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繁峙原县长王彦平受贿近23万 一审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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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案,绊倒两名法官——“法律职业伦理”视角下的“王成忠案”案例分析

一个民案,绊倒两名法官——“法律职业伦理”视角下的“王成忠案”案例分析

一个民案,绊倒两名法官——“法律职业伦理”视角下的“王成忠案”案例分析一、案由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长王成忠在审理一桩林权合同转让纠纷案件过程中,因疑似“关照”本院副院长金宝岩堂妹(请托方)的利益、对涉案证据审查不周即宣判被告胜诉等原因,被指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

二、案件经过1150亩林地,转让价值为600万还是60万?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这一民事案件在一审审判时,原告败诉,该林地使用权转让价值被认定为600万,原告不服上诉,触发二审程序,由民三庭庭长王成忠负责人审理,经他之手,该案最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结束。

但伴随着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该案再审裁定可谓“连根拔起”:郭永贵不是案涉林地实际权利人,与郭长兴之间互不认识、无经济往来、无民事争议,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主体不适格。

由此,该民案触发了三桩刑案:一审、二审主审法官皆被指控民事枉法裁判罪,涉案一方当事人被指控诈骗罪。

一桩“林权案”,背后利益关系错综复杂。

在审理过程中,事实认定出现极大争议:该案出现3份协议,约定内容相同:将郭永贵名下位于东辽县建安镇的1150 亩林地林权转让给郭长兴。

转让价款却差异悬殊:一份未约定价款,一份约定600 万元,还有一份约定60 万元。

郭永贵一纸诉状,把郭长兴告到东辽县法院。

除却原告被告的名字,该案林权实际所有人另有其人——李笑岩,被告郭永贵只是林权的名义所有人,该合同签订全程由李笑岩与郭长兴一同跟进。

在签订协议时,第一份合同未规定转让价款,但在进行变更登记时,被告知应规定转让价款,因此,李笑岩同原告郭长兴约定签订一份“阴阳合同”以规避转让所需缴纳的巨额税款(60万林权转让合同);与此同时,为安抚债权人的情绪,他说服原告签订600万林权转让合同,以使债权人放心、获得增信效益。

但这三份合同,在具体履行时出现争议,原告认定林权实际转让价款为60万、现已交付58万,尚未交付款项仅为2万。

郭永贵方则认为,林权实际价值绝非仅仅60万,600万合同项才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达,因此,郭长兴仍欠款项542万。

贪官被查出漏罪后上演的荒唐故事

贪官被查出漏罪后上演的荒唐故事

贪官被查出漏罪后上演的荒唐故事作者:来源:《新传奇》2016年第43期不久前,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委原书记李波受审时当庭举报,称雷政富曾收受几处门面房,认为雷政富案涉嫌漏罪。

事实上,近年来,围绕着贪官入狱后又被查出漏罪,上演了不少故事。

有的剧情跌宕起伏,不断反转,有的则让人啼笑皆非。

只要漏罪就会一追到底据媒体报道,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委原书记李波案庭审过程中,证人罗某指证李波曾收取他的贿赂。

可李波反称,罗某曾长期在重庆市从事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2013年因涉雷政富案接受调查,但重庆有关部门向罗某调查时,罗隐瞒了向雷政富行贿几套门面房的事实。

李波的当庭举报意指,除了三年前法院认定的三笔受贿,雷政富还曾收了第四笔钱物——几套门面房。

案发后,雷政富与行贿人都隐瞒了这几套门面房。

对此,公诉人在庭审中称,李波对于雷政富的举报,应由法庭核实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进行调查。

也就是說,雷政富是否收受了这几套门面房,有待于下一步司法机关的调查结果。

今年5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定书显示,雷政富已获减刑10个月。

雷政富的原刑期从201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

减刑10个月后,刑期变更为从2013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

如果“门面房”举报查证属实,那么刑期是否会有变化呢?刑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接表示,雷政富是否收受了幾套门面房,这有待于司法机关认定。

不过,我国刑法对于漏罪、新罪都有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举例来说,嫌疑人盗窃5万元,量刑建议计算的基准刑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宣告后,有新的证据证明,该嫌疑人实际上盗窃了10万元,即除了原判决的5万元,又新发现了5万元。

那么此种情况就属于同种漏罪(原罪、新罪都是盗窃罪),原罪、新罪数罪并罚后,基准刑大约是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至七年。

河北村支书涉黑一审死刑 受贿5270万10公斤黄金

河北村支书涉黑一审死刑 受贿5270万10公斤黄金

河北村支书涉黑一审死刑受贿5270万10公斤黄金2013-09-01河北村支书涉黑一审死刑受贿5270万10公斤黄金被告人刘会民等在审判席上。

李宏摄“曲阳第一村”村支书涉黑一审死刑利用“教育城”项目收取好处费5270万、10公斤黄金对“不听话”村民殴打、烧房烧车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昨日上午,保定市原曲阳县七里庄村支书刘会民涉黑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20名被告人,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11项罪名。

