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作业违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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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作者:智能助理一、引言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作业现场的管理,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的目的、范围、扣分标准、扣分记录和管理程序。

二、目的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的目的是:1.提高作业现场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2.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促进作业效率的提高;3.建立健全扣分制度,激励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的所有作业现场,包括施工、维护、检修等一切与电网运行相关的作业活动。

四、扣分标准根据作业现场违章程度的不同,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将对违章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扣分。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违章行为扣分一般违章行为1-5分较严重违章行为6-10分严重违章行为11-15分极端严重违章行为16分以上五、扣分记录和管理程序5.1 扣分记录1.每个作业现场都应建立扣分记录册,并由现场负责人负责记录;2.每天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及时记录;3.扣分记录应包括违章行为、违章时间、责任人等信息。

5.2 扣分管理程序1.违章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2.根据扣分标准,将相应分数记入责任人的扣分记录中;3.累计扣分达到一定程度,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罚款、停工等;4.对累计扣分达到极端严重程度的责任人,将对其作业资质进行暂停或吊销。

六、扣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南方电网公司将建立专门的扣分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各作业现场的扣分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监督与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扣分记录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2.对扣分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对累计扣分较高的作业现场进行重点监督。

七、总结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作业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扣分管理的目的、范围、扣分标准、扣分记录和管理程序,以及扣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定义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上,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如无证上岗、酒后操作等;(二)违反设备操作规程,如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擅自改装设备等;(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如使用不合格的消防设备、违规使用明火等;(四)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如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线等;(五)违反施工现场物料储存规定,如临时堆放物料、不按规定分类储存等;(六)违反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规定,如乱穿马路、超速驾驶等;(七)违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如不佩戴安全帽、不使用安全绳等;(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生产违章管理措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施工人员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和困难。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外来人员的违章行为危害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见施工现场违规违章与控制措施

常见施工现场违规违章与控制措施

常见施工现场违规违章与控制措施1.施工人员个人安全违规行为: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佩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和鞋等个人安全违规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醒施工人员遵守作业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程的人员进行惩罚和纠正。

2.施工机械设备操作违规行为: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存在操作不规范、不按要求使用安全设备等违规行为。

为了控制这种情况,可以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破坏或影响: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受到破坏或影响的情况可能包括噪声污染、灰尘扬尘、废水废物排放等。

为了控制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使用封闭式工具和设备,减少噪声和粉尘的产生;严格管理废水废物的处理和排放,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缺失或不规范使用: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缺失或不规范使用可能包括缺少警示标志、未设立临时围挡、未设置消防设施等。

为了控制这种情况,可以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纠正和补充安全设施。

5.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时,没有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为了控制这种情况,可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人员及时纠正。

6.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摆放不规范: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摆放不规范可能造成堆放不稳、阻碍通道、妨碍交通等安全隐患。

为了控制这种情况,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定和交底,明确材料和设备的摆放位置和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和巡查,及时清理和调整。

在施工现场,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做好规划设计,并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办法一、安全管理1、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机械设备进场后5日内需上交身份证复印件、特种设备操作证、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表。

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施工队伍进行处罚500元.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每出现一人对施工队伍处罚200元/人次。

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安装、拆除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的。

对施工队伍处罚2000/次。

4、塔吊、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

对施工队伍处罚1000元/次。

5、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6、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7、不张贴安全操作规程的,对施工队伍罚款100元8、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施工队伍罚款500元/人次9、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

给予施工队伍200—1000元罚款.10、招用年龄超过60岁或特殊工种限定规定的,罚500/人次二、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管理1、机具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破损、残缺已起不到保护作用,每一台(套)处罚200元,其中大型设备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每一处罚500元.2、运输车辆、机动车信号系统严重失灵的每车/次处罚200元,制动系统失灵的每车/次处罚500元。

3、使用超过拆旧年限的设备、车辆,未经检测合格或没有办理使用手续的每台(套、辆)处罚300元.4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上面带人或在驾驶室内乘人的每人/次处罚50元.5、钻机未悬挂操作规程的处罚100元.6、非机械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的处罚500元/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行为,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而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1.违规施工:指施工单位或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场所安全规程和规范要求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工作场所临时电线乱接乱串等。

2.违章操作:指施工单位或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和安全作业程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持证上岗、使用工具设备不符合要求、违法操作等。

