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他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内容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内容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内容一、背景介绍我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hina-ASEAN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CAFTA)于2002年11月正式签署,并于2005年1月1日生效。
这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东盟与世界上第三大经济体之间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该协定对我国和东盟成员国的贸易和经济合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1.关税减让CAFTA的关键内容之一是关税减让。
根据协定,我国和东盟成员国将逐步降低关税,最终实现零关税。
这给两边的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也促进了双边贸易的增长。
2.服务贸易和投资CAFTA还涵盖了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
双方承诺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鼓励投资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广泛的商业机会。
3.经济合作除了贸易和投资领域,CAFTA还包括了广泛的经济合作内容,如合作开发经济技术合作区,加强双边合作等。
这些内容为双方深入合作提供了评台和保障。
三、影响和意义1.促进贸易增长CAFTA的签订对我国和东盟成员国的贸易增长产生了积极影响。
通过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双边贸易持续增长,为双方企业创造了更多商机。
2.提升地区经济整体竞争力CAFTA的签署也提升了我国和东盟成员国在地区和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整体竞争力。
双方在资源、市场、技术等方面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3.深化地区一体化进程CAFTA的签订也为深化地区一体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我国和东盟成员国在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为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做出了贡献。
四、展望和个人观点未来,随着CAFTA的不断深化和拓展,我国和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将进一步加强。
双方应该加强沟通与协调,应对挑战,共同推动CAFTA取得更大成果。
个人观点来看,CAFTA的签订是我国和东盟成员国在经济领域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协定的实施将极大地促进两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也将为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史上首次英国将与中国签自由贸易协定(图)

史上首次英国将与中国签自由贸易协定(图)随着英国公投决定脱欧后,英国方面正加紧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经济合作。
英国新上任财政达成哈蒙德25日表示将与中国携手商讨自由贸易协定,一旦谈判成功这将是中国和欧盟区域内国家签订的首个自由贸易协定。
英国广播电台(BBC)7月25日报道,英国财政大臣哈蒙德(Philip Hammond)已经着手与中国商讨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和企业将有望通过这项宏伟的双边协定更便捷地参与英国经济。
据哈蒙德表示,尽管退出欧盟后,英国经济将出现短时间震荡,但现在该是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谋求“新机遇”的时候了。
目前,中国是英国最大的投资方之一。
此前中国媒体7月早期时报道称,中国商务部希望与英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
现在,英国财相哈蒙德也透露说,英国同样热切希望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进行规模如此巨大的谈判,对于英国来讲也是第一次。
作为英国开放对中国制成品和投资更宽松的准入制度的回报,中国将对英国诸如银行业和保险业等等服务产业、以及英国商品降低贸易壁垒。
这将成为英国出口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英国财相哈蒙德在中国成都举办的G20外长峰会上表示,英国和中国将达成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在2014年对英国的投资总额超过38亿英镑。
哈蒙德表示,我们已经和中国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而且无论是英国公司投资到中国、还是中国资产进入英国,英中之间的贸易已经巨幅增长。
这已经是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能与中国做到的最好程度了。
哈蒙德还称,英国和中国“在未来两年里”商谈新型双边贸易协定“肯定合情合理”,他在此次成都举办的峰会中已经提出这一问题。
报道称,英国民众公投决定退出欧盟后,英国目前的挑战是如何让英国这个世界第五大经济体占尽公投结果的先机,重建与欧盟、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之间的紧密的贸易关系。
毕竟,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和任何一个欧盟国家达成过自由贸易协定。
和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

那些年签署的自贸协定: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框架协议》是自贸区的法律基础,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架构。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双方业已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也对亚洲及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2005年11月18日中国与智利签署了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也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2006年11月24日中国与巴基斯坦两国签署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为两国深化全天候、全方位友谊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4月7日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的全面自由贸易协定,也是我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10月23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进一步全面推进中新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对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09年4月28日中国与秘鲁签署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2010年4月8日中国与哥斯达黎加签署了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是中国与中美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2013年4月15日国家达成的首个自贸协定。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3年7月6日中国与瑞士签署了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是中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首个自贸协定。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6月1日中国与韩国签署了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亚太地区自贸区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两国携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欧亚大陆经济融合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rcep协定的签订历程

