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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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12-2020-7070-120120-200200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500以上1000-20001500-30003000-4500450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500以上--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血库工作细则

血库工作细则

闽侯县医院血库工作细则一.配血基本流程:1.输血前核对输血申请单、输血(前)评价表、受血者标本(输血前三天内)信息2.(输血管理→交叉配血)查电子申请单(所开血品要和实际血品一致)开否3.微柱法复查受血者ABO(正反定)血型和RH血型(条码刷血常规仪器)4.穿越系统申请血(备注姓名、住院号、床号、Hb、PLT、具体疾病→不得写补充血容量,贫血)5.血站审批通过后,电话通知血站取血(8小时内工友取血,8小时外/紧急抢救120)6.按实际发血量收费(辅助检查→住院费用记账)7.受血者不规则抗体筛查(阴性)(条码刷血常规仪器)8.两种方法学交叉配血(备血先输,血不足回来后再输,先入先出),镜检,确认主次侧无溶血无凝集后打印交叉配血单(2份:1份临床,1份存档)9.电话通知取血,护士凭《闽侯县临床输血取血单》和工号取血,双人核对信息无误后发血,打印发血单(2份:1份临床,1份存档)。

10.输血后血袋回收,同供血者、受血者标本保留冰箱7天,按医疗废物垃圾规定处理。

11.输血申请单、输血评价表、交叉配血单、取血单、回报单等资料整理好(保存10年)二.血液入库前认真核对信息(运输条件、物理外观、标签、包装封闭、有效期等)无误后,入系统(申请血系统→医院系统)和冰箱。

三.保证A、B、O三型红细胞,血浆备血(穿越系统申请血之前查库存,有效期;临近有效期7天内,在院内网公告)四.同一患者一天用血达到或超1600毫升,需填血液中心血液超计划供应审批表和闽侯县医院大量用血审批表五.血小板和特殊血液(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等→填特殊血液需求申请单)应提前三天以上预约,预约成功后先确认病人住院与否,如出院则不取血。

六.互助献血:互助献血单按人次给家属,同型献血(福州),单上指定医院、名字、病区、床号,献血证复印(备注病人信息)一份科室存档。

七.保存管理:每天检查各类冰箱温度,表格登记;不同血型血液分层存放,标识明显。

八.储血冰箱、取血箱等定期清洁消毒,水浴箱水定期更换,储血箱每月细菌培养。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血站是指专门从事采集、储存、检验和输注血液及其制品的机构,其工作涉及到公共卫生和医疗领域,因此对于血站的管理和运营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

为了确保血站的正常运作,保障血液安全和供应,制定了一系列的血站基本标准。

本文将从血站的建设、设施、人员、设备、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血站的建设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建筑结构、用电、用水、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结构要符合防火、防爆、防震等安全要求,用电、用水等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通风、照明要满足工作需要。

此外,血站的场地选择要远离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场所,周围环境要清洁、安静,有利于血站的正常运作。

其次,血站的设施要齐全,包括采血室、检验室、储存室、输血室等。

采血室要保证采血器材的清洁和消毒,检验室要有完善的检验设备和条件,储存室要符合血液储存的要求,输血室要有安全、舒适的输血环境。

此外,血站的设施还应该配备应急处理设施,保证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再次,血站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包括采血人员、检验人员、医生、护士等。

他们要熟悉血站的操作规程,掌握采血、检验、储存、输血等技术要领,严格遵守血液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血液采集和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此外,血站的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设备的安全、有效和稳定。

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更新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最后,血站的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价、质量监测等。

对于血液采集、检验、储存、输血等环节要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血液的安全和有效。

总之,血站基本标准是保障血站正常运作、血液安全和供应的重要保障,血站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建设、设施、人员、设备、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血站的安全、有效和稳定运行。

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

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应设有血源管理、体格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单采血浆、消毒供应、冷藏运输等科室。

各单采血浆站可视具体情况设定,但必须保留相应功能。

二、人员配备(一)职工总数不少于15人。

国家认定资格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者比例不低于卫技人员总数的30%。

(二)任职要求1.站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培训合格,熟悉单采血浆站业务,有一定管理经验,能胜任本职工作。

2.质量控制和检验科负责人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培训合格,熟悉本职业务,能胜任本职工作。

