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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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____米以上(含____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度在____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____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____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第三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见附件)。

高处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作业票,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六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七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作业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九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员工在进行危险作业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爆炸物品作业等。

二、责任与义务1. 公司:(1)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2)提供相关的危险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3)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4)组织危险作业前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5)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危险作业事故。

2. 管理人员:(1)负责组织危险作业,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2)监督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风险;(3)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4)按照规定进行危险作业前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并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3. 作业人员:(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或忽视安全要求;(2)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发现危险隐患或安全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4)配合公司进行危险作业前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积极配合执行防控措施。

三、危险作业管理要求1. 危险作业策划与准备:(1)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2)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步骤、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3)确认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确保其掌握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2.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2)禁止穿戴导电物品或佩戴金属饰品等可能与电气设备接触的物品。

3. 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进入作业区域;(2)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防止杂物积存和潜在的安全隐患;(3)配备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指挥,确保协调和配合。

高空安全危险作业管理规定(3篇)

高空安全危险作业管理规定(3篇)

高空安全危险作业管理规定一、概述高空作业是指在人员无法直接接触或站立在地面上进行作业的情况下,通过使用各种工具、设备和装置,在一定高度上进行作业。

由于高空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必须建立高空安全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二、作业前准备1. 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作业目的、作业内容和作业方案,制定合理的安全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 在作业前,必须对高空作业区域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清理,确保无杂物、无漏洞和无其他安全隐患。

3. 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并进行必要的体力训练和健康检查。

三、高空作业操作规范1. 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工具。

2. 高空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时刻保持清醒,不得在操作中饮酒、吸烟或使用药物。

3. 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标志和信号,禁止临时搭建或改变工作平台和通道。

4. 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四、危险作业的风险控制1. 在高空作业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必须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建立安全警戒区域和进行安全防护措施。

2. 在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并采取必要的标志标识,如警示牌、警戒线等。

3. 对于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立安全网、安装护栏等。

五、事故应急措施1. 在高空作业中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同时进行事故现场保护,确保证据的保存和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

六、作业后处理1. 高空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区域的清理和设备的归位,保持整洁和安全。

2. 对于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培训和提醒,提高工作安全意识。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高危险性作业的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环境资源,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

第三条高危险性作业指风险较高,可能对人身健康、生命造成严重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梯安装、焊接切割等。

第四条高危险性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方可进行。

第五条高危险性作业许可通过设立专门的高危险性作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第六条高危险性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高危险性作业的标准、规范、流程等,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高危险性作业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的档案,并进行备案。

第八条高危险性作业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高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高危险性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培训和证书,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条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综合评估后才能进行核发。

第二章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的申请与核发第十一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向高危险性作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高危险性作业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要求申请人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申请单视为作废。

第十四条高风险作业管理机构对审核无误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发,并告知申请人办理后续手续。

第十五条高危险性作业管理机构应向申请人颁发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书以及作业规范和操作指南。

第十六条高危险性作业管理机构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将备案信息公开。

第三章高危险性作业的操作与管理第十七条高危险性作业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书中的规定进行,不得超范围、超强度作业。

第十八条高危险性作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为确保在危险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施工作业。

三、工作程序1危险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1)对于公司范围内危险施工作业,安监科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危险作业的评估。

(2)施工车间(部门)对每一项风险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并经公司安监科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危险作业的施工种类1预热器清堵作业2篦冷机清大块作业3交叉作业4高温作业五、预热器清堵作业过程1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劳保用品中不允许有化纤制品),准备好捅料工具,同时将与现场无关的其它物品及杂物移到安全处,保护好捅料可能会影响的其它设备,并关闭压缩空气和空气炮。

2夜间清理要有足够照明。

3准备工作做好后,立即通知中控操作员保持一定的负压4工作时所站平台人数不得超过三人(特殊情况除外),其余的人应站在现场以外,且所处高度应高于捅料开孔位置,同时做到不影响工作人员遇特殊情况所能闪开的位置。

5预热器清扫一点时,其余部位不能打开,捅料时人不得正对捅料孔,以防熟料喷出烫伤。

6检查清理时,应按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与中控保持密切联系。

7清扫时,现场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和上风向,选择好逃逸路线。

8使用压缩空气吹灰时,应将管道先对准所处理的物料,确认无误后可开通压缩空气闸阀。

取出风管时,应行先关闭闸阀然后取出空气管道。

9用水处理堵料时,方法与上述第七条相同,只是开水时人应尽量远离捅料孔(因水汽化时体积膨胀剧烈增大)。

10作业时必须有两个人在场相互照应,一旦发生喷料或塌料时,人应往上方的旁侧闪开。

11作业时,不准将捅料工具或其它能够引起堵料的物品落入预热器,一旦有物品掉入预热器应立即向中控及相关人员汇报,做到及时消除隐患。

12事情处理完后应关闭捅料孔并密封,同时恢复相关设备并清理现场。

13清理出的高温物料要妥善处理,在主要通路上要及时清理或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烫伤。

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高不安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高不安全作业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一切高不安全作业,包含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机械设备作业、化学品作业等。

第三条企业高不安全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企业高不安全作业安全管理由企业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包含但不限于订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等。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实施高不安全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本部门职工安全作业。

