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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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也逐渐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成为必要之举。

同时,医疗技术的分级分类管理也是管理医疗技术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就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 临床应用范围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药物、手术技术等多个方面。

在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应当详细列出各类医疗技术的具体范围和应用条件,以便医务人员和患者清晰了解。

2. 管理权限针对不同的医疗技术,应当设立不同的管理权限,明确各类医务人员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中的权限和责任。

这样可以保证医疗技术的正确应用,避免因管理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

3. 审批机制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应当明确审批机制,对于一些高风险的医疗技术,应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审批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4. 监督检查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需要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当使用的医疗技术,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管,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1. 分级分类原则医疗技术的分级分类应当遵循适用性、风险和技术水平等原则,将医疗技术分为不同的等级。

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应当根据医疗技术的特点和应用范围,对医疗技术进行科学分类,以便管理和监督。

2. 分级分类标准对于医疗技术的分级分类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安全风险、临床应用范围等多个因素,对医疗技术进行科学分类。

分级分类标准应当明确各类医疗技术的具体等级和管理要求,以便医务人员和患者了解和遵守。

3. 分级分类管理在医疗技术的分级分类管理规定中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技术进行管理和监督。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修正)【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6【实施日期】2019.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6年8月25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第三章医疗机构登记第四章医疗执业管理第五章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第六章医疗监督管理第七章行业自律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执业管理、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医疗监督管理以及行业自律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医疗执业行为应当尊重生命、维护健康、遵循医学规律、体现人文关怀。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尊重医务人员,维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组织领导,将医疗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第五条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医疗机构作为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还可能会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患者的治疗体验。

一、存在的问题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规范在一些医疗机构中,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

一方面,有些医护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出现错误或疏漏;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过度推广某些新技术,而忽视了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2. 手术分级管理不到位在医疗机构的手术实施过程中,由于手术风险的不同,需要对手术进行不同级别的管理。

然而,在一些医疗机构中,存在着手术分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一方面,一些低风险手术被过度延迟或提升到高风险手术的级别,导致患者等待时间过长;另一方面,一些高风险手术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容易造成手术风险的增加。

二、对策建议1.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诊断和治疗水平。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够与医疗技术的发展相适应,提高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规范。

2. 完善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对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科学分类和风险评估,确保手术分级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对手术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做好手术风险的预警和控制,提高患者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评价体系。

通过对医疗过程和结果的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只有通过加强医疗人员的培训、完善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才能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印发手术分级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印发手术分级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医院关于印发手术分级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各相关科室:为加强我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手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8〕第1号)、《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将制定的手术分级管理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医师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和手术授权及动态调整制度3.医疗技术个人档案管理制度4.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5.四级手术术前多学科讨论制度6.手术随访制度7.紧急状态下超权限手术管理制度XXXXX医院2023年12月7日XXXXX医院办公室X年X月X日印发附件1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8〕第1号)、《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

为做好手术分级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手术分级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

院长是本院手术分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手术相关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一)医院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院的手术分级管理,医务科负责手术分级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在手术分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院手术分级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明确科室手术分级管理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2.审定本院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定期对手术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动态调整;3.根据术者专业能力和接受培训情况,授予或者取消相应的手术级别和具体手术权限,并根据定期评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4.组织开展手术分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规范的培训。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医疗技术的准入和管理工作,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和以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未目的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院内各科室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均需遵守本规定。

三、各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四、检验科室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五、设立组织,加强领导为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我院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我院各项医疗技术的筛选、准入和监督等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及组织工作,暂设医务科。

