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评估执业准则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质量控制制度

1、职业道德原则:

本公司全体人员均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

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业务的经验,提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以达到并保持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业务。

3、工作委托:

在工作中将各类工作分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

4、督导:

为保证本公司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各级领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必要时聘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协助。督导人员是指对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本公司业务负责人、对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注册造价师和负有督导责任的其他人员。

5、咨询:

在必要时向有关专家咨询。

6、业务承接:

无论是新接受还是连续接受委托,都应考虑独立性,是否有能力完成委托,以及委托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等情况。

7、监控:

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建立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保证工作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行,把风险水平降低到可接受程度。

(二)、项目的质量控制

作为督导人员,应当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

1、指导:

督导人员对于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应当给予适当指导,包括讲清助理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求其完成的程度及目标,委托人委托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税务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大的方面。

2、监督:

监督人员应当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以下工作程序:一是监督执业过程,以确定助理人员是否有执行该项分配任务所需要的必要熟练程度和业务能力,是否已理解对其所能做的业务指导,是否

已按照相关程序及计划完成委托任务;二是了解工作期间出现的重要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有必要,可适当修改相关程序;三是解决了执业人员之间职业判断的分歧,必要时应向适当人员咨询。

3、复核:

对于每一位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工作,应当由具有同等或较高技能的人员进行检查,以确定已完成的工作是否遵守了执业准则及事务所内部业务规范的规定:是否对已完成的工作和形成的结论做了充分的记录;是否存在任何未解决的重要问题;程序的目的是否已实现;所表达的结论是否与结果一致,并支持所发表的意见等。

检查的具体程序要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和工作具体情况确定。(三)、项目的审核程序

事务所实行三级复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对参与该项目专业人员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核并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核,事务所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质量和部门负责人的审核质量进行审核。签审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报告初稿后送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完毕后提交公司负责人签发。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业务档案是公司工作的重要历史资料,是事务所的宝贵财富,为妥善保管好业务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档案的分类

各项目负责人将档案分类整理、汇集归档,档案管理人员按其使用期限的长短和作用大小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永久性档案指定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工作底稿所组成的业务档案。永久性档案主要由综合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组成。

(二)、业务档案的所有权与保管

事务所拥有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并指定专人妥善管理,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永久性档案应当长期保存,若事务所中止对委托单位的后续相关服务,其永久性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的保管年限相同。对期档案,事务所应当自相关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即使事务所中止了对委托单位的后续相关服务,其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也不得任意缩减。

对于最低保存年限届满的业务档案,事务所可以决定将其销毁。但在销毁之前,应当按规定履行需要的手续,对将要销毁的业务档案做最后一次检查,然后报主任造价师批准。销毁时,有关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或检查,经保证被销毁的业务档案彻底销毁干净。

(三)、业务档案的保密措施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落实专人管理。除下列情况外,事务所不得对外泄露业务档案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有关内容:

1、法院、检查院及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按规定办理了手续后,可依法查阅业务档案的有关工作底稿。

2、上级主管部门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时,可查阅业务档案。

3、业务档案应经主任造价师签字后才能调阅。

执行廉政纪律的措施

一、执行廉政纪律的意义

事务所作为代表经济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揭露和纠正经济领域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评估人员作为开展评估工作,完成评估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负担着为国家、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值得信赖的专业服务的职责。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评估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洁从审水平的高低,是影响评估工作质量的关键。因此全面加强事务所廉政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从审水准,是事务所必须着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廉政领导监督体系

1、所长全面负责廉政的监督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的廉政监督。

3、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每个具体项目人员进行廉政监督。

4、全体人员加强学习、严格自律、相互监督。

5、公布事务所电话,欢迎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的监督。

三、必须严格执行的廉政具体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道德规范。

2、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评估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原则性的规范。

3、树立稳重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旗帜

鲜明,立场坚定。在评估工作中,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科学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自觉屏弃主观臆断,不为评估单位或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

4、有过硬的思想认识,评估工作中发现问题不能吃软怕硬,不能怕得罪人。但要注意用灵活、委婉、和气的方式加以沟通。

5、评估人员不得参与被评估单位得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办理评估事项时,与被评估单位或者评估事项有直接厉害关系得应当回避。