rcep协定的签订历程RCEP(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是由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国家和地区共同参与的区域贸易协定。
自从2012年启动谈判以来,该协定历时8年终于在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
以下是RCEP的签订历程分步骤阐述:第一阶段:商务部公布启动RCEP的谈判2012年11月20日,中国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启动RCEP的谈判,并由商务部牵头负责。
在此之前,中国已经积极寻求自由贸易协定的建立,此次与东盟等六个国家的贸易谈判为加速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阶段: RCEP谈判框架形成2013年5月,第一轮RCEP谈判在韩国釜山召开。
之后,16个成员国陆续参与共经历了29轮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协定内容涵盖服务、投资、贸易、电子商务等领域。
经八年的努力,各方终于就协定内容达成共识。
第三阶段: RCEP协议文本完成2020年11月,RCEP经过八年艰苦的谈判终于达成一致,同时完成了谈判文本的起草。
在此背景下,RCEP 成为目前东盟及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在内的15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协定。
第四阶段: RCEP签署和生效的过程与前面三个阶段相比,RCEP的签署和生效过程相对较短。
协议于2020年11月15日在越南举行的东盟峰会上签署,随后在各国国内层面审议通过。
目前,大多数国家正在继续批准RCEP,并在未来几年中逐步减少贸易壁垒。
总的来说,RCEP协议的签订是亚洲区域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此协定的达成标志着在复杂多变的全球局势下,各国之间的贸易互惠合作增强了。
同时,RCEP也强化了地区内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并成为了建立更加平等,完全透明的贸易规则的范例。
中国与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与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刘德标祖月姜德水2004年,中国与韩国双方宣布启动中-韩自由贸易区民间可行性研究,2006年,双方宣布启动政府主导的官产学联合研究。
中韩双方经过八年的精心准备,2012年,双方认为条件基本成熟,正式启动了中韩自贸协定谈判。
在随后的两年半时间里,双方经过艰苦的14轮正式谈判和若干次磋商,于2014年底实质性结束谈判。
在谈判的最后冲刺阶段,双方谈判团队在各自首席谈判代表带领下,全力加紧工作。
两国经贸部长在关键节点直接介入,分别出任各自代表团团长。
双方经过昼夜磋商,终于在2014年北京APEC领导人会议前,就全部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
2014年11月10日,习近平主席与韩国总统朴槿惠在北京举行会晤,共同宣布结束中韩自由贸易区实质性谈判。
在两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尹相直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结束实质性谈判的会议纪要。
随后,经过近4个月的技术磋商,双方就农产品特保措施、境外加工区等全部剩余技术问题达成一致,并于2015年2月25日完成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电信、环境、电子商务等全部17个领域、22个章节的文本确认,并草签了上述协定。
至此,中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全部完成。
2015年6月1日,中国商务部高虎城部长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尹相直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韩国首尔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韩国总统朴槿惠互致了贺信。
根据协定,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
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
同时,双方承诺,在协定签署生效后,将以负面清单模式继续开展服务贸易谈判,并基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投资谈判。
《中韩自贸协定》除序言外共22个章,包括:初始条款和定义、国民待遇和货物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电信、自然人移动、投资、电子商务、竞争、知识产权、环境与贸易、经济合作、透明度、机构条款、争端解决、例外、最终条款。
中国正与27个国家进行自贸谈判或者升级谈判

中国正与27个国家进行自贸谈判或者升级谈判中国正与这些国家进行12个自贸协定谈判或者升级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日韩、中国—挪威、中国—斯里兰卡、中国—以色列、中国—韩国自贸协定第二阶段、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以及中国—新加坡、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等。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商务部金秋9月,中国与毛里求斯就自贸协定谈判内容达成一揽子协议,这是我国与非洲国家商签的首个自贸协定。
未来,在货物贸易领域,双方零关税的税目比例和贸易额占比均将超过90%,中国游客前往毛里求斯将更加便利,中国投资者可以在毛里求斯设立酒店、餐馆等,毛里求斯投资者也可以在中国设立旅行社。
中毛自贸协定的达成,是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又一成果。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2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17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遍及欧洲、亚洲、大洋洲、南美洲和非洲。
2017年,中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投资额占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双向投资的比重分别达到25%、51%和67%。
2005年11月,智利成为第一个同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拉美国家;2008年4月,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的全面自由贸易协定;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这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成的最大自贸区。
“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在对外贸易领域不断开拓新格局,实现历史性跨越。
1978年到2017年,中国贸易伙伴从40多个发展到231个国家和地区;进出口总额从355亿元人民币提高到27.8万亿元人民币,增长782倍;中国是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国累计使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2万亿美元。
自贸协定大幅度提升了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额。
亚洲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

亚洲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近年来,亚洲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不断加强,推动了地区内的经济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进程。