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医疗技术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树立医疗技巧准入和治理轨制,促进医学科学成长和医疗技巧进步,进步医疗质量,包管医疗安然,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医疗变乱处理条例》等有关司法.律例和规章,制订本办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巧,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标,对疾病作出断定和清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苦楚.改良功效.延伸性命.帮忙患者恢复健康而采纳的诊断.治疗措施.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应该遵照本办法.第四条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应该遵守科学.安然.规范.有用.经济.相符伦理的原则.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巧应该与其功效义务相顺应,具有相符天资的专业技巧人员.响应的装备.举措措施和质量控制系统,并遵照技巧治理规范.第五条国度树立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准入和治理轨制,对医疗技巧实施分类.分级治理.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分负责本辖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监视治理工作.第二章医疗技巧分类分级治理第七条医疗技巧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巧是指安然性.有用性确实,医疗机构经由过程通例治理在临床运用中能确保其安然性.有用性的技巧.第二类医疗技巧是指安然性.有用性确实,涉及必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加以控制治理的医疗技巧.第三类医疗技巧是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要卫生行政部分加以严厉控制治理的医疗技巧:(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然性.有用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实验研讨进一步验证;(四)须要运用稀缺资本;(五)卫生部划定的其他须要特别治理的医疗技巧.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巧的临床运用治理工作.第三类医疗技巧目次由卫生部制订颁布,并根据临床运用现实情况,予以调剂.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分负责第二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工作.第二类医疗技巧目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分根据本辖区情况制订并颁布,报卫生部存案.省级卫生行政部分不得将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的医疗技巧列入本行政区医疗技巧目次.第十条第一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效.义务.技巧才能实施严厉治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该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才能相顺应的医疗技巧.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磨练项目必须是卫生部颁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磨练项目.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不得在临床运用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的医疗技巧.第三章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审核第十四条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巧初次运用于临床前,必须经由卫生部组织的安然性.有用性临床实验研讨.论证及伦理审查.第十五条第二类医疗技巧和第三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前实施第三方技巧审核轨制.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才能技巧审核,由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第十六条卫生部指定或者组建的机构.组织(以下简称技巧审核机构)负责第三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分指定或者组建的技巧审核机构负责第二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工作.卫生部可以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分组织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巧进行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工作.第十七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相符下列前提:(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美的治理系统;(二)在医学专业范畴具有威望性;(三)学术风格科学.严谨.规范;(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前提.第十八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树立审核工作轨制,制订并颁布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程序,并根据工作须要树立专家库.审核工作轨制.程序和专家库名单报送指定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分存案.第十九条技巧审核机构专家库成员应该由医学.法学.伦理学.治理学等方面的人员构成,并相符下列前提:(一)熟习.控制有关司法.律例和规章;(二)具有优越的职业品格.专业常识和营业才能;(三)受聘于医疗卫活力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司法办事机构,并担任响应高等专业技巧职务3年以上;(四)健康状态可以或许胜任评价工作;(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前提.技巧审核机构聘请上述人员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第二十条专家库成员介入技巧审核工作实施躲避轨制和义务穷究轨制.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医疗技巧或者第三类医疗技巧前,应该向响应的技巧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相符下列前提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技巧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一)该项医疗技巧相符响应卫生行政部分的计划;(二)有卫生行政部分赞成的响应诊疗科目;(三)有在本机构注册的.可以或许胜任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重要专业技巧人员;(四)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巧相顺应的装备.举措措施和其他帮助前提;(五)该项医疗技巧经由过程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六)完成响应的临床实验研讨,有安然.有用的成果;(七)近3年相干营业无不良记载;(八)有与该项医疗技巧相干的治理轨制和质量包管措施;(九)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前提.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时,应该提交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可行性研讨陈述,内容包含:(一)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响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响应科室设置情况;(二)开展该项医疗技巧的目标.意义和实施计划;(三)该项医疗技巧的根本概况,包含国表里运用情况.顺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响.技巧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剖断尺度.评估办法,与其他医疗技巧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四)开展该项医疗技巧具备的前提,包含重要技巧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天资.