6、做到清政廉洁,不得利用自己得身份、地位和工作便利,为自己和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向被评估单位索贿受贿,不得提出超越正常工作需要以外得个人要求。禁止与有关利益各方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禁止收受索要钱、物、吃、喝、玩、乐;禁止任何形式的代为支付事项。

7、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对在评估工作中得到或获悉的有关资料和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将任何资料和情况提供或泄露给外人。

8、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不得擅自对被评估单位作出与评估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

9、评估人员不得从事法定程序以外的评估活动,不得独立于单位以外独自承接评估业务。

10、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要相互关心、帮助、爱护,团结友爱,相互提醒,相互促进,共同遵守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好个人和单位的形象,维护好单位集体利益。

保密措施

一、资料保密

1、项目组人员负责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每次做完工作后将资料收取锁好,不能在办公场所任意摆放。必要时采用全封密环境开展工作。

2、非项目组人员除上级复核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询问、翻阅其他项目组人员主持的任何资料。

3、业务档案归档后,除项目组人员及经所长同意不准借阅。

二、人员之间保密

1、工作人员之间不准谈论自己的业务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及商业秘密。

2、工作人员不准向家人、朋友等事务所以外人员谈论自己工作的内容,严格保守所知道的商业机密。

3、工作人员不准在自己的其他工作中使用知道的商业机密。

4、保密人员等其他人员不准私自查看有关资料禾工作档案,并保守商业机密。

三、执业过程中的保密。

1、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交换意见,未经委托方同意或委托方在场的情况下不允许与其他各方有任何形式的接触。

2、需进行交换意见必须先与委托方进行交换,进行充分沟通后,

严格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包括要求的人、时间、地点等。并请委托方共同参与。

3、在交换意见过程中分别就具体事项与各个施工方等交换意见,不允许介绍其他人的事项和总体事项,或者总结果。

4、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编制标书时),必要时采用全封闭环境进行制审,并派出专人监督保证不泄露相关结果和秘密。

5、报告最终结论必须严格保密,不准向委托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

四、监督和处罚措施

1、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和资料保密负有监督责任。

2、部门负责人对所属部门人员及开展的项目负有监督保密责任。

3、各级复核人员对所知晓的项目及相关人员负有监督保密的责任。

4、所长对全所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

5、对泄露相关商业机密未造成不严重后果的扣一个人工资。

6、对泄露相关商业机密造成后果的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保证评估工作客观公正的措施

1、在安排和接洽业务时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事务所如

果存在与客户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就不承接其委托的业务;

2、从保持独立性的角度不受他人影响而更须于保证工作的客观和公正;

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操作业务,保证业务的质量;

4、事务所任用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性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的执业人员,以使事务所人员均能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在能力上保证工作的客观公正。

5、经常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从道德方面要求做到客观公正;

6、做到事务所内部的咨询、指导、监督和三级复核工作,从制度上保证做到客观公正;

7、要求工作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实事求是,不受他人左右,不用个人好坏影响其分析、判断的客观性,并且认真、诚实、不偏不倚的对待有关利益关系;

8、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来发表意见;

9、各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负责对有关项目实施安全和监控,

保证操作过程中的客观公正;

10、不准以任何形式非法收取各方的钱物;不接受吃喝玩乐,不得有任何不正当的经济交往。以免影响心态,不能做到客观公正;

11、具体工作人员发现与任何客户发生有损独立性的行为,应请求回避。如有影响独立性的人际关系,或任何经济利害关系等;

12、违反者除有关经济处罚外,对当事人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1) 第三章会计科目变更 (2) 第四章日常账务处理 (2) 第一节凭证录入 (2) 第二节审核及记账 (3) 第五章结账 (3) 第六章财务报表的编制 (3) 第七章合并财务报表管理 (4) 第一节合并工作底稿的编制 (4) 第八章财务报表的分析 (6) 第九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集团及下属单位”或“公司”)财务核算、会计报表和报告编制,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表管理,是指涵盖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会计科目变更、日常的账务处理(包括凭证录入、审核及记账、月末结账、财务报表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报表的分析等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表,是指对集团及下属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医01表)、利润表(也称收入费用总表-会医02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会医02表附表01)、现金流量表(会医03表)等。 第四条本制度合并报表内容适用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工作,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会计科目变更、日常账务处理等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医院的财务报表工作。 第二章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第五条集团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业务情况编制《会计核算手册》。《会计核算手册》涵盖集团及下属单位适用的各种会计政策与估计。 第六条每年年末,集团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检查《会计核算手册》,确认是否需要更新。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估计是否符合适用的《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 是否及时反映了更新内容,包括当期会计准则变更是否描述准确、完整; 是否与实际操作相符合。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导读:本文是关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范文: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

