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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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法律法规实训报告

园林法律法规实训报告

一、前言随着我国园林事业的蓬勃发展,园林法律法规在保障园林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园林生态平衡、规范园林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园林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本人在实训期间对园林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现将实训情况总结如下。

二、实训内容1. 园林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在实训过程中,我首先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与园林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我对园林行业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法律程序等有了初步的认识。

2. 园林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园林工程项目管理法规是园林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训中,我重点学习了《园林工程设计规范》、《园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了解了园林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法律要求。

3. 园林植物保护法规园林植物保护是园林行业的重要任务。

在实训中,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了解了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野生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4. 园林市场管理法规园林市场管理法规是维护园林市场秩序、规范园林企业经营行为的重要依据。

在实训中,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了解了园林企业在合同签订、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三、实训心得1. 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实训,我深刻认识到学习园林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行事,维护自身权益,为园林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 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能力实训过程中,我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提高了自己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如,在分析园林工程项目纠纷时,我能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

3. 树立法治观念,维护园林生态平衡园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园林生态平衡,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实训中,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将积极投身于园林事业,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园林法律法规

园林法律法规

1.2.2园林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1月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第278号(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20号令)(9)《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云南省人大常委, 1994年7月)(10)《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大常委, 1993年12月)(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1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6月)(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1.2.3部委规章及地方法规(1)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建城[2000]106号(2)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0]106号(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82年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同年5月10日林业部发布)(5)《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6)《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水保1998[423]号文)(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文)1.2.4技术规范与标准(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57-94)(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6)《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0-98)(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10)《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11)《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12)《防洪标准》(GB50201-94)(1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1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J 185-2002)(15)《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1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1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1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1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20)《造林技术规范》(GB/T15776-1995)(21)《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2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2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1998)(24)《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建设厅2003)(25)《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厅2003)(26)《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厅2003)(2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云南省价目表》(云南省建设厅1994)(28)《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四川省建设厅2000)(29)《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建设厅2000)(30)《四川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四川省建设厅2000)。

园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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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规划 1、城乡规划:是指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 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 定城乡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乡土地的合理利 用,城乡的空间布局和城乡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 署和统一规划。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我国古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 或者近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

四、城乡规划编制的审批权限 1、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 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 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 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 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 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二、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核心是严格“一书两证”制度,即核发选址意见书制 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制度。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 1、选址意见书及其适用范围 选址意见书:是指在建设工程的立项过程中,建设单 位上报给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等文件中,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拟建建设工程的具体方位和范围的书面文件。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 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绪论

园林的技术法规 包括技术标准、定额、技术规范和规程等内容。 中国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立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方面的技 术法规体系,1985年颁发了《园林苗圃技术规范》和《动物园动 物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其他 园林绿化与城乡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林业等有密切的 联系,这些部门制定的法规中,对园林绿化也有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了城乡森林覆盖面积及其保护的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绿化作为重要 的环境保护措施,规定要与工厂同步建设。国家建设委员会发布 的《城市规划暂行定额指标》中规定了城市各级绿地设置的标准。 交通、冶金、化工等部门的法规对铁路、公路、工业企业的绿化 也有相应的规定。

园林工程施工法律法规汇编

园林工程施工法律法规汇编

园林工程施工法律法规汇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活动。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群众参与、社会共建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第二章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第十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选用适应本地气候、土壤和水源条件的植物,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效果,提高绿化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城市绿化管理和保护第二十条城市绿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负责城市绿地的管理工作,保持城市绿地整洁、优美、功能完善。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一)损坏绿化设施;(二)损坏树木、花草;(三)偷盗绿化设施和树木;(四)其他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损坏绿化设施的;(二)损坏树木、花草的;(三)偷盗绿化设施和树木的;(四)其他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前,应按照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应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和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

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土方作业,防止水土流失。

5.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应合理使用劳动力,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6.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绿化工程质量。

三、城市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1.城市绿化工程资料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工程监理记录等。

园林法律法规

园林法律法规

园林法律法规园林法律法规一、建设用地规划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规划、土地使用权及其转让、土地征收等相关规定,对园林建设中的用地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

1.2《城市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内容、程序和实施等相关事项,包括对城市园林规划的规定,为园林规划提供了法律支持。

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事项,对园林建设用地出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1.4《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和方式等相关事项,为园林建设中的用地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园林建设法律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城市绿化的目标、原则、内容和管理措施等,为园林建设提供了相关法律规定。