相干经验,医疗机构的装备.举措措施.其他帮助前提.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五)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陈述;(六)其他须要解释的问题.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向技巧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一)申请的医疗技巧是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的;(二)申请的医疗技巧未列入响应目次的;(三)申请的医疗技巧距前次统一医疗技巧未经由过程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时光未满12个月的;(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四条未经由过程审核的医疗技巧,医疗机构不得在12个月内向其他技巧审核机构申请统一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再审核.第二十五条技巧审核机构接到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后,对于相符划定前提的,应该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干专业专家按照审核程序和医疗技巧治理规范,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并出具技巧审核陈述.第二十六条技巧审核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须要,向有关人员懂得情况或者到现场核实有关情况.第二十七条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结论实施合议制.介入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人员数目应该为3人以上单数,每位审核人员自力出具书面审核看法并签名.技巧审核机构根据半数以上审核人员的看法形成技巧审核结论.技巧审核机构对审核进程应该做出完全记载并留存备查,审核人员的审核看法与审核结论不合的应该予以注明.技巧审核机构应该确保技巧审核工作的科学.客不雅.公平,并对审核结论负责.第二十八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自做出审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结论送达申请的医疗机构.第二十九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将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申请材料.审核成员书面审核看法.审核成员信息.审核结论等材料予以永远保管.第三十条技巧审核机构开展技巧审核工作可以按照划定收取相干费用.第三十一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将审核成果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分.技巧审核机构每年向指定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分陈述年度开展技巧审核工作情况;未在规准时光陈述年度工作情况的,卫生行政部分不再指定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第四章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第三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分负责核定第二类医疗技巧的临床运用.卫生部负责核定第三类医疗技巧的临床运用.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同时具备下列前提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方可核定其开展经由过程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技巧:(一)技巧审核机构审核赞成看法;(二)有卫生行政部分核准登记的响应诊疗科目;(三)该项医疗技巧与医疗机构功效.义务相顺应;(四)相符响应卫生行政部分的计划;(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前提.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展经由过程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技巧,经响应的卫生行政部分核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的卫生行政部分筹划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巧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运用响应的医疗技巧.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副本备注栏注明响应专业诊疗科目及其项下准予登记的医疗技巧,并实时向社会通知布告.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该有专门的部分负责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和第一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工作.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应该树立医疗技巧分级治理轨制和包管医疗技巧临床运用质量.安然的规章轨制,树立医疗技巧档案,对医疗技巧按期进行安然性.有用性和合理运用情况的评估.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该树立手术分级治理轨制.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合,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进程简略.技巧难度低的通俗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必定风险.进程庞杂程度一般.有必定技巧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进程较庞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进程庞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该对具有不合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历的医师开展不合级此外手术进行限制,并对其专业才能进行审核后授予响应的手术权限.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应该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巧和第三类医疗技巧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赞成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卫生行政部分陈述临床运用情况,包含诊疗病例数.顺应证控制情况.临床运用后果.并发症.归并症.不良反响.随访情况等.须要时,响应的卫生行政部分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在医疗技巧临床运用进程中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立刻停滞该项医疗技巧的临床运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的卫生行政部分陈述:(一)该项医疗技巧被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二)从事该项医疗技巧重要专业技巧人员或者症结装备.举措措施及其他帮助前提产生变更,不克不及正常临床运用;(三)产生与该项医疗技巧直接相干的轻微不良后果;(四)该项医疗技巧消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然隐患;(五)该项医疗技巧消失伦理缺点;(六)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后果不确实;(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消失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情况的,负责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实时刊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的响应医疗技巧登记,并向社会通知布告.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消失第四十一条第(三).(四).(五).(六)款情况的,赞成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立刻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情况进行复核.须要时,可以组织对医疗技巧安然性.有用性进行论证.根据复核成果和论证结论,赞成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卫生行政部分实时做出持续或者停滞临床运用该项医疗技巧的决议,并对响应的医疗技巧目次进行调剂.