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工作制度

统计调查工作制度
统计调查工作制度

统计调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基础工作,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按照统计业务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任务的接受与布置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我县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统计调查。

2、召开相关会议或出台文件,布置调查工作,明确调查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

3、针对不同调查对象,认真组织好业务培训,使调查对象理解和掌握报表填报方法及调查应注意的事项。

4、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规定的范围向辖区内调查对象发放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

二、数据采集

1、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规定的时间、范围、指标解释要求认真采集数据,认真做好报表或数据接收的有关记录,保证调查单位不重、不漏,上报及时、准确,特殊情况要做出说明。

2、调查对象上报的纸介质报表填写工整、清晰,使用墨水笔或炭素笔填写;统计指标要填写完整;纸介质报表必须有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以磁介质或网络传输、电子邮件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

3、严格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城乡分类标准、产品分类目录、企业规模、基本单位划分等标准,加强对所辖范围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统计标准管理。

4、统计人员不得代替调查对象填写或更改统计数据。对于拒报、迟报的调查单位,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及方法制度限期补报,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者,对其严格执法,并给予媒体曝光。

三、数据处理

统计人员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规定对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的审核、录入、查询、修正,保障数据质量。

1、统计人员接收报表后,应认真审核,审核后的统计报表应做到:指标填写完整;计量单位应用正确;表内指标之间无逻辑性、趋势性差错等。

2、根据统计制度(方案)规定的审核要求,使用计算机软件对报表和指标进行逻辑审核,对录入、填报错误、奇异值数据等进行查询,并要求调查对象进行修正。做到:录入数据和调查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一致;调查单位不重不漏;数据查询、修正及时(电话查询修正数据事后应由调查对象补报原始报表);审核、查询记录填写完整、清楚,数据结构合理、正确,无逻辑性差错。

四、数据上报

按照统计调查方案和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方式上报资料,保证数据完整、准确。

1、数据上报要建立逐级审核签字上报制度,明确责任。统计业务人员在报表报出时,要有必要的情况说明和评估报告,统计业务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字俱全。

2、要求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干净整洁、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以磁介质或网络传输、电子邮件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上报资料要按要求报送报表处理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做到无逻辑性差错和漏填指标,计量单位正确,数据资料配套完整等。

3、统计人员在上级查询期间,对查询的统计数据中的问题要尽快核查,及时答复,必要时,做好书面答复说明。

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制度

○V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印制 2011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定期报表 1.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V412表) (6) 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V413表) (7) (二)基层定期报表 1.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月报表(V201表) (8) 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月报表(V202表) (9) 四、附录 (一)权数计算例表(以出厂价格统计为例) (10) (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产品调查目录 (11) (三)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产品调查目录 (12)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工业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省,工业部门是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高的生产部门,其发展速度、规模、效益以及生产结构的调整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工业生产者价格包括工业企业产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和企业作为中间投入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简称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准确、科学地反映各工业行业产品价格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和幅度,为国民经济核算、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理顺价格体系等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二)调查任务 1.调查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及购进价格。 2.编制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指数及各种分类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总指数及各种分类指数,反映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的变动趋势及幅度。 3.为国民经济核算、测算工业发展速度提供各种分组的价格指数。 4.结合工业经济情况和相关经济活动,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反映工业生产及市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管理部门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5.向社会发布工业生产者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走向和行业结构调整,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6.编制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为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和清产核资提供依据。 (三)调查方式、调查日期和调查内容 1.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及典型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重点调查将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为调查对象,采用主观选样的方法选择调查企业;典型调查是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作为抽样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 2.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实行月报,调查日期为调查月的5日和20日。 3.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内容包括报告月调查日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及相应的基期价格。 企业上报的报表包括报告期单价和上月单价,产品报告期单价为报告月5日、20日两次所采单价的简单平均值。对于报表中的产品代码、产品名称、销售条件等内容都要认真填报。 执行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详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调查目录》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调查目录》。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统计调查39个工业行业大类,191个工业行业中类,525个工业行业小类的工业产品。根据我国工业企业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从《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选定了11000多种工业产品,并将其划分为1702个基本分类。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调查项目由上述出厂调查目录的大部分和部分农副产品两部分组成,包括6000多种调查产品,确定为900多个基本分类。 (四)调查资料的上报方式、上报内容和上报时间 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资料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上报。上报内容应为经检查、审核过的企业原始资料和汇总指数资料。上报文件名另行规定。当地区、企业和产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上报相应的地区、企业和产品信息资料。 各省辖市资料上报总队时间为报告月26日前,特殊情况下另行通知。县级国家调查队的资料上报总队时间为县级国家调查队报省辖市调查队时间。 (五)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 1.代表产品的选择原则 编制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是以代表产品的价格变动来反映全部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和变动幅度。选择代表产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工业行业选择基本分类和代表产品。各个主要工业大类行业(其他采矿业除外)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中类行业,都应选择足够的基本分类和代表产品,以使价格指数较好地反映各行业工业生产者价格变化情况。代表产品所代表的行业销售产值应超过当年全部工业销售产值的70%。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于2018年5月15日经教育部2018年第12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6月25日公布,共六章四十一条,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暂行规定》(〔86〕教计字034号)同时废止。 [1] 中文名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教育部 发文字号部令第44号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5日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