为了进一步促进亚洲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各国纷纷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FTA),以消除贸易壁垒,提高贸易效率。
本文将探讨亚洲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性以及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潜在影响。
一、自由贸易协定的定义和特点自由贸易协定是指两个或更多国家之间为了推动贸易自由化、促进投资和服务流动而达成的协议。
自由贸易协定通常包括关税减让、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自由化等多个方面。
其主要特点包括:1.关税减让:自由贸易协定通过减少或取消进口国对其他成员国产品的关税,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商品的竞争力。
2.市场准入:自由贸易协定鼓励成员国开放本国市场,降低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
这有助于各国企业进入他国市场,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3.知识产权保护:自由贸易协定还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促进创新和技术转移。
4.服务贸易自由化:自由贸易协定还涵盖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鼓励成员国放宽对服务业的限制,促进跨国服务供应商的发展。
二、亚洲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现状亚洲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正不断增加,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一体化带来了新机遇。
以下是亚洲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些例子:1.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CJK FTA):中日韩是亚洲三大经济体,签署该协定有助于促进这三个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深化地区一体化进程。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hina-ASEAN FTA):中国与东盟10个成员国于2010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有效地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
3.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FTAAP旨在建立一个涵盖亚太地区所有经济体的自由贸易区。
该协定将进一步促进亚洲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自由化。
亚洲国家之间的这些自由贸易协定为地区内外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商机,促进了贸易流通和经济发展。
中国—东盟自贸区开启升级版

更加包容、更加可持续的方向不断迈进。
”技术合作实现经济复苏2020年中国成为泰国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
中国与东盟签订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自2005年起生效。
在过去15年里,中国对泰国95%以上的进口商品免除了进口关税,包括农产品、塑料树脂、纺织品、服装、木薯淀粉、电子机械和零部件、天然乳胶和合成乳胶等,泰国同样也对中国免除了89%以上的商品关税,包括水果和蔬菜、化工产品、机械产品和塑料树脂等。
论坛上,泰国工业联合会会长素潘通过视频发言时指出,泰中双边贸易大幅增长,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重要机遇,对于在东盟国家投资而言尤为如此。
RCEP的签署,意味着这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将催生亚洲最大的经济圈。
素潘指出,2019年泰国出口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特权的数量下降了15.67%,而泰国进口商使用自由贸易协定数量增加了18.61%。
“为了帮助泰国中小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我们尽量探索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途径,为两国之间创造贸易和投资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开启升级版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全面启动。
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贸区。
2020年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10周年。
不久前,双方共同发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10周年实施报告》(下称报告),聚焦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10周年来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促进双方贸易投资增长、联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维护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签署多项协议,成立自贸区为纪念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10周年,该报告对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大事件和历史成就进行概述,重申中国和东盟各国部长在抗击疫情背景下进一步推动自贸区实施的决心。
中国与东盟于2002年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标志着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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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优惠潜能巨大,进出口企业应积极利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我国积极开展区域性经济合作,与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相继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区域贸易协定或自由贸易区协定,对出口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待遇,我国出口产品凭借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国海关通关时,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关税优惠待遇,从而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
目前我国可以对55个国家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并正与秘鲁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商谈区域性优惠政策。
目前铁岭地区有关单位和从事外贸活动的企业还没有充分利用好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下面简要介绍原产地基本知识、各类优惠制度和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申办程序。
一、原产地基本知识
原产地定义:是货物的来源地;指产品的产地。
在国际贸易中是指货物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区,指货物的生产加工制造出生或出土地。
原产地规则定义:各国为了确定贸易中的商品的原产地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普遍实施的行政命令和措施。
原产地规则是判断产品原产国的准则。
原产地证定义: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