二、违规违章的处罚办法1.违规施工的处罚办法(1)轻微违规施工行为的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如未整改完成,处以罚款、不予奖励或扣减评优分数等处罚措施。

(2)一般违规施工行为的处罚:责令停工整改,限期整改完毕后验收,如未整改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严重违规施工行为的处罚:立即停工,责令依法整改,整改完毕后验收,如造成严重后果或违法行为,扣除相应违约金,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的处罚办法(1)轻微违章操作行为的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如未整改完成,处以罚款、不予奖励或扣减评优分数等处罚措施。

(2)一般违章操作行为的处罚:责令停工整改,限期整改完毕后验收,如未整改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严重违章操作行为的处罚:立即停工,责令依法整改,整改完毕后验收,如造成严重后果或违法行为,扣除相应违约金,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规违章的处罚程序1.发现违规违章行为: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责任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并立即上报。

2.现场责任人员核实:现场责任人员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核实,并进行初步判断。

3.安全监督人员介入:安全监督人员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调查,进行现场勘查,及时报告并纠正。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一、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的定义施工现场违章行为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或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施工安全生产规范和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行为。

二、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的分类1. 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包括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未经批准进行施工、违法使用、乱拉乱接动力线缆、搭建临时设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等行为。

2. 劳动用工违章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落实劳动防护措施、未经培训和考核上岗作业、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开展夜间作业等行为。

3. 设备材料违章行为:包括使用、维修、检验、试验不符合规定的工程设备及机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行为。

4. 建筑施工技术违章行为:包括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未经审核、施工工序未按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未按规范进行质量检验、违反市政验收规程等行为。

三、违章处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理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保证被处理方的合法权益。

2. 依法依规原则:处理违章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确保处理程序合法性,并遵循程序正当原则。

3.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对于施工现场违章行为,除了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施工现场违章处理程序1. 发现违章行为:施工现场违章行为可以通过巡查、检查、投诉等多种途径发现,可由相关监管部门或施工单位自查自纠。

2. 现场处理:发现违章行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处理,采取阻止、纠正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违章调查: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应进行违章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并进行调查取证。

4. 违章处理决定:根据违章调查的结果,依法依规进行违章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书。

5. 违章处理通知:将处理决定书送达给违章行为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并告知其违章处理的内容和期限。

6. 违章处理结果评估:对已处理的违章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一路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金井一路项目部二〇一三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坚决纠正“三违”现象,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防止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项目部所有人员“三违”行为的经济处罚,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用工。

第二章“三违”认定第四条违章指挥(一)强令职工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安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二)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违法使用的;(六)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以货币、其他物品代替的;(七)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给施工作业埋下隐患或对后续作业构成威胁的;(八)未按规定对重要危险因素采取控制措施或未对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的;(九)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的;(十)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违章指挥行为。

第五条违章作业(一)水上作业未按规定穿救生衣的;(二)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戴安全帽的;(三)高空作业未按规定配系安全带的;(四)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检修作业的;(五)在油库等重点防火区域抽烟或携带火种的;(六)随意操作不属于自己操作的设备的;(七)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八)不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九)无证驾驶、疲劳开车、开带病车、开超载车或超速开车的;(十)高处作业未疏散下面人员的;(十一)不遵守安全用电规定,随意拉线、接电或检修的;(十二)不遵守现场动火(动焊)规定,随意动火(动焊)的;(十三)不遵守环保规定,随意倾倒各种垃圾或废物的;(十四)贪图省事,不走安全通道的;(十五)在起吊物下方逗留的;(十六)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精讲【精品】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精讲【精品】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根据违章人员归属,采取“首 次建卡、 逐次记录”的方式, 当违章人员首次违章时, 新建立 其对应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 ;后续违章扣分情况则逐 次记录到已建立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相关项目中。
第十九条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以违章人员居民 身份证号码作为主要识别编号,应长期保留;当相关人员工 作单位或岗位变动时,应根据员工单位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 安全监管部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系统员工现场作业违章扣分 管理的有关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管理职责、违章纠正与 扣分管理、 违章人员教育培训等有关管理内容、 流程和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发现 的、或造成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以及其他异常的现场作业 违章情况;不适用于“三不一鼓励”主动报告的现场作业违章 情况。
第十三条 按照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 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并逐步纳 入违章扣分记录信息管理模块进行管理。
第四章 违章纠正与扣分管理
第十四条 检查人员或调查人员在各类安全检查、现场 监察、日常巡查、事故事件及其他异常调查分析工作中,如 发现现场作业的人员行为、 作业环境、 施工机具、 作业流程、 工作标准等存在违章现象,应在现场及时指出、予以提醒、 进行制止、要求纠正;在事故事件及异常调查分析报告中查 明确有违章现象的, 应查明违章事实、 发生原因、 揭示问题、 分清责任。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中,应认真负 责、严谨细致,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现场作业违章现象; 调查人员在事故事件及其他异常调查中,应深入调查、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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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准确客观地查明、指出和分析现场作业违章现象;检 查人员和调查人员应规范填报“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 ,并 及时交由相关安全监管部进行扣分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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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管理办法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承接《南方中国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细化分解违章扣分条款,规范管理流程,完善公司违章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系统员工现场作业违章管理的工作要求,包括管理职责、违章纠正与处理等内容。