目录 .1规定发布 .2规定全文 .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4第二章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5第三章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6第四章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7第五章教育统计监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8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规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5日经教育部2018年第12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1]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 2018年6月25日 规定全文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大全.doc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大全1 统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统计法》及有关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二、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汇总公司的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的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指标和数据,做到正确完整。 三、审查本公司的统计报表,搞好汇总上报工作。 四、负责统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 五、认真学习有关统计法规,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六、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统计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销售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一、所有统计台账资料均为公司内部性文件,除业务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经区统计局开具介绍信以外,均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二、本公司统计台账采用区统计局统一格式,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季度、签订的合同额、建筑业总产值、竣工产值、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期末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应收工程款、房屋竣工面积和房屋竣工价值等。 三、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所有报表均应打印存档,作为统计台账的补充资料。 四、统计工作人员务必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统计台账等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 工作通讯联络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节约成本费用,加强对公司各种通讯工具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汇编(内容)

企业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统计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监督企业统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履行《统计法》规定的领导职责; 2.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的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计划,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 3.监督本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向政府统计机构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4.监督统计工作人员管理本企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 5.组织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工作制度; 6.在统计业务上接受上级统计机构的指导。 二、统计员工作职责 1.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熟悉并掌握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2.依法统计,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单位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3.使用计算机处理统计数据、上报统计资料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4.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工作制度,并

做到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与统计报表数据一致; 5.岗位变动时,应当做好统计业务和资料的交接工作,并及时上报统计机构备案。 三、其他部门兼职统计员工作职责 1.按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员的数据报送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应原始资料、统计数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二种方式报企业统计员,纸质版上需签署统计人员名字; 2.按统计工作要求,及时提供其他相应统计台账每月明细数据; 3.提供统计数据、报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应完整的原始资料; 4.根据统计分析需要,及时提供各周期数据差异的原因分析情况; 5.配合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员顺利完成其所在部门职能相关的统计数据提供、统计工作规范等相关工作。

病案统计室管理制度

病案统计室管理制度 一、病案保管制度 (一)病房病历管理规定 1.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2.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3.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4.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5.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持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6.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二)病案室病历管理规定 1.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2.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3.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明,到医务科申请、登记备案,医务科负责审批后,持医务科开出的介绍信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4.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记方视为有效。 5.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6.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7.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30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8.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 二、病案复印和封存制度 (一)病历复印的内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病案室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依据《统计法》规定,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工作在单位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单位业务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单位实行统计员、科室负责人、领导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归口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单位统计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统计与其它科室的协调工作。 4、根据单位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单位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单位因工作需要,应由相关科室定期填报的统计报表,各科室统计人员应按时填报,填报完成后,首先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名后,报单位领导处进行审批,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对外上报。 2、上级下发的阶段性和临时性统计报表,应根据科室业务相关程度,确定由相关科室进行填报,如果涉及多个科室的数据报表,由办公室负责填报,其它科室积极培合,并相应填写本科室有关数据,及时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经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方能对外上报。

