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经济犯罪数额标准一览表
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七类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作出了规定,集资诈骗罪等六类罪各档次同一量刑幅度的数额标准与普通诈骗相同或超出。
如贷款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20万元,而普通诈骗也为20万元。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对普通诈骗量刑数额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未涉及前述六类金融诈骗犯罪。
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四类行为在涉案金额相同时,按1996年司法解释比普通诈骗量刑要轻,但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在一些地方却会出现量刑要比普通诈骗更重的情况,这显然与刑法对不同类型诈骗犯罪所调整的力度不符。
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条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常用罪名犯罪数额

常用罪名定罪数额及情节一、盗窃罪(264条)(一)定罪标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1000 5000—20000 30000—100000 法发(1998)3号(58P26)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上苏高法发(1998)4号(58P54)盗窃电能见苏高法发(1998)25号(65P85)(扒窃)宁检发(2001)29号(市公检法司行文)1、700元以上;2、自行车5辆以上(价值难以确定);3、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4、盗窃农户的家禽、家畜等生产、生活资料,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也应定罪处罚。
入户盗窃未达3次,但情节恶劣的,可按刑法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
(二)盗窃已达“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几种情况法释(1998)4号(59P28、34)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二、抢劫罪(263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无5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为劫财而杀人,或在劫财过程中杀人的,定抢劫罪。
抢劫后,为灭口而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数罪并罚。
法释(2001)16号(83P28)三、抢夺罪(267条第1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至2000元5000至20000元30000至100000元法释(2002)18号(91P47)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上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四、诈骗(266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上法发(1996)32号(52P92)3000元40000元无苏高法(1997)30号(52P91)、五、敲诈勒索罪(274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1000—3000 10000—30000 无法释(2000)11号(73P75)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六、故意毁坏财物罪(275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七、聚众哄抢罪(268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八、职务侵占罪(271条第1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0—20000 100000 无法发(1995)23号(48P87)10000元100000元无苏高法(1996)80号(49P91)关于主体的解释:苏高法(1996)94号(49P93);法发(1995)23号(48P87);法释(2001)17号(83P29)。
法硕考研干货!!!常见犯罪的数额标准

法硕考研干货!!!常见犯罪的数额标准
对于一些经济类、财产类、贪污类的犯罪,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
2.信用卡诈骗罪:(1)恶意透支,5万元;(2)其他的行为方式,都是5000元;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
侵犯财产罪
1.盗窃罪:1000——3000元;
2.抢夺罪:1000——3000元;
3.诈骗罪:3000元以上;
4.敲诈勒索罪:2000——5000元;
5.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
6.侵占罪:1万元。
(这里的犯罪数额标准有的是有区间的,是因为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发达的地方的起点数额高于欠发达地方,通常考试中考构成犯罪数额会大于最高标准,不构成犯罪就小于最低的标准)
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3万元;
2.职务侵占罪:6万元;
3.受贿罪、行贿罪:3万元;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6万元;
5.挪用公款罪:(1)进行非法活动,3万元;(2)进行营利活动,5万元;(3)进行合法活动,5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
6.挪用资金罪:(1)进行非法活动,6万元;(2)进行营利活动,10万元;(3)进行合法活动,10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
7.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万元;
8.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1)自然人,3万元;(2)单位,20万元。
以上犯罪中,有两个例外:
1.盗窃罪,即使未遂也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两种情形: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金额15万元以上即使尚未销售,也要追究未遂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怎么立案

一、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怎么立案(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立案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立案标准: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立案标准: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立案标准: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立案标准: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六)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立案标准:1、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立案标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经济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经济犯罪量刑金额标准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侵吞、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济犯罪涉及的类型较多,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偷税漏税、诈骗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法律制定了相应的刑法规定,包括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
经济犯罪的量刑金额标准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
首先,对于贪污受贿犯罪,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法条款和罪名。
贪污受贿的刑事处罚一般按照受贿金额的大小来确定,涉及贪污受贿的金额高的案件一般会判处较重的刑罚。
对于金额在数万元至数百万元之间的犯罪,法律规定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金额在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之间的犯罪,法律规定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在数千万元以上的犯罪,法律规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对于挪用公款犯罪,也是根据挪用的金额来确定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挪用公款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法律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法律规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欺诈犯罪(如诈骗、假冒等),刑法规定根据欺诈金额大小来判处相应的刑罚。