其中,曾一次收取某房地产老板10公斤黄金好处费的刘会民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村支书涉黑一审被判死刑被当地称为“曲阳第一村”的七里庄位于曲阳县城西南,人口上万。

由于紧临京昆高速,地理位置非常优越,当地新兴工业园区和教育城项目先后落户于此。

村支书刘会民出生于1963年7月23日,不但是村里的一把手,还身兼曲阳县恒州镇党委委员、曲阳县城建局收费股股长、曲阳县工业园区开发部副部长等多个职务。

法院审理查明,刘会民自2001年担任曲阳县七里庄村村主任、2003年任村书记以来,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先后将被告人刘志强、井胜会、刘现军、袁阳、刘谦、刘现会、刘进成、马永州、刘术龙、张芹杰、刘玉民、刘利、刘玉明、井涛等人笼络到其身边,通过发补助、发奖励、为违法犯罪者“平事”、安排入党、安排进入村两委会、提拔为村干部等手段拉拢、控制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刘会民为首,以刘志强、井胜会、刘现军、袁阳为积极参加者,刘谦、刘现会、刘进成、马永州、刘术龙、张芹杰、刘玉民、刘利、刘玉明、井涛为成员的等级分明、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为了扩大影响,追求非法利益,公然对抗执法,妨害公务,在工程建设期间强行在企业入股退股、承揽工程、敲诈企业钱财,对妨碍其利益的村民肆意殴打、拘禁,故意毁坏村民田地、财物,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形成了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曲阳县恒州镇七里庄村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古交市人民政府与张某行政补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古交市人民政府与张某行政补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古交市人民政府与张某行政补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0【案件字号】(2020)晋行终6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彦斌庞永平姚利屏【审理法官】程彦斌庞永平姚利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古交市人民政府;张某【当事人】古交市人民政府张某【当事人-个人】张某【当事人-公司】古交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郭某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李某2山西晟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某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李某2山西晟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某李某2【代理律所】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山西晟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古交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包括:一是古交市政府是否应当对张某履行土地补偿职责;二是原审判决古交市政府对张某履行土地补偿职责是否超出原审时的诉讼请求。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补偿合法违法听证程序行政赔偿基本原则质证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行政不作为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包括:一是古交市政府是否应当对张某履行土地补偿职责;二是原审判决古交市政府对张某履行土地补偿职责是否超出原审时的诉讼请求。

关于古交市政府是否应当对张某履行土地补偿职责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山西敏繁峙“6.22”矿难回顾与反思

山西敏繁峙“6.22”矿难回顾与反思

山西敏繁峙“6.22”矿难回顾与反思当前,安全生产已成为党中央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关心的头等大事。

据新华社2003年10月23日?穴国务院就安全生产问题举行的记者招待会?雪报道:”今年1-9月份共发生10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共死亡461人”。

”目前,煤矿每年的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我们有将近26000个煤矿,其中有23000个乡镇煤矿,也就是非公有制煤矿,占90%。

每年煤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当中,乡镇煤矿这一块将近占70%,而且重特大事故占到了80%。

”矿难事故屡禁不止,起起都是触目惊心人命关天的大事,善良的人们不禁要问,在事故的背后有”黑洞”吗?下面,让我们的视角回到去年仲夏,发生在山西繁峙的一件惊天焚尸灭迹矿难案。

惊天矿难发生2002年的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在”6・22”事故中失踪矿工的”迷雾”逐渐散去,数十具遇难矿工遗体不是被抛于荒郊野外,便是被焚尸灭迹。

矿工的遗体没有被矿井的大火烧掉,却被无情的矿方毁尸灭迹。

暂居在繁峙县境内的家属为死不瞑目的矿工悲痛欲绝,他们控诉矿难黑幕,控诉那丧尽天良的毁尸灭迹的罪恶。

6月22日,一起建国以来罕见的金矿爆炸事故在山西省繁峙县境内发生了。

9天过去了,事故中明确证实的死亡人数已经达到37人。

37个矿工被证实遇难浓浓的烟雾不断从五台山北麓的一个金矿井下冒出,随着沉闷的爆炸声,井口的巨型井架一下子被炸飞到空中。

而此时,在几百米深的井下,正有数十名工人在作业。

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气体霎时弥漫到整个矿井,许多矿工倒了下去……山西省繁峙县有关部门于6月23日作出的调查结论是事发当时有40人在井下作业,2死、4伤、另外34人安全撤离。

