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责任与义务

权力、责任与义务
权力、责任与义务

权力、责任与义务

王进军

权力是什么?不同时代、不同身份、不同信仰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追求,因而才有?十年寒窗苦读,一朝金榜题名?。只为封妻荫子、光宗耀祖的薄幸名;才有贪图金钱和享受而沦为阶下囚的贪官迭出;才有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庸官得过且过;才有位高权重不自恃、理万财分文不沾的清官名垂青史;才有情系百姓、一心为公的好官流芳百世。权力之所以会演绎出如此迥然不同的结局,归根到底是一些人将权力、责任与义务完全害Ⅱ裂开来,只讲权力大小、职位高低,不谈责任与义务。殊不知,权力、责任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整体:拥有一定权力,就必须履行一定义务、承担一定责任;多一份权力,就要多一份义务、多一份责任。只有真正认识到权力的本质就是责任和义务,并用责任和义务监督制约权力、规范完善权力,权力的行使领域才会少一些触目惊心的腐败;才会有干不好工作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的忧心和压力;才会真正做到用权不滥、理则不贪;才会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还是职位、岗位所享有的权力,都是与应尽的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建立在履行应尽的义

务基础上的。而履行义务更多地体现的是一种责任,要求强化的是一种责任意识。所以,我们说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权力运用得正确与否关键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从这个层面上讲,职务就意味着责任,领导就意味着服务,权力就意味着奉献。因为用好手中的权靠得是责任,带好身边的人靠得是品行。

一、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你就是人民的公仆,运用得不好,你就成了人民的罪人。这是权力本身的双重性决定的。一方面,权力具有整合性和强制性,它能将分散的群体和社会组织起来;另一方面,权力又具有利益性和诱惑性.权力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特定的时期内,只有少数人能够得到这一资源,而多数人是可望不可及。这样,少数人便可以享受到多数人所得不到的名誉、地位和特权。这种名誉、地位和特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可能产生?权钱交易?的腐败机会。这种机遇对任何人来说都极具诱惑力。这就是权力的双重性特征。自古以来,这种权力的双重性就像人的影子一样,对权力拥有者产生双向作用:领导干部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民造福,实现宏伟的志向和社会价值;也可以利用它贻害百姓,掠取不义之财。而产生哪种作用则取决于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有了责任意识,领导干部才会同私权意识、金钱崇拜意识作坚决的斗争。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权力是领导给的,是处心积虑得来韵,是千辛万苦挣来的。是劳命伤财换来的。他们多把升官同发财联系起来,想问题、办事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乐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自己不痛快。他们漠视群众疾苦,千方百计把权力变作特权,只为自己和少数人谋取利益。久而久之,他们便失去了群众的信任,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陷入滥用权力的泥潭之中。领导干部只有强化责任意识,才能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对灵魂的侵蚀,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观,就会把对老百姓负责当作自己最大的责任。

有了责任意识,领导干部才会尽职尽责抓落实。?不用扬鞭自奋蹄?。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形:一个部门的领导若是尽职尽责,那这个部门的工作必定是蒸蒸日上的;一个部门的领导若是得过且过的.那这个部门的工作必定是了无生气的。毋庸置疑,尽职尽责和得过且过有完全不同的结果:尽职尽责赢得了群众的广泛信任.同时也实现了自己做人、做事、做官的价值;得过且过虽然得到了片刻安宁,却遭到了老百姓的唾弃,同时也丧失了自己做人的底气、做事的硬气、做官的正气。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就会自

觉纠正自己做人、做事、做官的准则.把权力运用到为党的事业作贡献、为人民谋利益中。因此,责任意陬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是抓落实的关键。我们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把?讲责任、问责任、究责任?的?责任风暴?贯穿于每一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中,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立足责任主体明确化、部门责任法定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限级清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真正做到一岗一责、职责清晰,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交账,让那些庸官、懒官、逍遥官、太平官、不负责的官无处遁形,让那些尽职尽责、尽心尽力的好官、勤官、务实官、清廉官、有作为的官流血、流汗、不流泪。

