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是如何约定管辖法院的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We all firmly believe that no matter how cold the wind and snow are, and no matter how long the winter is, wecannot prevent the return of warmth.(页眉可删)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被告所在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确定。
不正当竞争是侵权行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正当竞争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一、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就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管辖而言,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的司法解释对该三类案件的管辖进行了直接规定。
但就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均没有直接作出规定。
因此,依据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在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管辖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即“被告住所地管辖”和“侵权行为地管辖”两个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竞业限制的有效期和地域范围

竞业限制的有效期和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又称禁止竞业条款,是指雇佣关系结束后,雇主与员工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或合同,规定员工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不得从事与雇主业务相竞争的行业或在特定地域从事类似业务的约束性规定。
竞业限制是保护雇主商业利益的一种措施,但其有效性和适用范围则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不同而有所差异。
有效期是竞业限制的重要参数之一,它决定了员工在结束雇佣关系后,被限制在某个行业或地域内禁止竞争的时长。
有效期的设置应该兼顾雇主的合理保护需求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有效期的规定存在差异,但一般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雇佣职位的特殊性:竞业限制的有效期应与雇佣职位的特殊性相匹配。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核心商业机密的员工,有效期可相对延长,以确保雇主利益的有效保护。
而对于一般员工或技术工人,有效期则应相应缩短。
2. 行业的特点:不同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和商业竞争压力不同,因此对于同一有效期的竞业限制,在不同行业的适用性和实际效果也会有所差异。
法律应该对不同行业进行分类,设置相应的有效期范围。
3. 地域范围的限制: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决定了员工结束雇佣关系后在哪个地区禁止从事类似业务。
地域范围的设置应兼顾雇主业务的实际范围和经济发展状况,不能过于片面地限制员工的职业选择。
在确定竞业限制的有效期和地域范围时,法律应该采取相应的限制原则和公平性原则。
首先,限制原则要求竞业限制的内容、时长和地域范围必须合理、必要,并且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平性原则要求在协商或合同的过程中,雇主和员工的地位平等,并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自由职业选择的权利。
竞业限制的有效期和地域范围也存在固有的法律挑战。
一方面,过长或过于严格的限制可能被视为侵犯员工的自由职业选择权和劳动权益,甚至触碰到反垄断法等相关法规。
另一方面,过短或过宽松的限制则可能导致雇主商业利益的损害。
因此,在具体制定竞业限制制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范本管辖法院选择条款

范本管辖法院选择条款本合同适用于以下各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
本条款旨在明确双方对于管辖法院的选择,并为解决纠纷提供明确的指引。
一、管辖法院的选择1. 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将提交到[填写法院名称](以下简称"管辖法院")进行管辖。
2. 双方同意,无论所产生的纠纷是否属于某一特定地区的法律管辖范围,管辖法院将拥有对该纠纷的最终司法管辖权。
二、争议解决方式1. 双方同意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争议或纠纷,以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有权采取其他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
2. 双方同意,若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争议的法律救济。
三、管辖法院的资格1. 受理本合同相关争议的管辖法院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法院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设立的合法法院,具有法律赋予的审判权;(2)法院应具备适用于本合同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知识,以保证纠纷处理结果的公正和合法性;(3)法院应对于商业争议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高效解决各类商业纠纷。
2. 若因特殊情况(如地区不稳定或仲裁机构特殊要求等),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另一合适的管辖法院。
四、专属管辖双方确认并同意,管辖法院在任何情况下均享有对本合同争议的独家管辖权。
任何其他相冲突或相抵消的管辖权主张均应排除。
五、对管辖法院选择条款的确认双方确认已充分了解并理解本管辖法院选择条款的内容和含义,自愿且知情地同意在签署本合同时受其约束。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并已与合法代表人或代理人一同阅读、理解并进行法律咨询。
六、附则1. 本管辖法院选择条款应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
2. 若本管辖法院选择条款的任何规定因适用的法律而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应被视为与本合同其他部分分离而无效,对其他规定的效力不产生影响。
3. 本管辖法院选择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并具有双方的继续约束力。
公司竞业限制协议(附竞业限制开始、终止通知书)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
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部、国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竞业禁止1.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1.3 第1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1.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1.5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怎样的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怎样的
竞业限制是指雇佣关系终止后,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一种约束
劳动者就业、职业选择和竞争的合同条款。
竞业限制的范围主要包括
时间、地域和内容三个方面。
首先,在时间范围上,竞业限制通常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期限。
一般
来说,竞业限制的时间范围不会过长,通常为一至三年。
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被禁止从事与原雇主相竞争的工作,以保护原雇主的商业
利益。
其次,在地域范围上,竞业限制通常限定了劳动者禁止就业或开展
竞争活动的地理范围。
这个范围一般是以原雇主的经营范围为基础的,确保劳动者在离开原雇主后无法对其进行直接竞争。
最后,在内容范围上,竞业限制一般会针对劳动者从事与原雇主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职业进行限制。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劳动者利用原
雇主的商业机密或客户资源从事竞争,避免对原雇主造成损失。
总的来说,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有限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原雇主的商
业利益和机密。
劳动者在离开雇主后,虽然受到竞业限制的约束,但
也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方向。
竞业限制的合理范围是需要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的,既要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也要尊
重劳动者的职业选择自由。
竞业限制协议法律条款

