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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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海关总署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附件2-9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试行)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1出口商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

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应填写瑞士或列支敦士登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第3栏:运输细节(就所知而言)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出运后申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可填写“***”或“BY SEA”或“BY AIR”或其他运输方式。

装货口岸应为中国境内港口,卸货口岸应为瑞士或列支敦士登境内港口。

如卸货港口未知的,可仅填写瑞士及列支敦士登国名,经其他国家港口中转的,可注明转运地,如:SWITZERLAND VIA ROTTERDAM。

第4栏:备注此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

1本说明中,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第5栏:项目编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但不得超过20项。

第6栏:唛头及编号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

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或“NO MARKS AND NUMBERS”。

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A4白纸打印唛头(盖骑缝章)。

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 、COLOR LABEL等不能用作唛头。

第7栏:货物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必须详细,以使对方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

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原产地证书类型和自助打印2020.04.20

原产地证书类型和自助打印2020.04.20

我国的原产地证书主要分为三大类——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

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俗称一般原产地证书或普通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或CO。

签发这种证书的,通常出口到是中东、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等地的国家。

2)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给予我国的普惠制待遇(FORM A证书),以及中国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签订有双边或多变优惠贸易协定的(FORM B证书,FORM E证书,FORM F证书,FORM P证书,FORM N证书,FORM X证书等)。

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证书)可签发FORM A 证书的国家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共39个,不包括美国。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可签发FORM B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可签发FORM E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老挝、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东盟成员国)。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中国产品出口到巴基斯坦,中国出口商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FORM P 证书,巴基斯坦给予FORM P证书项下货物关税优惠待遇;巴基斯坦产品出口到中国,巴基斯坦出口商向巴基斯坦有关部门申请签发FORM P 证书,中国给予FORM P证书项下货物关税优惠待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46号――关于公布首批中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46号――关于公布首批中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46号――关于公布首批中国-冰岛、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人名
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普惠制与原产地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46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4.04.22
【实施日期】2014.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4年第46号)
关于公布首批中国-冰岛、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人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原产地声明和原产地证书作为原产地证据文件,是出口货物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

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准的出口货物发货人是原产地声明人,可
以分别按照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或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以及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自行作出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声明。

现将首批核准的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人名单和首批核准的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人名单予以公布,待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正式施行后,列入名单的原产地声明人即可进行原产地声明。

特此公告。

附件:1. 首批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人名单
2. 首批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人名单
质检总局
2014年4月22日
附件1:
首批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
原产地声明人名单
(共52家)。

和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

和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

那些年签署的自贸协定: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框架协议》是自贸区的法律基础,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架构。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双方业已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也对亚洲及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2005年11月18日中国与智利签署了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也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2006年11月24日中国与巴基斯坦两国签署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为两国深化全天候、全方位友谊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4月7日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的全面自由贸易协定,也是我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10月23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进一步全面推进中新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对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09年4月28日中国与秘鲁签署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2010年4月8日中国与哥斯达黎加签署了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是中国与中美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2013年4月15日国家达成的首个自贸协定。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3年7月6日中国与瑞士签署了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是中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首个自贸协定。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6月1日中国与韩国签署了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亚太地区自贸区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两国携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欧亚大陆经济融合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中国与瑞士的关系

中国与瑞士的关系

中国与瑞士的关系一、政治关系瑞士于1950年1月17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年9月14日,中国同瑞士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公使。

1956年1月和1957年4月,中瑞先后将外交关系由公使级升格为大使级,并互派大使。

1951年11月,瑞士在上海设立总领事馆,1962年12月关闭。

1995年4月,瑞士驻上海总领事馆重新开馆。

2006年10月,瑞士驻广州总领事馆开馆。

1954年4月,中国在日内瓦设立总领事馆。

1988年9月,中国驻日内瓦总领事馆关闭,中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开馆。

瑞士是最早承认并与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之一。

建交61年来,两国关系发展平稳。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两国关系有了进一步发展。