二、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权为民所用的根本

权力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觋。权力观正确与否直接决定着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影喃着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什么是正确的权力观呢?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人民对于权力拥有毋庸置疑的法定所有权。谁授权,就要为谁服务、对谁负责。这是政治学的一条普遍原理,也是权力运行的一条基本法则。背离这一法则,权力就有被滥用、被私有化的危险。胡锦涛同志也曾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

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这个?试金石?同样是衡量权力观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所以,我们说正确权力观的本质是权为民所用。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只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长期以来,在?官本位?思潮的影响下,形成了一种?潜规则?,即领导干部?位高权重责任轻?。这种?潜规则?极易造成权力层充斥?逐利者?,而非干事者;充斥为己谋利者,而非为民谋利者。我们也经常看到这样的事。一些人看似做了风风光光、轰轰烈烈的事情,但他们的心思不在群众从中能得到什么,他们热衷的只是自己的?位子?,是那些显由露水和?短、平、快?的形象工程能让他们的政绩增添色彩。为他们的升迁增加筹码。对那些一时效果不明显、涉及群众长远利益的基础性工作,他们不热心、不积极、不负责。这势必会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权为民所用这一正确权力观的本质是背道而驰的。

我们在全区上下掀起?责任风暴?,就是要用责任心增添摒弃?官本位?意识和抵铝重。显绩?、轻?潜绩?歪风的勇气;就是要用责任心形成干事创业的动力和合力;就是要用责任心诠释高度敬业的态度和敢抓敢管的作风;就是要对全区领导干部强化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既要对眼前负责、当代负责,还要对长远负责、未来负责的责任意识;就是要通过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城区意识、

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创优意识,把全区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都凝聚到建设?五区?和创建最具魅力、效益、和谐城区上来。

我们在全区上下掀起?责任风暴?,就是要使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责任体系得到完善,逐步树立起尽责为荣、失责为耻的责任道德;就是要形成领导干部主动负责、带头负责、勤政善政、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局面:就是要建立起责权对等、层级清晰、奖罚分明、衔接得当的岗位责任制;‘就是要大力倡导?从政十德?,使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成为各级干部的自觉行为,权大责小、有权无责、责任不清、责任死角现象得以消除,不作为、乱作为、无作为的干部受到追究。

三、责任意识是密切干群关系的基石

马克思指出:?领导者必须是人民的公仆?。邓小平提出?领导就是服务?的论断,并把?人民利益标准,,具体化为人民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提出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等等。这些重要思想和理论论断都包含了一个朴素的真理:权力是人民群众给予的,只有密切同群

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了解群众需要什么、期盼什么,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不问百姓疾苦,不解百姓忧愁,究其原因就是没有责任意识造成的。

强化责任意识,掀起?责任风暴?,首先要明确责任.要建立起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消除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责任空白点。什么是责任?责任是份内应做的事情。也就是j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具体的岗位,都有着各自的份内之事,是与其享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相对等的。责任明确了,才能有做好份内之事的潜意识;份内之事明确了,有没有做事的能力,有没有尽到做的义务,才有了依据和参照。其次要强化问责,要建立起严格的、科学的责任监督体系和责任考核体系。责任明确之后没有人来

?问?,责任制必然流于形式,陷于空谈。为此,我们要建立起集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自我监督于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责任监督体系。同时,要完善责任监督的制度化程序,明确由谁来问责、怎么问、问什么。第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彻底根除有事无人、有人无事、有责无人担的现象。?责任风暴?能不能刮起来,能不能收到成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贯穿于履责的全过程。关键在于责任人有没有为自己的失职、失责行为?买单?。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就是要追究那些痼疾顽症久治不愈的责任,就是要追究那些投机取巧和敷衍塞责行为的责任,就是要追究那些不积极、不主动,工作不深、不细、不实、不力的责任。责任无时不在,责任无处不有,责任有大小之别,尽责却没有程度之分。只要我们把份内应做的事全部做到位,把肩负的义务和使命完成到位,倡导?敢于负责就是能力、发现问题就是水平、挑战困难就是业绩、回避矛盾就是失职?的敢抓、敢管、敢于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实在在地为群众不遗余力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人民群众必然会拥戴你、信任你、贴近你。

