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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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自由贸易协定

中巴自由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巴基斯坦)政府(以下双方合称“缔约双方”,一方称“缔约一方”);致力于加深缔约双方的全天候友谊;忆及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两国总统见证下于伊斯兰堡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忆及《自由贸易协定》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除非缔约双方另有议定,缔约双方应在本协定谈判结束后进行服务贸易的谈判”,以逐步实现自由化,并取消缔约双方间存在的实质上所有歧视,和(或)禁止针对服务贸易采取新的或增加歧视性措施;致力于加强缔约双方间的服务合作,以提高效率和竞争力,并使缔约双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供给和销售多元化;认识到缔约双方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有权对其领土内的服务提供进行管理和采用新的法规;协议如下:第一部分 定义和范围第一条定义“《服务贸易总协定》”指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措施”指缔约一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无论是以法律、法规、规则、程序、决定、行政行为的形式还是以任何其他形式;“人”指自然人或法人;“法人”指根据适用法律适当组建或组织的任何法人实体,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无论属私营还是政府所有,包括任何公司、基金、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协会1。

“另一缔约方的法人”指:(一)根据该另一缔约方的法律组建或组织的、并在该另一缔约方领土内从事实质性业务活动的法人;或(二)对于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的情况:1.由该缔约方的自然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或1根据本协定,为防止第三方的公司从本协定中获取利益,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注册的第三方公司及其办事处、联络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均不属于缔约另一方的服务提供者。

2.由本款第1项确认的该另一缔约方的法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法人:(一)由缔约一方的人所“拥有”,如该缔约方的人实际拥有的股本超过50%;(二)由缔约一方的人所“控制”,如此类人拥有任命大多数董事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指导其活动的权力;(三)与另一成员具有“附属”关系,如该法人控制该另一人,或为该另一人所控制;或该法人和该另一人为同一人所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巴基斯坦•【条约领域】贸易•【公布日期】2006.11.24•【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伊斯兰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巴基斯坦)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致力于加深两国间的特殊友谊与合作;建立在各自在WTO协定和其他多边、区域和双边合作机制的权利和义务基础上;决定通过建立明确和互利的贸易规则并避免贸易壁垒以促进互惠贸易;认识到执行本协定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创造新的工作机会并以与环境保护相一致的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并致力于在各自国内促进公共福利的发展;协议如下:第一章初始条款第一条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本协定缔约双方在遵守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前提下,特此建立自由贸易区。

第二条目标一、本协定的目标是:(一)加深缔约双方相互之间的友谊;(二)鼓励缔约双方间贸易的扩大和多样化;(三)取消缔约双方间货物贸易壁垒,并便利缔约双方间货物的跨境移动;(四)为缔约双方间的贸易提供公平的竞争条件;(五)建立进一步双边经济合作的机制以扩大和增强本协定的效益。

二、缔约双方应本着第一款所述的目标,并按照国际公法的解释惯例来解释和适用本协定。

第三条与其他协定的关系缔约双方确认WTO协定和其他双方均为成员的协定项下的现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本协定适用的范围本协定适用的自由贸易区由缔约双方领土组成,不包括任一缔约方所属的单独关税领土。

第二章一般定义第五条一般适用的定义在本协定中,除非另有规定:日指日历日;GATT1994指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领土指:(一)就中国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陆地领土、内水、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中国可以行使关于海洋、海床、底土和自然资源的主权或管辖权的位于领海之外的海洋区域。

中国与巴基斯坦货物贸易关系研究

中国与巴基斯坦货物贸易关系研究

中国与巴基斯坦货物贸易关系研究中国和巴基斯坦是传统友好邻邦,两国之间的货物贸易关系非常紧密。

近年来,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的货物贸易持续增长,各种因素促进了两国之间的贸易合作。

本文将探讨中国和巴基斯坦货物贸易关系的发展和特点。

首先,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的货物贸易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要。

两国有着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互为传统友好邻邦。

双方在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有着共同利益和需要,这为两国之间的货物贸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中国和巴基斯坦有着互补性的经济结构。