特别是近年来,两国高层互访频繁,经贸合作不断扩大,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

(一)重要访问1954年6月12日,出席日内瓦会议的周恩来总理兼外长顺访瑞士。

1961年5月29日,出席日内瓦会议的陈毅副总理兼外长赴瑞士首都伯尔尼拜访瑞士联邦主席瓦伦和外长彼蒂彼爱。

1973年5月,瑞士前外长彼蒂彼爱访华;6月,瑞士前外长施皮勒访华。

1974年8月,瑞士联邦委员兼外长格拉贝尔访华,格是中瑞建交以来第一位正式访华的瑞士国家领导人。

1975年4月,瑞士联邦委员兼交通动力部长里恰德访华。

1978年5月,谷牧副总理访问瑞士。

1979年4月,全国政协副主席荣毅仁率中国政协代表团访瑞。

1982年6月,国务委员兼外长黄华出访途经瑞士,瑞士联邦副主席兼外长奥贝尔会见并宴请。

1985年6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廖汉生率中国人大代表团访瑞。

1986年11月,瑞士联邦副主席兼外长奥贝尔访华。

1987年3月,国务委员兼外长吴学谦访瑞。

1992年1月,李鹏总理访瑞并出席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

1994年1月,乔石委员长访瑞。

1995年1月,朱镕基副总理访瑞并出席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4月,瑞士联邦委员兼外长科蒂访华。

5月,瑞士议会国民院议长福莱和联邦院议长屈希勒率瑞士议会代表团访华。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国和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产生于2024年,Major械是在2024年11月签署的;新加坡和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是指好向受该协定影响的国家的商品可以使用该协定给予的贸易优惠,必须满足该协定的原产地条件。

双原产地规则对于中国新加坡原产的商品来说,当需要满足的规定中包含“微小细微改动”(minor alterations)的条件时,只要经过以下任一情形中的一种处理,即可获得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状态:
一种处理是:原产地在中国的处理成分经新加坡组成了最终产品的上料所需,则可以获得双原产地资格;
第二种处理是:最终产品经过新加坡的装配过程,则可以获得双原产地资格;
第三种处理是:最终产品至少有新加坡30%的成份,则可以获得双原产地资格。

中国-瑞士自贸区谈判正式启动

中国-瑞士自贸区谈判正式启动

中国-瑞士自贸区谈判正式启动
佚名
【期刊名称】《WTO经济导刊》
【年(卷),期】2011()2
【摘要】1月28日,中国一瑞士自贸区谈判在瑞士达沃斯正式启动,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和瑞士经济部长阿曼出席启动仪式,并签署了《关于启动中瑞自贸协定谈判的谅解备忘录》。

【总页数】1页(P10-10)
【关键词】瑞士;谈判;中国;商务部部长;谅解备忘录;自贸协定;达沃斯;经济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2
【相关文献】
1.明年将启动中日韩自贸区正式谈判 [J],
2.自贸区相关链接之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启动 [J],
3.中国与新西兰宣布启动自贸区升级谈判 [J],
4.中国(北京)自贸区CBD国际人才港正式启动打造国际人才全链条服务体系助力人才引领“两区”建设 [J], 俞梦婕
5.中国瑞士自贸区明年初启动谈判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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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瑞证书)共有十五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企业备案号(9位)│││││││└─────────年份末二位数(2位)│└───────证书识别代码:中瑞证书为S(1位)例如:证书号S143800*********是备案号为380000023的单位2014年办理的第1票中瑞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

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ROOM 1209,ZHONGSHAN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ROAD,NINGBO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COOP N13 .CH-4612 WANGEN, SWITZERLAND注意:一般应填进口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

第三栏:运输细节(就所知而言)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JUL 10, 2014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NINGBO, CHINA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ZURICH,SWITZERLAND第四栏:备注例如:L/C:2846905067640465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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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6日,中国和瑞士在北京签署了《中国-瑞士自 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2014年7月1日生效,该《协定》 是我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由贸易协定, 也是近年来中国对外达成的水平最高的自由贸易协定之一。 其水平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体现在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 很高。协定规定,瑞方将对中方99.7%的出口自《协定》 生效之日立即实施零关税,其中,对工业品全部实施零关 税;并较大幅度开放其农产品市场,这是瑞方首次在世贸 组织谈判或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就消减加工农产品农业成 分的关税做出承诺,使我农产品获得更好的进入瑞方市场 的机会。
号7在0 产品的加工、生产过程中改变与否来确定是否经历了实
质6性0 改变的原产地判定标准。这种税则号改变有两位数级的
章45改00 变、4位数级的品目改变或6位数级的子目改变。
东部 西部
税 30 区