承包商人员违章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第四条违章管理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条充分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发现并制止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员工之间的互相监督。

主动报告现场作业违章的,上级安监部门不重复处理。

第六条公司系统员工发生本办法规定违章的,取消违章人员当年度安全生产评先选优资格;班、站、所员工发生A类违章的,取消其所在班、站、所当年度安全生产评先选优资格。

第七条发生本办法规定为A类违章的,按照《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A类违章考核规定》(附件2)落实处罚与整改,员工违章扣分按本法执行。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第八条现场作业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可能导致事故事件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第九条违章条款,是指违章的具体表现。

第十条违章分类,是指根据违章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发生频次、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事件的可能性等因素,对违章情况进行界定并分类(附件1)。

本办法规定的现场作业违章条款分为A、B、C、D四种类别,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违章情况,安监部门可根据国家、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制度进行认定。

A类违章,是指极有可能直接导致人身死亡等事故、或性质恶劣且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情形(A类违章即为严重违章)。

B类违章,是指较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身伤亡等事故事件、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情形。

C类违章,是指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员伤害等事件、或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情形。

D类违章是指除A、B、C类违章外,可能导致的事件后果或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情形。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公司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制定A类违章管理制度、标准,地市级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制定B、C、D类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业务指导书等标准,部门及分县局负责执行。

第十二条各地市级单位、县级供电企业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

第十三条各级安监部门是本单位违章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本单位人员违章有关信息,建立上级和本级安全纠察发现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并反馈给违章员工所在部门。

第十四条各单位生产部门(分县局)应监督所辖班组建立《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部门、班组自查发现的违章应做好记录,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违章信息应逐步纳入违章扣分记录信息管理模块进行管理。

下级安监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上级单位建设配套违章管理记录信息管理模块并推广使用。

第十六条各级安监部门违章管理工作应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安排组织好本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事件及其他异常调查分析工作,有效减少和预防现场作业违章情况。

第四章违章纠正与扣分管理第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时,视违章严重程度,应采取提醒、指正、制止等方法进行干预,予以纠正,在2个工作日内,向违章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安监部门发出《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通知单》(附件3)。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纠正违章时,应核实有关情况,正确提供违章当事人姓名、所属单位或班组、检查时间及地点、作业状况、违章现象及调查情况、扣分代码等信息,同时做好违章现象的拍照(拍摄)等取证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安监部门受理《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后,负责核准有关信息,3个工作日完成扣分处理。

员工首次违章的,新建《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附件4),后续违章则逐次记录。

第二十条发生A类违章每条扣12分,发生B类违章每条扣6分,发生C 类违章每条扣3分,发生D类违章每条扣1分。

第二十一条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多人违章的,应分别进行处理;一人发生多条违章的,应逐条记录并按相关条款中最严重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因违章导致的事故或三级及以上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一次扣12分,相关责任按事故事件调查结论处理。

第二十三条《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的分值按自然年累计。

员工一次扣满12分,或累计扣满12分后经脱产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从0分开始重新计分。

第二十四条《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应长期保留,以违章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主要识别编号,随人员岗位移交,相关手续由员工调出单位的安监部门牵头办理。

第二十五条员工对违章行为及扣分有疑义时,可向同级或上级安监部门申诉,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受理。

