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相关法律法规
园林法律法规

1.2.2园林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1月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第278号(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20号令)(9)《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云南省人大常委, 1994年7月)(10)《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大常委, 1993年12月)(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1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6月)(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1.2.3部委规章及地方法规(1)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建城[2000]106号(2)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0]106号(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82年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同年5月10日林业部发布)(5)《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6)《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水保1998[423]号文)(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文)1.2.4技术规范与标准(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57-94)(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6)《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0-98)(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10)《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11)《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12)《防洪标准》(GB50201-94)(1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1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J 185-2002)(15)《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1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1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1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1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20)《造林技术规范》(GB/T15776-1995)(21)《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2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2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1998)(24)《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建设厅2003)(25)《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厅2003)(26)《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厅2003)(2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云南省价目表》(云南省建设厅1994)(28)《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四川省建设厅2000)(29)《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建设厅2000)(30)《四川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四川省建设厅2000)。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课件2024

引言:园林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项重要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为了保护和管理园林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课件将以《园林相关法律法规》为主题,探讨园林管理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旨在加深对园林相关法规的了解和理解。
概述: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是指以园林管理为主题的相关法律法规集合。
这些法规旨在规范园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公众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园林环境,促进园林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课件将就园林相关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1.国家层面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园林法》是中国园林管理的法律基础,它规定了园林的定义、分类、保护措施等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园林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提出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城市园林的规划和建设要求。
2.地方性法规- 不同省市制定了不同的园林相关法规,以适应各地的实际情况;- 例如,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条例》,详细规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3.行业标准和规范- 园林行业还有一系列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设计规范》等,用于指导园林的建设和管理。
二、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园林资源的保护- 园林资源是有限的宝贵资源,法律法规明确了园林资源的保护原则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园林法》规定了园林资源的保护制度,要求划定园林保护区和文物园林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园林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行为进行了禁止和处罚。
2.园林的规划和建设- 园林的规划和建设是保证园林质量和功能实现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明确了园林规划的要求,要求城市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园林的布局和设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
3.园林的管理和维护- 园林的管理和维护是保持园林质量和形象的基础;- 《北京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了园林的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城市园林绿化设计规范》规定了园林的养护和管理要求。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课件

加高效化。
结论和要点
1 了解法律法规体系
园林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非常复杂,了 解和掌握其中的核心条块十分必要。
2 重视城市绿化管理
城市绿化管理在城市建设中十分重要,必须 完善绿化标准与养护措施。
3 园林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平衡
在文物保护与园林建设之间需要平衡,规划 与管理也需要合理施行。
4 加快职业植物园建设
职业植物园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未来的社 会建设中可以占据重要的位置。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 PPT课件
这份《园林相关法律法规》的课件,将会为您全面呈现城市园林相关的法律 法规体系,包括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管理、园林建设、历史文化名园保护、 职业植物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核心要点和结论,提供全方位的解读和 参考。
城市园林规划
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
介绍相关制度和政策,阐述规划编制和评审的流程 和标准,以及全国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
保护历史文化名园和风景名胜
名园名胜的保护法规
介绍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政策, 讲解如何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维持其园林特色。
风景名胜的管理
介绍风景名胜的标准,以及其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提出了风景名胜管理的难点。
职业植物园
1
职业植物园的类型
介绍世界上主要的职业植物园类型,包
职业植物园的建设规划
城市开发与园林规划
围绕如何通过城市园林规划,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的目标,以及如何平衡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 关系。
城市绿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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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管理法规
介绍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的全流程法规,包括绿化材料的使用和保护,绿化设施 设备的制定等内容。
2
城市绿化建设标准
园林有哪些法律

