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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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服务处管理制度

学校服务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服务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服务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服务处是学校为师生员工提供各类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学校内部各类服务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2. 负责学校内部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3. 负责学校内部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4. 负责学校内部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5. 负责处理师生员工对学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学校服务处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便民、高效、节约原则;3. 依法、依规、依纪原则;4. 服务至上、以人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服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科、物业管理科、学生事务科等科室。

第五条学校服务处主任职责:1. 主持学校服务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2. 负责学校服务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3. 协调处理学校服务处与校内其他部门的关系;4. 监督检查学校服务处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5.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学校服务处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2. 分管学校服务处各科室工作;3. 组织实施学校服务处各项规章制度;4. 协调处理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5.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第七条学校服务处办公室职责:1. 负责学校服务处文件、资料的管理;2. 负责学校服务处会议的组织和记录;3. 负责学校服务处内部信息的传递和沟通;4. 负责学校服务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5.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服务处后勤保障科职责:1. 负责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2. 负责学校内部水电、暖气的供应和保障;3. 负责学校内部清洁卫生和绿化工作;4. 负责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5.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学校服务处物业管理科职责:1. 负责学校内部物业的管理和维修;2. 负责学校内部物业的租赁和出租;3. 负责学校内部物业的安全和消防;4. 负责学校内部物业的绿化和美化;5.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办法

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办法

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办法学生事务中心是大学校园中重要的机构之一,它负责管理和协调学生相关的各项事务。

学生事务中心能够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服务和活动,使他们能够在校园中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全面的关怀。

下面将从学生事务中心的功能、组织架构、服务内容、运营机制、管理策略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学生事务中心的功能学生事务中心是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机构,其主要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1. 学习辅导:学生事务中心承担协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的任务,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辅导,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

2. 生活指导:学生事务中心关注学生的生活需求,提供生活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惑和问题。

3. 组织管理:学生事务中心负责协调和管理学生组织,推动学生参与社团活动,锻炼自身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4. 就业指导:学生事务中心开展就业指导活动,提供就业信息,组织职业规划和实习培训等,帮助学生顺利就业或继续深造。

二、学生事务中心的组织架构学生事务中心通常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多个职能部门组成。

其中,教务处负责学习辅导和课程管理,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组织和活动管理,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服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就业指导和实习管理。

三、学生事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学生事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涵盖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等各个方面。

具体包括学习辅导、生活指导、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社团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服务。

1. 学习辅导:学生事务中心提供针对不同学科的学习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惑,提高学习效果。

2. 生活指导:学生事务中心关注学生的生活需求,提供生活指导、权益保障等服务,帮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

3. 心理咨询:学生事务中心设有心理咨询中心,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提升心理健康。

4. 就业指导:学生事务中心开展就业指导活动,提供就业信息、职业规划和实习培训等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或继续深造。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4〕11号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4〕11号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4〕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7日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大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廉洁、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务服务中心是我市集中统一办理各类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场所。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各部门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履职尽责、提供服务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和权限:(一)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

(二)负责组织推动市直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

(三)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组织工作、日常管理考核、年度考评,督促其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四)负责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请求或投诉进行承办、交办和督办。

(五)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信息进行管理、发XXX备案。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能、便民的原则,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是高校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重要部门,具有极为重要的功能和地位。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学生,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涉及学生的各个方面,旨在促进学生的发展和成长。

本文将从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实施与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与意义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是为应对高校学生日益多样化的需求而设立的,旨在提供包括生活、学习、就业等各方面的综合服务。

但是,由于服务对象众多、服务范围广泛,需要有一定的管理规范来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制定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事务服务项目规定了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所提供的具体项目和服务内容,包括宿舍管理、学生组织指导、心理咨询等。

这些服务项目的制定有助于提供清晰的服务指引,使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利用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资源。

2. 学生事务服务流程明确了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包括服务申请、审核、执行等各个环节。

这样可以确保服务的有序进行,避免出现混乱和漏洞。

3. 服务对象和范围规定了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服务的对象范围,一般包括全体在校学生。

同时还明确了服务的具体范围,比如困难学生、学生组织等特殊群体,以及学生生活、学习、就业等各个方面的需求。

4. 服务质量监控和评估规定了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中的监控和评估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的质量检测标准和评估方法,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能够及时了解服务效果,并对不合格的服务进行改进和优化。

三、管理规定的制定与宣传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的制定需要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保证规定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制定好之后,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对规定进行宣传,使学生能够充分了解和遵守规定,提高规定的执行力和适用性。

四、管理规定的实施与效果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的实施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

(完整word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完整word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桂林旅专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学习和休息秩序,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育人环境,制定本条例。

2、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娱乐和休息的基本场所,同时又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阵地,公寓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管理制度,做好育人工作,加强公寓建设,逐步实现公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住宿学生须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增强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注重个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支持、参与公寓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4、在学校和后勤部门的指导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住宿管理1、学生住宿,须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持住宿单和交费收据,由管理员负责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安置住宿。

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床位、家具和门锁或将床位、家具、钥匙转借他人使用。

2、在住宿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须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调整手续,不得擅自更换宿舍。

3、学生住宿应按照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管理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住宿、讲究卫生、遵守公德、爱护公物、遵守公寓秩序、维护公寓安全,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寓管理人员指导检查和教育管理。

4、每个公寓设室长一名,负责管理本宿舍公物、秩序、安全、内务和卫生等事务。

公寓成员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谦虚礼让、互帮互助,支持、协助室长搞好公寓建设。