3、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实际报销费用的资金申请,由财务、业务、监督科对其数据进行核对,正确无误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单位领导审批同意,方可上报资金申请文件。 4、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统计人员应认真仔细填报统计数据,核对无误后,经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科室负责人应认真进行审核,正确无误后,上报单位领导处进行审批,领导审查签字,盖章齐全后,方可报出。 5、凡对外报送统计报表,应由填报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亲送面审,正确无误后,完成填报任务。 6、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领导签阅后由办公室负责转送各相关科室进行传阅。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和保管 1、各科室向外提供统计资料,一律以相关科室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外单位索取统计资料时,必须由科室负责人报告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3、单位主要统计数据,由办公室主要负责统计。 4、各科室填报的统计资料,应按时整理、装订,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过期的统计资料,如确认无保管价值,应呈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统计数据差错的更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不得推诿或拖延。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240-80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凡发生与生产工作有关的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事故责任单位应在8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 生产部或法人代表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二、事故调查处理: ⑴轻伤事故,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⑵除轻伤事故外的其它事故,均由上级安监主管部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⑶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⑷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等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⑸轻伤事故经公司董事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结案,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经上级安监主管等部门批准结案。 三、事故发生后,生产部应按规定进行统计,但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统计应列入表外。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2019

准旗实验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育统计工作制度日如下: 1、教育统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学校根据教育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学校统计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学校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统计任务。学校统计人员必须按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4、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5、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6、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增强教育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7、统计人员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 8、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9、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统计内控机制,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10、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11、教育统计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教育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教育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有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XX省统计管理条例》,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四、从事统计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按要求参加由统计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组织的统计岗位培训或专业知识学习。 五、统计人员必须遵守《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六、各基层单位负责人要支持统计工作采用现代先进技术、设备,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七、统计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搜集、报送统计报表。报出的统计数据要有据可查,不得编造虚假、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八、报送的统计报表须经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九、统计资料上报后,发现差错,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更正,重要指标附文字说明。 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资料由各单位统计人员保管,汇总后统计资料,由主管业务部门统一管理。 十一、各单位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月度、季度及临时资料为短期保管,年度资料长期保管。 十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统计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十三、对各类违反统计工作规定的行为按《统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大全

版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大全 最终版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1 1、各班以新《纲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幼儿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确定教育活动目标,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要根据教育目标和幼儿实际水平,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2、各班要制定班级教育教学计划。班级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是班主任依据教育目标、幼儿发展水平,有计划、有系统地安排、设计和组织各类教育活动的过程。它是由各个层次的计划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主要包括学期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 3、各班在实施本班教育教学计划的过程中,可根据幼儿发展实际水平和生活经验、兴趣的需要,灵活地调整教育目标、内容,每学期应对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研讨交流和总结。 4、各班应根据幼儿年龄实际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将动与静、室内与室外、教师组织与幼儿自主活动等有机结合、交替进行,建立健全良好的一日活动常规。 5、各班应为幼儿提供多内容、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活动,发挥活动过程的教育作用。应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的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6、各班应灵活采用小组和个别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生活活动、游戏、教学、劳动、娱乐等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活动质量,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做好观察记录、教育笔记,不断积累教育资料,总结教育经验。 7、各班应保证每天2小时以上的幼儿游戏时间,充分利用室内外空间开展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等各类游戏;要提供丰富的游戏材料,体现多功能和多变性、层次性和趣味性,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游戏环境和条件。 8、各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兴趣、需要,围绕教育目标,调动幼儿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师生合作创设具有班级特色的教育环境环境创设要符合幼儿园

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根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设立统计股室,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全面负责各项统计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执行各项决议。 三、负责组织统计股室的正常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统计网络建设,严格执行《统计法》、《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临夏州统计管理规定》《东乡县部门统计管理办法》和《东乡县统计管理数据管理办法》,保证源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四、接受县统计部门的领导,及时全面、保质保量完成统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及时、准确提供经济、社会运行统计数据。 五、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管理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各项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行、工作规范。 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对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分析、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七、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统计普法各项任务,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工作环境。 八、积极完成统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统计股室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应按统一格式,台帐主要指标设置应与统计调查报表制度一致,具备连续性、实用性和稳定性。 二、统计股室在报表上报前要反复审核数据来源、真实性等,并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盖章上报,并留存底表。电话上报数据的,随后必须补报规范报表。对未经审批备案的报表,视为非法报表,依法予以清理。 三、对一些难以用全面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可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但不准粗估冒算、凭空编造。否则,视情节按源头数据无来源依法查处。 四、对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要有简要的文字说明。对数据变动过大的必须说明原因。 五、统计台帐要有专人记载,记载的内容必须真实、连续,做到书写整洁,无涂改、无缺项、无错填。 六、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定,严防泄漏国家秘密。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七、统计资料应一年归档一次,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分类立卷,规范入档,严防丢失和损坏。 八、统计台帐、资料要有专人妥善管理。统计台帐、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统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统计台帐、资料移交接手续。