3.检验、质控、采浆、血源管理、消毒供应等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至少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4.专职体检医师为经注册的是临床执业医师担任。

三、房屋建筑(一)建筑设计、布局应满足业务工作任务和功能的要求,便于进行政常操作、清洁和日常卫生的维护。

工作用房总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

(二)站内环境整洁、露土地面须硬化;站外环境无严重污染源。

(三)业务工作区与生活、行政、后勤区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与布局必须符合技术操作流程和GMP要求:业务工作内控制区与非控制区分开;人流、物流分开,流向合理,固定走向。

(四)各业务科室有专用工作室。

有供工作人员洗刷、消毒、更换工作服的隔离间。

每台单采血浆机(今采血浆用床/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并有单独专用电源插座。

(五)病毒检测实验室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同的病毒检测项目有不同的检测区域或专用检测工作台。

(六)有供血浆者休息、体检、化验、洗手、候采区域。

(七)工作用房内墙、地板、天花板表面须平整,便于清洁消毒;能防止动物及昆虫进入;照明、取暖、降温、通风良好。

(八)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库房设计。

库房应有防火、防潮湿设施。

物品分类存放,标示明显。

(九)有供血浆者观察室。

《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

《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
8
67、ABO血型检验须做正反定型、Rho定型。血型定型准确率要求达到100%(亚型除外)。所用定型试剂须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经国家批批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
68、血液检验须每次进行室内质控;
6
69、献血者血液化验初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复检化验不得由同一人进行;
6
血站开展的服务项目
118、血站可提供下列主要品种:
(1)全血;
(2)新鲜冰冻血浆或冰冻血浆;
(3)单采新鲜冰冻血浆;
(4)浓缩红细胞;
(5)浓缩少白红细胞;
(6)悬浮红细胞;
(7)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
(8)洗涤红细胞;
(9)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10)浓缩血小板;
(11)单采血小板;
(12)单采少白细胞血小板;
6
83、血袋内血液容量误差在±10%以内;
4
84、血袋热合处无漏血。
4
成分血制备的基本要求
85、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6
86、工作人员须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不佩带首饰,并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II类环境的医护人员手的卫生标准;
87、制备成分血的全血无凝块及溶血;
6
70、血液检验项目须参加国家或省级室间质量评估并成绩合格;
6
71、体检、检验均有完整记录,发出的报告无差错;
4
72、对献血者个人隐私有保密措施,对检验项目异常者应按规定通知献血者。
4
73、血液检验(复检)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内,血清标本的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6
血液采集的基本要求: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12-2020-7070-120120-200200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500以上1000-20001500-30003000-4500450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血站建设标准-标准全文及条文说明

血站建设标准-标准全文及条文说明

血站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血站的建设,提高血站项目决策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血站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血站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其他类型血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血站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现有血站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血站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广大献血者和患者的原则,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证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应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环境舒适。

第六条血站的建设,应进行统一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宜一次实施。

第七条血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八条血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血站的职责功能、服务人口数量、采供血数量、临床用血需求、血站服务能力和检测标本数量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血站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专用设备组成。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业务用房和保障用房等:业务用房包括献血服务和血液采集用房、血液制备用房、血液检测用房、血液贮存和发放用房、质量监测用房等;保障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室、设备机房、库房等。

承担科研和培训任务的血站,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用房和培训用房。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