5、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

公寓开关门时间为,早上6:00开门;晚上,周日至周四23:00关门;周五、周六(含节假日)23:30关门。

6、午休时间和夜晚熄灯后不准喧哗、打闹、吹拉弹唱、播放音像制品和玩电脑游戏等。

大门关闭后,不得随便外出,晚归者须说明情由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7、寒暑假期间,学校不主张学生留校,如特殊情况需要留校的,其住宿必须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安排。

辽宁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辽宁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辽宁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方案辽宁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辽宁省教育厅计划建设辽宁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旨在为辽宁省各级学生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服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建设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全方位学生服务:通过一站式服务中心,学生能够方便地办理各类学生证明、报销、住宿、就业等相关事务。

2. 加强学生培养和发展:以服务中心为平台,开展学生心理辅导、职业规划、创业培训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3. 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供便捷的图书馆、自习室、健身房、休闲区等学习与生活设施,促进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身心健康。

4. 促进学生就业创业: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创业指导、实习机会等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二、建设内容和方式1. 建设内容:(1)办公区:设置学生事务办公区、就业指导办公区、心理辅导办公区等办公室,提供相关服务。

(2)办公设备:配置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方便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3)学习生活设施:建立图书馆、自习室、健身房、休闲区等学习和生活设施,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就业推荐平台:建立就业信息发布平台,与企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推荐就业机会给学生。

(5)培训活动:组织职业规划培训、创业指导培训、心理辅导培训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6)服务指南:制作学生服务指南手册,提供各类学生证明、报销、住宿等办理指南。

2. 建设方式:(1)选址与装修:选择辽宁省大学城或市中心交通便利的区域作为建设地点,进行装修和布置。

(2)设备采购:根据建设内容,采购相关办公、学习和生活设施设备。

(3)招聘与培训:招聘并培训一支专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学生事务、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人员。

(4)合作与服务:与各大学、企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为学生提供服务。

(5)宣传推广:通过宣传校园、学生宿舍、网络等方式,宣传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功能,吸引学生利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5•【字号】成府发[2002]10号•【施行日期】200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2]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原收取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燃气配套费、自来水配套费);2、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3、文物勘探发掘费;4、工程定额测定费;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异地绿化建设费;(三)城区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四)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五)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报建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二)至(六)项费用收费标准总和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三条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建设项目报建服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人民币交纳报建费;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二)至(六)项的费用。

后勤管理处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后勤管理处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后勤管理处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前言后勤管理处一站式服务中心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工作效率而设立的,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全方位、多角度、高质量的服务。

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后勤管理处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运作,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一个优质的服务品牌。

二、服务内容1.设备及材料采购:负责校内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确保采购流程透明、合规;2.校园环境维护:负责校园环境清洁、绿化养护、道路维修等工作;3.校园安全保障:负责学校内部安全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4.园区物业管理:负责园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包括物业维修、入住管理、秩序维护等;5.食堂管理: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与运营,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6.文印中心:负责学校内部的文件复印、打印、图文制作等服务;7.接待服务:为来访人员提供接待、引导、导览等服务;8.快递管理:负责学校内部快递的接收、派送和管理。

三、管理机构1.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整体运营和管理,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2.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内部的人员培训和绩效评估;4.服务人员:负责具体的服务工作,保证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制度1.岗位职责: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2.人员招聘: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合适的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确保人员素质达到要求;3.人员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以及定期进行专业及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4.工作流程:规范后勤管理处一站式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进展顺利;5.信息管理:建立后勤管理处一站式服务中心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及时;6.服务质量:制定服务标准,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反馈;7.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五、监督与反馈1.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由负责监督的部门对后勤管理处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2.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渠道,对接收到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给予反馈;3.服务评价: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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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管理,深入推进满意工程,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统一集中办理学生相关事务。

第三条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热情为学生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水平,接受监督。

第四条一站式服务中心主要服务事项:学籍管理、考试认证、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实习、助学贷款、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水电费查询、户籍、保险、网络服务、费用结算、心理咨询、问题投诉、意见建议等。

第五条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学校公布的正常上班时间。

第二章窗口管理
第六条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同一个服务事项涉及三个及以上职能部门的,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由一站式服务中心对各项流程进行整合后打包办理。

第八条有关职能部门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申办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应进行最终解释。

第三章窗口人员管理
第九条在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的部门,应当选派素质较高,办事能力强的人员到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窗口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派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的人员,人事关系和所任职务不变。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由一站式服务中心和所属部门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原部门指导,工作考核由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

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或者临时换人顶岗,事前应经一站式服务中心同意,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四章办件制度
第十三条一站式服务中心办事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反馈、承诺责任制,整合审批制和费用收缴分离制等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申请事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办事窗口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及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

第十六条按相关规定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有关办事窗口应当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的办结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需要呈报学校研究办理的事项,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需要报学校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一般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七条申请事项不属于服务中心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程序和地点。

如无明确承办部门,应当做好记载(并向学生承诺回复时间),向有关校领导汇报后再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由办理部门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学生。

第十八条窗口办件需加盖部门公章的,由原部门负责。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周考核和期考评。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表现情况,一站式服务中心每学期进行单独的评先评优,评出服务明星。

第二十一条学校年度评优,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原部门评选。

第二十二条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派出部门应重新选派人员。

第二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各部门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或评先评优时应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服务态度差、未按时限完成服务事项等,首次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并向原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的,处罚100-200元,并纳入年度考核。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窗口,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受理并认真处理申请人的投诉,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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