6月30日,闻讯赶到发现尸体的现场的记者,在距事故发生地10公里处的繁峙县柏家庄乡,见到几具遇难者尸体被埋藏在紧挨一条土路的山沟里。

现场情景惨不忍睹。

除了尸体外,附近还有几处被焚烧过的痕迹,尽管几天前下过大雨,但是许多黑色的灰烬还是遍布在山坡上。

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

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

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目录1. 内容简述 (2)2. 违纪违法案例概览 (2)2.1 案例选取原则 (3)2.2 案例涉及领域 (4)2.3 案例数量及分布 (5)3. 典型案例分析 (6)3.1 违规操作案例 (7)3.2 贪污受贿案例 (8)3.3 渎职失职案例 (8)3.4 其他违纪违法案例 (9)4. 案例中的关键问题 (10)4.1 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监管漏洞 (12)4.2 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 (13)4.3 工作人员职业素养缺失 (14)4.4 其他关键性问题 (15)5. 案例的启示与防范对策 (16)5.1 加强内部监管,完善监管机制 (17)5.2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 (19)5.3 提升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20)5.4 其他启示与防范对策 (21)6. 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2)6.1 违规操作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4)6.2 贪污受贿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5)6.3 渎职失职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7)6.4 其他违纪违法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8)7. 总结与展望 (30)7.1 总结交通运输系统违纪违法案例的教训和危害 (31)7.2 对未来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展望和建议 (33)1. 内容简述本文档旨在收集整理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以便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交通运输系统的廉政风险点,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而推动交通运输系统的健康发展。

案例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涵盖了交通运输系统的各个领域。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监管不力等,从而为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本文档还将对这些案例进行详细的剖析,揭示案件背后的违纪违法原因,以及对交通运输系统带来的负面影响。

受贿一百套房的亿元贪官

受贿一百套房的亿元贪官

受贿一百套房的亿元贪官作者:王硕来源:《杂文选刊》2018年第10期7月12日,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人民币一亿五千万余元,被常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记者注意到,第二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案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据媒体报道,7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对被告人张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张越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越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理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一亿五千六百九十万余元。

张越现年五十七岁,山东广饶人,具有资深的政法系统工作背景。

从基层民警升至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一直在政法系统工作。

2016年4月16日,张越因涉嫌严重违纪被通报落马,三个月后,张越被“双开”。

2017年4月20日,张越受贿案在常州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检方当时指控张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一亿五千万余元。

据央视报道称,张越当庭忏悔:“我彻身彻心地认罪悔罪,俯首待判。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越受贿案的第二日,7月13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天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媒体消息,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人事任免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公司和个人贿赂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一亿一千六百三十二万余元及八万美元。

受贿10.4亿:“吕梁教父”被判死刑!

受贿10.4亿:“吕梁教父”被判死刑!

受贿10.4亿:“吕梁教父”被判死刑!作者: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18年第13期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判决,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同案被告人李兰俊、刘年生因犯洗钱罪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为何被判死刑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

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不杀不足以惩治贪腐。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院长高铭暄表示,根据一审判决公布的事实,一审法院之所以对该案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既不是只考虑了其受贿数额,而是综合考虑了受贿数额、犯罪情节、社会影响以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等诸多因素。

具体而言,这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10亿余元,且单起数额在亿元以上的有两起,数额千万元以上的有八起,数额百万元以上的有七起,其中最为严重的一起数额高达人民币4.6亿余元;二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动向他人索贿的数额即高达8868万余元,其中仅向一人索贿的数额即高达6085万余元;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被告人长期疯狂索取、收受贿赂,在党的十八大以后高压反腐的形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其受贿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在山西乃至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被告人长期插手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收购兼并、煤矿复产验收、工程承揽等领域工作,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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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繁峙原县长王彦平受贿近 23 万 一审被判 15 年 山西繁峙 6· 22 矿难涉案人员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受贿、滥用职权案, 经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彦平被判有 期徒刑 15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3 万元。

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原矿长杨林河被判有期徒刑 11 年, 并处没收财产 1 万元。

2002 年 4 月,在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地域内非法采矿的殷三、杨 海龙、王建勇等人为使他们在山西省义兴寨金矿○#脉的非法开采活动得 到繁峙县政府和山西省义兴寨金矿的认可, 分别向王彦平和杨林河行贿 20 万元、10 万元。

此外,杨海龙为给其女婿在公安部门安排工作,向王彦平行贿金条 4 根,共计价值 29200 元。

2002 年 6 月 22 日,由于非法开采、管理混乱,义兴寨金矿○#脉矿井 内炸药发生爆炸,38 名矿工死亡。

事后,矿主指使、雇用人焚尸灭迹,企图掩盖事实真相。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彦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 229200 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 贿罪。




王彦平还无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超越管理权限,干预非本人职权 范围的国有企业与无探矿资质的个人非法签订合同,并得以履行,6· 22 重 大爆炸事故的发生与其滥用职权行为有关联,其滥用职权犯罪行为与受贿 行为属密切联系的同一过程,依法应择一重罪重处,以受贿罪一罪处罚, 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并处没收财产 3 万元。

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原矿长杨林河对殷三等人是否有采矿证、探矿资质 不进行考察,明知殷三等人不具备探矿的技术力量和安全生产设施,也未 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山西省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违反有关规 定,超越职权,擅自将○#脉的探矿权非法承包给殷三等人,其行为构成 受贿罪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鉴于杨林河主动交代收受他人 10 万元现金的事实,属自首,依法判 处其有期徒刑 11 年,并处没收财产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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