对于诈骗数额较大的犯罪,法律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累犯、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律规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经济犯罪除了刑事处罚外,还可以采取经济处罚措施,例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经济处罚金额的确定,一般参照刑事处罚的标准,基于违法所得的金额、犯罪情节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的量刑金额标准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获取财产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经济犯罪活动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对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我国规定,贪污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贿赂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贪污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或者贿赂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
此外,对于单位行贿犯罪,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单位行贿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其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我国规定,盗版、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专利权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盗版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专利权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再次,对于金融诈骗犯罪,我国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最后,对于非法经营犯罪,我国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总之,我国对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行为,有相应的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
只有当经济犯罪行为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经济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的稳定。
规范86种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规范86种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于5月18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对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要重立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于2001年和2008年颁布实施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及补充规定,现在为什么还要重立一个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变化,有必要对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进行补充完善。
《立案追诉标准(二)》的出台,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将对进一步依法惩治经济犯罪,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立案追诉标准(二)》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明确了相关行为的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对于切实维护公司、企业依法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鼓励人民群众与经济犯罪作斗争,具有重要作用。
《立案追诉标准(二)》出台后,2001年和2008年出台的两个规定同时废止。
对42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修改问:请介绍一下《立案追诉标准(二)》制定修改的基本情况。
答:《立案追诉标准(二)》在沿用2001年和2008年两个规定的基础上,对42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调整修改,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调整了贷款诈骗案、票据诈骗案等16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数额标准。
二是修改完善了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等15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
三是对虚报注册资本案、妨害清算案等11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同时修改了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和数额标准。
对新增罪名制定新的立案追诉标准问:请介绍一下根据刑法修正案增加的罪名而新制定的6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的主要情况。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经济犯罪是指以经济活动为手段,通过欺诈、贪污、贿赂、侵占、合同诈骗等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经济犯罪的严重性不仅在于其直接的经济损失,更在于对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环境和公共信任的破坏。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利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经济犯罪量刑标准。
1.轻微经济犯罪:轻微经济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犯罪所得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的犯罪行为。
例如,少量贪污职务犯罪、合同诈骗数额较小等。
一般情况下,判处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不超过3年。
2.一般性经济犯罪:一般性经济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犯罪所得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失较大的犯罪行为,但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例如,贪污职务犯罪数额较大、财务造假、非法集资等。
一般情况下,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严重经济犯罪:严重经济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犯罪所得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巨大,并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破坏的犯罪行为。
例如,巨额贪污职务犯罪、重大行贿、重大合同诈骗、涉及巨额非法集资等。
一般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量刑时,还需要考虑犯罪人是否具有自首、抗诉、退赃等情节;以及是否有犯罪前科、对社会有无积极贡献等因素。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判处死刑,例如恶意竞争、重大贪污受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
需要指出的是,每个国家的经济犯罪量刑标准会存在差异,根据各国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和社会需求进行调整。
量刑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公平正义和个案情况,以对经济犯罪形成威慑,确保法律的公信力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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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上