引言:园林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美观和环境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护和管理园林,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园林的建设、使用和保护。
本文将继续探讨园林领域的法律问题,详细介绍园林的相关法律。
概述:园林的法律主要涉及园林的规划和设计、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
这些法律的出台旨在保护园林的生态环境和文化价值,同时平衡园林的利益与社会公众的权益。
正文内容:一、园林的规划和设计法律1.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对城市的宏观规划和区域布局进行了规范,其中对于园林的规划与设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2.园林绿化条例:园林绿化条例详细规定了园林的设计标准、绿化植物的选择和配置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要求。
二、园林土地使用法律1.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使用、变更和转让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包括园林土地的使用方式和所有权划分等。
2.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园林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补偿和安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园林环境保护法律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对园林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和管理,包含了空气、水质、土壤、噪音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2.生态景观保护法:生态景观保护法针对园林生态环境的重要价值和脆弱性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
四、园林文化遗产保护法律1.文化遗产保护法:文化遗产保护法对园林的历史文化价值进行了保护,包括历史园林的修复、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对园林中传统的园林技艺和文化活动进行了保护和传承的规定。
五、园林公众参与法律1.环境信息公开法:环境信息公开法要求政府机关公开园林规划、施工方案和环境监测数据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立法:一些国家制定了公众参与立法的规定,要求政府在园林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园林领域的法律涉及园林的规划和设计、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法律法规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法律法规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环境效益的一项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验收规范被制定和执行。
本文将介绍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法律法规依据以及相应的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
一、法律法规依据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文件。
以下是与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相关性比较高的几个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该条例是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规定了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合规性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环境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符合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二、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除了法律法规的依据外,还有一些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被广泛采用。
以下是常见的几个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1.《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规范是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之一,对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2.《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城市绿化管理的指导文件,对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进行了规范,要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符合相关标准。
3.《城市公园绿地规划与建设设计规范》:该规范对城市公园绿地的规划和设计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三、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程序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前期准备:验收前需要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相关图纸和文档等。
2.验收组织: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确定验收组成员和责任人员,明确验收时间和地点。
3.现场勘察: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核实图纸和施工方案的符合度。
4.资料核查:对材料进行核查,包括合同、设计文件、竣工图纸等,确保与验收标准相符。
园林工程施工法律法规汇编

园林工程施工法律法规汇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活动。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群众参与、社会共建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第二章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第十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选用适应本地气候、土壤和水源条件的植物,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效果,提高绿化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城市绿化管理和保护第二十条城市绿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负责城市绿地的管理工作,保持城市绿地整洁、优美、功能完善。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一)损坏绿化设施;(二)损坏树木、花草;(三)偷盗绿化设施和树木;(四)其他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损坏绿化设施的;(二)损坏树木、花草的;(三)偷盗绿化设施和树木的;(四)其他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前,应按照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应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和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
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土方作业,防止水土流失。
5.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应合理使用劳动力,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6.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绿化工程质量。
三、城市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1.城市绿化工程资料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工程监理记录等。
园林法律法规