2.2《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内容、制度和处罚措施等,对城市园林交通规划和交通设施有相关规定。

2.3《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和效果评价等事项,对园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法律依据。

2.4《建造法》该法规定了建造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事项,在园林建设中对公共建造和绿化设施有着重要影响。

三、园林管理法律法规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园林法》该法规定了园林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园林的规划和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3.2《园林绿化标准与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的技术要求、工程量计算和验收标准等,为园林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具体规范。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和措施等,对园林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该法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园林中的林木保护有相关规定。

附件: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附件二:《城市规划法》全文附件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全文附件四:《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全文附件六:《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附件七:《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附件八:《建造法》全文附件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园林法》全文附件十:《园林绿化标准与技术规范》全文附件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附件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土地使用权:指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许可和约定的范围内,对土地使用、处置、收益和支配的权利。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的法律法规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的法律法规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的法律法规风景园林第一节公共法律法规部分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地方法规《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节专业法律法规部分一、行政法规 1、城市绿化条例 2、风景名胜区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二、地方法规1、贵州省绿化条例2、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三、部门规章1、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5、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四、政府规章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节标准规范部分一、国家标准规范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4、镇规划标准GB501885、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6、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8、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10、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 二、行业标准规范1、公园设计规范CJJ482、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4、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5、城市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CJ/T236、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7、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球根花卉种球CJ/T135 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9、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 10、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CJJ/T121 11、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 41 -12、绿化种植土壤CJ/T340 13、绿化用有机基质LY/T197014、镇村绿地分类标准CJJ/T168 15、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CJJ/T173 16、风景园林标志标准CJJ/T1711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三、地方标准1、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设计规范第四节规范性文件部分一、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4、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7、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8、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二、部门文件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建保护的规定的通知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指示,切实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4、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5、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7、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 8、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42 -9、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10、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11、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12、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1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1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15、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16、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 17、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1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1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21、关于加强植物园植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 23、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24、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三、地方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四、国际公约1、生物多样性公约2、湿地保护公约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__司编制。

园林法规知识点总结

园林法规知识点总结

园林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园林法规的概念和作用园林法规是国家和地方为了保护、规范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园林法规是园林管理的基础,是推动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手段,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和指导意义。

园林法规的主要作用包括:保护城市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规范园林建设和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市园林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增强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园林法规的体系和层级园林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园林标准、园林规划。

园林法规的层级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市级层面和区县层面。

园林法规的体系和层级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层层递进的,符合国情,有利于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有序进行。

三、园林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园林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地方和园林法规,制定城市园林建设规划,确定城市绿地的类型、数量和布局,明确园林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确保城市园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配置。

城市园林建设规划应根据城市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符合生态原则和景观要求,协调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2、园林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地方和园林法规,规范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行为,制定园林建设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城市园林建设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保障城市园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高效、稳定和和谐发展。

3、园林设施设备根据国家、地方和园林法规,合理设计和选用园林设施和设备,提高城市绿地的功能和品质,提升城市园林的美观和舒适。

城市园林设施设备要简洁实用、美观耐用、安全可靠,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娱乐需求,配套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实际需要。

4、园林保护维护根据国家、地方和园林法规,加强对城市园林资源的保护和维护工作,保护城市绿地和自然环境,修缮和更新园林设施和设备,提升城市绿地的功能和形象。

园林法律法规(两篇)

园林法律法规(两篇)

引言:园林是人类与自然的结合体,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和管理园林资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园林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园林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包括园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建设管理、园林争议解决等。

概述:园林法律法规是为了保护和管理园林资源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它包括了一系列与园林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旨在规范园林的开发、建设、管理以及保护等方面的行为。

在园林法律法规中,包括了园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园林建设管理、园林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

正文内容:一、园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1.园林资源的定义与分类:园林资源是指城市和乡村中的所有园林设施、绿地、植物以及与园林相关的其他资源。

园林资源可以分为公共园林资源和私人园林资源两大类。

2.园林资源保护的法律依据:园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法》、《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

二、园林建设管理1.园林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园林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园林建设项目进行规范、控制和管理的一系列程序。

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登记、环境评估、规划审批等环节。

2.园林规划与设计:园林规划与设计是园林建设的重要环节。

园林规划与设计需要考虑到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因素,以达到园林功能和美观的最佳结合。