北部
则 20




改 10






0

值 第一成季度

序 第二季标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3901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审核签证 第四季度
原产地调查
中瑞自由贸易协定 原产地证书
签发机构:常州贸促会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90
80
一70、《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主要介绍
60
50
东部
40
西部
二30、《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北部 签20发与核查操作程序
10
0
三、第《一中季度国-瑞第士二季自度由贸第易三协季度定》原第四产季地度 证书
填制说明
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证书)
西部 北部
20
10
0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只有符合原产地规则并提供原产地证明的产
品才能享受其相应的关税优惠待遇。
直运规则
90
80 70
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运输的需要,允许货物经过
第60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国境国转换运输工具或
暂50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海
• 一、《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主要介绍
• 形成过程及主要优惠产品
• 《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是根据《中国-瑞士自由贸
易协定》签发的就中瑞两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 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 地规则》及《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实施程 序》。《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采用专用证书格式。
50二是非完全原产品,是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或部分地使 用4了0 非原产(包括原产地不明的)原料或零件,这些原料或零件 在出口国经过充分加工或制作,其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变 的3程0 度。
20
10
0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东部 西部 北部
非完全原税产品则-实质号性改改变变标准
90
80税则号改变标准是根据制成品中所包含的进口成份的税则
3922
区域价值成份(RVC)
90
80
70
60区域价值成份又称国内增值标准或百分比标准。它是根据
50产品中所含的本国成份或进口成份占产品价值的百分比来
东部
40确定该产品是否经过实质性改变的标准。
西部
30
北部
20
10
0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 中瑞自由贸易区非原产材料价值百分比(VNM) 的计算公式为:
养殖获得的产品; • (五)在缔约一方的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内由在该方注册并
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他产品;
• (六)在缔约一方注册并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在公海捕捞获 得的鱼类及其他产品;
• (七)在缔约一方注册并悬挂其国旗的加工船上,完全用 上述第(五)项及第(六)项所述产品加工、制造的产品;
• 中方将对瑞士84.2%的出口最终实施零关税。中方从《协 定》生效之日起对1803项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对5495项 产品经5年、10年或更长时间实施零关税,对168项产品经 10年过渡期降税60%。
• 《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
90
80
70
60
50
书面证明
东部
40
直运规则
30
• (八)在缔约一方领海以外根据该方依照国际法制定的国 内法拥有开发权的海床或底土提取的产品;
• (九)在缔约一方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的废碎料;
• (十)在缔约一方收集的仅适于原材料回收的旧货;
• (十一)完全用上述第(一)至(十)项所列产品在缔约 一方加工获得的产品。
微小含量
• 对于不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的货物,如果在未能满足税则归类改变标准要求过程中, 所使用全部非原产材料价值不超过该货物FOB 的10%,仍 视为原产。
• 非原产地材料价值

VNM=——————— × 100 %

产品出厂价
完全获得产品
• 下列产品应当视为在缔约一方境内完全获得: • (一)从缔约一方领土、内水、领海、海床或底土提取或
得到的矿物产品或其它无生命的天然生成物质; • (二)在缔约一方境内收获、采摘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 (三)在缔约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及其产品; • (四)在缔约一方狩猎、诱捕、捕捞、采集、捕获或水产
• 如果达不到上述的要求,但符合有关累计原则、微小含量、 成套货物等辅助规则,产品具有原产资格;
• 如果不符合则产品不具有原产地规则。
• 二、《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 与核查操作程序
90
80 原产地证书签证操作程序
70
60
50
4备0 案登记 30
20
企业电子申请10 0
网上审核
向企业发送合格 或更改信息
《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 首先应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完全原产品或完全获得品的条件, 如果符合,产品是完全原产原产品或完全获得品;
• 如果不符合,应确定对非原产成分所进行的加工是否超出 第3.6条所定义的微小加工或处理的范围;如果未超出,产 品不具有原产资格;
• 如果超出,查看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确定其是否符 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如果符合,产品具有原产资格;
东部
关40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
西部
用30,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做的
北部
必20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
10
0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原产地标准
90
原8产0 地标准把原产品分为两类:
7一0 是完全原产品(完全获得产品),全部采用本国原材料,且 在6本0 国完成加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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