古人云:积小胜成大胜,积小善成大德,积跬步成千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看似小事,却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因此,?责任?这两个字不能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而是要化为执政者和履职者真真切切的意识、实实在在的行动。所以,我们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时时处处体现出负责任的姿态,像老百姓做农活一样?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为强化责任意识尽职尽责抓落实.正风正己尽责任,为实现建设?五区?目标和创建最具魅力、效益、和谐城区做出无愧于己、无愧于民、无愧于心的不懈努力。

第四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第四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例题: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 ( )。 A.可能性 B.必然性 C.偶然性 D.可靠性 答案:A 解析: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其中有无财产内容,可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1)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2)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指存在于权利人自己人格上的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为存在于一定身份关系上的权利,如夫权、亲权、家长权、监护权等。 知识产权不能单纯归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范畴。 例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权利的财产权是( )。(2006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生命健康权 B.肖像权 C.债权 D.姓名权 答案:C 解析: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相分离的、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例题2:根据权利的作用,以下民事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2005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物权 B.知识产权 C.人身权 D.撤销权 答案:D 解析: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是指对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支配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形成权是指权利主体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选择权等。 例题3:根据( ),可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A.其中有无财产内容 B.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 C.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具备全部成立要件 D.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 答案:A 解析:根据其中有无财产内容,可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按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这是传统民法对权利的最重要分类。 (1)支配权 支配权,又称管领权,指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这类权利的作用有两方面:于积极方面可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他人介入;于消极方面可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而具有排他性。物权为典型的支配权,其他如准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也属支配权。 (2)请求权 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对义务人请求。请求权由基础权利产生,因基础权利不同,可分为债权上请求权、物权上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知识产权上请求权等。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但债权和请求权并不等同,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主要内容,除其外,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内容,如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形成权 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得依单方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撤销权、追认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这是新法的最大亮点,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在此背景下,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就是其从业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也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所谓从业人员就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按照新法而行,整个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 一、从业人员权利 1、安全健康保障权 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这种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更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并在合同中载明。 2、知情权和建议权 知情权方面,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 3、监督权 首先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等基本权利。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其次,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的权利。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指挥从

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存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强迫命令、要挟从业人员进行作业。 4、紧急情况处置权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该权利简称紧急撤离权。值得注意的是,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或者在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充分、合理的救济,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从业人员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承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从事本职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从业人员义务 1、报告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其应当履行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接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2、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民事权利义务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与公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权利。从权利的具体内容来分,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为客体、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客体,并不体现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些民事权利既有财产权性质,又有人身权性质,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我国的民法通则中,集中规定了以下几类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采矿权、相邻权、继承权等。 2.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 3.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等。 4.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的对称。民事主体为了使权利人实现其权利或不影响其实现权利而承担的法律约束。它与民事权利呈对应关系: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也必有权利。表现为一定的行为约束。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作为即完成一定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法律义务,它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履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义务人义务是构成民事责任的要件之一,且有一定限度,权利人无权要求义务人超过限度履行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相关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涉及到民事权利能力这个概念。我们都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因此,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如“财产权”、“人身权”。 民法上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1、法律效果不同。处分行为发生使相对人取得权利的法律效果,而负担行为的效力则在于 使行为人承担给付义务。2、处分行为以行为人具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负担行为则不需要行为人具备处分权。3、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化原则,即处分行为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负担行为则没有这样的限制。4、处分行为适用公示原则,负担行为没有这一要求。 1、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 3、一物一权原则 (1)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应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 (2)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的所有人可以为多人,多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非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只不过主体为多人。 (3)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根据其份额对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份额本身并非单独的所有权。 (4)一物之上可以存在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一物一权主要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如在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的存在。 (5)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物只能在整体上成立一个所有权。 4、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2)公信原则 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

