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火等级与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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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消防控制室应配 置消防设备,包 括火灾报警控制 器、消防联动控 制器等
消防控制室的电 源应采用专用消 防电源,确保设 备正常运行
消防控制室应有 专人值班,负责 消防设备的运行 和维护
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与信号反馈
联动控制:消防设备之间的相互配合,实现自动化控制和应急响应。 信号反馈: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及时反馈信息,确保消防安全。 重要性:提高火灾应对效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设计要求:遵循规范,确保消防电气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消防电源的作用: 确保消防设备的 正常运行,提供 可靠的电力保障。
消防电源的种类: 主电源和备用电 源。主电源应满 足消防用电设备 最大运行负荷的 要求,备用电源 应能在主电源发 生故障时自动投 入。
配电方式:一级 负荷、二级负荷 和三级负荷。一 级负荷应由两个 电源供电,其中 一个应为专用应 急电源;二级负 荷应由两个回路 供电;三级负荷 对供电无特殊要 求。
三级耐火等级: 主要建筑构件除 吊顶和隔墙为难 燃烧性材料外, 其余均为不燃烧 性材料
四级耐火等级: 主要建筑构件均 为难燃烧性材料, 且屋顶为可燃性 材料
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量:根 据建筑规模和用 途确定
水源类型:自来 水、河流、湖泊、 地下水等
水源可靠性:确 保在火灾时能够 及时提供足够的 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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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分类与 耐火等级
防火分区与分隔 措施
消防设计规范概 述
消防设施的设置 与要求
安全疏散设计
规范目的和意义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建筑防火性能 降低火灾风险 促进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民用建筑 适用对象:建筑设计师、消防工程师、建筑业主等相关人员 规范目的:确保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重要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

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

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防火安全是建筑物设计和材料选择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

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评估体系,用于确定材料和构件的防火性能。

本文将介绍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的背景、应用范围和评估方法。

一、背景火灾是对建筑物和人员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防火材料和构件的选择和使用对于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以及减缓火势的蔓延至关重要。

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由全球性的独立安全科学机构——美国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UL)制定,被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

二、应用范围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构件和材料,如墙体、地板、天花板、门窗等。

通过对这些构件和材料进行测试和评估,可以确定其在火灾中的阻燃性能和耐火能力。

三、等级划分根据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建筑材料和构件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阻燃等级,以反映其在火灾中的表现。

常见的UL防火等级包括:1. UL防火等级A:材料或构件具有最高的防火性能,能够在火灾中保持完好,不燃烧或释放有毒气体。

2. UL防火等级B:材料或构件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在火灾中保持较长时间的结构完整性,仅有轻微的燃烧或气体释放。

3. UL防火等级C:材料或构件的防火性能一般,会出现明显的燃烧和有毒气体释放,但能够保持结构完整性较短的时间。

4. UL防火等级D:材料或构件的防火性能较差,易燃烧和有毒气体释放,无法保持结构完整性。

四、评估方法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通过一系列标准化测试来评估材料和构件的防火性能。

这些测试包括:1. 燃烧测试:将材料或构件置于特定的火焰中,观察其燃烧程度和燃烧时间。

2. 密封测试:测试材料或构件的防火密封性能,以评估其在火灾中的耐火能力。

3. 热辐射测试:测试材料或构件在火灾中承受的热辐射程度,以评估其保护周围空间的能力。

4. 气体释放测试:评估材料或构件在火灾中释放的有毒气体程度,以评估其对人员健康的影响。

五、应用示例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用于指导建筑设计和材料选择。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章将一般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地下室和汽车库设计的防火问题作综合讨论,以利于对法规系统的理解和把握,便于实际工程设计中的灵活应用。

一、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特征确定适用的规范规定(一)高层与非高层的界定,住宅依据层数,公建依据建筑物主体檐口到室外地面的高度。

1.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高度小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非高层建筑。