统计调查工作制度

统计调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基础工作,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按照统计业务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任务的接受与布置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我县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统计调查。 2、召开相关会议或出台文件,布置调查工作,明确调查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 3、针对不同调查对象,认真组织好业务培训,使调查对象理解和掌握报表填报方法及调查应注意的事项。 4、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规定的范围向辖区内调查对象发放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 二、数据采集 1、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规定的时间、范围、指标解释要求认真采集数据,认真做好报表或数据接收的有关记录,保证调查单位不重、不漏,上报及时、准确,特殊情况要做出说明。 2、调查对象上报的纸介质报表填写工整、清晰,使用墨水笔或炭素笔填写;统计指标要填写完整;纸介质报表必须有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以磁介质或网络传输、电子邮件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 3、严格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城乡分类标准、产品分类目录、企业规模、基本单位划分等标准,加强对所辖范围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统计标准管理。

4、统计人员不得代替调查对象填写或更改统计数据。对于拒报、迟报的调查单位,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及方法制度限期补报,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者,对其严格执法,并给予媒体曝光。 三、数据处理 统计人员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规定对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的审核、录入、查询、修正,保障数据质量。 1、统计人员接收报表后,应认真审核,审核后的统计报表应做到:指标填写完整;计量单位应用正确;表内指标之间无逻辑性、趋势性差错等。 2、根据统计制度(方案)规定的审核要求,使用计算机软件对报表和指标进行逻辑审核,对录入、填报错误、奇异值数据等进行查询,并要求调查对象进行修正。做到:录入数据和调查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一致;调查单位不重不漏;数据查询、修正及时(电话查询修正数据事后应由调查对象补报原始报表);审核、查询记录填写完整、清楚,数据结构合理、正确,无逻辑性差错。 四、数据上报 按照统计调查方案和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方式上报资料,保证数据完整、准确。 1、数据上报要建立逐级审核签字上报制度,明确责任。统计业务人员在报表报出时,要有必要的情况说明和评估报告,统计业务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字俱全。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 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业园管理办: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管理制度统计工作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代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2年6月11日发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科学高效地组织公司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信息传输畅通并全面反映集团公司经营状况,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集团本部和所属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搞好统计服务,为公司领导、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 第四条统计工作实行两级(集团公司为一级,各成员企业为二级)组织,专人负责,归口管理的办法。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部是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统计工作。各二级统计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在业务上受产业发展部管理。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享有所辖区域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第六条各级统计人员不得虚报、漏报、迟报和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属内部保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所有对外发表的统计数据,包括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重要会议报告和公开发表文章引用数据,必须由资料提供人员与产业发展部进行核对,以保证数字的一致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试行》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 (试行) 本调查制度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制定。包括调查目标、调查原则、调查对象和范围、报表内容和样式,以及报送方式、报送流程、报告周期及调查方法。 一、调查目标 各省要客观、及时上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报表。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够全面掌握各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经费到位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信息。 二、调查原则 (一)客观真实 各地要真实填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报表,客观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二)及时有效 各省应在本制度规定的报送期限内,上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报表,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三)务求实用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报表的填报充分利用各级已有的卫生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可按本制度报表模板的格式导出已有数据,作为本报表的数据源。统计调查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各省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其辖区各项指标,统一上报。 四、主要内容 报表内容以区县级为单位反映区县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表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管理、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落实情况报表、基本信息统计、家庭医生签约情况15类报表。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统计报表 填写内容包括:(1)辖区内常住居民数(人)、(2)建档人数(人)、(3)健康档案建档率(%)、(4)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人)、(5)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 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份)、(7)健康档案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 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我深知作为财务工作人员,肩负责任的重大。要更好的履行职责,就必须不断的学习!学习业务知识和目前新形势下的方针政策。坚持把学习和积累作为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 作能力的基本途径;坚持把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学 以致用。 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提升林业统计的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营造学 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增强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领导、林业统计人员、林业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 以提升统计地位,保证林业统计的相对独立性,支持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 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进一步加强公司直属党支部制度建设,按学院党委要求开展树、讲、保、攻活动,建 好台帐,做好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 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 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 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大全

