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2008]11号
![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2008]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15eb201ac5da50e2524d7fc4.png)
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2007]5号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湖北省气象局: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防雷技术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的函》(鄂气函[2007]109号)收悉。
随着气象科技的发展,有关防雷技术服务项目已出现了新要求和新变化,我省原收费项目和标准已不适应防雷技术服务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一、湖北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付表。
二、防雷装置跟踪检测,经初检需整改后重新检测的、其检测费按初检费用的30﹪收取。
三、鄂价房服[2003]18号《关于正式核定湖北省气象科技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文件,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雷灾评估项目有所调整外,其他有关收费事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四、调整后的防雷技术服务,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核定。
附:湖北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二00七年二月二日主题词;收费管理防雷服务费批复抄送;各市、洲、省只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湖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2月2日印打字:王欣校对:邓娜娜共印75份附表:湖北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注:建(构)筑物防雷分类以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分类分别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2008]11号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湖北省气象局:你局《关于商请核定湖北省防雷技术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涵》(鄂气函[2008]4号)收悉。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7]5号,经过一年试行,对规范全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行为,推动全省防雷技术服务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总结试行收费的基础上,经重新审核,同意湖北省气象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仍按鄂防价服函[2007]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0 0 八年三月六日主题词:收费管理防雷技术服务费批复抄送:各市、洲、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湖北省物价局办公室 2 0 0 8年3月6 日印发打字:李阳洁校对:邓娜娜共印18份。
河北省防雷检测收费标准

河北省防雷检测收费标准作者:河北省防雷检测中心发布日期: [发布日期]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河北省防雷检测中心的收费标准。
防雷检测是确保建筑物和设施能够有效抵御雷电侵袭的重要环节。
河北省防雷检测中心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2. 收费依据河北省防雷检测中心的收费标准遵循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行业中其他相关机构的收费水平3. 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河北省防雷检测中心主要提供以下防雷检测项目,并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3.1 雷电流计测量•收费标准:每次测量收费100元人民币。
•测量水平:根据需要决定测量次数。
3.2 防雷接地测试•收费标准:根据项目规模和工作量,收费范围为3000-5000元人民币。
•检测内容:–检测土壤电阻率–检测接地电阻–检测接地装置的可靠性3.3 防雷装置绝缘测试•收费标准:根据项目规模和工作量,收费范围为2000-4000元人民币。
•检测内容:–检测绝缘材料的电阻–检测绝缘材料的抗电击穿能力–检测绝缘材料的介电强度3.4 防雷装置外壳测电位•收费标准:每次测量收费200元人民币。
•测量水平:根据需要决定测量次数。
4. 付款方式检测项目完成后,客户应按照河北省防雷检测中心提供的总结报告中的支付说明进行付款。
河北省防雷检测中心接受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付款。
5. 服务保障河北省防雷检测中心郑重承诺所有检测项目均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并提供可靠的检测结果。
在检测过程中,中心将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客户满意度。
6. 免责声明河北省防雷检测中心对于因检测结果不符合客户预期而导致的额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应在接受防雷检测服务前,充分了解检测项目的内容和可能的结果。
7. 联系方式•地址:河北省XXX市XXX区XXX街道XX号•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件:[联系邮箱]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详细了解河北省防雷检测中心的收费标准,请联系我们。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2002]39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2002]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02443335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da.png)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2002]39号2002年11月5日)河北省气象局:你局《河北省气象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函》(冀气函[2002]5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防雷装置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费1、建筑物6层及以下400元/套(单个独立工程);6层以上每层增加30元;2、电子信息系统600元/套;3、其他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300元/套。
二、防雷装置工程竣工验收检测费70元/点三、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费1、一类防雷建筑物,80元/次/点2、二类防雷建筑物70元/次/点3、三类防雷建筑物60元/次/点四、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检测费70元/次/点检测内容包括保护接地、交流接地、静电接地、屏蔽接地、重点设施接地等。
五、气象灾害理赔证明100元/份六、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费。
所有检测的确定,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七、本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十一月十日起执行。
原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6]第41号中第五项防雷技术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结束——。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河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权限和定价范围行使定价权。
要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和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不断提升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跟踪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切实履行好价格调控监管和服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5〕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物价局2018年4月9日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市)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人民政府县(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供热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不包括工业用蒸汽价格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市)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人民政府县(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供热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不包括工业用蒸汽价格5交通运输车辆通行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价格省内地方国企民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 50%股权铁路货运价格、省内专用铁路货物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道路运输价格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人民政府城市交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除外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定价范围为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等服务5交通运输车辆通行费标准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价格省内地方国企民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 50%股权铁路货运价格、省内专用铁路货物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道路运输价格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人民政府城市交通价格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除外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定价范围为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等服务管道运输价格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6环境保护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环保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含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及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人民政府7教育公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党校研究生进修班学费按现行办法管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设区市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标准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现行办法管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扩权县(市)人民政府驻省会城市市区省级及以上政府和部门、企事业单位、部队所属公办幼儿园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民办非营利性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及零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8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部)、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社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建和改建病房床位费标准授权设区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设区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县域内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9养老服务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省属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市、县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0殡葬服务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部门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尸体运送、尸体火化、骨灰寄存收费。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类 1.4
新、扩、改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 每平方米
3
二类:1.3
工跟踪检测
(建筑面积)
三类:1.2
备注
特殊建筑物(加油 站、烟囱)专项工程 跟踪检测仍按鄂价房 服函[2003]18号文件
标准执行
/art/2008/7/24/art_6690_42.html
责任处室
发布时间 公开范围
2007-02-13 面向社会
信息索引号
湖北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防雷技术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的函》(鄂气函[2006]109号)收悉。随着气象科技
的发展,有关防雷技术服务项目已出现了新要求和新的变化,我省原收费项目和标准已不适应防雷技术服务 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 下: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页码,1/2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信息类别 公开方式 审核程序 责任单位 附件下载
单位文件 主动公开 经审核后发布 气象局
文件编号 鄂价房服函[2007]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一、湖北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二、防雷装置跟踪检测,经初检需整改后重新检测的,其检测费按初检费用的30%收取。
三、鄂价房服函[2003]18号《关于正式核定湖北省气象科技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文件中,除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雷灾评估项目有所调整外,其他有关收费事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2000
注:建(构)筑物防雷分类以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分类分别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建筑物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