注意:单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也属于非高层建筑。

2.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和高度大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二)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1)高级住宅,以及19层和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2)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的办公、科研、档案楼;(3)省(含计划单列市)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4)高度超过50m的一般公建;(5)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6)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2,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高层建筑都属二类高层建筑。

3.高级、重要是指建筑标准高,性质重要,火灾影响大,设备贵重,可燃装修多,有空调的建筑。

(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使用的建筑,在防火疏散上有较高要求。

(四)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礼堂、体育馆、学校、商店、办公楼以及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营业厅、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的安全疏散要特别注意。

其中没有标定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录像厅、放映厅1人/m2,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0.5人/m2;候车(船)室与商店营业厅大致相同,可按0.85人/m2计算。

(五)汽车库由于同时停留人数较少,防火分区和人员疏散要求稍有放宽。

此外,车按停车数量划分为I、II、III、W类,应分别执行不同的防火设计标准。

I类,300辆I类151-300辆I类51-150辆W类《50辆(六)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界定,依据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和该房间室内净高的比例,超过1/3而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超过1/2者为地下室。

建筑物防火等级与保护范围

建筑物防火等级与保护范围

建筑物防火等级与保护范围(一)防火等级(1)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防火等级的分类,一般可按表5-1和表5-2划分。

表5-1 高层建筑物分类表防火涂料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10~18层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医院病房楼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每层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楼、财贸金融楼、省(市)级邮政楼、防火指挥调度楼大区级和省(市)级电力调度楼,中央级、省(市)级广播电视楼高级旅馆每层面积超过1200m2的商住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等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图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市级、县级广播电视楼地、市级电力调度楼地、市级防灾指挥调度楼注:1.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物,可参照本条划分类别的标准确定其相应类别。

2.本表所列之市系指:一类包括省会所在市及计划单列市,二类的市指地级及以上的市。

表5-2 低层建筑物分类表 /一类二类电子计算中心300张床位以上的多层病房楼省(市)级广播楼、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省(市)级档案馆省(市)级博览馆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3000座以上体育馆2.5万以上座位大型体育场大型百货商场1200座以上的电影院1200座以上的剧场三级及以上旅馆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站省(市)级及重要开放城市的航空港一级汽车及码头客运站大、中型电子计算站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中型百货商场藏书50万册及以上的中型图书楼市(地)级档案馆800座以上中型剧场注:1.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物,可参照本条划分类别的标准确定其相应类别;2.本表所列之市系指:一类包括省会所在市及计划单列市。

二类的市指地级及以上的市。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物在人类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建筑物的安全性则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耐火性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指标。

本文将讨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及其意义,以及在建筑中如何提高耐火性能。

一、耐火等级的定义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在遭受火灾侵袭时的抵抗能力的指标。

它衡量了建筑结构在一定时间内能够保持结构完整性和稳定性的能力。

按照国际标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般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

二、耐火等级的意义1. 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在火灾发生时,建筑物的耐火性能决定了建筑内部的逃生通道是否得到保护、人员疏散是否得以顺利进行。

如果建筑物的耐火性能不达标,火势将迅速蔓延,造成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2. 保护财产安全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物能够在火灾中减少火势蔓延的速度和范围,保护财产免受损失。

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更高,以保护重要的文化遗产、商业资产等。

3. 减少灾害损失火灾不仅对建筑物和人员造成伤害,还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建筑物的良好耐火性能可以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避免恶劣后果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

三、提高建筑物的耐火性能的方法1. 选用适当的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在耐火性能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选用高耐火材料如石材、混凝土等可以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此外,还应确保建筑材料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避免使用劣质材料。

2. 设计合理的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是建筑物内部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分隔区域,起到阻止火势蔓延的作用。

设计合理的防火隔离带可以将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助于确保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的展开。

3. 安装有效的灭火设施建筑物应配备有效的灭火设施,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等。

这些设施能够及早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进行扑灭,保障火灾对建筑物的影响最小化。

4. 加强火灾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们的火灾安全意识是防范火灾的重要环节。

通过定期开展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传授火灾逃生技巧等培训活动,能够提升人们在火灾中的自救能力和灭火知识。