第八讲 权利和义务

第八讲权利和义务 本讲主要内容: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权利释义 1、关于权利含义的各种学说 权利指广义的法律,在英语中可用law,权利有一个专业词right。在拉丁语中,权利指广义的法律,即jus。权利有一个专用词right,权力有一个专用词power,人民享有权利,政府享有权力,有时这两个词是通用的。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享有权利人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权利”是一个在法学文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同样,也是一个被滥用程度最高的词语,各教科书和法学著作中关于权利释义的学说。 (1)资格说。 米尔恩在《人的权利和人权的多样性》一书中认为:“权利的要旨是‘资格’说你对某事享有权利,就是说你被赋予某种资格。例如,选举,领取养老金,坚持自己的看法,享受隐秘的家庭生活。义务就是权利的反题,义务就是不可以,权利就是可以。一个人被赋予某种资格具有权利主体的身份,才能向别人提出作为不作为的主张。 缺陷:定义的循环――我被赋予某种资格,我就有了某种权利;我有了某种权利,就意味着我被赋予了某种资格,因而资格具有分析的功能,不具有定义的功能。 (2)主张说。 法律上有效的、正当的可强制执行的主张。(1)主张指谓言论行为,其内容是以某种正当的、合法的理由要求或吁请承认,主张者对事物的占有,或要求返还某物,或要求承认某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2)强调权利与主张有深层联系,除非一个“权利”能被主体有效地或强制地主张、要求或坚持,否则,主体无权利可言。说“某人拥有一个权利”,这或者指他已经实际有效地作出某一主张,或指他仍可有效地作出某一主张。(3)从典型的狭义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权利义务的相关性,如,我有权主张甲付给我5元钱,甲就有义务付给我。换言之,只有甲有义务付给我5元钱,我才能有效主张,如果我的主张无人应答,就不可能成为权利。 缺陷:权利义务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是权利来自于主张,还是主张来自于权利。 (3)自由说。 斯宾诺莎认为,权利就是一种免于干扰的条件;霍布斯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康德认为,权利就是意志的自由行使;黑格尔认为,每个人真正的权利就是自由。自由论揭示了权利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受法律的干涉,主体做或不做一定行为不受他人强使。正是这一点,现代学者往往把自由和权利等同,各国有关公民权利的立法也往往把权利和自由作为内涵一致或接近的范畴并列。 缺陷:没有区别广义的自由和狭义的自由(自由权),另一方面,虽然权利总是包含着自由,但不能把权利仅仅归结为自由。 (4)利益说。 边沁,耶林。 缺陷:权利只是利益的表现与获取利益的手段,而不是利益本身,把权利与利益等同,必将造成享有法律权利就等于获得实际利益的错觉。 =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宣布为权利的利益不能仅仅归结为个人利益。 (5)法力说(能力、权力) 能力说最早出现在洛克、卢梭的著作里,他们认为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或国家权力保证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进行一定行为的力。霍菲尔德认为,权利是指一个人通过一定行为

【广西专版】2021中考道德与法治九上第5单元第14课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复习