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3〕81号)时间:2013-09-30字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81号省气象局:你局《关于申请正式施行雷击风险评估等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鲁气函〔2013〕103号)收悉。
现函复如下:一、依法取得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服务,按规定收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下浮。
二、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行业技术规范。
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费用;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按复检内容对应的检测项目减半收取。
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包括出具报告、证照工本费等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为减轻社会负担,对政府组织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公办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校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等减半计收。
四、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
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2013年9月17日附件。
河北省防雷检测收费标准

河北省防雷检测收费标准
一、背景介绍。
河北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之一,拥有众多高层建筑和重要基础设施。
在雷电频发的气候条件下,防雷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本标准。
二、收费标准。
1. 防雷设施检测费用:
(1)住宅区、学校、医院等民用建筑,每栋建筑单独计费,按照建筑面积和设施复杂程度确定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不低于500元。
(2)工业厂房、商业建筑等非民用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和设施复杂程度确定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不低于1000元。
(3)特大型建筑如高层住宅、高校教学楼、医院综合楼等,按照建筑面积和设施复杂程度确定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
2. 防雷设施维护费用:
(1)定期巡检和维护费用,按照建筑面积和设施复杂程度确定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不低于300元/次。
(2)紧急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和材料费用确定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不低于500元。
3. 技术咨询费用:
(1)防雷设施设计咨询,按照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确定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不低于1000元/次。
(2)防雷设施施工监理,按照项目规模和监理周期确定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次。
4. 其他费用:
(1)出差费用,按照实际出差里程和工作时间确定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不低于200元/次。
(2)资料整理费用,按照资料数量和整理难度确定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不低于100元/次。
三、结语。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重视防雷检测工作,保障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政府规费标准

一、发改委
第1页共22页
二、环保局:
(一)项目建设环境咨询收费标准(冀价格[2002]125号)
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敏感区;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敏感区
第2页共22页
(二)多项稽查
第3页共22页
三、规划局:
第4页共22页
四、土地局:
第5页共22页
第6页共22页
五、建设局
第7页共22页
第8页共22页
第9页共22页
附件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附件3: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备注:1、挖掘新建2年以内道路掘路修复费加收2倍;新建3-5年的道路加收1倍;6年以上道路按上表收费。
2、冬季(11月15日至翌年3月5日)掘路;在规定年限加收基础上再加收1倍掘路修复费。
3、经批准掘路后,掘路单位和个人须按掘路修复
和回填费总价的1.5倍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预交掘路保证金,工程完工,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
六、气象局:
第13页共22页
七、人防办:
八、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14页共22页
九、广播电视局:
第15页共22页
十、燃气公司
十一、热力公司
第16页共22页
十二、散装水泥办
十三、地震局
第17页共22页
十四、给排水公司
第18页共22页
十五、房管局:
第19页共22页
十七、开工前缴纳竣工后返还的费用
十八、开工前缴纳,随支付工程抵扣的费用
第20页共22页
十九、乙方(施工企业)缴纳费用
第21页共22页
二十、消防支队
二十一、供电公司
第22页共22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冀价经费字[2002]3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11.05
【实施日期】2002.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价经费字[2002]39号2002年11月5日)
河北省气象局:
你局《河北省气象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函》(冀气函[2002]5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