中国拥有庞大的制造业和工业基础,而巴基斯坦是一个农业国家。

两国之间的经济结构互补,为贸易合作提供了条件。

中国可以向巴基斯坦出口大量的制造品和机械设备,而巴基斯坦可以向中国出口棉花、皮革和农产品等。

第三,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的贸易合作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推动。

两国政府在经济领域有着密切的合作,签署了许多贸易协议和合作文件。

例如,两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以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

政府的支持和扶持为两国之间的货物贸易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四,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的贸易合作也受到地理和交通条件的影响。

中国是巴基斯坦在亚洲的重要邻国,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相对较近,交通便利。

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有着公路、铁路和航空等多种交通方式,这为货物的运输提供了便利和快捷的条件。

第五,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对于中巴货物贸易关系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巴基斯坦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两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和贸易合作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

中国投资了大量资金用于巴基斯坦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港口、公路和铁路等。

这为中巴之间的货物贸易提供了便利和条件。

总之,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的货物贸易关系发展迅速,受益于两国之间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经济结构的互补、政府的支持、地理和交通条件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

双方的贸易合作既促进了双边经济发展,也有助于两国人民的福祉和共同繁荣。

《中巴自贸协定》内容

《中巴自贸协定》内容

《中巴自贸协定》内容摘要:一、引言二、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的背景与意义三、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四、协定对两国经济的影响五、展望未来中巴经贸合作六、结论正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与各国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

在此背景下,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应运而生,成为两国间一项重要的经济合作协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两国经济的影响,旨在为读者提供有关中巴经贸合作的有用信息。

二、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的背景与意义中巴自由贸易协定旨在深化两国经贸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双方在经过多轮谈判后,于2023年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具有以下意义:1.提升两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协定降低了关税壁垒,有助于商品在两国间自由流动。

2.促进双边投资:协定为两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优惠的政策待遇,有利于吸引投资。

3.扩大双边经济合作领域: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有利于拓展两国经济合作空间。

4.助力“一带一路”倡议: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紧密结合,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三、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税减让:协定生效后,双方逐步降低关税,实现商品自由流动。

2.非关税壁垒:协定要求双方减少非关税壁垒,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3.服务贸易:协定涵盖了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等多个服务领域,允许双方企业互相进入对方市场。

4.投资合作:协定为两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优惠的政策待遇,鼓励双向投资。

5.知识产权保护:协定要求双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创新成果。

四、协定对两国经济的影响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后,对两国经济产生了积极影响:1.提高双边贸易额:关税降低、贸易便利化等措施带动了双边贸易额的增长。

2.促进产业发展:协定带来了更多的投资和技术,有助于提升两国产业发展水平。

3.扩大就业机会:协定的实施为两国创造了更多就业岗位,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中国与巴基斯坦货物贸易关系研究

中国与巴基斯坦货物贸易关系研究

中国与巴基斯坦货物贸易关系研究中国和巴基斯坦是天然的贸易伙伴,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具有长期稳定性和相互依赖性。

本文将从贸易规模、贸易结构、贸易优势、贸易壁垒等方面对中巴货物贸易关系进行研究。

首先,中巴之间的货物贸易规模逐年增加。

根据数据统计,自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于2024年正式签订以来,两国之间的贸易额逐年增长,特别是近年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进一步推动了双边贸易的发展。

根据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下的统计数据,2024年中巴双边贸易额达到了约201亿美元,超过了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签订之前的数倍。

其次,中巴之间的货物贸易结构呈现出互补性。

两国之间的主要贸易商品包括纺织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金属制品等。

巴基斯坦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生产国之一,而中国则是全球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之一,巴基斯坦的棉花与中国的纺织品需求形成了有利的互补关系。

同时,在巴基斯坦的经济发展中,中国的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等也得到了广泛应用,进一步促进了双方的贸易往来。

