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处理具体措施
不同科室医患纠纷解决措施

不同科室医患纠纷解决措施
一、普外科与骨科
普外科和骨科是医患纠纷高发科室,主要涉及手术操作及治疗方案。
对于此类纠纷,可采取以下措施:
详细术前沟通:确保患者及其家属了解手术风险、预期效果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严谨的手术操作:医生应遵循手术操作规范,确保手术过程无失误。
术后及时随访:了解患者术后恢复情况,及时处理并发症。
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资料完整、准确。
二、妇产科
妇产科纠纷主要与生育、妇科疾病相关。
为减少纠纷,可采取以下措施:
充分告知生育风险:在孕前检查及产前检查时,充分告知患者生育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
规范诊疗操作:确保妇产科疾病诊断及治疗符合诊疗规范。
加强患者隐私保护:确保患者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三、儿科
儿科患者年龄小,沟通困难,因此需特别注意医患沟通。
可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用简单易懂的语言与患儿及家属沟通,确保其理解治疗方案。
严谨的诊疗操作:确保儿科疾病诊断及治疗符合诊疗规范。
术后及时随访:了解患儿恢复情况,及时处理并发症。
四、神经科
神经科疾病复杂,涉及治疗方案及康复指导。
为减少纠纷,可采取以下措施:
详尽的病情告知:确保患者及其家属了解病情、治疗方案及预期效果。
规范诊疗操作:遵循诊疗规范,确保治疗无失误。
完善的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详尽的康复指导,确保患者得到最佳康复效果。
术后及时随访:了解患者恢复情况,及时处理并发症。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三篇)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医疗纠纷是医患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一旦发生,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理,以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
下面将介绍一份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以供参考。
一、紧急情况处理1. 在医疗纠纷紧急情况下,首先要及时稳定患者情绪,避免事态扩大。
2. 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方案,必要时寻求公安部门的支持。
3. 尽快启动内部调查程序,查明事实真相,保障医院声誉和医疗安全。
二、内部处理程序1. 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医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负责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
2. 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调查,确保客观公正。
3. 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和时间表,及时跟进处理进展,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外部沟通与协调1. 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尽量化解矛盾。
2. 与相关政府部门、媒体等及时沟通,保持信息透明,防止不良影响扩大。
3. 针对医疗纠纷,及时向患者提供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四、后续工作与总结1. 处理完毕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医院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坚持向社会公开事实真相,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处理预案,提升医院的危机处理能力和应急响应水平。
这份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以科学、谨慎、有效的方法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院和患者的权益,维护医患和谐关系,提升医院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愿每个医疗机构都能借鉴以上经验,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二)1. 引言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发生的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可能给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一个应急处理预案,以供参考和实践。
2. 医疗纠纷的种类和原因医疗纠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包括手术失误、药物过敏、医疗器械问题等。
医疗纠纷处理应急处理方案

医疗纠纷处理应急处理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纠纷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医院的形象,还会影响医患关系,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医疗纠纷,提高医疗纠纷处理效率,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
二、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以患者利益为重,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2. 及时沟通: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了解患者诉求,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3. 公正公平:处理医疗纠纷时,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
4. 依法处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 防范为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流程1. 发生医疗纠纷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 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迅速了解纠纷原因,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3. 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患者诉求,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4. 根据事实真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5. 对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 定期对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
四、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措施1.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监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护人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信任。
3.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医疗纠纷处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应对医疗纠纷的能力。
4. 建立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及时了解患者诉求,及时化解纠纷。
5.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明确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6.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医护人员法律意识,规范医疗行为。
五、总结医疗纠纷处理应急处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纠纷处理效率,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患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医患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的处理办法有三种:1、自行协商。
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2、行政解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
推荐: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医患纠纷是自古就存在的,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发生医疗纠纷的缘由也开始变得多样化。
为了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医疗单位以及政府机关、司法机关都采取了一些方式预防医疗纠纷的出现,在发生纠纷后,也应当按照医患纠纷的处理办法及时进行处理。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
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
据调查显示,85%以上的医患纠纷都是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
在医疗纠纷激增的今天,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方式仍然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决医疗纠纷的好方法。
优点:首先,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是以妥协而不是对抗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其次,当事人有更多机会自行参与纠纷的解决,不具有强制性;第三: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第四,经当事人理性的协商和解决,能达到双赢的结果。
