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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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2024-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合同主体1.1合同双方1.2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1.3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第二章:租赁物品2.1租赁物品名称:__________2.2租赁物品数量:__________2.3租赁物品质量:__________2.4租赁物品用途:__________第三章:租赁期限3.1租赁开始日期:__________3.2租赁结束日期:__________3.3租赁期限:__________第四章:租金及支付方式4.1租金总额:__________4.2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4.3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第五章:租赁物品的交付与返还5.1租赁物品的交付5.1.1交付时间:__________5.1.2交付地点:__________5.1.3交付方式:__________5.2租赁物品的返还5.2.1返还时间:__________5.2.2返还地点:__________5.2.3返还方式:__________第六章:租赁物品的使用和维护6.1使用范围6.1.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赁物品使用说明进行使用。

6.1.2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用于非法用途。

6.1.3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转让、抵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6.2维护保养6.2.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赁物品维护保养说明进行维护保养。

6.2.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租赁物品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

6.2.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

6.3更换和升级6.3.2甲方进行更换和升级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确保更换和升级后的租赁物品符合原租赁物品的质量和用途。

6.3.3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更换和升级。

第七章:违约责任7.1甲方违约7.1.1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租赁物品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1.2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维修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精编】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精编】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有效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 xxx”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约定,包括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的一般程序包括:合同相对方的确立、合同文本的拟定、合同审查、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归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我局合法权益。

第五条有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一)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审核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有关基本情况;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合同审查、签订和履行;跟踪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处理和上报合同纠纷;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材料登记、归档等工作。

(二)局计划财务处的职责:负责合同签订时关于履约担保、价款支付相关条款的审核;合同履行时款项的支付或收受。

(三)局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合同集中登记、统一内部编号和用印。

(四)局监察室的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失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合同相对方的确立。

合同承办部门在选择合同相对方时,应当要求相对方提供资信证明,并对相对方履约能力等事项进行了解,必要时可以进行资信调查。

通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由采购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确立相对方。

第七条合同文本的拟定:(一)拟定合同文本前需要进行磋商或谈判的,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

(二)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原则上采用国家或行业通用的格式合同或示范文本;没有通用的格式合同或示范文本的,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合同主体、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

2023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2023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和指导行政机关在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愿原则:行政机关与合同相对方应当基于自愿而平等地达成合同关系,任何强制或者恶意排除合同自愿原则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2.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地处理合同事务。

3.法律合规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合同管理职责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4.管理透明原则: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相关信息应当向公众公开,实现对合同管理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程序和要求1.合同签订程序: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行政机关的内部流程进行。

合同签订应当经过多方评审和审批,并应当明确合同的约定内容、期限和其他相关事项。

2.合同履行要求:行政机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履行的及时、完整和质量的合格。

若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争议解决主要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三种方式。

1.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当事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仲裁解决:当事方可以选择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解决,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是一种相对快速、经济的争议解决方式。

3.诉讼解决:当事方也可以选择将合同争议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法院裁决最终解决争议。

五、总结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在规范和指导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保障了合同各方的权益和公平正义,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了合同履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供了多种途径供当事方选择。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模板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模板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活动。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资金支付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和跟踪等工作,并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九条法制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和查询等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本单位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三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金额较大、涉及重要事项或者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合同起草应当由业务部门负责,合同文本应当准确表达合同双方的意愿和要求,语言规范、严谨。

第十五条合同谈判应当由业务部门组织,必要时可以邀请财务、法制等部门参加。

谈判过程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与谈判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合同订立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与审批第十七条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等。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汕府办函〔2024〕119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办函〔2024〕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3日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磋商与起草第三章合法性审查第四章签订与履行第五章备案与归档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合同的规范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推进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重大民事经济活动中所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协调机构,包括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等,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合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等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格式合同、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领域等采用国家、省、市示范文本的合同或格式合同,以及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的政府合同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除第二条规定外,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一)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承包等合同;(二)公共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及政府性资金(资产)的投资、建设、承包、租赁、转让、担保、出借、养护、托管等合同;(三)征收、征用补偿合同;(四)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五)招商引资、战略合作、交流合作等合同;(六)借款、资助、补贴等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同;(七)其他政府合同。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提高行政单位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根据《行政单位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合同管理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订立1.行政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保签订的合同符合行政单位需求和合法合规要求。