第三,中巴之间的货物贸易具有明显的双边贸易优势。

巴基斯坦作为中国在南亚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享有地缘优势和资源优势。

中国对巴基斯坦实施了优惠关税政策,巴基斯坦的出口商品可以享受到较低的关税税率,极大地鼓励了巴基斯坦的商品出口。

同时,中巴之间的货物贸易也受益于高效的物流和运输网络,中巴经济走廊的建设为双方贸易提供了更多便利条件。

然而,中巴之间的货物贸易仍面临一些贸易壁垒。

首先是海关手续和贸易壁垒问题。

巴基斯坦的进出口手续相对复杂,导致了办理进出口业务的时间成本较高。

另外,巴基斯坦的贸易壁垒也相对较高,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了进口限制和关税壁垒。

这些问题的存在限制了中巴货物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与巴基斯坦之间的货物贸易关系具有长期稳定性和相互依赖性。

两国之间的贸易规模逐年增加,货物贸易结构呈现互补性,双方贸易也具有明显的双边贸易优势。

然而,中巴之间的货物贸易仍面临一些贸易壁垒。

中国与巴基斯坦之间的贸易分析

中国与巴基斯坦之间的贸易分析

中国与巴基斯坦之间的贸易分析李凯何卓摘要:2013年“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后,巴基斯坦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一环,中巴经贸关系再次受到热议。

本文将简述中巴之间的贸易情况,然后依据引力方程理论,对中巴的国内生产总值、人口和自贸协定FTA对两国间贸易的影响进行回归分析,根据上述结论及当前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国;巴基斯坦;贸易;引力方程一、中巴贸易现状(一)中巴贸易概况随着“一带一路”、“中巴经济走廊”和“中巴铁路走廊”等战略的实施,中巴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

2003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签订了《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2006年11月24日,中巴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对巴基斯坦出口总额从1998的5.23亿美元上涨的2014年132.4亿美元,增长了25倍;进口总额从3.89亿美元涨到27.5亿美元,增长了7倍。

(二)中巴之间贸易的主要商品由表1可知,巴基斯坦向中国出口的前3种产品主要是劳动力密集型产品,高度集中在初级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等领域。

其中,棉纱、棉布和棉花三种商品对我出口额占巴向我出口总额比重高达69.21%。

巴基斯坦从中国进口的主要是工业制成品。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巴基斯坦(2014年版)》中提到,中国自巴基斯坦进口的商品种类变化不大,停留在传统性商品上,中国从巴基斯坦的进口并没有因为自贸协定的实施而发生重大变化。

(三)中国在巴基斯坦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中国是巴基斯坦的重要贸易伙伴,中国在2008-09、2009-10、2010-11财年中国分别位列巴基斯坦的进口来源地的第二、二、一位,出口则排第六、四、四位,2012-13财年我国成为巴基斯坦的第二大出口目的地。

二、中巴之间进出口贸易的实证检验(一)贸易引力模型的建立贸易引力模型是指两个经济体之间的单项贸易流量与它们各自的经济规模成正比,与它们之间的距离成反比。

中国涉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述评

中国涉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述评

中国涉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述评自由贸易协定(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双边FTA的签署可以为成员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我国自加入WTO以来,在不遗余力地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FTA实践的进程。

迄今,中国已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签署并实施自贸协定。

二、中国已签署的涉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内容及评价《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2002年11月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与东盟各国首脑在金边举行的“10+1”领导人会议后签署的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双边经贸合作文件。

该协议作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在总体上确定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架构。

根据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

该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降税安排和处理非关税措施等有关问题的具体法律文件,共有二十三个条款和三个附件,主要包括关税的削减和取消、减让的修改、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保障措施、加速执行承诺、一般例外、安全例外、机构安排和审议等内容。

2005年11月18日,中国与智利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该自由贸易协定较为务实,从中智双方的出价来看,最终有97%的产品关税调整为零,这对双方的经贸往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但这种积极影响需要一定时间内才能反映出来,由于中国设置了1年、2年、5年和10年四个档次的过渡期,智利也设有5年和l0年两个档次的过渡期,而且过渡期较长的产品多为对方具有相对出口显示性竞争优势的产品,因此关税减免带来的贸易促进效应逐渐才会体现出来。