园林法律法规园林法律法规一、建设用地规划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规划、土地使用权及其转让、土地征收等相关规定,对园林建设中的用地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
1.2《城市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内容、程序和实施等相关事项,包括对城市园林规划的规定,为园林规划提供了法律支持。
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事项,对园林建设用地出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1.4《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和方式等相关事项,为园林建设中的用地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园林建设法律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城市绿化的目标、原则、内容和管理措施等,为园林建设提供了相关法律规定。
2.2《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内容、制度和处罚措施等,对城市园林交通规划和交通设施有相关规定。
2.3《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和效果评价等事项,对园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法律依据。
2.4《建造法》该法规定了建造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事项,在园林建设中对公共建造和绿化设施有着重要影响。
三、园林管理法律法规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园林法》该法规定了园林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园林的规划和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3.2《园林绿化标准与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的技术要求、工程量计算和验收标准等,为园林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具体规范。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和措施等,对园林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该法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园林中的林木保护有相关规定。
附件: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附件二:《城市规划法》全文附件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全文附件四:《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全文附件六:《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附件七:《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附件八:《建造法》全文附件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园林法》全文附件十:《园林绿化标准与技术规范》全文附件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附件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土地使用权:指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许可和约定的范围内,对土地使用、处置、收益和支配的权利。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1. 园林法园林法是指对园林建设、管理和保护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园林法的出台旨在保护和促进园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城市环境的美观与生态平衡。
以下是园林法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园林建设管理:规定了园林建设的相关程序、权限和标准,包括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园林资源保护:明确了园林资源的保护范围和方式,包括植物、动物、水体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园林管理:对园林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进行规定,包括景观维护、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园林执法和处罚:明确了园林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和处罚措施,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
2. 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是指针对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城市绿化是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城市绿化条例中的一些重要内容:绿化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城市居民、机构和企业的绿化义务和责任,包括栽植绿化植物、保护绿化设施、定期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绿化设计和标准:明确了城市绿化的设计和标准,包括绿化率、绿化设施的配置和布局、植物的选择等方面的规定。
绿化管理和监督:规定了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绿化项目的审批、监督和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绿化奖惩和激励:明确了对于绿化工作的奖励和激励政策,包括评优、表彰、补贴等方面的措施。
3. 生态保护法生态保护法是指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生态保护是园林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目标,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和经济价值。
以下是生态保护法中的一些重要内容:自然保护区: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管理和保护要求,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类别、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定了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利用要求,包括野生植物、野生动物和微生物的保护措施、物种保护、栖息地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明确了对受损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项目,包括河流湿地的修复、水土保持措施、植被修复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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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通过,2000年.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年通过, 年 年通过
实行) 实行)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 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二)款 能够满足招标文 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 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 外。
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6.国家计委 年 8月发布的第 号令《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 国家计委99年 月发布的第 号令《 月发布的第2号令 国家计委 的规定》 的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低于成本,是指经营者低于所经 营商品的合理的个别成本。在个别成本无法确认时,由政 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该商品行业平均成本及其下浮幅度认定。 7.建国初期 , 党提出我国的建筑方针 : “ 适用 、 经济 、 在可 建国初期,党提出我国的建筑方针: 适用、 经济、 建国初期 能条件下注意美观” 能条件下注意美观”。1986年建设部明确指出建筑业的主 年建设部明确指出建筑业的主 要任务是“全面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方针。 要任务是“全面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方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 建筑工程工程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清单计价规范 construction works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国际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标惯例,以及我国涉外工程、 国际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标惯例,以及我国涉外工程、利用外资工程的做法 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中标惯例是最低价中标,它的投标标底编 制依据是属于施工企业保密的企业内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均由其 相应供应商报价,参与工程投标者根据企业定额计算出工料机消耗量, 利用供应商单项报价计算成本,然后采取报价策略投标报价。其政府和 行业组织只是制定有关政策、法律、行业规范,及时、定期发布工程造 价指数以及人工、主要材料指数供承发包商参考,以此规范和引导市场 有序竞争。由于其政策、法规、行业规范完善,资信要求严密,一般情 况下,投标方很少冒大风险,过低成本报价。 我国参与涉外工程招投标的做法毫无疑问也是采取最低价法。但我国利 用外资项目和世行贷款项目目前仍然实行的却是合理低价中标政策。
第十二条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 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
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 第十四条 事宜。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按照工程进度分 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
︻ 园 林 工 程 预 决 算 ︼
相关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通过,1998年.3.1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年通过, 实行) 年通过 年 实行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 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 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 其造价的约定, 的规定。 的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 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 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负责。 第五条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 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 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 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 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 润、税金。
9.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等 部委 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等7部委 部委2001年 国家计划委员会 年 7月发布的部长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月发布的部长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月发布的部长令 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 的报价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 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 处理。 第二十八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 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第六条 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 (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市场价格信息。 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 行编制。 第八条 报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 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 等进行编制。 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
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 文件。 (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 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 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 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 园 林 工 程 预 决 算 法 》 (1999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10.1实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 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号 质量管理条例》 年通过, 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通过,) 年通过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
(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 约定期限均为28日。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 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 据。 第十七条 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 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 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997年通过,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年.5.1实行)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由市场 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 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解,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 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市场定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或者其它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 场经营状况。
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编制。 第十条 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
造价鉴定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情节严重的,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 构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
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 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 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号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发布 ○○一年十一月五日 一年十一月五日)
全文介绍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 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 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 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 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 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 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