因此,总的来说,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具有省时、省心、经济的特点,它因能快捷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从而成为解决医患纠纷最好的方式之一。
缺点:尽管和解可以消除纠纷,但是由于此种方式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运作中的随意性使得人们对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医患双方的和解有可能排斥了本应介入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从而使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
医院科室主任如何应对医患纠纷与投诉事件

医院科室主任如何应对医患纠纷与投诉事件医院科室主任在应对医患纠纷与投诉事件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当接到医患纠纷或投诉事件时,主任应立即与相关人员沟通,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2. 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同性质的医患纠纷或投诉事件,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保障医疗秩序和安全。
3. 协调沟通:主任在处理医患纠纷或投诉事件时,需要积极协调医患双方,进行有效沟通,化解矛盾,避免局面扩大化。
4. 提供解决方案:主任需要针对医患纠纷或投诉事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处理意见,确保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5. 改进管理:通过总结医患纠纷或投诉事件,主任应及时进行管理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完善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医院科室主任在面对医患纠纷与投诉事件时,要冷静应对,妥善处理,避免事态恶化,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权益。
通过积极沟通协调,提供解决方案,及时反思总结,可以有效降低医患纠纷与投诉事件的发生频率,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医患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医患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医患纠纷解决方法(一)、加强沟通,共同探索,建立解决医患纠纷长效机制。
1、建立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制度。
如果出现严重的医患纠纷与冲突,或者发现有“医闹”隐患,法院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加强法院与党委、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党委和政府利用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的优势,法院在法律层面上给予技术支持,法院在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尽化解医患矛盾,并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共同探索一条适合当地的解决医患纠纷的长效机制,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加强与医院的信息交流,共同发现矛盾,解决纠纷。
法院应该加强与医院之间对于医患纠纷动态的信息交流,医院可以向法院反映已出现的医患纠纷的现象、特点等情况,法院可以指导医院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
法院和医院应该共同发现矛盾、共同探索矛盾化解的最佳方式。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
法院及时把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医患纠纷的现象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通报,便于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督,提高医疗工作的透明度。
监管部门要督促医院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发生纠纷后,及时通知医院将病历交至监管部门保管,防止医院隐藏、篡改病历。
建立政府、行业、群众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医院提高服务质量。
对那些情节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二)、建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全面把握纠纷特点。
1、坚持能动司法,把调解方式放在首位。
将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以保护受害者利益为理念,以保障医院合法权利为视角,把握赔偿的数额额度,通过灵活的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
2、联合医院、卫生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成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将医学专业性与调解的灵活性相结合,既能增强医方加入调解的积极性,又能提高患者一方的信任度,人民法院可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提高协议的执行力。
3、积极、耐心、细致地做好患者方面的工作。
患者通常作为较为弱势的一方,理应受到更多的帮助,在解决医患纠纷时应该从理解和换位思考的角度做患方的工作,深入了解患方的最终诉求和闹情绪的根源之后再寻求突破口,同时积极帮助解决患方的难处使其满意。
作为医生如何处理医患纠纷

作为医⽣如何处理医患纠纷⽇常⽣活中,我们都知道的在⽣病的时候都会找相应的医⽣帮忙治病,但因为⼀些原因,我们经常会发⽣相应的医疗纠纷问题,那么作为医⽣来说就看到有着相应的素质进⾏处理,下⾯店铺⼩编为⼤家提供⼀下作为医⽣如何处理医患纠纷。
作为医⽣如何处理医患纠纷⼀、严格执⾏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为,认真执⾏病案书写制度。
新⼊院病⼈必须在24⼩时内完成病案书写;急、危重病⼈当场完成。
⼆、有时间观念病案书写有很强的时间概念,每种记录要求写明时间,甚⾄时、分记录。
如医⽣与护⼠记录死亡时间不⼀致,差异时间段⽆⼈抢救,出现争议时,可算失去抢救机会。
急诊⼊院时间与⼊院⽴即抢救下医嘱时间间隔太长,属于失去及时抢救机会的证据。
出院时间与真正出院时间不⼀致,患者办完出院事宜,⾛出医院门⼝发⽣意外,但在病案⾸页及记录的时间上病⼈还没出院,造成医院负责赔偿意外损失。
三、相关技术操作记录要全⾯临床上有许多诊断及治疗性的操作,由于病程记录未记载⽽引发纠纷。
如发烧病⼈给予物理降温由于未记录,患者投诉未处理;外科⾻折病⼈复位⼿术未及时记录,患者出现问题时指控医⽣未治疗;产妇宫⼝开全情况未记录⽣产出现意外时都会引发纠纷。
四、查房记录要全⾯上级医⽣查房时要做认真记录,对于疾病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病情分析、相关检查结果的分析、危急值的处理,病情预后预测、治疗⽅案的调整等都要详细记录在案。
有⼀肿瘤患者死亡后因费⽤问题与医院发⽣纠纷,医疗鉴定时病案中发现患者住院期间上级医⽣从未查看过病⼈,由于三级查房记录不全使鉴定结果对医院不利。
1、记录不认真,书写错误引发纠纷对病案书写的细节不够注意,粗⼼⼤意造成医疗纠纷。
药物剂量写错,如抢救时⽤阿托品0.5mg写成0.5g;⼿术部位左右写错;药品名称写错等都因为记录不认真导致纠纷。
病历涂改、⼑刮、粘贴、字迹难以辨认等都是败诉的原因。
2、记录内容不⼀致,护理记录与医⽣病程记录内容不⼀致,不规范,如体温单上患者发热体温升⾼,⽽医⽣病程录上记录的患者体温正常;病程录上记录病⼈请假回家,但体温表上T、P、R、BP仍有记录,说明病历作假,不可信,在医疗纠纷中⼀票否决,败诉。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方案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方案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非常重要,可以帮助患者和医务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保护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医疗纠纷处理的一般流程,并提供一些建议的解决方案。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患者投诉当患者对医疗服务有异议时,应首先向医疗机构投诉。
投诉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患者应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
2.医疗机构调查医疗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及时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应由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独立的第三方组成,以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调解在调查的过程中,医疗机构可以邀请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问题。
4.仲裁如果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
仲裁可以由相关的行业协会或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法院进行。
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守。
5.诉讼如果仲裁的结果不被接受,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诉讼过程比较复杂,需要双方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由法院进行裁决。
二、解决方案1.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
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详细解释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避免误解和不满。