第五单元第十四课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考点与预向 1.考点概要:民事权利;民事责任。 2.中考预向:这部分内容属于法律方面的知识,中考常以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方式呈现,重在考查学生对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判断和运用。 思维导图 学以致用 1.根据我国民法,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2.人身权利涉及我们的生命、健康、自由和尊严。作为自然人,我们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另外,我们的个人信息,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也都受到法律保护。而作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则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财产权是与人身权相对应的,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4.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所谓“债”,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又分为合意之债(如合同、遗嘱)和法定之债(如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 6.取得财产权利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原始取得,也包括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指的是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权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继受取得指的是通过某种法律途径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例如买卖、继承、接受赠与等。 7.对于发明创造或创作成果,我们享有智力成果权,也就是知识产权。作为青少年,我们也可以享有知识产权。我们在享有该权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这项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从不购买、不使用各种盗版产品开始,逐步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 8.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目的是使受害者的权益得以恢复。 9.民事责任有多种类型,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常见)等。 10.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11.一般侵权行为是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构成要件。主要有:侵犯国家、集体、他人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侵犯人格权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主要有因他人行为致损的特殊侵权行为和因特定物致损的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在历史上,人类对权利的探求也可谓是一个艰苦而富有成效的过程,在这种艰苦的探寻过程中,我们不能不提到三位启蒙思想家,即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对人类认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对上述几位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利论述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启蒙思想家也不得不承认,所谓的自然权利也是需要国家权利支持的。诚然,在权利的问题上,它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权利与国家权力的问题,因为个人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和保障就无法实现,但是,国家权力在支撑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过程中,又不能没有边界,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否则,国家权力又会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和侵犯。因此,这又需要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加以约束和限制如何进行呢?或者说对国家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何为准呢?是仅以现行的法律规定(实在法)为准呢?还是在除了实在法的规定之外另有其它的东西呢?这里就涉及到实在法与应然法的问题了。具体说,涉及到“法定权利”和“应有权利”的问题了。法定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力,没有国家的授权一切合理的要求都不会成为权利,它说明了权利的尺度,是为主体从强化法律的实效方面实现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应有权利是来源于人的道德性质,国家权力的授权只是对这种基于道德性质合理要求的一种认可而矣,它说明了权利的性质,是社会主体评价法定权利的依据。因此,对上述问题的不同理解,便会得出法的本位的不同结论。义务本位法是以实在法对考察基点,而权利本位法是以应然法为考察基点。在与国家权力关系问题上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关于“义务本位”的理解 为了更好的理解“权利本位”,我们有必要对“义务本位”作简要的理解。张文显教授认为“义务本位法”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法中,并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伦理支撑。前资本主义是一种自然经济的社会,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皇帝握有无限的权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必定道德化或宗教化,重伦理轻法理,大量的道德规范或宗教规范被统治阶级的国家化为法律规范,道德原则和宗教信条亦被奉为法的精神。因此,在“义务本位”法的社会中,法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控制,强调的是一种服从,臣民服从皇帝,奴隶服从奴隶主,农民服从地主,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少数人享有特权,而大多数只享有少部分权利,甚至根本无权。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平等、不自由是其显著的特征,法律也根本不以平等、自由、民主等作为其价值取向,而仅仅是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是一种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所以,这样的法律当然是以人的义务为其首要任务。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宣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解放,这种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必将被历史所淘汰而寿终正寝。 关于“权利本位”的理解 “权利本位”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的简明说法。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

以案说法明了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精)

明了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案例一、2004年12月30日,大学生张某经过一家服装店门前,看见店前挂了一张牌子,上面写着:“拆迁处理,全市最低价”。当时,张某便花了50元买了一件衬衫,后来在百货大楼看见同样一个牌子,同种质量的衬衫,只卖40元。于是,张某认为服装店有欺诈行为要求退货。那大商店不同意退货。 案例二、该顾客可以向商店要求退货吗?为什么? 案例:15岁农村少年陈利刚母亲与父亲离婚后由父亲抚养。一日,正好住在母亲家的陈利刚用母亲给的零用钱去买彩票,中奖获一夏利轿车。母亲却与儿子争夺中奖轿车。对于中奖轿车的所有权应该归谁? 案例三:2004年5月,学校委托王某到北京某公司购买一批教学设备,王某到达北京后,以学校的名义与该公司其就有关事项谈妥,签订合同,交了预付款。王某的行为,就是代理。 案例四:2003年2月,河北某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与河北某县罐头食品厂签订了购销合同一份。合同规定,由食品厂供给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价值50万元的食品。合同签订后,农工商公司应预付定金15万元,其余货款于5月30日前交齐提货,如有违约,按违约部分的10%偿付违约金。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公司即依约将定金15万元给食品厂。同年3月,食品厂认为所订合同价格太低,便派人与公司协商提价,遭拒绝。4月中旬,公司去提货遭拒绝。4月底,食品厂以当时签合同时厂长不在,因而所签合同无效为由,将定金连同银行利息量并汇给公司。公司拒收,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公司与食品厂签订的购销合同有效,食品厂单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公司的定金,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设问:债是什么?本案中的债是怎样发生的? 案例五: 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案例六: 2002年5月8日晚11时许,易某回家时,发现距家门口不远处放着一辆自行车.此时夜深无人,易某将该车带回家放置楼梯下,准备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领。次日晨,易某起床后,发现自行车被盗,即向派出所报案。此时,自行车原主张