告。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DOC-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DOC-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范本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1、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标准版)

编号:TZ─74235 2020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 议范本(标准版) This contract applies to both parties to negotiate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and to perform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during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四章合伙人 第一节合伙人条件 第二节入伙与退伙 第三节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章合伙事务执行 第一节合伙人会议 第二节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三节合伙事务监督 第四节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五节职能机构 第六章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 第九章争议解决及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1] ([1]范本中“[]”所列内容由事务所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理,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是说明性注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 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合伙人、债权人以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合伙人分别为: 序号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类型 执业证书号码 批准注册时间 是否执行合伙人 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 ]名,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

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云南省会计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武警、军队系统除外)。 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

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一)省级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地处昆明市所辖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地处其他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由州(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地处其他县(市、区)的,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州(市)级单位,以及中央、省驻州(市)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地处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由州(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地处县(市、区)的,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三)县级单位,以及中央、省、州(市)驻县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四)临时聘用的人员,分别按上述(一)、(二)、(三)项的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五)自由择业者,在本省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公司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加强XXXX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报工作管理,提高会计报告整体质量,提供及时、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XXXX公司本部、全资电厂和各控股公司 3定义或术语 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上报的月度财务快报、基建快报、价格快报、季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报表编制说明、月季财务及经营情况分析、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和集团公司要求固定上报的其他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4管理与职责 4.1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是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财务会计报告考核评比的归口管理部门。 4.2二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所管三级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合并和上报,并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评比。

5工作内容与要求 5.1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国家财务会计制度、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及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编报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5.2财务会计报告考核评比内容包括:工作组织落实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和上报的及时性;报表说明和财务分析质量等。 5.3高度重视财务会计报告编报工作,财务部门配备专职报表编报人员,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5.4报送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5.4.1财务会计报告齐全,无漏报、缺页、漏项、串项; 5.4.2月度报表附有简要说明,季度、半年度报表有详细财务情况分析及编报说明,年度决算报告有财务情况说明书及详细的编报说明。 5.5报送准确的财务会计报告: 5.5.1财务会计报表的表间数据衔接正确,无逻辑性错误;表内和表间运算及勾稽相符;表内数据填报完整,无缺项、漏项数据。 5.5.2资产、负债账实、账证、账表相符;上、下级内部往来、上级拨入资金核对相符。 5.5.3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正确,内部关联交易、内部债权债务及应抵销的投资、权益等事项抵消充分、正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

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三)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第十条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人,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用版)

小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某公司的事。严格按照某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某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某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某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某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某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某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书范本

编号:YB-HT-2677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书 Model agreement of partnership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书范本 说明:本协议书适用于约束协议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 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当事人分别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批准注册时间 第三条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地名][字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英文名称:[ ]c.p.a. partnership 第五条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第九条本协议的当事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013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 Model Accounting Firm Financial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

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含中央驻陕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六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报名条件、网上缴费,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公布成绩。 第九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 第十条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于每次考试结束后30天内,在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官方网站(“陕西会计”网)公布考试结果。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应当自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登陆“陕西会计”网

黑龙江农垦完达山咨询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第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四章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五章财务报告分析制度 第六章附则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本制度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是企业向外界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企业通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供给社会各方面。正确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有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规划,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分析及时发现经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据。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建立有效的整体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系统,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包括各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五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合并会计报表。 年度报告是指按会计年度编制的,全面反映企业全年的经营成果、年末财务状况以及年内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一般而言,年度报告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损益表和年度现金流量表三张表。