竞业限制协议法律条款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条款,旨在限制员工不得与雇主竞争的时间和地点。
因为这种协议影响了员工的就业权和市场竞争,所以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保这种协议合法且合理。
竞业限制协议的定义竞业限制协议,也称为不竞业协议或非竞业协议,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条款。
其目的是限制员工在离开雇主后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从事类似或直接与雇主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在特定地点开展类似或直接与自己以前的雇主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竞业限制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内容:•协议生效时间和期限;•竞争对象的定义;•竞争时间和区域限制;•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限制。
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竞业限制协议法律规定:美国美国的法律对竞业限制协议有明确的规定。
不同州的规定不同,有些允许竞业限制协议,而有些则不允许。
在限制协议可行的州,协议必须合理并且保护合法利益,否则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中国中国劳动法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经济补偿必须合理,并明确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和限制期限;•雇主应为员工提供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前已经免除竞业限制的证明。
此外,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也对竞业限制协议作出了规定。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规定,不论协议规定的有竞争关系的行业有多小,只要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可能会对员工失去职业发展的机会或造成不公平的经济限制,该协议就是无效的。
竞业限制协议的弊端竞业限制协议对于雇主可以确保商业机密和客户关系不外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限制员工的就业权。
员工不得在限制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区域从事类似或直接与雇主业务相竞争的工作,大大影响了员工的就业自由。
特别是对于那些在有竞争关系的行业从事工作的员工,限制协议会对其前途产生更大的影响。
•市场竞争被扼杀。
劳动合同法竞业协议规定最新

劳动合同法竞业协议规定最新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为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具有从事(行业/业务类型)的经营资质;
乙方系甲方公司的在职员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离职后是否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竞业限制范围
时间限制:自乙方离职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地域限制:(具体列出禁止从事竞争的地理范围,例如市、省、国家等)
二、竞业限制内容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提供相关服务或咨询;
参与竞争性项目或合作;
其他可能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亦可要求仲裁或诉诸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 年 __ 月 __ 日
乙方(员工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年 __ 月 __ 日。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法院的级别管辖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法院的级别管辖导读:本文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法院的级别管辖,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法院的级别管辖唐青林案件要旨由于商业秘密的民事侵权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但在涉及因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则要注意对案件本身的性质加以区分。
对于仅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管辖规定,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上诉人重庆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驰公司)在一审中诉称,许某原系被上诉人重庆某某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件公司)的股东。
2007年9月25日,瑞驰公司与大件公司合营后,瑞驰公司聘任许某为公司顾问兼技术总监,并约定许某应对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包括与公司关联的其他企业的市场、销售、价格、财务等所有信息进行最高限度保密,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泄露、转让、转移上述信息;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从事任何可能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其他任何经济组织中兼职、任职。
2008年10月23日,许某向瑞驰公司辞去公司顾问兼技术总监职务,瑞驰公司向许某支付了包括保密费和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在内的工资。
同时许某和大件公司承诺遵守有关保密和不从事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许某离职后,利用其掌握的瑞驰公司与其客户重庆ABB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B公司)的通常交易价格,帮助瑞驰公司的竞争对手中国重庆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路运业有限公司在向ABB公司的报价竞标中中标。
许某离职后违反其承诺,利用所掌握的瑞驰公司的经营价格、客户渠道等商业秘密,从事了与原告同业竞争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大件公司系许某投资的企业,在其承诺了不得与瑞驰公司从事同业竞争后仍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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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是如何约定管辖法院的
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法律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生活中也常常出现因为竞业限制协议发生的纠纷,那么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有关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律伴网小编将为您介绍有关内容,希望为大家带来帮助。
一、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有关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1、因竞业禁止纠纷涉及到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如果企业从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的角度,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应当作为劳动纠纷处理;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要是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话,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2、若企业以违反竞业禁止为由起诉新用人单位不正当竞争,此时违反竞业禁止已经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应作为不正当竞争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
二、竞业禁止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三、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以及补偿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
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根据上文的表述,大家现在应该知道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有关规定了吧,对于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管辖法院,有的情况下是由法院管辖,而有的情况下则是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是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话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