法理学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A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一. 名词解释 1权利 2义务 3 应有权利 4 应有义务 5习惯权利 6法定权利 7法定义务 8 现实权利 9现实义务 10基本权利和义务 11普通权利和义务 12一般权利(对世权利) 13一般义务(对世义务) 14特殊权利(对人权利) 15特殊义务(对人义务) 16第一性权利(原有权利) 17第一性义务 18第二性权利(补救权利) 19第二性义务 二. 单项选择 1.以下关于西方思想史上权利概念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罗马法中没有确定的、单独的权利概念和权利分类 B.中世纪末期权利观念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 C.19世纪中期以后,“权利”和“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总结出来,权利和义务研究进入实证化阶段 D.20世纪初期,英美自然法法学家摆脱权利分析中的形式主义和简单化,而注重分析权利概念包含的丰富内容,深化了对权利的理解 2.关于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中国古代,“权利”和“义务”的词语已经出现,并且已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定权利义务的观念 B.中国古代有关权利和义务及其社会价值的观念、思想、理论相当匮乏 C.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所说的,社会之需要法律,在于“定分止争”,其实质并非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及各自的界限 D.法律权利和义务概念在中国的出现是19世纪西学东渐之后的事情,经历了漫长的从感性到知性再到理性的认知过程。 3.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 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 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正确的是()。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4.以下哪一个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D.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5.()是典型的一般权利。 A.物权 B.债权 C.知识产权 D.继承权 三.多项选择 1.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式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 A.应有权利和义务 B.习惯权利和义务 C.法定权利和义务 D.现实权利和义务 2.以下哪些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A.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B.依法纳税 C.依法服兵役 D.遵守宪法和法律 3.以下哪些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A.劳动权 B.受教育权 C.休息权 D.检举权 4.()属于第二性权利。 A.恢复原状 B.停止侵害 C.起诉权 D.缔约权 5.根据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 A.个体权利和义务 B.集体权利和义务 C.国家权利和义务 D.人类权利和义务 四.简答题—— 1.简述法与权利和义务。

2019届高考政治总复习训练:专题31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专题训练31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1.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3岁的中学生小S 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对此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网络主播公开向粉丝索要财物,构成诈骗罪 B.家长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只能承担损失 C.小S与主播是自愿交易,愿打愿挨,无可厚非 D.小S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可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2.汪姓明星屡次出入赌场,据此记者卓某在自己的博客中评价汪某为“赌坛先锋”,汪某因此以卓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卓某告上法庭。2016年5月12日,法院裁定汪某败诉。汪某败诉的原因可能有() ①卓某的评价并未实质性地侮辱诽谤汪某②卓某的评价并未真正影响汪某私人生活③卓某侵害了汪某的隐私权而不是名誉权④卓某的评价从一个侧面描述了某些事实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A是著名体育明星B的“铁杆粉丝”,在追星过程中,A偷偷拍摄B大量的日常生活场景并发布在朋友圈里,给B造成困扰。据此,我们可以判定A的行为() A.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 B.侵害了B的隐私权 C.侵害了B的身份权 D.侵害了B的名誉权 4.2013年2月,李阳因做生意资金不够,便向王明借了2万元,约定一年

后还款,但没有要求写下借条。可是,后来李阳做生意亏本无力还债务,王明碍于情面没有要求李阳还钱。2016年3月,王明买房子急需用钱,向李阳所要欠款,但李阳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王明无奈,只有向法院提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事() ①该案没过诉讼时效②该案王明负有举证责任③该案已过诉讼时效④该案李阳负有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某微博大V为了“吸粉”,偷拍了某明星夫妻照片,并精心炮制了一段即将离婚的新闻,对该明星夫妻带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负面影响。这对明星夫妻将其告到法院,可以要求其() ①赔礼道歉②恢复原状③消除影响④恢复名誉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6.张某到某整形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该医院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张某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张某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一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张某的真实姓名。在这里() A.该医院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B.该网站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 C.该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 D.该网站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 7.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拍摄一些商业广告。依据《民法通则》,张

联系实际谈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联系实际谈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1.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1]。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2]”。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甚至专门躲避相应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

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民事权利 一、概念: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特征 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 2. 民事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民法确认的权利。 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民事义务 1.民事义务是由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的。 2.民事义务是为了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民事责任 概念: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①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 ②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 ③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 ④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①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 为民事主体参加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 ②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 而是相对立而存在的。 ③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 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身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 有限制性。要说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身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 ⑤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移或抛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 权以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

