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最⾼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地问题的规定有哪些购销合同是商业事务中是⾮常重要的⼀类合同,购销合同由卖⽅与买⽅共同签订的,签订购销合同后如果有违约情形出现的,当事⼈到法院起诉时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那么最⾼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地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最⾼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地问题的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地的规定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了便于当事⼈诉讼和⼈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百三⼗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地问题作以下规定:⼀、当事⼈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地点的,以约定的履⾏地点为合同履⾏地。
当事⼈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地。
⼆、当事⼈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中以书⾯⽅式或双⽅当事⼈⼀致认可的其他⽅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地。
当事⼈未以上述⽅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未涉及履⾏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地。
三、当事⼈在合同中对履⾏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双⽅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地,以及⼝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公布之⽇起执⾏,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签订购销合同要注意什么1.产品数量,由供需双⽅协商签订。
产品数量的计量⽅法,按国家的规定执⾏;没有国家规定的,按供需双⽅商定的⽅法执⾏。
2.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协商签订。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律⽅⾯是如何进⾏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合同的双⽅当事⼈可以在书⾯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指⼀⽅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对⽅⽀付价款的协议。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
供应合同是组织间为落实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所签订的合同。
采购合同是商业、⼯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产或经营,采购原材料或产品⽽订⽴的合同。
预购合同约定将来履⾏的合同。
购销结合合同是在购买对⽅货物的同时向对⽅销售某些货物的合同。
协作合同是双⽅为了各⾃需要交换物资的合同。
调剂合同是双⽅调剂余缺⽽订⽴的合同。
购销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为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其中供应合同要依国家计划签订。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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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有什么用?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有什么用?热门城市:马鞍山律师云浮律师阳江律师亳州律师邢台律师珠海律师三沙市律师永州律师三门峡律师当我们双方在两边都清楚并愿意相互履行的合同中的条款就会签订下合同,那么我们管签订合同时所在的地点和合同中所要履行的地方叫做合同履行地,那么▲合同履行地有什么用呢?接下来在下文中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什么叫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的作用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
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
以买卖合同为例,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也强调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或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可以变更约定,并明确了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约定了履行地并已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才无任何障碍。
通过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合同履行地有什么用,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楚的明白了,合同非但都是一帆风顺没有意外的,一旦合同中间出现经济纠纷以后,合同履行地又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时,当地的法院都不会去受理的,只有当二者相一致的时候,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有关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关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地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营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即,原告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营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 合同纠纷特殊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以由合同双方约定,但是当事人约定的管辖地不得排除对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营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3. 专属管辖权的特殊规定:以下案件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a) 物权确认、撤销或者变更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 股权确认、撤销或者变更纠纷案件由公司住所地或者公司经营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c)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发案地或者发案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d) 侵害商标专用权或者商标不正当使用纠纷案件由发案地或者商标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e) 声誉权、荣誉权纠纷案件由享有声誉权、荣誉权的人住所地或者被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地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合同约定的争议提交到约定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管辖涉外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涉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地规定。
根据该规定,涉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以下人民法院管辖:1. 外国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2. 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侵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3. 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营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在哪里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在哪里导读: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由约定的法院来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是按照合同涉及到的标的额来计算的,对于不超过一万元的,收取50元。
一、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在哪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应该优先按照约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二、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怎么算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标准如下:1.对于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需要交纳50元的费用。
然后如果超过了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一般按照2.5%进行交纳;2.对于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那部分,则会按照2%进行交纳相应费用;3.如果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那部分,是会按照1.5%进行交纳的。
三、合同纠纷怎么写答辩状答辩状是一种常用的法律文书,是您针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您所认为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
其目的是,使法官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中,很清楚的知道您对本次诉讼的态度,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事实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
找法网提醒您,答辩状应当列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内容是针对起诉状,提出自己认为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观点,即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

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是指在购销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的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签订地的规定购销合同的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地为准合同成立地。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那么合同签订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2. 货物交付地的规定购销合同中的货物交付地是指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给买方或者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的地点。
一般情况下,货物交付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其他的履行地点,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付款地的规定购销合同中的付款地是指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的地点。
付款地可以是合同签订地、货物交付地或者其他约定的地点。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付款地,那么应当按照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确定。
4. 合同争议解决地的规定购销合同争议解决地是指当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争议解决地可以是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者其他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5. 特殊情况下的履行地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购销合同的履行地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例如,当合同双方在不同的省份或者国家时,履行地可能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总之,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据合同履行地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6. 证据保全地规定在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保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证据保全地是指当合同一方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保全地可以是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者其他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法函[1995]1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法函[1995]1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23ee613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8c.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
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
(1995年9月21日法函〔1995〕124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5)豫法经报字第10号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认,亦应当依据该规定处理。
但鉴于本案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交货地点有争议,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履行地缺乏事实根据的特殊情况,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结束——。
民法典购销合同纠纷如何约定管辖地

民法典购销合同纠纷如何约定管辖地进⾏买卖交易时,买卖双⽅可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购销合同的,当事⼈在合同中要约定的内容⽐较多,例如标的物、违约责任等,当事⼈也可以约定纠纷管辖法院,那么民法典购销合同纠纷怎样约定管辖地?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购销合同纠纷如何约定管辖地购销合同的当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时管辖的法院,当事⼈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等地作为管辖地。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可以书⾯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采购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合同双⽅当事⼈如果在履⾏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致的原则加以解决。
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助于问题的解决。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当事⼈发⽣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之间的协议,由⼀定的机构以中间⼈或第三者的⾝份,对双⽅发⽣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
⽤仲裁的⽅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的⼀种⽅式。
3、诉讼解决当发⽣合同纠纷后,双⽅当事⼈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式来解决纠纷。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签订购销合同后,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时管辖的法院,当事⼈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等地作为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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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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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1996-0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
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即应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b、《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c、《民法通则》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二百四十一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四十二条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
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二百四十四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法发〔199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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