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电力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奖罚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员工等。
三、奖励制度1. 奖励范围:(1)工作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员工;(2)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3)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的员工;(4)在工作中勇于担当,为公司挽回损失或避免损失的员工;(5)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2. 奖励形式:(1)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2)精神奖励:包括荣誉证书、表彰大会、晋升等;(3)培训机会:为优秀员工提供培训、学习机会。
四、惩罚制度1. 惩罚范围:(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3)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4)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5)其他对公司有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2. 惩罚形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扣发工资;(3)降职、辞退;(4)法律追究。
五、奖罚程序1. 奖励程序:(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建议;(2)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奖励建议,提出审核意见;(3)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表彰、奖励。
2. 惩罚程序:(1)各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2)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3)公司领导审批后,对员工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们相信公司内部管理将更加规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得到充分调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讲解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电力公司奖罚制度范本

电力公司奖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本奖罚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业务成果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三条本奖罚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罚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五条个人奖励主要包括:通报表扬、奖金、晋升、职称评定优先、培训学习机会等。
第六条集体奖励主要包括:通报表扬、奖金、晋升、职称评定优先、培训学习机会等。
第七条奖励条件:(一)个人奖励条件: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显著;2. 提出创新性建议,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表现突出;4. 助人为乐,弘扬正能量,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5.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二)集体奖励条件:1. 完成公司年度任务指标,业绩优秀;2. 团队协作,共同解决重大问题;3.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表现突出;4.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个人奖励程序:1. 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奖励申请,也可以由上级领导推荐;2. 人力资源部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意见;3. 公司领导审批奖励意见;4. 人力资源部公布奖励结果。
(二)集体奖励程序:1. 团队可以向公司提出奖励申请,也可以由上级领导推荐;2. 人力资源部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意见;3. 公司领导审批奖励意见;4. 人力资源部公布奖励结果。
第三章惩罚第九条惩罚分为个人惩罚和集体惩罚。
第十条个人惩罚主要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集体惩罚主要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第十二条惩罚条件:(一)个人惩罚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4. 其他应当给予惩罚的行为。
国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网公司是中国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电力企业之一。
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国网公司对员工的奖惩规定非常严格,以确保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公司的发展。
一、员工奖励制度1.绩效奖金:国网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设立了绩效奖金制度。
员工通过完成既定的任务指标和目标,能够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年度奖金、季度奖金和月度奖金等。
2.荣誉奖励:国网公司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给予他们荣誉称号和奖励。
比如“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以及奖品、纪念品等。
3.晋升加薪:国网公司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通过内部晋升和加薪机制,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员工在岗位上有出色的表现,并通过职业素质评估,可以获得晋升和加薪的机会。
二、员工惩罚制度1.警告和批评:对于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国网公司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员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同时,领导会对员工进行批评,指出他们的错误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2.工资扣除:若员工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共利益,国网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工资扣除处罚。
3.调岗降职:如果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严重的失职行为或懒散敷衍的态度,国网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调岗或降职处罚,以警示其他员工。
4.解聘: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失职情况,国网公司有权解聘该员工,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奖惩制度的运行国网公司的奖惩制度是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的,保证公正、合理和透明。
具体的奖惩事项和标准都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在入职时都会接受相关的培训。
国网公司还建立了奖惩制度的考核和评估机制,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的绩效和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来进行奖惩的具体实施。
此外,国网公司也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员工对奖惩决定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总之,国网公司的员工奖惩规定在提高员工积极性、激励员工发展的同时,也保障了公司的发展和社会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2013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实际,公司制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作为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形象,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违规行为,践行优秀企业文化,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月12日,本人组织发展部全体员工共同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学习受益非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规矩是--法律;企业的规矩是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除了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管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引导、激励。
奖惩办法中的“奖”就是引导和激励,“惩”就是约束和管控。
“惩”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
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
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
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电力职工奖罚制度

电力职工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力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系统内的正式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
二、奖励制度1. 表彰奖励-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于提出创新性建议或改进措施,经实施后显著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的职工,给予奖励。
2. 物质奖励- 对于完成重大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在紧急情况下表现出色的职工,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3. 晋升机会- 对于长期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职工,优先考虑晋升和职业发展机会。
三、惩罚制度1. 警告-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但情节较轻的职工,给予警告处理。
2. 罚款- 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职工,根据损失程度处以相应罚款。
3. 记过- 对于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或严重失职的职工,给予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考虑是否调整其工作岗位。
4. 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应由直接上级或公司奖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制度规定做出。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申诉与复核1. 职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奖罚委员会提出申诉。
2. 奖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并给出最终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一篇总则第一章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满足生产、经济工作需要,建立制度完善、程序规范、正面激励与惩处教育相结合的员工奖惩体系,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三)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员工。