发【2001】8 号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 一 百 九 数额较大
数 额 巨 大 或 其 他 数 额 特 别巨大或特别 公通字【2010】23
十七条
严重情节
严重情节
号第五十五条
1 万元以上
3
罪名
保险诈骗罪
逃税罪
条款
数额标准
依据
第 一 百 九 数额较大
数 额 巨 大 或 其 他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 公通字【2010】23
骗取贷款、票据承 第 一 百 七 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
公通字【2010】
兑、金融票证罪
十五条之 100 万元以上或损失 20 万元以上
一
23 号第二十七 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 第 一 百 七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
款罪
十六条
个人 20 万元或 30 户或损失 10 万元;单位 100 万元或 150 户或损失 50 万元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六条
重情节
严重情节
号第六十二条、法
罪
100 份或 50 万 500 份或 250 万元以
发【1996】30 号
元以上
上
非 法 出 售 增 值 税 第 二 百 零 数额较大
专用发票罪
七条
25 份 10 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23 号第六十三条
销 售 假 冒 注 册 商 第 二 百 一 数额较大
个人 100 万元或 100 人或损失 50 万元;单位 500 万元或 500 人或损 失 250 万元
23 号第二十七 条;法释【2010】 18 号第三条
妨 害 信 用 卡 管 理 第 一 百 七 数量较大
数量巨大
公通字【2010】
罪
十 七 条 之 他人信用卡 5 张以上、伪造 骗领 10 张以上、他人信用卡 50 张 23 号第三十条、
25 万以上
位 75 万以上
单位 250 万以上
欺诈发行股票、 第 一 百 六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公通字【2010】
债券罪
十条
500 万元以上
23 号第五条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第 一 百 六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
受贿罪
十三条
5000 元至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
十八条
严重情节
重情节
号第五十六条、法
个人 1 万元或单 个人 5 万元或单位 个人 20 万元或单位 100 发【2001】8 号
位 5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上
第 二 百 零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23
一条
5 万元以上且 10%(公)或 10
号第五十七条、法
万元且 10%(法)
标的商品罪
十四条
5 万元以上
侵犯著作权罪
第 二 百 一 数额较大
十七条
3 万元以上
销售侵权复制品 第 二 百 一
罪
十八条
数额特别巨大 10 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 25 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 15 万元以上
法 释 【 2004 】 19 号
公通字【2010】23 号第六十九条、法 释【2004】19 号 法 释 【 2004 】 19 号
出售、购买、运输 第 一 百 七 数额较大
假币罪
十一条
4000 元以上
数额巨大 5 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20 万元以上
依据
法释【2000】26 号第一条
法释【2000】26 号第三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 一 百 七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法释【2000】26
十二条
号第五条、公通
4000 元以上
数 额 巨 大 或 其 他 严 数 额 特 别巨大或特别 公通字【2010】23
重情节
严重情节
号第六十一条、法
口退税、抵扣税款
10 万元或税款 50 万元或税款被骗
发【1996】30 号
发票罪
被骗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上
伪造、出售伪造的 第 二 百 零 数额较大
数 额 巨 大 或 其 他 严 数 额 特 别巨大或特别 公通字【2010】23
常见经济犯罪数额标准一览表
罪名
条款
数额标准
依据
走 私 普 通 货 物 物 第 一 百 五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 数额特别巨大或 刑法第一百五
品罪
十三条、第
重情节
其他特别严重情 十三条、法释
一百五十
节
【2000】30 号第
五条
个人 5 万以上或单位 个人 15 万以上或单 个人 50 万以上或 十条
释【2002】33 号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 二 百 零 数额较大 四条 5 万元以上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第 二 百 零 数额较大 发票、用于骗取出 五条
数 额 巨 大 或 其 他 严 数 额 特 别巨大或特别 公通字【2010】23
重情节
严重情节
号第六十条、法释
50 万元以上
250 万元以上
【2002】30 号
票据诈骗罪
第 一 百 九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公通字【2010】23
十四条
个人 1 万元以上 个人 5 万元以上、单 个人 10 万元以上、 号第五十一条、法
(公)或 5000 元 位 30 万元以上
单位 100 万元以上 发【2001】8 号
(法)、单位 10 万
元
信用证诈骗罪
第 一 百 九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皖高法【2013】号
十四条
2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上
254 号《关于盗窃 数额认定标准问
题的规定》
第 二 百 六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皖高法【2011】292
十六条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上
号《关于诈骗罪数 额认定问题的规
定》
4
抢夺罪
十四条
情节
严重情节
号《关于敲诈勒索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上
数额认定标准的 通知》
拒 不 支 付 劳 动 报 第 二 百 七 数额较大
法释【2013】3 号
酬罪
十六条之 一名三个月 5000 元或十名 3 万元以上
一
5
第 二 百 六 数额较大
数 额 巨 大或其他严重 数 额 特 别巨大或特别 皖高法【2014】338
十七条
情节
严重情节
号《关于抢夺罪数
额认定标准的通
2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上
知》
职务侵占罪
第 二 百 七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23
十一条
号第八十四条、皖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十条
单笔 200 万美元以上或累计
号第四十六条
500 万美元
骗购外汇罪
第 一 百 九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公通字【2010】23
十条之一 50 万美元以上
号第四十七条
集资诈骗罪
第 一 百 九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公通字【2010】23
十二条
个人 10 万元、单 位 50 万元
入账罪
十七条
100 万元或损失 20 万元(公)、 30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上(法)
号第四十三条、法 发【2001】8 号
对违法票据承兑、 第 一 百 八 重大损失
特别重大损失
公通字【2010】23
付款、保证罪
十九条
20 万元以上
号第三十五条
逃汇罪
第 一 百 九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23 号第三十二 条
伪造、变造股票、 公司、企业债券罪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 23 号第三十条
5000 元以上
2
罪名
条款
数额标准
依据
擅自发行股票、公 第 一 百 七 数额特别巨大
公通字【2010】23 号第
司、企业债券罪 十九条
50 万元以上、30 人(公)或 200 人(法)
三十四条、法释【2010】 18 号第六条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上
字 【 2010 】 23
号第二十条
变造货币罪
第 一 百 七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
十三条
23 号第二十三
2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上
条、法释【2000】 26 号第六条
高利转贷罪
第 一 百 七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公通字【2010】23
十五条
10 万元以上
号第二十六条
合同诈骗罪 盗窃罪 诈骗罪
第 二 百 二 数额较大
数 额 巨 大 或 其 他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 公通字【2010】23
十四条
严重情节
情节
号第七十七条、皖
2 万(单位 10 10 万(单位 50 万) 100 万(单位 500 万)元以 检 会 【 2014 】 16
万)元以上 元以上
上
号
第 二 百 六 数额较大
个人 30 万元以上, 单位 150 万元以上
个人 100 万元以上、 单位 500 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