统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统计法》及有关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二、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汇总公司的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的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指标和数据,做到正确完整。 三、审查本公司的统计报表,搞好汇总上报工作。 四、负责统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 五、认真学习有关统计法规,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六、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统计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销售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一、所有统计台账资料均为公司内部性文件,除业务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经区统计局开具介绍信以外,均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二、本公司统计台账采用区统计局统一格式,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季度、签订的合同额、建筑业总产值、竣工产值、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期末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应收工程款、房屋竣工面积和房屋竣工价值等。 三、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所有报表均应打印存档,作为统计台账的补充资料。 四、统计工作人员务必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统计台账等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

统计调查制度.doc

一套表 统计调查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订 江苏省统计局补充、印刷 2017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江苏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5 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总目录7 三、2017年年报调查表式- 15 -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错误!未定义书签。 主要业务活动收入错误!未定义书签。9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20 财务状况(工业)错误!未定义书签。1 工业企业成本费用错误!未定义书签。3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错误!未定义书签。6 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错误!未定义书签。7 财务状况(建筑业)错误!未定义书签。8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9 财务状况(批发和零售业)30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错误!未定义书签。1财务状况(住宿和餐饮业)错误!未定义书签。2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财务状况(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错误!未定义书签。 财务状况(规上服务业)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研发项目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7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8 四、2017年定期报表调查表式40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40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错误!未定义书签。2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3 财务状况(工业)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错误!未定义书签。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工业)错误!未指定书签。 财务状况(建筑业)错误!未指定书签。2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3 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错误!未定义书签。4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建筑业)错误!未定义书签。5 财务状况(批发和零售业)错误!未定义书签。6

统计工作制度

统计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第二章统计工作管理 第四条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必须明确专门统计工作人员,负责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完成好本单位的各项统计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必须设置科学适用、有操作性、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一致的统计数据台账。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 第七条统计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统计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专业知识、统计业务技能、统计职业道德、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继续教育的统计教育培训。 第八条所有统计资料档案由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并按统计资料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计资料

的传递、登记、保管、借阅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单位对外提供或发布统计资料,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否则不得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数据。 第三章统计报表审核 第十条统计报表审核范围包括:报送给综合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报送给主管部门的业务报表,具体报表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统计报表的审核必须履行签字程序,即统计填报人员、科室统计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审核签字。并对统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统计报表审核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统计报表表内和表间数字是否平衡; (二)统计报表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一致; (三)统计报表各项统计数据来源是否有根有据; (四)统计报表与会计、业务、保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五)上报人报送前要审核相关责任人是否签字、填报时间、印章加盖等是否完善。 第四章统计工作交接 第十三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且应有第三人监交,保证移交资料及时、完整。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变动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二)负责接替人员的统计业务指导,使其能独立工作; (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文件、报表、账册、文书、案

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为了解全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差不多情形,观看和反映市场经济运行趋势,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治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企业调查总队负责实施的四套制度: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企业景气调查制度。 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 (一) 调查目的: 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差不多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 调查范畴: 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三) 调查内容: 包括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差不多情形,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差不多情形、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 (四)调查方式: 采纳抽样调查方法。按照国民经济核算要求,将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分成两个子总体,即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纳名目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纳整群抽样。 (五)调查频率: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全面反映企业集团进展情形,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满足国家宏观治理需要。

1. 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2.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4. 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治理的企业集团; 5. 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 团。 企业集团内部统计范畴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三)调查内容: 包括统计报表和调查咨询卷两部分。统计报表内容分为五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形的差不多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五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差不多情形的要紧指标。调查咨询卷的内容要紧是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进展情形与咨询题。 (四)报送渠道与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母公司统一编制报表,直截了当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中央企工委治理企业集团中的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统一由母公司编制报表,直截了当上报企业集团所在省(区、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再由各省(区、市)企业调查队审核、录入后,以电子邮件远程传输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五)调查频率: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半年报。 三、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一) 调查目的: 系统反映和深入研究我国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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