中期报告是指反映半年经营成果和期末财务状况会计报表。一般只包括中期资产负债表和中期损益表。 合并报表是指在编制时将控股公司与它的附属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用一套会计报表来反映控股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控股公司控制范围内的经营成果。 第六条合并报表特点与个别会计报表相比,合并会计报表具有以下特点: 1、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对象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会计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 2、合并会计报表由企业集团中对其他企业拥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而不是企业集团中所有企业都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合并会计报表是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 4、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有其独特的方法。 合并工作底稿是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事先编制的草稿。在工作底稿中,需要对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进行汇总和抵销处理,最终计算得出合并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数。 控股公司和附属公司间的内部交易和各种往来事项都必须消除,才能使合并会计报表只反映整个企业集团与外界进行交易,发生经济往来的事实和结果。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指根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它是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 按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以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按会计报表的编制时间,可以分为年度会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月度会计报表,简称为年报,中报,季报,月报; 按会计报表的报送对象,可以分为对外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 按会计报表的编制单位,可以分为单位会计报表和汇总会计报表; 按会计报表是否反映子公司的情况,可以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为它的使用者提供相关经济决策所必须的有用信息,其作用主要在于: (1)会计报表提供的经济信息是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2)会计报表提供的经济信息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依据。 (3)会计报表提供的经济信息是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决策的依据。 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所做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 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非经营性项目的说明; 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3、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doc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doc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令第287号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形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007-02-02 21:54:24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企业经营和管理行为,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优化资金结构,有效地规避经营风险,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业务性资金实行计划管理 1、年初由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

计划和目标,编报资金使用计划、单项工作计划表,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2、公司各部门计划内业务用资金,须填制资金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执行副总经理审批。 二、费用性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管理 1、所有费用的支出,每月均有总经理审批执行。 2、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执行。 3、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执行副总经理会同财务主管审批后执行,

同时上报总经理。 4、差旅费用的审批由执行副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共同审批,同时上报总经理。 5、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确定报董事会批准。 6、专用性票据要正规票据, 7、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购置。 8、员工工资的审批由总经理审批。 三、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严格票据和现金管理。 财务人员及时做好原始票据的催缴回收工作,杜绝白条下账和抵库。 1、职工因公领用款项,一般情况下

要七天内核销报账,无特殊原因,月满不报者扣发工资顶替。 2、内部职工个人借款,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办理,经领导批准的借款,必须注明还款日期及办法,否则财审部拒付。 3、不论支票、现金,发生费用时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开具正式发票。支票发出时,财审部门要执行审批手续,登记支票使用备查薄。要准确填写金额,如具体额度不确定,应限位数,使用限位数支票时,经办人应亲手填写或严格监督收方填写,并让其在存根联上签字,以防公司受经济损失。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实用版

YF-ED-J365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具体内容

均由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遵照执行。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作范围 甲方在此授权委托乙方就本公司及招商客户的相关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服务,乙方具备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合法资格和能力,并依此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 二、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事务: 1、为甲方招商客户提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公司注册、变更服务。 2、为甲方招商客户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包括: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税务申报、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承办委托

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会

附件: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促进其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规范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分类管理,是指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事务所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内部治理及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经一定程序的考核评审(以下简称“考评”),确定事务所的管理类别。分类管理类别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四类。对不同类别的事务所,协会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并向市财政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分类管理情况,作为其加强行政监管工作的参考。 第四条事务所分类管理考评工作,由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业道德,包括职业道德制度、诚信承诺、行业建设公约等执行情况; (二)执业质量,包括执业质量控制及业务规范等执行情况; (三)内部治理,包括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执业质量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和职责分工; (四)党建工作,包括党组织覆盖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工会及团组织建设情况; (五)综合管理,包括境外业务、人力资源和人才培养、财务会计、信息技术、社会责任、分所管理、其他综合管理等情况。 第三章考评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应当参加考评: (一)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未参加过考评的; (二)已被评定为A类管理并超过5年的; (三)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并列入当年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四)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在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五)因分类管理受到投诉举报或反映问题严重的; (六)需要予以考评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不得申请参加考评: (一)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管理制度)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于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 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会计从 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年检。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者评审、不得担任会计 专业职务、也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各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

第三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北京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为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和 指导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具体工作按属地原则分别实施 管理: 1.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公司和其他组织(中央于京单位、中 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除外)由市财政局管理。2.区县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会计人员,由各区县财政局管理。 3.临时聘用人员,视同现聘用单位的职工,分别按上述1、2条的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 门负责管理。 4.和任何单位不存于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无工作单位人员(退休、下岗)及 于本市有常住户口人员,由户口所于地的区、县财政局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

于地的区、县财政局负责管理。 第三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四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壹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方案、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 计方案、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和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第五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具备高中毕业之上学历(具备本实施办法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 管理办法 1

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2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它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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