3.园林建设中的法律责任:在园林建设中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园林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等。

三、园林争议解决1.园林争议的类型与原因:园林争议可以分为土地争议、环境争议、权益争议等。

造成园林争议的原因主要有规划不合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土地利用权的争议等。

2.园林争议解决的渠道与方式:园林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

不同的争议类型和情况,适用的解决方式也不同。

四、园林执法与监管1.园林执法机构与职责:园林执法机构是负责对园林法律法规进行执行和监管的部门,主要包括园林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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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法律法规
风景名胜区
园林法规体系
中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2年12月颁发的《城市 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是中国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建 设和管理工作的依据。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地包括的内 容、范围、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标准, 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权限等。各个城市根据国家法规的 精神,分别颁发本市的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包括技术标准、定额、技术规范和规程等内容。中国 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立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方 面的技术法规体系,1985年颁发了《园林苗圃技术规 范》和《动物园动物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了城乡森林覆盖面积 及其保护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 行)》把绿化作为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规定要与工 厂同步建设。国家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城市规划暂行 定额指标》中规定了城市各级绿地设置的标准。交通、 冶金、化工等部门的法规对铁路、公路、工业企业的 绿化也有相应的规定。
浅谈园林法规
园林法规的意义
园林法规是园林行业标准化的 评价依据,是将在园林绿化行 业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 社会实践中可行的、重复使用 的技术和概念,通过制定、发 布和实施标准的形式,达到统 一,在生产中巩固下来,加以全 面推广,起到组织生产、指导 生产、提高生产率的作用。
园林法律法规,属国家经济技术法规,是 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环境保护和城市 建设管理法规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城 市绿化、园林和风景名胜区三个方面, 性质上分为行政管理法规和技术法规两 种。
园林行政法规
园林技术法规
其他
我国园林法 规现状
发达国家关于城市绿化、城市公园、国家公园已 经有比较健全的法规。日本于1956年颁发了《城市公 园法》,1957年颁发了《自然公园法》,1973年颁发 了《城市绿地保护法》等。美国国会于1872年通过决 议,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目 前美国已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国家公园管理体系。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公园就是有权威的执法机构,有 权处置违法事件。苏联和东欧国家在这些方面也有比 较健全的法规。 198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的决议》,国务院于1982年2月发布了《关于开展全民 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6年4 月第六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规 定城市公共绿地要达到每人平均4平方米。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范围内以技术 标准为核心的产业竞争日益激烈。随着我国城市建设 和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城 市园林法规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和迫切。因此,为保 证风景园林法规的建设和管理持续达到科学高效,有 必要在借鉴国外风景园林标准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 我国的风景园林法规。
城市建设精品多,水平高; 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 设施齐全,维护良好;公 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 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 维护管理良好;推行按绿 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 建筑小品、园林雕塑要突 出城市特色,充分展现城 市历史文化风貌。
园林
应当依据资源特征 、环境 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 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 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安排。应严格保护自然与 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 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 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 特色和地方特色,维护生 保护林木。” 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 应权衡风景环境、社会、 经济三方面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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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法规建设前景展望
城市园林绿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社会整体资源 配置、经济发展模式、社会文明程度、人们的道德规范等有着紧密的联系。 研究园林法制就必须分析以上诸因素对其产生的影响,探讨其发生、发展、 相互促进和制约的关系。 在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成熟的条件下,园林有形市场的建立、市 场游戏规则的确立等问题如不顺利解决将会干扰甚至阻碍今后园林行业的 发展。 园林绿化建设涉及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法 律上涉及各相关法律关系的制约和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这些关 系问题在园林法制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如何兼顾发展,最大限度 地缩小矛盾、相互协调、成为园林法制必须深入研究的课题。 从园林法制的实践来看:普遍存在着重立法轻执法、重规范轻处罚、 重控制轻导向的现象。许多园林法规的处罚都是象征意义的。因此,只有 真正意识到立法和执法的辩证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园林法制的作用。 综上所述,园林行业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任重而道远。这就要求园林行业 的从业人员充分的了解行业的运行机制和法制状况、把握行业发展的趋势、 关心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的动态,为园林行业法制的健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从而推动整个园林绿化行业的健康发展
城市绿 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 化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 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化, 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 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 花圃、草铺等,由其经营商管理。
涵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1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第278号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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