另外,中国与智利的经贸互补性比较强,贸易又集中在双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部类,因此静态的贸易创造效应有限,但是动态的效应会较强,如通过智利进入更广泛的市场等。

同时,两国建立自由贸易区还可以促进相互投资,智利中小企业在中国将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而中国企业在智利的矿业和电讯等行业也将享受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文章属性•【缔约国】巴基斯坦•【条约领域】贸易•【公布日期】2005.04.05•【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伊斯兰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满意地注意到双方全方位和全天候的友谊以及日益紧密的经贸关系,考虑到双方产业和贸易结构较强的互补性,以及进一步发展经贸关系的愿望,深信通过缔结自由贸易协定,逐步减少和消除贸易投资壁垒,将促进双赢和共同发展,认识到早期收获计划将使双方企业及早从自由贸易协定中受益,进而增强双方政府推进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信心,决定结束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并就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达成一致,议定以下事项:第一条早期收获计划系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双方的零关税产品(见附件1和附件2)和优惠关税产品(见附件3)。

第二条优惠关税产品的减让幅度见附件3。

早期收获计划零关税产品的关税减让模式见附件4。

第三条优惠关税产品与零关税产品重叠的,按从低税率执行。

第四条早期收获计划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优惠贸易安排》将予废止。

第五条在2005年9月之前,通过谈判制定出适用于早期收获计划的原产地规则。

第六条附件1和附件2(零关税产品清单)、附件3(优惠关税产品减让表)及附件4(零关税产品降税模式)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协议及附件将在缔约双方完成各自法律要求和程序后,通过外交渠道相互通知对方后第三十天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于二○○五年四月五日在伊斯兰堡签订,一式两份,分别用中文和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下列签字人经各自政府授权在本协议上签字,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代表代表商务部长商业部长XXX 胡马云·阿赫塔尔·汉(签字)(签字)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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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
巴基斯坦是我国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好兄弟”。

中巴自贸区建设始终受到两国领导人的关心和支持,从而为两国的自贸区谈判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自2003年以来,中巴自贸区建设不断深化,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2003年11月签署优惠贸易安排;2004年10月启动自贸区联合研究;2005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签署自贸协定,于2007年7月顺利实施;2008年10月签署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以促进投资合作;2008年12月结束服务贸易协定谈判。

《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将使两国建成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内容全面的自贸区。

协定的实施,将使两国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增进服务业优势互补,提升国际竞争力,改善贸易投资环境,从而为两国共同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共同发展,深化全天候、全方位友谊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协定的主要内容
《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是中巴两国在WTO承诺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促进服务业交流和合作、处理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

协定包括正文的25个条款和2个附件。

正文分为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其他条款等4大部分。

两个附件分别为中方和巴方的服务开放具体承诺表。

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服务部门分类,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在11个主要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其中新开放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具体包括:第一,对建筑、电信、金融、分销、医疗、环境、旅游、运输、研发、计算机教育等众多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扩大开放,大幅减少对外资的股
比限制(从原来的外资股比不得超过40%至51%,提高到允许中资占股60%至99.99%);第二,在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提供市场准入,包括新开放分销、教育、环境、运输、娱乐文化和体育等5个主要服务部门,以及新开放快递、法律、会计和簿记、建筑设计、兽医、助产士和护士护理、计算机及其办公设备维修、干租、印刷出版、农用设备等众多服务分部门;第三,根据具体情况,同意在外资股比方面给予中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优惠的待遇,特别是在快递、电信、旅游三个服务部门视情允许独资;第四,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

中方则在对WTO承诺基础上,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方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具体包括采矿、研发、环保、医院、旅游、体育、交通、翻译、房地产、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印刷出版、建筑物清洁、人员提供和安排服务等。

二、协定的签署意义
《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是迄今中巴两国各自对外国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为全面的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

通过相互降低和取消关税,进一步开放服务和投资领域,自贸区可以带来贸易和投资机会,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扩大企业利润,增加消费者选择,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两国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提供市场准入机会和优惠待遇,为两国服务提供者加强合作和交流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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