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电气设备、智能化设备等。

专用设备包括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等设备和采血车、运血车等。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条血站的选址与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二、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交通便利,方便献血车辆通行,宜与主要医疗机构就近设置;三、业务用房与保障用房应分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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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 、业务工作区域内非污染区与污染区分开;
6
21 、业务科室的布局符合工艺流程,不交叉、不逆行,做到人流 、 物流分开;
8
22 、各业务科室应有专门的工作室并达到;
( 1 )室内地面、墙面平整,无缝隙、霉斑及脱落凹陷;
( 2 )照明、采暖、降温、通风良好;
( 3 )能防止动物、昆虫进入;
10
23 、具有 100 级洁净间(台)设施;
3
6 、消毒供应:器材消毒、供应等;
3
7 、质量控制:原辅材料、血液及其成分、工艺流程等进行质量监控;
5
8 、信息管理:统计、科技档案、图书、情报资料、计算机等。
3
人员
配置
(40 分 )
人员和采血量的比例
9 、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
年采供血量(升) 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2000 以下 12-20
5
24 、献血者休息场所应安全、卫生、便利。
6
库房基本要求
25 、有足够的空间;
5
26 、有防火、防盗,防尘,防蚊蝇、防鼠设施;
4
27 、通风良好,能达到防潮、防霉变;
4
28 、原辅材料应在专用库房储存;
3
29 、不同品种、规格、批号的物品应分开存放;
5
30 、合格、不合格、待检等物品应分别存放并有明显识别标记。
4
64 、检验HBsAg、 HIV 、 HCV 及梅毒等所使用的诊断试剂,须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国家批批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
38 、大型、精密仪器须建立完整档案,包括产品性能说明书、图纸、合格证及零配件;到货安装、调试及性能鉴定记录、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
5
39 、操作人员使用前须经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
5
40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有记录;
6
41 、高压蒸汽 灭菌 器有压力、温度、时间、灭菌指示,及定期检查校准并有记录;
6
计量管理要求:
51 、建立计量管理组织,有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关制度和规定;
6
52 、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
53 、对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须定期由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校验,并有校验合格证。
5
血站业务管理( 360 分)
献血管理
54 、 血站不得采集原料血浆; ﹝ ★ ﹞
8
55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有设备,有资料;
4
13 、其他管理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4
技术人员上岗要求
14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5
15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5
16 、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血液成分制备等相关业务。
6
建筑和设施 (100 分 )
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参考比例为:
6
56 、献血后核发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对此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 ﹞
10
57 、跨辖区采供血 ,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向供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跨辖区采供血;﹝ ★ ﹞
6
58 、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年、月、周采供血计划,保障医院用血需要;
6
59 、非计划自愿无偿献血达到 50% 以上;
4
采血车和采血室要求
45 、备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宣传设施;
6
46 、采血环境符合规定要求,有清洁卫生和消毒措施;
5
47 、有能及时、可靠的与所属血站联络的通讯设备;
4
48 、有洗手、照明及供电设备;
5
49 、血液的采集和保存符合规定的要求;
6
50 、废弃物应装箱(袋)密封,按规定进行处理。
5
辅助设施要求
31 、备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6
32 、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6
33 、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6
设备 (120 分 )
设备管理要求
34 、按《血站基本标准》要求配备仪器设备;
15
35 、建立设备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
10
36 、购置大型、精密设备须经过论证;
4
37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货有验收制度;
6
42 、成分制备用离心机有转速、定时、温度显示,及定期检查、校正并有记录;
6
43 、血液冷藏箱、低温冰箱、血小板保存箱有高、低温报警装置及温度自动记录(或人工定时测温并详细记录);有定期化霜、清洁消毒措施;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8
44 、洁净室或洁净台定期作尘埃计数、菌落计数、风速及噪音测定并有记录。
2000-10000 20-70
10000-20000 70-120
20000-40000 120-200
40000 以上 200 以上
6
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
10 、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 75% 以上;
6
11 、高级、中级、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参考比例为:
( 1 )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 5% 以上;
( 2 )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 30% 以上;
( 3 )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 65% 以下。
4
管理人员要求
12 、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科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熟悉血站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10
60 、制定本地区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采供血预案;
5
61 、对下列供血者分别建立特种档案,做到随时可以联系:
①Rh( - ) 血型供血者 ;
②用作抗体检查的标准细胞者。
5
体检检验的基本要求
62 、献血者体检必须严格执行《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并认真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
5
63 、检验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17 、年采供血量(升) 业务部门建筑面积( m 2 )
2000 以下 500 以上
2000~10000 1000~2000
10000~20000 1500~3000
20000~40000 3000~4500
40000 以上 4500 以上
10
卫生学要求
18 、血站站址应远离污染源;
5
19 、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等其他区域分开;
《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
《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
项 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标 准
标准分
专业科室设置 (30 分 )
科室设置应满足下列功能需求:
1 、献血管理: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 , 献血档案建立等;
3
2 、体检采血:献血者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
4
3 、检验:血液检验;
5
4 、成分血制备:血液成分制备;
4
5 、贮血发血:血液贮存、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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