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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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完善大学课程的考核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形式1.课程考核内容应当符合课程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其中,必须包括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报告、项目等多种形式。

2.考核方式为百分制。

每个课程的考核方式,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卷面成绩等细节应制作公告,明确告知学生。

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成绩。

3.大学应该鼓励多元化的开放式考试,如自由发挥,表演,实操等方式,这样更利于学生的创造性和实践性。

二、考核程序1. 教师应当在课程开课前确定课程的考核分值分配方式,编制考核试卷和评分标准,并且及时公示。

2. 课程考核时间应在教学进度安排中明确,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

3. 考试成绩应及时录入,汇总排名。

考核成绩要及时公示,提供复查机制。

4. 有关考核成绩的异议处理,应当认真听取相关证据,及时公正处理。

学生提出异议时,可申请复查。

三、作弊处理1.任何参加考试的学生都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在考试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禁止学生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进入考场。

2.如学生被发现作弊,教师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罚款或者零分处理。

3.学生如对零分或罚款处罚有异议,可以对她们提起申诉。

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有事实的证明材料,以及根据证据的证明材料。

4.学生提出申诉的班级管理层可以报教务处进行申诉处理,由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并处理。

四、达成绩优秀学生的表彰与奖励1. 学生应当按照课程考核的成绩进行评定,并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予以评定。

2. 为了鼓励学生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功实践以及表扬先进和模范,学校可以制订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等激励机制,并予以宣传。

3.别的,若课程涉及专业实践环节,学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实践项目等,强化学生学习动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全面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学院课程考核的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考核的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考核的管理办法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课程考核标准,强化教学活动中的过程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形式及要求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由培养方案确定。

1.考试课程(1)高等数学、大学英语(Ⅰ、Ⅱ、Ⅲ)及大学物理每学期安排3次考试(含期中、期末考试)。

第一次考试安排在第六周进行,第二次考试安排在第十二周进行,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2)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或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专业类课程(原则上每专业不少于5门,具体由各系确定),每学期应安排3次考试(含期中、期末考试)。

第一次考试安排在第七周进行,第二次考试安排在第十三周进行,考试时间均不低于50分钟,由各责任课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3)其他考试课程应安排一次期中考试,考试时间不低于50分钟,由各责任课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4)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2.考查课程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在期末考试周前结束,由各责任课单位组织实施。

二、成绩评定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实验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考试课期末考试成绩比例不低于50%,考查课比例不低于40%。

同一专业开设的平行班课程的结构比例应相同。

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其成绩评定比例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修改。

考试课程中的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默认为20%、10%、70%,考查课中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比例默认为30%、70%。

责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在规定范围内调整比值。

成绩比例修改流程为:任课教师填写《更改考核成绩比例申请表》责任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责任课单位汇总,并填写汇总表开课学期第3周前交教务处统一修改。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理论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理论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各类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按相应的规范进行考核。

第三条凡具有考核资格的本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取得成绩及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理论课程考核的组织和考核形式第四条全校的理论课程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凡公共基础课和覆盖面大的专业基础课均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五条理论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撰写论文、上机操作等方式。

责任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核方式。

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课程考核采用何种形式,由基层教学单位讨论确定,并填写在当学期的《教学进度表》上,由学院批准后实施,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主要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一般集中在学期末停课考试周内进行考核,其它课程可在教学过程中安排考核(一般为该课程的最后2学时)。

停课考试周的周平均考核课程门数为2~3门。

第三章笔试试卷的命题第七条试卷的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检验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知识迁移和知识创新的能力。

试题范围应覆盖课程的全部内容,难易程度要适当,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

一般情况下,60%的试题为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30%的试题为知识的迁移,10%的试题为学生知识创新能力的检验。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课程考核原则和方式第一条学生修完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完成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后应当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载入学籍表,学生毕业时由教务部审核学籍表并加盖公章后,转交学工部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课程考核一般采取闭卷笔试方式,也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采取其他方式,如开卷、笔试、口试等,但应当事先书面报告,经教务部同意后实施。