第六条企业安全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资格,负责高不安全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出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高不安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紧急救援预案等。

第八条高不安全作业前,应订立认真的安全操作方案,确定相关责任人,并供应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备。

第九条企业应向从事高不安全作业的职工供应定期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作业风险评估、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条高不安全作业区域应标明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设立专人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事故信息管理制度,遇到高不安全作业事故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订立相应防备措施。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二条从事高不安全作业的职工必需经过资格审查和培训后方能上岗,未经培训和资格认证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三条高不安全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安全操作措施和个人防护要求,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高不安全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禁止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高不安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工作场合的乾净和安全,杜绝乱堆乱放、漏电等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高不安全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洁和归位工具设备,并将相关作业情况填写到作业记录表中。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矿山开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使用,爆破作业,电力作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综合治理,责任到人;(三)科技兴安,持续改进;(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第四条危险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五条危险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

第六条危险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七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危险作业许可第八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有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颁发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颁发危险作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前,许可证持证人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危险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4篇)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4篇)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规范危险作业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机械作业、电气作业、化学作业、火灾作业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管理,防范风险,确保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危险作业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管理与技术措施并重,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条各级领导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审批第六条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批。

第七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方式、作业设备、作业人员等方面的相关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八条安全审批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批内容包括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审批结果应当书面记录。

第九条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批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并在作业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时重新评估和审批。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许可证管理第十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应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第十一条许可证的发放应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申请,相关部门应核实申请人的技术能力和安全记录。

第十三条许可证应随身携带,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巡查检查时随时出示。

第十四条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危险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十六条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流程、安全要求、个人防护装备、作业设备操作规范等内容。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任意修改或违反规定。

第十八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教育和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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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各类高危作业控制和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许可程序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 适用本公司范围内存在高度危险的作业。

3 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
3.1高危作业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地理环境、工艺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作业,操作时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因此,高危作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审批手续。

审批内容包括作业设计、作业程序、保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方面,保证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3.2下列作业均属危险作业:
3.2.1带电作业(大于安全电压36V以上)。

3.2.2在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或易燃易爆作业。

3.2.3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3.2.4带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3.2.5高处作业(离基平面2米或以上)。

3.2.6其它易造成重大事故的作业。

3.3 本公司范围内的高危作业主要包括:清库/清仓作业、高空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工作)、爆破作业、高压配电作业、窑
系统清堵、起重作业、煤粉系统的检修、仓库/油库电气焊、窑/磨检修、装载机铲装作业、拖车作业、皮带机运行与检修。

3.4高危作业的申请:
3.4.1所有高危作业,由实施单位提前两天按程序申请。

3.5高危作业审批:
3.5.1各生产工段、车间,在实施危险作业前,应制定安全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许可单》,依次报生产质量部安全环保组、生产质量部设备管理组、生产质量部负责人确认,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生产副总审批后方可实施;带电作业,还须由电气工段审核确认。

3.5.2对于难度较大、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由实施作业单位、生产质量部、安全环保技术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3.5.3一般性的危险作业,由安全生产副总审批后,报安全环保技术部备案;技术性强、要求较高的危险作业,必要时报总经理或安委员会审批通过。

3.5.4安全许可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原因、作业地点(区域)、作业内容、作业人员、计划作业时间、安全监护人员、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措施、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等。

3.6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3.6.1作业前的准备:
3.6.1.1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检查工作现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并集中组织作业参加人员将安全措施方案的内容进行传达、学习,按作业程序进行相应的安全告知;作业全过程,生产质量部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段兼职安全员、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到场监护,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监控。

3.6.1.2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3.6.1.3作业单位负责人在布置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精神状态,设备内外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高温设备温度是否已降至设备安全规定的要求,作业时的监护人员、监护措施是否具备,照明条件、安全电压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用品、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可靠。

当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开始作业。

3.6.2实施作业:
3.6.2.1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负责人进行处理;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随时保持联系,监护人员密切注视作业人员的安全情况。

3.6.2.2危险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听从指挥;严禁“三违”。

3.6.3验收:
3.6.3.1危险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查验作业人员是否已全部撤离到设备外的安全地带,查验工器具是否已全部清理出设备危险作业现场,查验危险孔门是否按规定关闭,是否具备送电开机条件。

3.6.3.2检查验收完毕后,经危险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办理开机送电
手续(送电票)方可送电开机。

3.6.4危险作业,遇信号不清,雾天、暴雨、大风、雪天、夜间或照明不足等恶劣环境,均不准作业。

3.6.5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擅自从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勒令停止作业,待补办安全许可手续后,方可准许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

3.6.6矿山开采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矿区以外的任何爆破都必须执行本办法规定报批。

3.6.7高危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罚则:
4.1高危作业,违反本规定上述条款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在公司内提出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安全员罚款100元;对生产质量部专职安全员罚款100元;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同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停止其高危作业进行整改。

4.2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未执行审批手续进行危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应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5附则
5.1本办法由安全环保技术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相关文件和记录
5.1《高危作业申请许可单》SM-ZN-JL-233
5.2 《应急救援预案》
附件:《高危作业申请许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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