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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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规定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规定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规定随着教育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于文化艺术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开始强调对学生的艺术素质进行测评。

而在中小学阶段,培养学生的艺术素质更加重要。

因此,该文旨在探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规定。

什么是艺术素质?艺术是一种表现形式,是人类情感和文化的载体。

而艺术素质则是对于艺术所需的一种基本能力的总称,包括对于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各方面的欣赏理解能力、表现创造能力以及历史文化素养等方面的要求。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规定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规定主要考察学生对于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各方面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

以下是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规定的具体内容:1. 音乐音乐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对于音乐的基础知识以及欣赏能力。

学生需要了解音乐的基本元素,如节奏、旋律、和声等,同时需要培养对于不同类型音乐的欣赏理解能力。

在实际的音乐表现过程中,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演奏或演唱能力,并能够表现出不同曲目的情感特点。

2. 美术在美术测评方面,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绘画知识和技能,理解美术作品中的创作要素以及背后的文化内涵。

此外,学生也需要通过不同媒介,如素描、水彩画、油画等,表达自己的创作能力,并能够理解和欣赏不同类型的美术作品。

3. 舞蹈舞蹈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对于舞蹈的基本知识和表现能力。

学生需要了解舞蹈的基本元素,如节奏、身体控制、情感表现等,同时需要表现出不同形式舞蹈的特点和风格。

在舞蹈表演中,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肢体控制能力以及感受情感的能力。

4. 戏剧在戏剧测评方面,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表演技巧和对于戏剧的理解能力。

学生需要通过对于不同类型戏剧的欣赏和理解,表现出对于角色的理解和塑造能力。

此外,学生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台词记忆能力和表演技巧。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形式对于中小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考试、展览、比赛、评比等。

以下是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常用的形式:1. 艺术考试艺术考试是一种传统的艺术素质测评形式。

(2022--06)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2022--06)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完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机制,推进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第三条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活动实践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

第四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覆盖到全体学生。

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成绩。

小学生测评成绩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发展报告书;初中及以上学校学生测评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

第五条中小学校可分年级段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及时汇总、整理、存档、上报。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第七条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纳入本级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第八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对认真开展测评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给予表彰。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及分值组合附件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及分值组合注:1.“接受艺术教育的课时及态度”指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音乐、美术、综合艺术以及艺术类校本课程的记录。

2.“参加艺术实践活动经历”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记录。

3.“艺术自学经历”指学生校外艺术学习的经历。

4.“音乐/美术基本能力”指学生通过艺术课程学习,掌握课程标准规定应会的基本能力。

5.“音乐/美术基础知识”指学生通过艺术课程学习,掌握课程标准规定应知的基础知识。

6.“艺术表现”指学生在学校现场测评中所展现的某一艺术领域(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书法、绘画等)所达到的水平。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及赋分细则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及赋分细则
(20分)
音乐知识
(10分)
音乐笔试。试题依据课标、教材,以听力选择题为主,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乘以10%计入测评成绩。
卷面得分
以学期为单位测评,两学期得分相加除以二为学生该项学年得分
美术知识
(10分)
美术笔试。试题依据课标、教材,以图片鉴赏选择题为主,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乘以10%计入测评成绩。
参赛或参与活动的证书或其他证明绩不累加
现场抽测
发展指标
(20分)
校外学习
(10分)
校外艺术学习
(5分)
自觉学习、参与传承优秀的传统民族民间艺术(不包括艺术培训班、艺术考级)和其他优秀文化艺术项目等。能够现场展示所学艺术内容,表现优秀得5分;表现良好得4分;能够现场表述对上述艺术项目的了解,表述完整较好得3分;表现一般得2分,不能表述的为0分;
“识读乐谱”标准:能够准确识读教材中的歌曲旋律或旋律片段,其中出现一处音准或节奏错误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测
以学期为单位测评,两学期得分相加除以二为学生该项学年得分
美术技能
(15分)
随机抽取教材内的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等领域内的任意两项内容进行表现。
评分标准:能够用适当的工具和材质表现主题意境,得15分,其余视主题表现情况予以量分。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及赋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赋分细则
测评依据
相关说明
基础指标
(40分)
课程学习
(25分)
出勤率
(5分)
音乐、美术学科课堂出勤各占2.5分。无故缺勤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班级花名册
以学期为单位测评,两学期得分相加除以二为学生该项学年得分

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教育局相关精神。

特制定我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三、测评内容
音乐:1、理论测评(20%),理论测评内容为本学期教材的相关音乐知识;2、平时学习情况(20%),学生在音乐课上的表现,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获奖情况;3、技能测评(60%)(下面两项中任选一项)(1)、声乐:自选本册音乐教材中的歌曲背唱一首;(2)、综合表演:舞蹈、戏剧、小品、乐器中任选一项表演;(3)、计分采取100分制。