2019年中考道德与法治总复习九上第5单元走近民法第14课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习题教科版

第十四课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知识概要 作为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民法赋予我们每一个民事主体许多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民法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如果违反民事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们要学习、了解我们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知道侵犯民事权利的后果, 学会用民法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活。 两大民事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 两种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思维导图 关键词:人身权 财产权 考点梳理 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主要包括那些?(识记)(P109) 根据我国民法,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2.什么是人身权?其内容有哪些?(识记)(P110) 在民法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人身直接相关,这种权利叫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涉及我们的生命、健康、自由和尊严。 作为自然人,我们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另外,我们的个人信息,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也都受到法律保护。而作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则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什么是财产权?其内容包括哪些?(识记)(P111)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在民法上,财产权是与人身权相对应的,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4.什么是“债”“债权人”“债务人”?(理解)(P111) 所谓“债”,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

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5.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理解)(P112) ①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发生的债,叫合意之债。合意之债主要有合同,此外还有遗嘱。②基于一定事实,由法律设定权利义务而发生的债,叫法定之债。法定之债主要有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 6.取得财产权利的方式有哪些?(理解)(P113) 取得财产权利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原始取得,也包括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指的是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权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继受取得指的是通过某种法律途径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例如买卖、继承、接受赠与等。 7.什么是知识产权?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怎么对待知识产权?(理解、运用)(P114-115) ①我们都有从事发明创造或创作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的权利和自由。对于发明创造或创作成果,我们享有智力成果权,也就是知识产权。②作为青少年,我们也可以享有知识产权。我们在享有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从不购买、不使用各种盗版产品开始,逐步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 民事责任 1.什么是民事责任?它包括哪些类型?(识记)(P115)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目的是使受害者的权益得以恢复。民事责任有多种类型,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其中侵权责任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责任种类。 2.什么是民事侵权行为?(理解)(P115-116) 民事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并致使他人遭受损失, 因而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构成要件,而特殊侵权行为则由法律另作特别规定。 3.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运用)(P118)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继续履行;⑧赔偿损失;⑨支付违约金;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典题聚焦 【典例】2018年7月,李某举家外出旅游,暴雨将至。邻居王某看见李某家的雨棚摇摇欲坠,担心李某家的雨棚被风刮掉,祸及自家,就雇人加固了李某家的雨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王某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C.王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李某不需支付王某加固雨棚的费用 【解析】本题考查对无因管理的理解。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本题中,虽然王某在帮助李某加固雨棚的时候存在利己意思,但是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李某的利益而加固雨棚,王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此,AB项错误。 另外,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本题中,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加固雨棚的费用,李某应支付。因此,D项错误。答案C。 2019备考原创

(浙江选考1)2019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时训练41民事权利义务及人身权新人教版选修5

课时训练41 民事权利义务及人身权 一、选择题 1.汪姓明星屡次出入赌场,据此记者卓某在自己的博客中评价汪某为“赌坛先锋”,汪某因 此以卓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卓某告上法庭。2016年5月12日,法院裁定汪某败诉。汪某 败诉的原因可能有( ) ①卓某的评价并未实质性地侮辱诽谤汪某②卓某的评价并未真正影响汪某私人生活③ 卓某侵害了汪某的隐私权而不是名誉权④卓某的评价从一个侧面描述了某些事实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汪某败诉的原因可能是卓某的评价并未实质性地侮辱诽谤汪某,①正确;卓某的评价已 经影响了汪某的私人生活,②不选;材料既涉及了汪某的隐私权,也涉及了名誉权,③不选;汪 某败诉的原因可能是卓某的评价从一个侧面描述了某些事实,④正确。 2.(2018浙江杭州高三期末统测)赵某一年前从某房产公司购买一商品房,留下了姓名、身 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信息。不久,房产公司员工张某因出售顾客个人信息给中 介、商场等而获刑,赵某信息也在其内。本案中张某侵害了赵某的( ) A.名誉权 B.身份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隐私权的知识。材料中,房产公司员工张某因出售顾客个人信息给中介、商 场,侵害了赵某的隐私权,D不符合题意;本题未体现名誉权、身份权和姓名权,排除A、B、 C。 3.2013年2月,李阳因做生意资金不够,便向王明借了2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但没有写下 借条。可是,后来李阳做生意亏本无力还债务,王明碍于情面没有要求李阳还钱。2016年3 月,王明买房子急需用钱,向李阳索要欠款,但李阳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王明无奈,只 有向法院提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案没过诉讼时效②该案王明负有举证责任③该案已过诉讼时效④该案李阳负有 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根据题目的表述,2013年2月李阳因做生意便向王明借了2万元,只有口头约定但是 没有借条,2016年3月,王明向李阳索要欠款,但李阳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王明无奈, 只有向法院提请诉讼,此案例中王明想要回钱需要进行举证,另外,根据时间的判断可以看出 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故②③入选。①④表述错误。 4.(2018浙江重点中学期末联考)某报记者徐某撰写文章将李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 给他的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该报道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②该报道侵犯了李某的荣誉权

