个请求权应当是相互区别完全独立的,此种学说理论是以权利者的利益为出发的,允许受害方选择一个请求选行使,在未能正常行使时,则可行使另一请求权。
受害人可以分别单独处理,也可以将其中一个请求权赠予让与他人,这种情况会导致债务人的义务双重化,不仅不尊重债务人的利益,而且违反了立法的根本宗旨。
债务人可以被两种
请求权分别进行处分,会造成案件诉讼,导致案件审理变得复杂失去原有意义。
总之,这种学说维护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却是建立在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基础上。
请求权相互影响说的理论观点是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进行半独立划分,注重两者之间的内部联系,关注它们之间的相互形象作用。
这种理论基础的依据是为了调和两种请求权所存在的矛盾,在赔偿范围、抵销以及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让评价更加具体客观,同时还有补足作用,例如,对其中一项请求权的时效太短而消失时也可以采取较长时效的请求权。
总之,这种理论学说比较趋向于缓和,是在两种请求权的情况下选择一种以协调和均衡为主的思想理论。
3.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的观点与以上不同,认为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境况下,产生的请求权应当为一个,请求权的内容应当综合各项规范来决定,在责任归属的法律判断过程中,法院和权利人可以各持己见,权力热可以列举出对自己最有力的法律请求,法院也可以不采取权利者的请求权,可以驳回请求权,根据事实进行法律判决,并且权利人不能针对驳回的请求权进行另一请求权的诉讼,这是目前中国广发支持的学说。
综以上三种竞合说的理论进行比较和思考,本人觉得当产品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导致买受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遭受损失时,那么就是产品侵权责任。
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但是没有给买受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时,买受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出卖方赔偿自己买卖该商品的损失。
但是如果出卖人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而给买受
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时,那么买受人既可以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两者是竞合的关系,只能选择其一。
法条竞合说只重视合同和法规的重要性,忽略了当事人权益的考虑;请求权竞合说考虑到了当事人的权利问题,但是总体上对于权利人和责任人的权益划分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并且在重视权益的同时,忽略了法律法规的基础地位,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宗旨;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它结合了前两者的优点,兼顾了法条的重要性和请求权中当事人的利益为综合考虑,兼顾公平,并最终以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比较综合而且客观公正的理论学说,比较被推崇的理论。
三、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选择原则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作为两种责任形式,在赔偿方面存在很多的区别,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在责任上除了赔偿损失以外,还包括违约金、继续履行和修理等一系列补偿措施。
侵权责任还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等一些列措施,具体赔偿措施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总体上来看,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在赔偿方式和范围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在竞合的过程中还是要根据两种责任的赔偿范围的不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是建立在合同信任上的,侵权责任是对当事人的固有权益的损害进行赔偿,两者之间的赔偿范围存在以下几点作为区别:
对于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的违约造成另一方的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失的,按照合同法的要求,对于不可遇见的责任范围不属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如果受害方要追究此赔偿,只能在侵权责任中追究。
侵权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人身财产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则不可以。
而且两者的诉讼时效也不
同,前者是一年而后者则是两年。
责任方应当履行的利益既包括合同中注明的损失,也包括受害方的利润损失,即合同违约造成的受害方的利润未能正常实现,这一部分的损失没有在合同中进行具体的标示,但是也应当划分到责任人应当承担为违约赔偿行为上。
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则不同,只对于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受害人的预期可受益项目不进行赔偿。
并且,对于由于缺陷产品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加害人直接对第三方负责,对第三方不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作为民事责任归属和处理过程中的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拥有不同的理论学说支持不同的竞合选择。
在遇到具体的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案件时,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遵循立法宗旨要求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竞合的责任判定应兼顾法律规则与当事人利益为考虑,对于赔偿选择应当根据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判定结果做出相应的赔偿范围的确定。
总之,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责任判定和赔偿范围的选择都应尽量坚持公正、公平,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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