2.行政单位在合同订立时,应当注明合同的类型、名称、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等内容,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合法性。

3.合同订立应当经过行政单位的内部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签署。

四、合同履行1.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质量和及时性。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变更手续。

3.如果行政单位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或者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风险,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五、合同管理1.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合同的有效管理。

2.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档、存档和备案工作,确保合同文件的保存完整性和可查性。

3.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合同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合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追责,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5.行政单位应当加强与行政监察机关的合作,定期向行政监察机关报告合同履行情况,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六、合同争议解决1.合同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友好解决。

2.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3.行政单位应当配合相应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参与仲裁或者诉讼过程。

七、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年月日行政主管部门令第号)同时废止。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郑州市行政机关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机关的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合同的安全、可靠和合法有效,制定本《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原则1. 合同自愿原则:行政机关与合同相对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合同订立和履行。

2. 合同诚信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管理中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合同的履行,不得违背合同约定。

3. 合同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在合同管理中要确保各方的权益平等,不得损害他方合法权益。

4. 合同依法原则:行政机关在合同管理中要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越职权范围。

5. 合同保密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保守合同内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四、合同管理流程行政机关在合同管理中应遵循以下流程:1. 合同订立:行政机关需要与合同相对人订立合同时,应按照程序进行合同谈判、审查、签订等环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合同履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及时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材料,并确保合同的质量和效果。

3. 合同变更和解除:如果出现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况,行政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相关程序,确保合同的变更、解除的合法性。

4. 合同备案和归档:行政机关应将签订的合同及时进行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合同的安全和有效。

五、合同管理责任1. 行政机关领导责任:行政机关的领导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规定,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并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合同管理部门责任:行政机关应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行政机关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合同管理规定,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

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篇1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签定合同前,按照有关规定对合同组织评审。

3、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严禁超越代理权限或在无代理权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

4、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禁止用部门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

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项目部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违者依法惩处。

6、合同必须按规定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需要有关部门会审的,须取得会审部门书面签认。

7、对外签订的合同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8、建立合同台帐,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文函资料;定期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门汇报合同履行情况,接受合同管理部门的领导;所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及时提供给同级财务部门。

9、合同管理实行三级归口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10、合同分管领导负责本项目部合同纠纷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11、对大的物资采购合同和设备购买、租赁等合同签订,应参与和监督,并对合同进行分类存档。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篇2一、基本原则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2、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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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水市莲都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是指本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

第三条行政机关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签订、备案、履行、清理、归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包括下列类型:
(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买卖、托管、出借、担保、物业管理等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等合同;
(三)合作开发合同;
(四)拆迁改造合同;
(五)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府招商引资合同;
(七)政府借款融资合同;
(八)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意向书、协议书等;
(九)其他行政机关合同。

第五条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和全面履行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行政机关合同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度和合同审核监管制度。

合同承办负责制度是指本镇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应明确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具体负责签订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并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合同审核监管制度是指本镇对外签订的合同,乡党政办(合同审查监管小组)负责其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

第二章相关科室职责
第七条本乡合同承办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初步意见的提供;
(二)承担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合同及有关资料送交审查、备案;
(五)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六)参加合同的协商、调解、仲裁等活动;
(七)保管合同文本以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本办法整理、移交;
(八)合同承办科室的其它职责。

第八条本乡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合同第一责任人。

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负责对外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
(二)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谈判、修改;
(三)协同党政办(合同审查监管小组)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四)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等活动;
(五)负责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
(六)科室和具体承办人的其它职责。

第九条党政办(合同审查监管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查依程序报送的合同;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会同有关科室(单位)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助承办科室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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