考查课程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时随堂进行。

第三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可由平时成绩(含实验、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由开课院(系、部)确定,一般不高于30%;有期中考试的,期中考试成绩比例不超过40%o考试课程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60分及以上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考查课程的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四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可补考或重修。

第五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公共体育课采用合格或不合格记分。

学生因体残、体弱不能修读体育课,应当经个人申请、校医院诊断证明、院系审核、体育教研室确认、教务部同意后方可免修,并在成绩登记册上载明“免修”。

第六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学生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应当在事前向所在院系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教务部批准后可缓考。

缓考原则上随补考同时进行,但按实际成绩记分,并注明“缓考”字样。

第八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的时数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核者、擅自不参加考核者,皆以旷考论处。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学生评教,充分地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完善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同时,为评价教学质量和管理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为搞好学生评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教是指学生对本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评教办法另定〕,按照学校设定的评估指标,对任课教师及教学条件进行网上评分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第三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开展全校性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做好教师教学数据的准备,对学生评教的数据和信息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处理,协调学校与学院(部、中心)及教学督导团(组)在开展学生评教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各学院(部、中心)负责向学生进行评教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确评教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教的方法,自觉地参加评教,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

第五条 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包括: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艺术设计类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价指标。

评教系统实现教学环节与评教指标体系的匹配。

第六条 学生评教方式:采取学生网上评教的方式。

学生用学号和密码实名登陆学生评教系统、采用匿名打分的形式对所修读的课程按设定的评教指标进行评价。

第七条 学生评教时间:学生在查阅所修读课程成绩前,必须参加网上评教活动。

学校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开放“学生评教系统”,让学生进行评教。

第三章 评教结果第八条 每位教师每门课程学生评教的分数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学生评教的最终结果。

第九条 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 60分)四个等级。

第十条 学生对学院(部、中心)所有教师的评教结果,作为对学院(部、中心)及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参考指标之一。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保证学校课程考核能够客观、准确地体现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教师的教学效果,促进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建立健全正常的课程考核秩序,切实保证课程考核的严肃性、科学性,提高课程考核的信度和效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核目的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检查学生对各门课程掌握、理解程度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通过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第二条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三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两类:考试和考查。

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内容,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开卷、闭卷)、口试、口试笔试兼用、理论考核与实际能力考核(实验、操作、社会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考核形式由开课单位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第四条闭卷笔试的时间一般为120 分钟(艺术体育类除外),考试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吻合。

开卷笔试的时间和口试时间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

考核时间不得在考核过程中临时更改。

第三章考核资格审查第五条学生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确认。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核的资格:(一)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二)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三)实验实践教学部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

第六条周将取消考试1 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与考核,考试前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本人,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包括学生姓名、学号、班级及原因),各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凡不具备考试资格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成绩作无效处理。

第七条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应按规定重修或补修。

第四章考核命题、制卷和试卷管理第八条凡公共课、公共基础课和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班级统一施教课程的试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其它课程的试题应由主讲教师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命题,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方案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方案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方案(试行)一、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二、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三、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结论及标准四、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方案有关说明二OO六年九月、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广东工业大学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三、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结果及标准1. 课程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100 分)、良好(80-89 分)、中等(70-79 分)、合格(60-6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五种。

该分数不计特色项目的分数。

2. 本方案一级指标为六项加一项特色项目,二级指标共14 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系数K i 分为A、B、C、D 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 两级,介于A、C 级之间的为B 级,低于C 级的为D 级。

3. 特色项目根据各门课程所总结的特色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结果分为“特色鲜明”、“有特色”及“特色不明显”三类“。

优秀” 课程必须具有特色。

四、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 评估工作要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通过各课程所属专业、学院组织的自评和学校组织的专家评估,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各学院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全校上下重视和支持教学工作,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办学思路,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通过评建活动,使学校的本科课程建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2. 指标体系中的内涵标准原则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要求换算成课程评估标准。

3. 评估内容均以近5 年的材料为准。

指标体系中注明的除外。

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依据《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管理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