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报请赞成其临床运用该项医疗技巧的卫生行政部分决议是否须要从新进行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一)与该项医疗技巧有关的专业技巧人员或者装备.举措措施.帮助前提产生变更,可能会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带来不肯定后果的;(二)该项医疗技巧非症结环节产生转变的;(三)准予该项医疗技巧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运用的;(四)该项医疗技巧中断1年以上拟从新开展的.第五章监视治理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增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情况的监视治理.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进行监视检讨时,有权采纳下列措施:(一)进入工作现场懂得情况,查询拜访取证;(二)查阅.复制有关材料;(三)责令医疗机构立刻改正违法违规行动.第四十七条卫生行政部分应该按期对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情况进行审核.在按期审核进程中发明本办法第四十一条划定情况的,卫生行政部分要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划定,做出是否刊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该项医疗技巧登记.持续或者停滞临床运用该项医疗技巧的决议.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违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划定,未经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私安闲临床运用医疗技巧的,由卫生行政部分按照《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划定赐与处罚.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行政部分不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已经准予登记的,应该实时撤消医疗技巧登记:(一)在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进程中弄虚作假的;(二)不相符响应卫生行政部分计划的;(三)未经由过程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四)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规模的;(五)医疗技巧与其功效.义务不相顺应的;(六)虽经由过程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但不再具备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前提的;(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第五十条医疗机构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立刻责令其改正;造成轻微后果的,依法穷究医疗机构重要负责人和直接义务人员义务:(一)临床运用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的医疗技巧的;(二)违背本办法第十四条划定私自临床运用新的第三类医疗技巧的;(三)临床运用未经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技巧的;(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划定向卫生行政部分陈述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情况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划定立刻停滞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划定从新申请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或者私自临床运用须要从新进行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技巧的;(七)违背本办法其他划定的.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准予医务人员超出其专业才能开展医疗技巧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医疗机构承担响应的司法和经济补偿义务;未经医疗机构赞成,医务人员私自临床运用医疗技巧的,由医务人员承担响应的司法和经济补偿义务.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在医疗技巧临床运用进程中有违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医疗变乱处理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司法.律例行动的,按照有关司法.律例处罚.第五十三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增强对技巧审核机构技巧审核工作的监视治理.技巧审核机构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指定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撤消其技巧审核机构资历:(一)经由过程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的;(二)超出技巧审核权限或者超出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颁布的医疗技巧目次,进行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三)受理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的;(四)轻微违背技巧审核程序的;(五)不克不及按照本办法划定完成技巧审核工作的;(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技巧审核机构在第(一).(二).(三).(四)项情况下做出的审核结论,卫生行政部分不作为赞成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和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的根据;已经准予登记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实时予以撤消.第五十四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对介入技巧审核工作的专家库成员进行年度考察,对年度考察不合格或者发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专家库成员资历,5年内不再聘请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并实时传递其地点单位及指定技巧审核机构的卫生行政部分:(一)在技巧审核工作中不克不及科学.客不雅.公平地提出评价看法的;(二)轻微违背技巧审核程序的;(三)不克不及按照本办法划定完成技巧审核工作的;(四)在技巧审核进程中弄虚作假.收受财物或者攫取其他不合法好处的;(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第五十五条技巧审核机构工作人员在技巧审核进程中滥用权柄.弄虚作假或者不法收受财物以及攫取其他不合法好处的,技巧审核机构应该制止其介入技巧审核工作,并由其地点单位赐与行政处分.技巧审核机构5年内不得再聘请其介入技巧审核工作.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分及其工作人员违背划定干涉技巧审核工作的,上级卫生行政部分或者工作人员地点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实时改正;后果轻微的,应该赐与有关负责人和直接义务人员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办法宣布前已经临床运用的第三类医疗技巧,医疗机构应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划定向技巧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没有提出技巧审核申请或者卫生行政部分决议不予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的,一律停滞临床运用第三类医疗技巧.本办法宣布前已经临床运用的第一类医疗技巧和第二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与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第五十八条异种干细胞治疗技巧.异种基因治疗技巧.人类体细胞克隆技巧等医疗技巧暂不得运用于临床.第五十九条第三类医疗技巧临床实验治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订.第六十条司法.律例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有专门划定的,从其划定.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医疗机构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