「精品」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五单元走近民法第十四课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第2框了解民事责任教案教科版

了解民事责任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养成正确的法律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能力目标 通过学习、讨论,学法、懂法、守法、尊法、护法的法律素养。 3.知识目标 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分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教学重点: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民事责任的类型。 教学难点:什么是民事侵权行为以及发生民事侵权行为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教师准备:查阅民法通则的相关内容,查找相关案例,选取恰当的案例充实到课堂教学中。 学生准备:查阅民法通则的内容,提前了解课本内容,整理疑问。 【呈现课件】 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18年的央视3?15晚会重点关注农村消费和老年消费,曝光一批违法生产销售的山寨饮料。有不少公司在外包装上煞费苦心,外观设计、包装色调、构图、代言人形象是他们模仿的主要内容,让人难以分辨。 【教师提问】同学们,这些企业的行为为什么是违法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交流分享】略。 【教师引导】今天我们就共同来学习新课:了解民事责任。 (设计意图:通过大家耳熟能详的消费者权益日曝光的一组图片来导入新课,能够充分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可以引发学生思考,这种行为为什么是违法行为,调动学生产生学习新知的积极性。) 环节一:初识民事责任 【呈现课件】不识字的陈某到商店买酒,喝后喉咙疼痛难忍,食道被严重灼伤,造成食道下三

分之一狭窄。原因是商店老板把含有过氧乙酸的洗涤剂和白酒放在一起,天黑看不清,误把洗涤剂卖给了陈某。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该商店老板赔偿陈某5860元。 【教师提问】为什么法院要让商店老板进行赔偿? 【交流分享】因为商店老板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就要承担相关责任。 【教学过渡】通过刚才的交流,我们知道民法赋予我们很多权利,有权利就有义务。如果违反民事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呈现课件】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教师提问】法院判决商店对陈某进行赔偿,对陈某来说具有什么意义? 【学生活动】对陈某来说,是一种补偿…… 【呈现课件】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目的是使受害者的权益得以恢复。 (设计意图:通过设置情境、设置问题、不断追问的方式,创设轻松的课堂氛围,引发学生深入思考,让学生感受到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在享有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应该自觉履行相应的民事义务,如果违反民事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能使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环节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教学过渡】民事责任有多种类型,其中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在这里我们主要来学习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 【呈现课件】画家张某邀请中学生小杨作为其人体模特以便练习人体写生,但未告知小杨便将其画像编入相册,后小杨的画像被结集出版。小杨的亲友、邻居看到后纷纷谴责,小杨也痛苦万分。 【教师提问】材料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小杨的哪些人身权利? 【交流分享】小组讨论,进行作答。 【教师引导】本案中,张某侵犯了小杨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张某应承担的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责任种类。 (设计意图:通过画家张某侵犯学生小杨人身权利的案例,将学生进行角色带入,体会同为学生的小杨被侵权后内心的感受,从而使学生树立学习法律和自觉维权的意识。) 【教师引导】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以行为人直接致人损害,因而使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而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虽然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首先我们来看看一般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呈现课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如某小杨的画像被私自出版,小杨内心痛苦万分,即为非物质的。) (2)行为的违法性。(如画家张某私自将小杨的画像进行出版从而获得报酬,就违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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