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包括答辩)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大型作业(设计)、上机考试等方式。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80%),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约占20-30%,两课成绩可达50%)。

不适宜进行考试的个别课程可采用考查方式。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

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

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按零参加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三章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第六条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记载。

实习、社会考察、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按大学实验教学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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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理论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理论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各类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按相应的规范进行考核。

第三条凡具有考核资格的本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取得成绩及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理论课程考核的组织和考核形式第四条全校的理论课程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凡公共基础课和覆盖面大的专业基础课均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五条理论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撰写论文、上机操作等方式。

责任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核方式。

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课程考核采用何种形式,由基层教学单位讨论确定,并填写在当学期的《教学进度表》上,由学院批准后实施,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主要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一般集中在学期末停课考试周内进行考核,其它课程可在教学过程中安排考核(一般为该课程的最后2学时)。

停课考试周的周平均考核课程门数为2~3门。

第三章笔试试卷的命题第七条试卷的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检验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知识迁移和知识创新的能力。

试题范围应覆盖课程的全部内容,难易程度要适当,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

一般情况下,60%的试题为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30%的试题为知识的迁移,10%的试题为学生知识创新能力的检验。

第八条试卷命题在基层教学单位领导下进行。

对一般课程由任课教师或由基层教学单位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命题。

对统考课程和涉及面广的课程,基层教学单位应成立命题小组集体命题。

有条件的课程应采用教育部推荐的试题库(含试卷库)或基层教学单位自制试题库(含试卷库)命题。

第九条对笔试形式的课程考核必须同时出具份量、知识点基本相同,难度相当的A、B两套题目不重复的试题,每套试题必须留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命题时应提交命题说明,内容包括:考核的主要知识点、涉及的题目类型及所占百分比、教师试做所需时间、学生考试成绩期望值等。

第十条试卷必须标明课程名称、学生所在学院、专业、考试时间等要素,且必须与教学相关文件完全一致。

学号与学生姓名由学生填写。

第十一条对笔试形式的课程考核,命题教师或命题小组必须对试卷中每道题有明确的得分值并印在试卷上,试题大题号由大写中文数字,如“一、二、三…”等标明,外文试卷试题大题号可由罗马数字,如“Ⅰ、Ⅱ、Ⅲ…”等标示。

若大题中分小题,则由阿拉伯数字,如“1、2、3…”等标明。

每道大题给出分数,若大题分若干小题,则每道小题必须给出分数。

每道题还必须有详实的评分标准。

试卷形成后,由基层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检验试卷的正确性和难易度。

第四章试卷的印制和保管第十二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各门课程的试卷(主要指笔试)一律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印制。

第十三条由试卷命题人填写试卷送印单,经任课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提前10天将A、B两份试卷送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定,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封存备用。

主考教师于考试前2天到教材科领取印制好的试卷。

第十四条试卷分试卷纸和答题纸,均须采用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标准格式(到教务处主页下载或到教务处领取),试题统一打印在试卷纸上,不需留答题空间,答题纸另附。

打印和印刷应做到字迹清晰、准确,并认真校对,确保正确无误。

凡超过一张纸的试卷,必须装订成册,并在试卷首页上标明试卷总页数或总题数。

第十五条试题在使用前均为密件,命题、审题、印制、运送、保管等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规定,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课程考核的实施第十六条凡经同意修读并参加正常课程教学活动(指遵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学生(含已办理进修、旁听、补修等手续的学生),均应参加课程考核。

如遇特殊情况,须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申请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第十七条各课程的责任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课程考核前1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对未获考试资格的学生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至少提前3天通知学生,该生的成绩单上注明“未准考试”字样。

第十八条课程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安排,至少在该课程结束前两周公布。

笔试试场的考生座位之间应留有足够空位,座位的安排由监考人员负责。

学生须持规定的证件进入试场,并遵守《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负责监考。

主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

主考教师要对该门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个笔试试室应安排2名或2名以上监考人员。

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应认真遵守《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监考工作职责》。