其他用工主体可参照制定相应办法,报公司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厂局级单位”系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市(州)电业局、水电厂、中心机构、施工修造企业等,所称“车间级单位”系指厂局级单位所属的二级机构,包括各县局、城区局、专业所、分厂(公司)、车间、部门科室等。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员工勤奋敬业、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六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能手(标兵)、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及物质奖励。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根据业绩、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一)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小事故影响,最大程度保证人身安全和电网、设备安全,使国家、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二)及时揭发和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做出突出成绩的;(三)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增收节支,争取和维护企业权益,做出重大贡献的;(四)在安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的;(五)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六)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较大贡献的;(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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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员工的惩处主要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
织处理三种方式, 三种惩处方式可单独运用, 也可同时运用。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
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2. 记过:处分期 12 个月。
3. 记大过:处分期 18 个月。
4. 降级(降职):降低受惩处人岗位层级或职务级别。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直 属单位依照本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员 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 单位员工奖惩办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 公告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专项奖惩办法应依据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1.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标准
第三章 奖 励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 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 著成绩的; (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 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 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 (七) 见义勇为、 制止不法行为、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
按不低于所
适用的最重惩处标准处理。
第十五条 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期内,
降不
得提高薪酬和其他待遇,不得给予各类奖励。
第十六条 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可予以离岗培训、调整岗
位、待岗处理,经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待岗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
诽谤、诬陷他人的;违规信访,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单位
恶意投诉举报,围堵冲击公共场所、 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
扰乱国家、社会和企业正常秩序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和
非法活动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国家有关机关责令惩处的。
(七)犯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 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和物质奖励。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
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
(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公司表彰
的荣誉称号对应的物质奖励标准(见附件
1)根据社会经济
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
照“谁授予、谁奖励” 的原则,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
确需进行奖励的,经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后,参照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员工在一年内获得
两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 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 不
话、停职(检查) 、责令辞职等。
第十四条 员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
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标准见附件
2)。员工受到纪律处分
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标准见附件 3), 并
根据需要进行组织处理。
(一)同一违规违纪行为适用两项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按最
重处分标准执行。
(二)同一事件中涉及多项违规违纪行为的,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 “努力超越、追求 卓越 ”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
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国家电网公司 (以下简称“公
5. 撤职:撤销受惩处人所担任的职务。
6. 留用察看:处分期一至二年,处分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扣除保险后) 发放工资,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
解除劳动合同。
7.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扣减薪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三)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诫勉谈
给予警告处分
给予警告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 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 给予记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
控股企业 (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
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 成立员 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
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
部、国际部、 法律部、 人事部、 人资部、 政工部、 监察局 (纪
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 惩管理制度、决定员 工奖惩重大事项等。公司员工奖惩工 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 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 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 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 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 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 室, 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
类别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
纪律处分
(二)违 反劳动 纪律
22.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制度规定, 规避招标、 暗箱操作、 泄 漏标底及相关评标信息、内外串通勾结、干预评标等,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23. 违反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故意采购劣质高价产品,造成工程质量和 设备隐患的; 或违规干预非本人经办的物资购销业务, 获取私利或为他人谋 利的 24. 建设单位人员失职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获取施工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利 益,造成工程质量和设备隐患、现场签证多签或少签金额较大的 25. 设计人员未能执行相关技术规定,勘测、设计深度不足,造成重大设计 变更、工程质量和设备重大隐患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6. 监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和设备隐患或经 济损失的 27. 违反公司外事工作纪律,违规前往未批准国家(地区)、延长在境外停 留时间, 触犯驻在国法律法规或不遵守其宗教习俗, 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 失的 28. 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违反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 和保密管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 29. 擅自对网络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信息管理系统及通讯系统等实施 侵入、修改或破坏,造成网络运行事故或通讯故障的 30.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违规或擅自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造成经济 损失、不良影响或损害职工利益的 31. 其他违反公司各专业管理规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给企业造成 经济损失的
第十七条 各级单位对员工进行惩处的程序:
(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惩处建议,
并提交
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就惩处建议征求工会意见后,提
交员 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 (委) 会(总经理办公会)
审定。
(三)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执行惩处决定,依法履行送达程
序、出具相关证明, 并将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抄送相关部门。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司”)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 维护社会公德, 恪守职业道德, 忠诚企业、 爱岗敬业、
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
则。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
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 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
2.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 3. 纪律处分对应的经济处罚标准
附件 1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标准
1.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特等劳动模范、 劳动模范荣誉的, 一次
性奖励 15000 元、 10000 元;
2.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国家电网公进工作
者、国家电网公司青年五四奖章的,一次性奖励
滥用职权,在生产、营销、基建、财务、金融、物资、人事
等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和商誉损失的。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贪污受贿的;以权谋私的;挥霍
浪费,损公肥私的。
(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通过网络、短信或其
他媒介传播、散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的;
500
3.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青年岗位能手、 优秀班组长荣誉的, 一
次性奖励 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