美术:1、理论测评(20%),理论测评内容为本学期教材的相关美术知识及作品欣赏能力;2、平时学习情况(20%),学生在美术课上的表现,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获奖情况;3、技能测评(60%)(下面两项中任选一项)(1)、绘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完成一副绘画作品,学生自备文具;(2)、手工制作: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完成一个作品;(3)、计分采取100制。

四、时间安排:1、2018年12月组织理论测评;2、2018年1月组织技能测评;3、各班测试员在2018年1月底将最终测试成绩上交教导处。

五、其他事项
1、各班在测评前期,应针对方案项目对学生进行训练,力求学生的能力有较大提高。

2、各班音乐与美术老师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公平、公正、客观、真实。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覆盖到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第四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表)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

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第五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其中加分项目10分。

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

学校可分年级段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及时汇总、整理、存档、上报。

第七条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纳入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欧阳家百(2021.03.07)教体艺[2015]5号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覆盖到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第四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表)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

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第五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其中加分项目10分。

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

学校可分年级段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及时汇总、整理、存档、上报。

第七条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纳入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一、测评目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艺术素养水平,为学校及教师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有针对性地开展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测评内容1. 舞蹈表演2. 乐器演奏3. 美术创作4. 戏剧表演5. 舞台设计6. 影视拍摄7. 创意手工三、测评方式1. 初选阶段: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选择最多两个艺术项目进行报名,学校组织初赛选拔。

2. 复选阶段:初选优秀学生进入复赛,进行现场实际表演或创作,并结合专业评委进行打分评定。

3. 决赛阶段:复选阶段脱颖而出的学生进入决赛,并进行最终比拼,决定最终排名。

四、测评标准1. 技能水平:学生在所选艺术项目中的表现能力、技巧运用等方面进行评定。

2. 创作能力:学生在创意性、艺术感悟和表现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3. 知识储备:学生在艺术领域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对艺术文化的了解等进行评定。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纪律性、团队协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五、测评时间和地点学校将安排测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所有参赛学生及家长。

六、测评结果公示学校将公示测评结果,并安排专业老师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提高学生的艺术技能和素质水平。

七、测评效果评估学校将对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进行定期评估,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为下一步教育工作做好准备。

八、奖励机制学校将根据学生在艺术素质测评中的表现设置不同级别的奖励,包括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等,并给予相应的奖金、证书或奖品。

这既可以激励学生充分发挥个人潜能,也可以树立学生的典范榜样,鼓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艺术教育活动。

九、教育指导通过艺术素质测评,学校将重点关注学生在艺术领域的个性发展,积极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艺术教育指导。

学校将做好师生沟通,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兴趣进行个性化教学,制定个性化的艺术教育发展规划。

十、家校合作学校将积极与家长沟通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艺术发展。

通过家校合作,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艺术教育引导,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学生在艺术领域的兴趣和特长,共同培养学生的艺术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济教体字〔2018〕7号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济教体字〔2018〕7号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济教体字〔2018〕7号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学校: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完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及人文素养的有力抓手。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意见》(鲁教体发〔2017〕1 号)的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济南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实行测评的县区、学校每学期末要登录“山东省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平台”录入测评结果。

市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每年对各县区、学校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抽查复核。

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务必将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计划,为测评工作提供必要的师资、经费和器材保障,确保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济南市教育局2018年4月2日济南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一、测评目的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完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机制,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质发展状况;通过测评促进教育行政部门配足配齐艺术教师,促进学校开足开齐开好艺术课程,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促进中小学校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条件,促进学生发展艺术特长和提高学生审美素养。

二、测评对象适用于济南市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学生。

三、测评原则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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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

教体艺[2015]5号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覆盖到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第四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表)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

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第五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其中加分项目10分。

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

学校可分年级段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及时汇总、整理、存档、上报。

第七条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纳入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项目包括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以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

学校应在全面总结本校艺术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填写自评报表(见附表)。

第四条自评报表由自评项目、自评内容、自评记录、自评得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构成,学校应根据自评项目内容如实填写。

第五条自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艺术课程30分,艺术活动20分,艺术教师20分,条件保障20分,特色发展10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10分(加分项目)。

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确保过程规范、结果真实,不弄虚作假。

每年9月底前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报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当年10月至12月。

公示期内社会对自评报告的意见和投诉,要及时收集、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第八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的指导和管理。

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开展必要的督导检查。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省(区、市)市
学校名称(公章):联系电话:
学校类别:□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完全中学;□职业高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教学班总数:小学个;初中个;高中个
在校学生总数:小学人;初中人;高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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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注:1.请对应自评项目和自评内容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此表。

2.学校可另附自评报告。

3.此表一式两份,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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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制,推进学校艺术教育规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本地中小学校(含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编制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第三条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全面客观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总结成绩,提炼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的举措。

第五条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县(区、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

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州、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2底前底将本年度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教育部。

第六条教育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研究、分析各省(区、市)报送的相关信息,编制并发布《全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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