对考场纪律负起主要责任。

考毕,监考人员点清试卷,如实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考场记录表》并签名后交主考教师,由主考教师统一及时交教务处。

第二十条停课周内笔试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随堂考试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90分钟(两节课时间)。

如考试时间不是120分钟或随堂考试不是90分钟,须先经教务处批准,并向学生宣布。

未经批准,监考人员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在每学期考试安排时设立总监考办公室,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总主考,教务处处长担任副总主考,下设巡考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其他机关干部。

第六章成绩评定与管理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记分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的对应关系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及格。

理论课考核成绩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计分;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记分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视课程性质而定,一般不超过30%。

具体比例可由该课程所在的基层教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任课教师在教学进度表中标明并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公布。

同一门课程学生总评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避免整体偏高或偏低。

第二十三条阅卷人员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详细地评阅每一道试题,努力减少评阅误差。

如发现阅卷中的失职或舞弊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第二十四条集体命题的课程应组织集体评阅,流水改卷。

其它有条件的课程也应尽量组织集体阅卷,对于由任课教师阅卷的课程,任课基层教学单位应组织力量交叉复核或抽查,以最大限度减少评阅误差。

第二十五条评阅卷必须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

评阅试卷时,必须标明答题中错误部分并在右侧注明所扣分数,如“–3”,该题所得分数应写在题号的下方(题目左侧)。

若大题分若干小题,可只填写大题得分。

各题得分及总分均应填写在答题纸的表头上,并由阅卷教师签名,若是流水作业改卷,则每道大题阅卷教师均须签名。

第二十六条所有课程均须于课程考核后7天内由任课教师直接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并在检查成绩录入无误后确认提交。

所有提交的成绩至少必须包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及系统自动生成的总评成绩。

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作业、出勤、课堂参与等情况客观地评定。

第二十七条成绩提交后由任课教师负责按班级打印《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检查无误后签名确认。

一份于考试结束2周内(如遇假期则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交学生所在学院(如公选课、双学位、双专业、辅修的课程交教务处)作成绩档案保存,一份与试卷装订。

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由学生上网查询。

任何人不得向任课教师或阅卷人员要求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第二十八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一经确定提交后,任课教师无权私自更改。

如确因评卷计分、成绩录入错误需改动,由任课教师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成绩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查,教务处审定同意后,一份留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作系统成绩修改,一份送成绩档案保存单位与原成绩单一起保存,并由任课教师在试卷及纸质成绩单上修改、签名。

第二十九条评卷计分后的试卷须按教学班级用统一封面进行装订,试卷封面要填写清楚,按A、B空白卷、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成绩表、试卷分析、学生答卷等顺序装订,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重修、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的试卷由开课学院教学档案室存档,其它课程的试卷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档案室存档。

原始成绩档案由学生所在学院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待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三十条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

查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核查试卷申请表》,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转任课教师所在学院进行试卷核查,核查试卷时,阅卷人实行回避制度,复核的结果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非本校开设课程的考试或超过规定期限,不受理试卷核查。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评卷有误,需更正成绩,任课教师须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在试卷(卷面成绩)和原始成绩单(期末考试成绩及总评成绩)上更正,同时按第二十八条规定报教务处修正录入。

第三十一条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不得应学生的要求提分加分,否则视为协同作弊,应追究责任。

因责任心不强,在命题、阅卷等过程不按规范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及相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缓考与重修第三十二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经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缓考。

考试后不得申请缓考,除急病外,不得临考前申请缓考,缓考者应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成绩记载中,按实际成绩登记,并注明“缓考”字样。

第三十三条重修(一)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须重新修读该课程。

重修不及格,允许继续重修。

(二)选修课(除专业基础选修课及部分主要专业方向选修课外)不及格者,后续学期可选择相同课程,也可另选其它相应课程修读,以取得规定的选修学分。

(三)重修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教务处安排重修。

(四)重修学生原则上安排与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学生一同上课及考核,独立开班的重修课程考试不得降低标准。

重修的课程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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