2024年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2024年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2024年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 建筑分类
- 住宅建筑:单户住宅、多户住宅(例如公寓楼)、别墅等。

- 商业建筑:办公楼、酒店、商场、百货公司等。

- 工业建筑:工厂、仓库、物流中心等。

- 文化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展览馆等。

- 教育建筑:学校、大学、培训机构等。

- 医疗建筑:医院、诊所、养老院等。

2. 耐火等级
- A级防火:具有最高的耐火性能,能够在火灾条件下长时间保持建筑结构的完整性。

- B级防火: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建筑结构的完整性。

- C级防火: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提供一定时间的火灾保护。

- D级防火:具有基本的耐火性能,仅能提供有限的火灾保护。

- E级防火:仅能提供非常有限的火灾保护,主要用于辅助设施或非重要区域。

- F级防火:无防火要求,主要用于非建筑实体,如露天场所。

请注意,具体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建筑法规和标准来确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请在您所在的地区进行更详细的研究和咨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主要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主要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主要内容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①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②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③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2)明确了防火间距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3)避难层(间)V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V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V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V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V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V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V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③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④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⑤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⑥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①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②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③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④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⑤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⑥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⑦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⑧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⑨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⑩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②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③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④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⑤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⑥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⑦民用建筑的百人疏散宽度指标2)疏散距离§补充了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距离§完善了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的疏散距离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分隔§借用宽度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总净宽度的30%§每层总疏散宽度仍需满足规范要求§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4)剪刀楼梯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下沉广场等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V 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的作业型物流建筑V 以仓储为主的仓储型物流建筑V 难以区分主要功能的综合型物流建筑9、住宅建筑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5)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6)住宅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防火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独立的小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①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②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③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④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及其其他防火设计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设置条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设置要求:V应采用防烟楼梯间V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墙V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V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短边不应小于2.4mV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避难层☞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100m☞设置要求:与公共建筑有关避难层的要求相同避难间☞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54m☞设置要求:V每户设置1间V靠外墙,并具有可开启的外窗V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V门和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h,门应具有防烟性能5)住宅建筑中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当采用阳台或凹廊时,面积可适当减小6)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7)住宅建筑中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时,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时,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划分

3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划分

3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划分
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是衡量其火灾安全性的重要指标,根据国家标准,一般将公共建筑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三个等级的特点和要求。

一级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最高,主要适用于人员密集、火灾风险较大的场所,如商场、酒店、医院等。

这些建筑要求具备较高的防火性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隔离火源,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一级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墙体、楼板等主要构件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承受一定时间的高温烟气和火焰侵袭,保持建筑的结构完整性。

二级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次于一级,适用于一些人员密度较低、火灾风险较小的场所,如学校、图书馆、办公楼等。

二级公共建筑要求主要构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阻止火势蔓延,保证人员的疏散安全。

墙体、楼板等构件的耐火能力较强,能够承受一定时间的高温烟气和火焰侵袭,防止火灾蔓延到其他区域。

三级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最低,适用于一些人员密度较小、火灾风险较小的场所,如仓库、车库等。

三级公共建筑主要要求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火势蔓延,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墙体、楼板等构件的防火能力较弱,主要起到分隔烟气和火焰的作用,不能承受太高温度的侵袭。

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是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不同的场所和火灾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建设公共建筑时,我们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确保建筑的耐火性能符合相应的等级要求,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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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火等级与保护范围
(一)防火等级
(1)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防火等级的分类,一般可按表5-1和表5-2划分。

表5-1 高层建筑物分类表防火涂料
名称一类二类
居住建筑高级住宅
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10~18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医院病房楼
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每层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省(市)级邮政楼、防火指挥调度楼
大区级和省(市)级电力调度楼,中央级、省(市)级广
播电视楼
高级旅馆
每层面积超过1200m2的商住楼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
楼、科研楼等
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

楼、综合楼、商住楼、财贸金
融楼、
电信楼、图书楼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 的教学