第五章违章人员教育培训第二十六条各级安监部门应根据违章频次、性质、严重程度及扣分情况,组织违章人员学习培训,通过自学整改、约谈提示、警示教育、诫勉批评、脱产学习等方式提高违章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十七条当员工累计扣分不足6分时,应认真反思、自学整改,并向本单位安监部门提交本人整改情况报告;当员工累计扣分满6分时,由违章人员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提示;当员工累计扣分满9分时,由员工所在单位安监部门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培训1天;当员工累计扣分满12分时,由该员工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批评,脱产培训3天,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将违章人员自学整改、约谈提示、警示教育、诫勉批评、脱产学习等情况,记录到对应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中。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定期统计分析、通报本单位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情况,总结、归纳、整理有关问题,研究制定整改、预防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地市局安监部门汇总本单位(含部门、分县局)违章扣分情况,上报到公司安监部,报送格式详见附件5。

第三十条上级安监部门在调查分析因现场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事件时,应认真调查了解事故事件单位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工作情况,同时查阅相关违章责任人员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检查其历次违章扣分、教育培训等记录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现场作业违章条款附件2: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A类违章考核规定附件3: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通知单附件4: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附件:5:员工违章扣分情况统计表6附件1序号违章条款主要表现扣分对象违章级别违章代码未停电、验电、接地,安排人员进行高压绝缘导线作业工作负责人A A0101使用机械牵引、展放导线时,安排人员登水泥杆作业工作负责人A A0102应两人进行的工作,指派单人作业相关人员A A0103其它强令、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情形相关人员A A0104无票工作相关人员A A0201无票操作操作人A A020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解锁钥匙相关人员A A0301非当值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使用解锁钥匙相关人员A A0302使用非常规解锁用具或方法解锁相关人员A A0303未经许可或未落实防触电措施,擅自打开带电开关柜的前、后盖板、静触头绝缘挡板作业人员A A03044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原条文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A A045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原条文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A A056无封闭地线作业原条文工作负责人A A06未对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相关人员A A0701未在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代工作许可人A A0702未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代开工作业工作负责人A A07038未验电就装设接地线原条文作业人员A A08电气设备操作无人监护操作人A A0901作业现场无监护工作负责人A A0902邻近、交叉带电设备等危险场所的作业,无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A A0903带电作业未设置专责监护人工作负责人A A0904线路作业不满足许可条件许可工作工作许可人A A1001变电作业不满足许可条件许可工作工作许可人A A1002带电作业不满足许可条件许可工作工作许可人A A1003运行人员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操作人A A1101外单位人员操作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相关人员AA1102123791110不满足许可条件许可工作现场作业违章条款无票作业违章指挥擅自解锁无安全交底作业无监护作业擅自操作运行设备789101112131415附件2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A类违章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行为,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系统员工及在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或作业)的承包商人员发生A类违章的处理。

第三条公司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三级单位七级管理岗位,进行考核处理。

发生承包商人员违章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各级应按照安全生产到位规定,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二章处罚第五条公司安全纠察及安全检查发现的A类违章,属公司员工的,处罚公司直属单位(机构)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和班、站、所长;属承包商人员的,处罚相关直属单位(机构)领导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和承包商。

A类违章条数按自然年累计。

第六条生产管理及生产作业现场发生A类违章,分管副职的处罚方式为:发生第1条A类违章,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发生第2条A类违章,给予400元经济处罚;发生第3条A类违章,给予800元经济处罚;A类违章超过3条,每增加1条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第七条基建、检修、技改等外包工程管理及作业现场发生A类违章,分管副职的处罚方式为:发生第1条A类违章,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发生第2条A 类违章,给予400元经济处罚;发生第3条A类违章,给予600元经济处罚;A类违章超过3条,每增加1条给予800元经济处罚。

第八条单位累计发生4条A类违章,给予单位行政正职、党委书记各200元经济处罚。

A类违章超过4条,每增加1条给予单位行政正职、党委书记各400元经济处罚。

第九条 A类违章直接责任人所在的班、站、所长,按本规定第六条相应处罚标准的2倍处罚;A类违章直接责任人所在的部门(分县局)分管负责人,按本规定第六条相应处罚标准的1.5倍处罚;同一生产部门(分县局)重复发生A类违章的,对该生产部门(分县局)主要负责人按本规定第六条相应处罚标准的2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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