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证明了商品国籍。
目前我国签发十多个种类的产地证书,证书根据用途不同分为:一般原产地证书、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烟草真实性证书、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原产地标记证书)。
二、优惠制度简介
1、普遍优惠制度,简称普惠制,是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惠国)给予发展中国家(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已有欧盟(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挪威、日本、土耳其、列支敦士登公国等国对我国实行普惠制。
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了受惠国产品的出口。
铁岭地区出口到给惠国的大部分商品如:农产品、木制品、工艺品、纺织品、轻工产品、矿产品、机电产品、金属制品等都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希望进出口
企业充分利用普惠制,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
2、区域性关税优惠制度简介
(1)《亚太贸易协定》(原《曼谷协定》)
《亚太贸易协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是协定成员国相互给予关税优惠待遇,是双边的关税优惠制度。
作为《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根据2005年税则计算)。
(2)《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2004年11月29日,中国政府与东盟10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
从2005年至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东盟6国绝大多数货物贸易实现“零关税”达到自由化和便利化。
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关税优惠的范围扩展到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这为我市进出口企业带来了极为广阔的利润空间。
(3)《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及“早期收获计划”
2003年11月,我国和巴基斯坦签订了《中国与巴基斯
坦优惠贸易安排》,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产品(限于已公布的《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框架项下)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4月,中巴签署了自贸区早期收获协议。
早期收获计划是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巴优惠贸易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蔬菜、水果和石料以及双方各自关心的一些产品给予零关税或关税减让。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2005年11月,中智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简称《协定》),并已于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中智两国的自由贸易协定是历史性的协定,它是中国与西方国家签订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协定》生效后,智利92%的出口产品即可零关税进入中国,其中包括智利对华出口的主要产品-铜和纸浆,7%的产品的降税期为5年或十年,只有1%的产品排除在降税清单之外。
我国有50%的出口产品以零关税进入智利市场,主要有汽车、重型机械;47%的产品的减税期在5年或10年,水泥、外科手套以及部分纺织品、鞋和化工产品的降税期都在10年。
(5)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协定成员国相互给予关税优惠 待遇,是双边的关税优惠制度。
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
实施,协定规定新西兰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中国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时限零关税。
(6)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成员国相互给予关税优惠待遇,是双边的关税优惠制度。
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协定规定新加坡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双方还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
三、优惠原产地证书申办
为使我国出口相关国家的产品享受以上介绍的关税优惠待遇,国家质检总局下设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发各类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申请企业可凭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或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等材料到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各类优惠证书。
各类优惠性原产地证书是产品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2008年,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对外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275份,签证货物总值1041万美元;按平均降税5%计算,为企业减免关税约52万美元。
从铁岭市2008年出口创汇5040万美元的数据来看铁岭地区出口企业利用优惠原产地证书获得关税优惠的比例还很低,主要原因一是
我国参加互惠的协定时间还不长,企业对有关协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缺乏了解,特别是铁岭地区出口企业规模小、产品品种单一、信息相对滞后,企业获得优惠政策的信息不畅,企业的高层决策者不了解优惠政策,缺乏利用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的意识。
二是多数企业属于被动签证,没有主动享受减免关税的意识。
目前,铁岭地区仅有产地证注册企业37家,大多数注册企业只是为了满足客户要求、保证结汇安全而被动申领证书。
三是有的企业虽然了解优惠原产地证书能带来关税减免,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经验或技巧,不懂得将关税优惠政策作为提高成交价格、共享贸易利润或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有力武器,影响了优惠原产地证作用的有效发挥。
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区域性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及其互惠原产地证的认识与应用,在出口贸易中,我出口商在与双方谈判时,我方提供相关的优惠原产地证,进口商在其报关时可以少交关税,降低了进口商品的成本,我出口价格就可以相应高一些。
在进口贸易中,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优惠原产地证,我国进口企业也同样可以享受我国的优惠关税待遇,从而降低进口商品成本,从而达到利用关税优惠待遇扩大出口,降低进口成本,提高进出口贸易效益。
为此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各类优惠政策对扩大出口的重要性,让更多的外贸企业充分认识优惠政策的含金量。
同时企业也要积极
主动利用,而不是对方提出后才被动利用优惠原产地证书,只有企业转变观念,树立利用关税优惠的思想,加强对优惠原产地政策的研究,变被动签证为主动签证,积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才能分享关税减免的好处,才能用足用好优惠关税制度,才能进一步扩大铁岭商品对欧盟、韩国、印度、巴基斯坦、东盟和智利等国的出口。
可以预计,随着今后进一步的贸易谈判,将有更多的产品可以享受更广泛的优惠关税待遇,将会给铁岭商品对相关国家出口带来更大的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