2.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操作规范、医疗质量评估和医疗事故报告等。
这样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的医疗技术和沟通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医疗法律法规、患者权益保护等。
4.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为了保证调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可以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由专业的律师、医务人员和公众人士组成,为患者和医务人员提供中立的调解服务。
5.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解决医疗纠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和解决方案的立法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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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处理具体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所称患方包括患者、患者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部门,科室的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四条处理医患纠纷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第七条患方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等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
患方应当尊重医务人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医疗纠纷,维持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明确现场处置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力求客观公正,正确发挥舆论
监督作用。
第十条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并在市区设调处中心,由懂医、懂法、会调解的专职调解员组成,对受理范围内的医患纠纷实行免费资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
第十一条由市直各医疗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医患纠纷赔付资金保障制度,凡经调处中心调解最终医患双方达成协议的,由调处中心从赔付保障资金中直接支付相应的金额。
第十二条患方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医患纠纷处置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患纠纷处置预案,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调处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一)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三)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四)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并及时解答
其咨询;(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维护医疗秩序;(二)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三)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四)发生医疗纠纷后,依法表达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报告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患纠纷报告制度,规范医患纠纷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并按规定报告医患纠纷,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医患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视情况按本办法规定向调处中心申请调处,积极配合调处中心展开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一)停尸闹丧,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的;(二)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三)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生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四)有其他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第四章处置第二十一条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启动医患纠纷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处置:(一)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将医院专家会诊意见告知患方,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二)
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病历等相关资料;(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应按规定将尸体移放法定停尸场所。
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尸检;(四)告知患方有关医患纠纷处置的办法和程序,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五)双方协商解决医患纠纷的,应当在医疗机构专用接待场所进行。
患方来院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名;(六)处置完毕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患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患纠纷的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患纠纷的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一)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派人赶赴现场;(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妥善解决纠纷;(三)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接到关于医患纠纷的警情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二)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三)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四)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患方拒绝将尸体移放法定停尸场所,劝说无效的,现场处置民警可以依法移放尸体。
第二十四条医患纠纷发生后,原则上应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医患双方愿意走人民调解途径,患方请
求赔付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由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解决;患方请求赔付金额超过1万元的,必须由调处中心进行调处;请求赔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调处中心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调处。
调处中心应当在自受理调解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医患纠纷发生后,患方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医患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调处中心不再受理其处理或调解申请;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或调解。
第二十七条经调处中心调解解决的医患纠纷,按照人民调解文书规范格式制作调解协议,医患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并履行调解协议。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未制定有关医患纠纷处置预案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患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的;(二)拒不将尸体移放法定停尸场所,或在医疗机构及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劝说无效的;(三)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四)破坏医疗机构的设备、财产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五)其他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人民警察在处置医患纠纷过程中,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新闻机构或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严重失实报道,或在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发生的医疗纠纷,由各地综治维稳中心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进行调处,市综治维稳中心应予以指导督办。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