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
市级、县级广播电视楼
地、市级电力调度楼
地、市级防灾指挥调度楼
注:1.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物,可参照本条划分类别的标准确定其相应类别。

2.本表所列之市系指:一类包括省会所在市及计划单列市,二类的市指地级及以上的市。

表5-2 低层建筑物分类表 /
一类二类
电子计算中心
300张床位以上的多层病房楼
省(市)级广播楼、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

省(市)级档案馆
省(市)级博览馆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3000座以上体育馆
2.5万以上座位大型体育场
大型百货商场
1200座以上的电影院
1200座以上的剧场
三级及以上旅馆
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站
省(市)级及重要开放城市的航空港一级汽车及码头客运站大、中型电子计算站
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中型百货商场藏书50万册及以上的中型图书楼
市(地)级档案馆
800座以上中型剧场
注:1.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物,可参照本条划分类别的标准确定其相应类别;
2.本表所列之市系指:一类包括省会所在市及计划单列市。

二类的市指地级及以上的市。

(2)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在各类建筑物中,火灾探测器设置的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规定:
1)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特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全面保护方式。

2)高层中的一类建筑为一级保护对象,应采用总体保护方式。

3)高层中的二类和低层中的一类建筑为二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区域保护方式;重要的亦可采用总体保护方式。

防火涂料
4)低层中的二类建筑为三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场所保护方式;重要的亦可采用总体保护方式。

保护对象的分级见表5-3。

表5-3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保护对
象分级
建筑物分类建筑物名称
特级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超高层建筑
各类建筑物
一级高层民用建筑“高规”一类所列建筑物
建筑高度超过
24m
多层民用建筑
及建筑
高度不超过
24m的单
层公共建筑
(1)200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2以上的门诊楼
(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
财贸
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
灾指挥
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超过1500座位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2)地下电影院、礼堂
(3)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
他商业
或公共活动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二级高层民用建筑“高规”二类所列建筑物
建筑高度不超

24m的民用建

(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不超过
3000m2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
车站,海、河
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2)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

(3)不超过1500座位的影剧院
(4)26辆及以上的汽车库
(5)高级住宅
(6)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7)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商业娱乐场所(注)
地下民用建筑(1)26辆以上的地下停车库
(2)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隧道
(3)使用面积不超过1000m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
或公共活动场所
注: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商业娱乐场所不论规模大小均作同等建筑物看待。

(二)保护范围
(1)走道、大厅。

(2)重要的办公室、会议室及贵宾休息室。

(3)可燃物品库、空调机房、自备应急发电机房、配变电室、UPS室。

(4)地下室、地下车库及多层建筑的底层汽车库(超过25辆)。

(5)具有可燃物的技术夹层。

(6)重要的资料、档案库。

(7)前室(包括消防电梯、防排烟楼梯间、疏散楼梯间及合用的前室)。

(8)电子设备的机房(如电话站、广播站、广播电视机房、中控室等)。

(9)电缆隧道和高层建筑的垃圾井前室、电缆竖井。

(10)净高超过0.8m具有可燃物的闷顶(但设有自动喷洒设施的可不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室、控制室、磁带库。

(12)商业和综合建筑的营业厅、可燃商品陈列室、周转库房。

(13)展览楼的展览厅、报告厅、洽谈室。

(14)博物馆的展厅、珍品储存室。

(15)财贸金融楼的营业厅、票证库。

(16)三级及以上旅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对外出租的写字楼内主要办公室。

(17)电信和邮政楼的重要机房、电力室。

(18)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道具和布景室、节目播出及其技术用房。

(19)电力及防洪调度楼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调度室、微波室控制机房。

(20)医院的病历室、高级病房及贵重医疗设备的房间。

(21)剧场的舞台、化妆室、灯控室、服装、道具和布景室。

(22)体育馆(场)的灯控、声控室和计时记分控制室。

(23)铁路旅馆客站、码头和航空港的调度室、导控室、行包房、票据库、售票室、软席候车室等。

(24)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消防功能要求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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