深圳市医疗机构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

深圳市医疗机构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我市各级医院和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深圳市医疗质量整体评估管理办法》,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深圳市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实施细则(2010预览版)

深圳市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实施细则(2010预览版)

深圳市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实施细则(预览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8月目录一、总则二、医院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体系三、门诊部及诊所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体系四、中医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体系附件一、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评估细则附件二、重点科室诊疗质量评估细则附件三、门急诊病历、留观病历、运行病历质量评估表附件四、专科护理质量评估细则附件五、重点科室院感管理质量评估细则附件六、医技科室质量评估细则附件七、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量管理评估细则附件八、单病种费用控制标准附件九、医疗流程基本规范附件十、病例分型质量管理及分型标准附件十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附件十二、医疗、护理、医技缺陷界定附件十三、整体评估管理统计指标计算公式附件十四、常用医疗统计指标参考值附件十五、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一、总则医疗服务质量的保证和提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患者的生命安全,是医疗卫生行业专业行为的永恒目标。

为从宏观角度对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实行科学、全面的监控和客观评价,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整体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广东省医院评审标准和评价细则》,在我市2005版《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基础上,重新修订公布本实施细则,作为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卫生行政部门综合考评医疗机构的参照标准。

(一)、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目标1、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督促各医疗机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尽量满足顾客的就医需求,以最大努力为顾客提供便捷的、适宜的、有效的、价格合理的优质医疗服务。

2、突出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尽量减少医疗过失,杜绝不规范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为依法行医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

3、强化医疗机构的质量责任和法律意识,尽量减少医患双方的诊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的各项医疗活动有证可循,有证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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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为了促进我市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完善医疗技术分类及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我市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须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取得许可后方可在临床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

属于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分别报广东省卫生厅和卫生部审定。

属于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以及本规范实施严格管理。

二、医疗技术分为三类:(一)第一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四)目前卫生部公布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如下: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术:克隆治疗技术、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等。

2、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

3、风险性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验证或者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利用粒子发生装置等大型仪器设备实施毁损式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热疗治疗技术,肿瘤冷冻治疗技术,组织、细胞移植技术,人工心脏植入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技术等。

4、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技术,断骨增高手术治疗技术,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等。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将手术(包括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进行分级。

一级手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主要的专科手术情况。

各种专科手术的分级情况详见附件。

四、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手术权限如下:(一)三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下,可施行所有级别手术。

三级甲等医院可申请开展各种其他类型的手术。

(二)二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施行一级、二级和三级手术。

二级甲等医院亦可申请开展特定的四级手术。

(三)一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施行一级和二级手术,一级甲等医院可申请开展特定的三级手术。

(四)设有手术科室的各类门诊部的手术权限,由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但不可超出二级手术级别。

(五)专科医院手术权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但须报请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施行资格准入手术,除应符合上述权限规范外,医院必须已获得相应类别手术的资格准入授权。

(七)具备条件的各级医院可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就开展超权限范围手术项目申请许可,并提供以下材料:(1)医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学历、职称、资格准入证明、技术开展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2)近二年本科室医疗事故争议、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统计;(3)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4)人员进修学习情况,是否有上级指导医师;(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护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合格并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手术。

二级医院新开展四级手术的,需经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的医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对手术医师进行分级管理。

(一)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二)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可主持三级手术。

(三)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医师的级别确定开展手术进行最高限定,在完成专业能力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五)任何级别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手术权限。

一级医院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卫技人员所开展的手术,原则上按同级别人员标准相应降一个级别执行;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需经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六、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具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在医院具备施行该项技术临床应用或手术资质的前提下,施行四级手术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核准;施行三级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核准;施行二级手术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核准;施行一级手术:由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核准,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但如下情况须按照分别处理:(一)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

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

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

任何级别的资格准入手术均由手术医院院长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

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

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

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医院手术权限的手术,在不影响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应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进行。

原则上应于术毕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

(四)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和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备案,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由医务科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和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必要时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省卫生厅批复。

(五)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中央、省保健对象或深圳市一级保健对象的。

2、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3、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司法纠纷的。

4、本院因术后并发症(可能致残或严重威胁生命安全)需再次手术的。

5、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6、大器官移植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由医务科负责人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六)需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的手术1、科研项目手术。

2、大器官移植手术。

3、变性手术(属第三类医疗技术)。

于 4、明显改变面容的整形手术。

5、因家庭、社会等因素可能涉及患者或家属隐私的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七)外出会诊手术本市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八)手术医师多点执业严格按《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外藉医师在本市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七、医疗机构要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

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批准其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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